保障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住房面积首付交多少求助

& 本人商贷购买期房,目前只有首付款部分发票,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材料?求助。(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本人商贷购买期房,目前只有首付款部分发票,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材料?求助。(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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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幸福_qq978
根据你的描述,你目前提取材料不齐全,暂不能申请提取。
1、异地购房与在京购房提取条件相同,具体请参阅公积金网站“提取”栏目内容。 2、应当提供发票,收据不能提取公积金。
仅有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你现有购房合同,全额发票或契税发票,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
发票要等你首付款全部付清,贷款下来之后,开发商才会把发票给你
看您的公积金是市直的还是省直的了。市直的最高能贷35W。省直的最高能贷40W。夫妻两个都是省直的话可以最高贷45W。按您一个人的市直公积金贷的话首付是35W各项费用。。
商贷基准利率是7.05,公积金利率4.5。。。。
公积金是可以提出来变现哈。
贷款评估价6到7成
最高贷款40万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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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房贷新政 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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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回答者:g***1 |
日,央行与银监会共同发布了2016年房贷新政。核心内容为: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这次首付下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非限购城市可以下降,而对仍然限购的城市则不下降;另一种情况是首付下降有5%弹性,具体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 此次房贷新政的核心 这次房贷新政的核心可能就是增加了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的市场化程度。如果房地产市场好,银行觉得承担风险的能力高,那么就可能降低首会比例,反之就会提高首付比例。同样,这也能够增加商业银行风险定价的能力。不过,在当前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强调会紧。 二是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家庭购买住房,如果没有还清住房贷款,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这次房贷新政为何会强调这点呢?没还清银行贷款的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不可享受这种优惠,考虑是以此来减少住房的投资投机需求进入,降低银行面临的风险。 房贷新政对市场影响有多大? 那么今年的房贷新政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影响会多大,是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化会起到较大的作用?可以说,作用会有一些,但是其作用不可高估。一是对目前住房需求旺盛的一线城市来说,如果这些房贷新政对这些城市不限制,从而降低了这些城市的购买住房者市场准入,当然有利于这些市场投资投机需求增加。 但是房贷新政对这些城市不适用。对于那些住房供应较为过剩的城市来说,降低市场准入,会增加那些临近支付边界的住房购买者进入市场。但购买住房者是否能够进入还得看房价,房价是投资投机者是否进入的核心。如果一些城市的住房市场开始上涨,销售开始好起来,才是引诱投资需求增加最为重要的因素。 还有,这次房贷新政强调有一套住房而没有还清贷款的改善性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估计这是政府并不要让住房市场发展成了一个投资投机市场,更强调的住房消费需求。这与以往推出改善型住房时的观念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一定会关注,这种强调住房消费需求的政策是不是会继续往前推进,是不是会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主流意见。 此外,就目前中国市场的情况来看,住房的严重过剩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面对这个事实,仅是降低首付能够达到效果十分有限。首付的降低仅是把购买住房者进入市场的准入降低了,并没有降低购买住房的成本,只不过这些成本延后支付而已。这对收入前景不是太好的三四线城市的居民来说,当然吸引力不会太大。不过,具体情况只有购买住房者自己才知道。
回答者:x***9 |
两限房其实也是住房的一种,购买住房中有一部分的人们会考虑是否能够贷款,这种两限房符合条件也是可以贷款的,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两限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呢?相关政策有哪些呢?想必这些问题都是多数人想去了解的,接下来房天下的小编来为大家仔细讲解一番。
公积金贷款两限房最低首付是多少 两限房的全称是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的住房,也可以称之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1、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10%; 2、如果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填补首付,即你先出首付的钱,再提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10%。两限房公积金贷款在你申请额度现在的银行政策无论两限房还是商品房都是一样的,90㎡以下首付20%。 公积金贷款两限房政策有哪些 1、首套住房贷款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值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住房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价的40%。三套以上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以上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3、根据央行公告显示,自日起,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进一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近一次调息是2015年8 月26日。公积金贷款最新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房贷政策可以缓解大家的购房压力,特别是申请两限房更是优惠上的优惠,但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平时交纳公积金,作为储备,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按时交纳公积金,只有按时交纳公积金,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回答者:g***6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购保障类住房 首付款比例可按不低于20%执行_网易新闻
购保障类住房 首付款比例可按不低于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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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法治在线10月26日讯 昨天下午,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介绍,为了按计划在年底前完成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的选房分配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对其定价依据、分配工作及首付比例进行说明。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有关政策,考虑到部分申请户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承受30%的首付款,经市政府协调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明确,购买上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款首付比例可按不低于20%执行,即,首付款只要20%。
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保障房咨询电话。
本周末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只算成本不计利润
据介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主要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构成。”
经济适用房
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由市建设与管理局会同物价、财政、国土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保障性商品房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后的建设成本加基准地价及相关税费确定。销售价格由市建设部门会同物价、财政、国土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符合相应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可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可申请转为租赁方式过渡
考虑到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已经审核公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在选房后,可在日前申请转为保障性租赁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已审核的结果确定租金补助比例并签订租赁合同,各区住房保障办应按经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定的租金补助比例签订租金补助合同。
考虑到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部分申请户提出存在因家庭经济能力有限,难以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问题,如家庭收入符合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允许选房后,在日前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于日前对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的申请户家庭收入进行复核。复核家庭收入的时间段为2014年1月-12月。对符合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确认其过渡租赁资格,并在交房前签订过渡租赁合同,过渡期一年,过渡期满后,统一按届时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过渡收入控制标准的,保留其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资格。
据介绍,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在选房后,未按上述规定申请以租赁的方式进行过渡的,即视为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保障性商品房。今年只安排选房,具体的销售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按项目建设进度另行安排。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表示,对于第九批经济适用住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只给予安排一次选房。已安排选房的申请户未按规定选房的,即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轮候资格,其轮候号码作废。上述所指存量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过渡收入控制标准按厦住管[号文执行。
(厦门晚报记者 王绍亮)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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