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以后退伍军人适合做什么可以做一个证件吗

退役军人优抚补贴、养老保险、创业优惠等政策规定(推荐收藏)
来源|冲锋号 整理|追风小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六条)。
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节选)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有以下政策:*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
*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
*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
*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
*从事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01.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02.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 (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03.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04.(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最新优抚政策解读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民政部规定优抚对象种类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凡是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由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民厅批准后,可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凡是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可确认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3)红军失散人员:凡是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确认为红军失散人员。
(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日至日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包括新疆三区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5)在老复员军人:在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前,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新疆三区革命)、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在乡老复员军人。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并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残疾军人: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有关评残手续材料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补评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确认为三产军人。
(8)伤残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确认为伤残人民警察。
(9)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确认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伤残民兵民工: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歼民兵民工证》的,确认为伤残民兵民工。
(11)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烈士遗属。
(1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3)病故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病故军人遗属。
(14)参战退役人员:在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民政部(民发【号)文件”中规定的14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战退役人员。
(15)参核退役人员:凡是从日-日在原8023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它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核退役人员。
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1.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
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
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
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
(1)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
5. 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
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
6.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7.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期限
核实转入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
8.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收费标准
9.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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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军再次征召退役士兵返部队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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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网上流传一海军退役士兵被召返部队执行任务的函。据《解放军报》法人微博@军报记者回应称,据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都要进行正常训练。海军往年演练中曾有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士官参加,他们经过短期返岗集训后即能熟练操纵舰艇装备。“若有战,召必回!”这是我们很多复员老兵的共同心声。去年6月,美韩媒体曾报道称,中国海军已经下达紧急命令,要求最近2年退役的士官立即返回部队。报道猜测称,回营的理由可能是,近年新军舰下水服役较多,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需要这些退役士官回去继续服役一段时间,而服役年限由当事人与所在部队商定。但同时有分析认为,正当中美围绕南海造岛问题矛盾升级的情况下,这一命令或许与此有关。日出版《解放军报》3版上有一篇名为“退役士官重返战位再出征”的文章称,6月13日,南海某海域,一支新型战舰编队破浪前行。在连续4天的海上演练中,这支编队先后完成搜攻潜、对空防御、实射武器等多个科目的演练。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参加演练的除现役官兵外,还有120余名从参演部队退役的士官。这篇文章称,据南海舰队相关部门人员介绍,此次参演的预编兵员均为近5年来退出现役的初级以上士官,他们专业对口、技术过硬,经过短期返岗集训后就能较为熟练地操纵舰艇装备。此次演练,旨在以作战任务需求为牵引,深化国防动员工作,加速后备力量的战斗力生成。据悉,这次预编兵员返岗集训为期1个多星期,先后进行理论学习、港岸操练、海上实际使用武器和多样化军事任务演练等方面的训练,有效提升退役士官随时响应召唤,遂行海上任务的能力。有分析认为,外媒炒作的话题或许是对中国媒体相关报道的误读或者有意曲解。中国只是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预备役人员进行例行训练,而且中国的做法和地区局势没有关系。中国预备役人员分为陆海空等军兵种,类别上有预备役军官和士兵。其中预备役军官既可以由退出现役的军官转入预备役,也可以是退役士兵转为预备役军官。美国等许多国家都组织预备役人员进行训练。美国预备役人员要定期进行军事训练。国民警卫队平时负责国土防御,但近几年,因为兵源少,美国也派预备役人员到海外执勤。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详解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从日起,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帮助各级部队和广大官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现就大家比较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月缴费工资”,大致相当于我们不包含岗位津贴等各类津贴性收入的月工资收入)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包括哪些补助项目?
根据新的制度规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由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两部分组成。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两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哪些人员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根据现行军队退役安置政策,有4类退役人员离开部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时可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一是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是军队复员干部。
三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四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这4类人员退役时,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采取不同的计算办法。
一是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其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二是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其本人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日以前的服役年限,在其退休时由地方政府将服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待遇。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从日以后开始计算。计算办法为: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的月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确定的工资项目,为保持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的月缴费工资,以日为时间节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确定方法。
一是日以前,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月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
二是日以后,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1.136,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1.136。月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奖励工资。
1.136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系数。设定这个系数,主要是军队没有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办法调整增加用于个人缴费的基本工资,为了不影响退役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采取设定系数的办法,将军人实际工资数额修正为缴费工资,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官兵权益。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程序为:军人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给本人用于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一份邮寄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军队邮寄的相关凭证后,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报到后,应及时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军人职业年金如何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给本人用于到安置单位办理职业年金接续手续,一份邮寄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银行账户。退役军人到安置单位报到后,将缴费凭证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由于目前各省市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还没有正式建立运行,日前,军队财务部门暂将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凭证和补助资金交给本人,由本人到安置单位办理军人职业年金接续手续。
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两份交给本人,并将补助资金交给本人。安置后,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本人将其中一份缴费凭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补助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职业(企业)年金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年金如何处理?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军人本人应当将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职业(企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军人退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企业)年金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军队退休的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由国家供养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年金管理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退还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年金待遇。
退役军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个人缴费数额多少和缴费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人均寿命、退休年龄和利息等因素确定。
按照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军人退役到地方后,军队给予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都要转移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用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12%的单位缴费部分要进入当地统筹基金,用于发放统筹养老金;8%的个人缴费部分要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退休时按月发放。
除此之外,退役军人还有一份职业年金,如果退役军人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到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军人服役期间的职业年金补助要放到专门的年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退休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再按月领取一份年金待遇;如果军人退役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或者返回城乡,那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如何养老?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政府按现行政策,依据其退役前工资的一定比逐月发给退役金。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给予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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