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五保户集中供养协议住房补助,不像分散供养的那么明确,急谢谢

农村五保对象如何选择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字体:&&&&&&】&&次
 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供养。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对分散供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委会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村委会可以委托村民提供生活照料,也可以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古田政府微信
古田政府APP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政府主办
备案证编号:[闽ICP备号]
地址:福建省古田县解放路169号
邮编:352200
技术支持:福建伟思国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人访问 &&当日访问人数:...第A25版:中国要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获住房救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日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日。  征求意见稿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稿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并明确医疗救助可以采取缴费补贴、医疗费用补助两种方式实施。  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并对不依法履行救助职责、骗取救助款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hjz@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据新华社请问是真的吗?为何往年都没有得到补助?【巴林左旗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8,310贴子:
请问是真的吗?为何往年都没有得到补助?收藏
又有一笔补助款要发给你,左旗这三类人请查收! 请点这里? 巴林左旗信息网??—————广 告—————??5月3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我区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分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城镇“三无”人员认定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行认定,新的《认定办法》对城乡特困人员认定进行了统一。?认定条件《认定办法》中明确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特困人员给予救助。在具体条件中,我区政策明确将一、二级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人直接确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特困人员认定范围。在对特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核对时,根据我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标准由各盟市掌握,既体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好特困群众的救助供养问题。?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情况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连续6年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特困人员9.8万人。按照“两个不低于”的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不低于上年救助供养标准),全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1244元,是城市低保标准2.1倍,比上年提高35元,增幅为2.9%;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960元,是城市低保标准1.6倍,比上年提高59元,增幅为6.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9252元,是农村牧区低保标准1.9倍,比上年提高654元,增幅为7.6%;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6770元,是农村牧区低保标准1.4倍,比上年提高1646元,增幅为32.1%。 2017年,我们还规定了对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月人均1006元和396元。?《认定办法》共九章三十二条,重点对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终止供养、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于今年5月2日印发各地执行。 面对所有困难群众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属地管理(户籍地管理)原则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细化认定条件,明确工作流程,强化县级统筹,坚持严格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确保所有需要特困救助的公民都能够得到保障。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黔西南州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6月20日,《黔西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供养水平不高、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照料护理水平,进一步织密度织牢社会兜底保障安全网,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认定条件与审核审批程序,救助供养标准内容与形式,救助供养机构建立与工作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享受我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应当是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其中:全自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半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全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提供殡葬服务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形式分为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和居家分散供养两类。《办法》还明确,根据本行政区域特困供养人员数量、分布和集中供养需求等,建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一般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配备工作人员。来源:黔西南州民政局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转载请说明出处()。
微信扫一扫
分享文章到朋友圈当前位置:&>&&>&
  □ 本报记者 赵君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县级为单位,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专人管理,并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或各地自建的困难家庭信息平台,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情况,纳入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意见明确,依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的特困人员,包括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农村五保供养人数为20.9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12.79万人。”意见提出,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意见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对选择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发放给个人,供养金的照料护理标准部分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发放给受委托的单位、个人或购买服务,用于向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或生病护理服务。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相关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集中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按救助供养标准拨付给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委托机构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受委托机构协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按照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将供养金拨付给购买服务机构。  集中供养人员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基本照料、疾病治疗及护理服务等;分散供养人员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领取基本生活标准部分救助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4项基本服务。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取适当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在提升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重点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不断提高机构托底保障能力。要不断充实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配备使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可按照护理照料服务人员与自理、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本文相关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