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兵团第五师陈旺的问题事业发展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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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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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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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办发〔201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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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的通知
<font face="楷体_GB2312"新兵办发〔2016〕96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为进一步优化兵团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总体要求,立足于兵团卫生资源现状,遵循均衡分布、需求导向和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现 状经过长期发展,兵团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兵、师、团、连四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兵团卫生机构1305家(含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各类卫生人员3018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941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85.95%,卫生技术人员占比较“十一五”末提高1.45%。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9174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32人;注册护士1111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02人,执业(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13.85%和39.49%。共有床位21165张,其中医院床位20682张,占床位总数的97.72%。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7.48张,较“十一五”末提高8.25%。兵团各级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共213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159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较“十一五”末提高29.52%。2015年,兵团各级医疗机构全年总诊疗人次为1398.25万人次,其中全兵团211所医院(含营利性机构)总诊疗人次934.40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66.8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数144.69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0.35%;诊所、卫生所、医务室诊疗数162.89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1.65%。兵团各级医院床位使用率为84.7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7天。与2010年相比,兵团医疗机构年诊疗人次增加了736.60万人次,病床使用率提高了2.88个百分点。截止2015年底,兵团共有两家三级医院,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777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82.35%。床位2401张,比“十一五”末增长81.62%。房屋建筑面积共25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17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较“十一五”末提高29.43%。2015年共诊疗人次133.07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4.24%;床位使用率为94.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91天。但从总体看,兵团医疗卫生资源总体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等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0%。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边境、边远、困难师团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90%。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21,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产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四是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兵师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兵师医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兵师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五是兵团各级党政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建设健康中国,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一、&医疗卫生事业在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医疗卫生事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兵团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兵团持续增长的综合实力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各师(市)更加重视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广大职工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卫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二、&经济社会转型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医疗卫生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一)随着兵团“三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人口总量和流动量增加,到2020年兵团人口总量达到305万人,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社会转型加速,生产生活方式的迅速变革和人口老龄化等使得疾病谱更为复杂,疾病传播速度明显加快,疾病负担日趋加大,人们在继续保持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旺盛需求的同时,对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也提出更高要求。(二)随着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国家和兵团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的增长也将进入新常态,需要兵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三)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需要兵团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变化,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的优势,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三、&兵团医改进入深水区,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日益凸显兵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在城市、团场人群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职工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医改推进中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复杂的利益调整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显现。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还需巩固完善,兵团各级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推进社会力量办医仍需加大力度,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改革。&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第一节 目 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职工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2020年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主 要 指 标2020年目标2015年现状指标性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77.&48指导性公立医院5.&56.&53指导性其中:兵团级医院0.&60.&83指导性师级医院1.&92.&35指导性团级医院及其他33.&35指导性社会办医院1.&50.&95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33.&32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3.&754.&02指导性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0.&830.&48指导性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21.&25约束性医护比1∶1.251∶1.21指导性师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1∶0.61∶0.51指导性团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350—指导性师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800—指导性兵团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1500—指导性&第二节 原 则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解决职工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兵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可得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三、&坚持兵团各级党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师团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保健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定配置标准。大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重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兵师医院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合作服务机制。&第三章 总体布局  在不同的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师级及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兵团本级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第一节 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团办医院、师(市)办医院、兵团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为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团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兵师团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第二节 床位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7张,其中,兵师医院床位数2.5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3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1.5张。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加强“兵团卫生云”平台建设,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全兵团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兵、师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一、&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职工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二、&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师团医院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兵团地域、师团、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一节 医 院一、&兵团级公立医院(一)功能定位。兵团级医院主要向兵团辖区和自治区各族群众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二)机构设置。设置2-3所兵团级医疗中心(综合医院),兼顾南北疆均衡发展。(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每千人口兵团级医院床位数0.6张,床位数一般以小于等于1500张为宜。兵团级医院床位配置表主要指标2015年现状2020年目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张)7.&487兵团级医院0.&830.&6医院床位(张)兵团医院800≤800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1500≤1500二、&其他公立医院(一)功能定位。师级医院主要向师(市)域和所在地州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团场医院主要承担团场及所在乡镇群众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是兵团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二)机构设置。1.&综合医院设置。师级:每个师(市)设置1-2所综合医院,其中规划好、建设好一所医疗中心。团级:每个团应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所团场综合医院。团场医院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机构功能上要满足团场医疗卫生需求。有条件的团场医院可以建设成为师医院分院,服务辐射周边团场。2.&中医医院设置。加强兵团现有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建设。每个师(市)可以设置一所师级中医医院。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在师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有条件的团场在团场医院设置中医科,逐步达到团场全覆盖,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提高综合竞争实力。3.&专科医院设置。不断完善专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已加挂专科医院牌子的综合医院根据需求调整内部资源,办好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职业病、口腔、老年病专科,实现一院两职。各师(市)可根据需求规划设置相应的专科医院,具体由各师(市)确定。(1)精神病医院设置。按照区域布局设置一定数量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各师(市)应对精神病医院实施统一规划,加强行业监管,不具备条件的师(市),至少应在1所师或团医院设置精神病专科。(2)传染病医院设置。按照区域布局设置一定数量的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或传染病区。(3)儿童医院设置。各师(市)可规划设置1所儿童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师(市)可在师、团综合医院加强儿科建设和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科建设。(4)口腔医院设置。各师(市)所属综合医院应设置口腔科或门诊。根据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口腔诊所、医院,加快口腔医疗服务体系建设。4.&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设置。兵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包括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护理站等。发挥好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发展好综合医院老年医学专业。各师(市)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自医疗体系规划的范围进行总体考虑,合理布局老年病院、老年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部),盘活现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存量资源,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和老年护理院(站),鼓励有条件师(市)整合资源成立区域性老年医疗护理中心。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和功能互补,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部)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团场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完善政策推动,鼓励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家庭。5.&区域医疗中心及国际医疗服务中心设置。针对国内和国际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统筹推进兵团区域医疗中心和国际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兵团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按兵、师、团三个层次规划,兵团扶持辖区内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创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兵团医疗中心2-3个,其服务功能是承担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能,医、教、研、防结合,建设好重点专科和专业学科群,提高兵团医学科技水平。各师(市)区域内设置一个区域医疗中心,鼓励有能力的团在团场医院基础上发展成为相邻团域内的医疗中心。落实《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将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一师医院打造成具有国际服务水平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周边国家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保健养生服务及旅游医疗服务,并在其他有条件的师(市)逐步推开国际医疗服务。建立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专业医疗人才的交流互访和医药科研高级人才的培养,扩大兵团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影响力。(三)床位配置。床位是指兵团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护理院(所)设置的病床,不包括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主要依据服务人口数量、住院服务需求、病床使用率等相关指标进行测算。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数要纳入配置总数范围。到2020年兵团床位总数控制在2.1万张以内,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数,重在控制兵师医院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师(市)应结合实际,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师(市)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6.4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师级医院床位数1.9张,团场医院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3张。师级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350-800张左右为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按15%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见下表。2020年兵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主要指标2015年现状2020年目标国家《纲要》目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7.&4876.&0公立医院6.&535.&54.&5其中:兵团级医院0.&830.&60.&45师级医院2.&351.&90.&9团级医院及其他3.&3533.&15社会办医0.&951.&51.&5备注:1.医院中包括妇幼保健机构,2015年现状中公立医院中未包含妇幼保健机构;2.&床位增量优先考虑床位配置水平较低师(市),以及精神卫生、康复、护理等短缺资源和社会办医领域。三、&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减少运行审批限制,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合理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优化融资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大社会办医人才培养,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服务领域,兴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优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鼓励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院。鼓励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师、团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社会化改革。个体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作为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设置不受师团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连队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团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团场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连队卫生员的培训等。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团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连队、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师团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二、&机构设置(一)团场医院和连队卫生室设置。每个团场必须设置1所标准化团场医院,综合考虑服务能力、人口密度以及对周边团场、乡镇的辐射作用等因素,选择部分团场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建设中心团场医院。每个连队设置1所标准化连队卫生室,对于服务人口较多,区域较大的连队,可酌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坚持以师团主导为主,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原则上每个市按照所辖范围和服务人口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辖范围覆盖3-10万常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社区原则上可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城市地区企业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三)团场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三、&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3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一、&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兵团各级举办。二、&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兵团隶属关系分级设置,团场及以上每个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健全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兵、师、团原则上各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团场医院、连队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疾病预防控制的基层网络。(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按照国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源优化整合的要求,确保各师(市)都要有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兵团本级与十一师、十二师采取合建的方式规划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各师(市)和团场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师、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连队保留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兵团设置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一所。(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监管职能,更加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阿拉尔市、石河子市及兵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现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覆盖到师(市)以上医院及部分团场医院。(四)采供血机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及《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设市的师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临床用血需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血站设置申请。兵团采供血机构应当按照《献血法》和自治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在划定的范围内采供血。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到2020年,力争献血率达到15人/千人口。依法依规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五)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按照布局合理、装备优良、反应快捷、服务精准优良、覆盖城乡的原则,根据区域布局,设置急救机构。各师(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度院前急救。急救中心可以是独立设置指挥调度型或指挥调度与院前急救站(点)相结合型等方式。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挂靠师医院,实施统一指挥调度。急救中心按规定统一使用120电话,鼓励与110、119、122等系统在区域内实行联动。根据区域布局应在各团下设急救站(点),急救站(点)挂靠在各团医院。公立、非营利医院急救科室均应作为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接受院前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每个团场医院至少有1辆标准配置的救护车接受急救中心指挥调度。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参加院前急救。兵团本级不再另设院前急救中心,各师(市)可以依托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建立紧急救援医疗队。(六)职业病专科防治机构设置。根据职业病防治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兵、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置职业病科,主要职能是建立并完善职业病信息系统,开展职业病监测。兵、师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建立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实现职业病健康体检不出师(市)的目标。&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节 人员配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75人,医护比达到1∶1.25,师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不低于0.83人,人才规模与兵团职工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一、&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兵团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医生与团场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团场每千名居民有1-2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职工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所连队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各师(市)常住人口3人/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各师(市)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师团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师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应当按照兵团级卫生监督机构100万人以上人口,设置卫生监督人员50-60人;师级卫生监督机构10万以上人口,设卫生监督人员15-40人;团级卫生监督机构1万人设1名卫生监督人员。&第二节 人才培养加强兵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兵团院校教育改革,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兵团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加快构建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主体、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基层卫生员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兵师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对南疆师(市)团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为团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专科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团场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第三节 人才使用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兵团各级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兵团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师团购买服务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师团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职工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第一节 防治结合兵团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展,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师团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团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连队卫生室工作联动机制。&第二节 上下联动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兵师医院与团场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兵师医院与团场医院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控制兵师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探索团场医疗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团场医院和70%的连队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第四节 多元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师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节 医养结合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团场医院设置养老床位。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团场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定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第六节 向南发展与兵地融合南疆师团是兵团在南疆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的载体、支点和抓手。加强兵团在南疆发展,是实现国家利益、适应新疆大局的现实选择,重点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深化兵地卫生保障融合发展,主动融入南疆工作大局。加强南疆团场医院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兵团南疆医疗区域中心,形成南北呼应对称的医疗卫生体系。在自治区和兵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框架下,科学合理设置兵团医疗卫生机构,与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协同发展。向地方各族群众开放兵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地方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兵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惠及兵地群众。配合自治区统筹区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努力实现大型医疗设备资源的互补,提高区域大型医疗设备使用效率。&第七节 医疗卫生援疆坚持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援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推进卫生援疆工作,重点加大对南疆师团和边境团场支援力度。结合兵团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对口支援师发展需求及发展思路,积极与援疆各省市加强联系和沟通,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建设、物质支援与文化交流相结合,深化“一对一”援疆工作机制,完善团场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师团两级急救网络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利用援疆省市优势资源和人才力量,开展远程诊疗。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发挥援疆专家示范带头作用,以人才援疆、技术援疆、智力援疆为抓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口援疆人才培训培养,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兵团医疗卫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借助对口援疆平台,拓展兵地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兵团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师(市)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  二、&合理划分兵师团责任兵团负责制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师(市),组织各师(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重点规划各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纳入所在师(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各师(市)负责研究编制师(市)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师(市)团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团。团场应当按照所在师(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团场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兵团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务、建设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在财务方面,要按照兵团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方面,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兵团各级卫生投入机制,明确师团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兵团和师团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团场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师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第三节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兵团各级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城市建设中要整合市域内的各类卫生资源,合理规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避免屋上建屋、床上叠床。要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师团医院单体规模。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团场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团场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师团,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兵师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各师(市)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职工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各师(市)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师(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兵团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师(市)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二、&严格规划实施及时发布各师(市)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师(市)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师(市)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师团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补助资金安排。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兵师各级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兵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第八章 附 则&本《规划》所指卫生资源包括兵团各级、各类所有制性质的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和卫生费用等。本《规划》是兵团对卫生资源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全行业管理的基础,是指导各师(市)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依据。本《规划》的各项指标为兵团各师(市)2020年末的卫生资源控制性或指导性配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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