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新政策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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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下岗职工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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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招收下岗职工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我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招收了一批下岗职工。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广西国税局12366答:《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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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给单位的,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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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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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招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继续执行至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广西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规定如下: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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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收下岗职工可不可以免税
市地税局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将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时限根据该项政策规定,对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的优惠。免税顺序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减免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同时,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免税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享受政策的条件是: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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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利生 王静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家对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了税收优惠,很多企业由此尝到了甜头。也有企业提出疑问,例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
&&& 国家对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了税收优惠,很多企业由此尝到了甜头。也有企业提出疑问,例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长安物业服务公司吸纳了10名下岗失业人员,3年税收优惠尚未享受完毕,2011年又陆续招收了15名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员工,是否还能继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 对于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有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长安公司原招录10名下岗失业人员,3年可享有12万元税收优惠,若其新招录的15名员工符合条件,则其3年还可享有18万元税收优惠。
&&& 按照文件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应按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 《就业失业登记证》为确定企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法定凭证,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还包括:①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②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③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 企业招录上述符合条件人员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规定,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应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上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然后,具有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对于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计算,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上述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审批期限为日~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
&&&& 因此,长安物业公司新招收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原招收符合条件的员工税收优惠未享受期满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您现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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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3]63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工业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60%以上(含60%,下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3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不足3096的,1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在2005年底以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下同)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x100%)x2。&&&
三、在2005年底以前,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不同),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x100%)x2。&&&
四、在2005年底以前,对现有的服务企业和现有的商贸企业,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五、在2005年底以前,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且能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定编定岗定员实施办法&》(桂办发[2000]14号)的规定:&&&
(一)对专为安置机关分流人员而设置的新办企业,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企业当年安置机关分流人员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安置机关分流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3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安置机关分流人员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1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减免税期满后,新安置机关分流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七、对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六条所列企业以外的其他新办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60%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减牛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八,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章、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凡接受安置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含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人员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符合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51号)(以下简称“桂国税发[2003]51号)的规定程序进行认定,未经认定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对在桂国税发[2003]51号文下发前经批准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末到期的企业,可不再重新进行认定。但是,这类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新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按照桂国税发[2003]51号文的规定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否则不得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一、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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