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在了别人拿一张收条怎么写上面有老公写的借款12万把一套房产抵押给对方房产三个人共有他抵押对方两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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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风控三大核心及十大要点!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9:50:39
更多精彩内容,点击题目下方P2P网贷圈关注我们今日微信号力荐 (长按红色字复制)每天读财meitiandushu 前阵子本人发了一篇《民间房产抵押借贷,房子说过户就过户、说收就收,你信吗?》的文章,其内容只是一个流程实操概述,本篇文章本人会将其展开详细叙述。 建议:没在看过我前一篇帖子《民间房产抵押借贷,房子说过户就过户、说收就收,你信吗?》的朋友,先看前一篇,否则我担心很多内容衔接不上。(点击观看昨日帖子) 来源:网贷天眼作者:放贷人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三大风控核心:核心一:必须保证在不通知借款人(原房屋所有权人)、且不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就能将标的房产过户。核心二: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以抵押权起诉借款人,也就是说,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涉及司法拍卖环节。核心三: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给借款人留有任何手续。下面叙述民间借贷房抵十大风控要点:要点一:借条(据)与收条(据)借条与收条必须打印和手写各一份,并且要在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人签名五处,由借款人按手印。收条(据)必须写两套,每套两份(打印和手写各一份),一套是借款款项的收条,另一套是购房定金的收条,并且要在卖房人姓名、身份证号、购房定金金额大、小写、卖房人签名五处,由卖房人按手印。切记:借款款项的收条与购房定金的收条,在书面表达意思上不要有任何法律关系,这个必须做精,而且购房定金的收条必须注明收到的是现金。要点二:《房屋全权委托公证》《房屋全权委托公证》是必须做的,切记!这个是重中之重,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借款的所有实操手续中,只有这个公证书可以实现民间借贷房产抵押三大风控核心中的核心一在不通知借款人(原房屋所有权人)、且不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就能将标的房产过户。《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分为两种,沈阳线下的行话一种叫大全委,另一种叫小全委,大全委是委托房屋的全部权利项目,也就是一般性权利委托和特殊权利委托;小全委是委托房屋的部分权利项目,也就是一般性权利委托。其中关于房屋的继承权的委托是在特殊权利中,并且在公证书中规定,此房屋的继承人完全由受托人任意指定,这个条款是为了防止借款人(原房屋所有权人)在抵押期间意外死亡或意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配合他项权利人直接把房子搞到手,不会有财产继承纠纷,所以《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必须做成大全委。《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中的受托代理人绝对不能和抵押权人做成同一人,原因我会在要点九里详细阐述。要点三:《借贷抵押合同》与《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这两个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联系,《借贷抵押合同》是债权和抵押权的司法生效要件,而《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是确定买卖合同关系,并且证明房屋购买方已支付支该标的房屋的部分受让价款做为买房定金,是两套完全不相干的法律手续。重点解释:这里所提到的《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是沈阳市房产局监制的,在二手房通过中介交易时必须签属的合同,并且在此合同中,要求受让人在房屋过户前,必须缴纳在《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成交价减去已支付定金的剩余金额价款后,才能由全权委托公证中的受托代理人配合房屋受让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此剩余金额价款的支付过程必须走沈阳市房产局二手房交易专项资金监管账户,所以此合同绝对不会构成流质担保契约。要点四:《房屋他项权利证》房屋他项权利这里所说的权利是一个复合权利,它是多个权利的统称,是在同一标的房产上赋予的多项权利的集合名词,其中包括典权、抵押权、租赁权(使用权)、典质权、继承权、甚至还包括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另一种用益物权的抵押等等。而且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动产做为债权的担保物权时,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不登记不生效,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登记落实到纸质凭证上就是《房屋他项权利证》,只有办了这个证,其抵押权才具备司法生效要件,不会被任何第三方对抗,且保证其相应的抵押权顺位的优先受偿权顺位。我们做的《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应该是的他项,但是目前沈阳市房产局的他项办不了这个权利项目,沈阳市的房产登记系统中没有这一项,只能做成抵押权,但是为了实现通过中介做二手房非亲属交易,所以沈阳市房产才出了一份标准的《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说到这里我再强调一次,关于网上流传的债务人(抵押人)伪造房屋租赁协议在抵押之前的说法纯属是扯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规定,房屋出租需到当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进档案),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这个登记备案就是办理房屋租赁权(使用权)的他项权利证,如果该房屋办理了租赁权(使用权)的他项权利证,在提档时就能查出来,但是我在这篇文章的要点中并没有把提档的环节列出来,是因为办理进押时,如果不提档,房产局根本就不受理进押。要点五:《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与《房屋买卖协议书》这两个合同及协议都是沈阳市房产局制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固定格式合同,前者是房产局提供电子版,自己打印的,后者是房产局统一印刷的三联无碳复写合同。前者的法律重点是确立购房定金的交付事实,后者是进一步确立买卖关系的成立,其中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的中介方,就是全权委托公证中的受托人。《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与《房屋买卖协议书》,可完全避免流质担保契约的成立。要点六:《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办理时的收费发票(前者360元,后都80元)必须由放款人保存,因为一旦借款发生逾期,房屋变现是由《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中的受托代理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的,在办理过程中,有时房产局需要受托人提供《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发票。要点七:放款、砍头息、手续费的收取方式一定要把所有手续全做完再放款,绝对不能放款后补手续,这个是命根子。但这里有两个手续需要另外说明一下:1、他项权利证:这个证是在办理完进押手续,拿到房产局的受理回执单和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下证,自取或EMS邮寄均可(我都是自取,公司离房产局才一公里多点儿),这个没必要等三个工作日再放款,拿到受理单就可以放款了,不会有问题。2、让借款人银行转账凭证上签字背书,这个必须在放款后才能让借款人签字,转账之前是拿不到凭证的,不过这个背书根本没什么用,房子已经进他项了,并且有两套收条,所以这个无所谓了。砍头息:我们都是在放款时直接扣两个月砍头息和全额手续费,这个不要在放款人账户的银行流水中体现出来,一般都是在放款前,给借款客户办张新的银行卡,然后开网银,把银行卡、身份证原件、U盾都放在放款人手里,这边放款到借款人的新银行卡中,然后再把两个月砍头息和全额手续费转到放款人这边其它自己人的帐户,或者是是直接取现,再或者是让借款人直接先用现金交砍头息和手续费,怎么弄都行,后续的展期也是每两个月付一次砍头息,还是要么交现金,要么转到放款人这边其它自己人的帐户,别用放款人的账户收利息。要点八:抵押。在沈阳放贷,抵押率一般都是做到房屋实际可变现价值的50%,最高也就是60%,这是天价了。要点九:收定金、解押、过户先解释一下民间借贷里在抵押借款、先息后本的情况下什么叫逾期?每两个月收一次砍头息,在两个月到期时,借款人没有在10天之内还款,且没有交纳下两个月砍头息时,这就叫逾期,此时也就是打电话催催,同时这边就找中介给卖房子了。在卖房子变现时,是由《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的受托代理人代替原房主与买房人签定买卖协议,然后受托代理人代替原房主配合买房人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且通过房产局的资金监管代收房款。收定金:《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的受托代理人代替原房主与买房人签定买卖协议后,是由买房人向受托代理人先交付定金,个这定金尽量要多收一些,不管多大的房子,成交价多少,必须先收不低于房屋过户全额税费的定金(房屋过户全额税费我会在以后的帖子中详细说明),以免买房人反悔,如果不交的话就不和他扯了,重新寻找买主。切记,一定是收了定金收再对进行解押,如果买房人反悔,这个定金是不退的。极端情况:如果买房人交了定金,解押后反悔,或者是房款交不上,那就别磨叽了,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原他项权利人,也就是出借人,这时就别在乎契税、过户费之类的东西了,因为收的定金可以覆盖这些费用了,而且房子已经解押了,必须先把房子搞到手,然后再重新寻找买主。这里就是为什么我在要点二的后面提到《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中的受托代理人绝对不能和抵押权人做成同一人的原因。因为《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中的受托代理人不能把公证书中的房产过户给自己。这里涉及到一个解押的环节,这个解押也是由《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的受托代理人与他项权利人之间配合完成的。在顺利过户出售房产后,房款三至七天,由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转发到受托人的指定账户,这时受托人和出借人(原他项权利人)怎么配合都行了,都是自己人,钱已经到手了。再有一点,如果真遇到房子卖不出去的情况,受托人可以直接把房子过户给他项权利人,现把房子搞到手,早晚是钱,也不至于把自己给玩死,这个我在《民间房产抵押借贷,房子说过户就过户、说收就收,你信吗?》的帖子中有提到过。这也是我在要点二的后面提到《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中的受托代理人绝对不能和抵押权人做成同一人的原因。要点十:重点解释以下两大核心的实际作用:核心二: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以抵押权起诉借款人,也就是说,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涉及司法拍卖环节。核心三: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给借款人留有任何手续。在房产抵押期间,如果出现了抵押权人之外的人对该抵押房产申请资产保全查封,这时《房屋全权委托公证》的受托代理人是不能直接把房产过户的,这个委托公证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这时间抵押权人必须向法院起诉,但是绝对不能以抵押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以买卖协议提起诉讼,这时要点五中所提到的《房屋买卖抵押(定金)合同》与《房屋买卖协议书》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买卖协议提起诉讼,六个月的时间就能把房子搞到手,然后再去变现,这是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之外的人对该抵押房产申请资产保全查封的情况下,最快、最稳妥的办法。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办法,就是以《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中受托代理人的名义收债权,这个有一定的风险,也需要一些特定条件,这个我会在以后的帖子中写,本文不详细叙述了。在网上我看到有一些朋友提到,以债权和抵押权起诉,现在唯一住房也可以强制执行拍卖,这个的确是事实,咱先不谈唯一住房的执行条件,我们先看一下如果以债权和抵押权起诉,变现需要什么流程?需要多长时间?拍卖的情况分两种:1、经诉讼后,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要求债务人出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未履行后,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强执行2、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上两种情况在被法院认定可执行后,都必须经历以下流程: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做了强制执行公证也需要此环节)→公告→查封(如提前申请资产保全,并提供保全担保可提前查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拍卖公司公告→展标→交保证金、领号→拍成后签《拍卖成交确认书》→交价款及佣金→法院裁定→裁定送达后15日过户)现在走拍卖。一次拍成那是扯淡,拍卖公司要不给你整三次流拍,他也就别在这行混了,除非你够牛逼,去玩围标,那可费了劲了。就算你一次围标成功,拿到钱也得一年多。三次流拍60天后,开始玩变卖。上面我写的流程只是个大概,中间还有很多细节。现在假设这个流程走得非常顺利,最后拿到钱也得将近二年,民间借贷这么玩不纯属扯犊子吗??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意见,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微信号:p2pmoney钱没拿到就写收条给对方
本意是续借25万元,双方却先写了一张借条,随后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收条。25万元到底还了还是没还?借贷双方各执一词,结果是邓先生只能不顾亲戚脸面,把“小舅子”告上法庭。邓先生的妻子和李先生是表兄妹关系,就冲着这层亲戚关系,双方此前曾有过多次借贷,也都是好借好还。不过,去年年底为了一笔25万元的借款,两人闹僵了,最终不得不上法院讨说法。这笔25万元借款,本该是在去年12月5日到期,由于当时李先生向邓先生商量续借,双方就在当年12月3日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可两天之后,邓先生又写了一张收到25万元借款的收条给邓先生。拿到这张收条后,李先生认为已经向邓先生归还了25万元借款。对此,邓先生懊恼连连,称自己是因为不懂法律知识,以为写收条只是意味着将最初的借条作废。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邓先生不得不将自己的这位“小舅子”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满脸懊悔的邓先生说,由于是续借,所以当年12月3日他并没有要求对方支付25万元还款,而是让对方又写了一张借条,而当天的借条是之前借款的延续,双方还拟定了还款计划。两天后,为了将2006年那张最初的借条作废,他就写了这张收条给李先生,这才导致了现在自己的“说不清楚”。李先生则解释说,由于他当时不清楚担保人是否愿意继续担保,所以当年12月3日的借条和还款计划都只是草稿,但他坚称12月5日是归还了25万元现金给邓先生的,才会有这张收条。在法律上,“收条”本是借款人已经归还了借款的凭证。庭审结束后,北塘法院的承办法官经过和双方沟通了解到,被告李先生当时确实没有归还25万元借款给邓先生,只不过是因为双方关系僵化,所以才想借助这张说不清楚的“收条”和对方斗气。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先生同意继续归还欠款。对此,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时一定要严格、规范地书写相应凭证,任何不规范的写作都容易给自己留下隐患。(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莫燕 苟连静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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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房产证借给一亲戚做抵押,至今无法拿回也无法得知下落.90年代中旬我市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并录入电脑,由于没有房产证号码和上述原因,就没有办理新的房产证.房子是三十年前自家盖的,不是商品房,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手中.这一亲戚现在也无力偿还.那么现在我如何收回对房子的权益和利益?能够登报丢失并重新办理房产证吗?谢谢有人能够解答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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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没有收条或者借条,借贷关系成立吗?
我借了几万块钱给别人,当时只签订了一个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且对方是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就用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上写明因对方无房产证,所以用土地使用证抵押),但是没有公证,我给了钱给他,他土地使用证也抵押在我这里,但是当时没有另外再打借条或者收条,也没有担保或者证人在场。之后借款到期我多次催讨无果,就告上法院,一审胜诉,对方上诉,二审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将案子发回,请问我这次再审会不会败诉。(主要争议就是有没有实际交付借款,但是人家土地使用证在我这,也签订了合同,没给钱他,他会把土地证放我这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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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有较大风险,须慎重。
有把握打赢吗?怎么收费,为这个事,伤神伤财了不好,现在还不知道本钱能不能讨回来,很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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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埋雷 借贷陷阱环环相扣步步惊心
发贴人:68.114.10.*发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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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有点闲钱,觉得存银行利息太少,炒股风险太大,有朋友介绍可以通过贷款把钱借贷给需要的人,几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收获10%的利息,而且对方用房产做抵押,可保万无一失……”50多岁的余女士是第一次接触这种“民间借贷”,在高利率的诱惑下她欣然借出了30万元,可是她没想到,此后等待她的是一步一步精心设计好的圈套。&& ()&& ()&& ()&& ()&& ()&& ()
  记者了解到,这几年民间借贷发展势头相当红火,不少担保公司、公司,甚至房产公司都涉足其中,借鉴国外的P2P(个人对个人)贷款模式,进行居间服务,给投资人和融资人提供一个平台,一些机构许诺年利率在20%以上,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然而这些公司规模大小不一,水平良莠不齐,运作方式也大相径庭,其风险到底有多大?余女士的遭遇为我们揭开了“万无一失”背后的那些致命漏洞  有房产做抵押  放心借出30万  “要不是贪图高额利息,也不会发生后来这些事”说这话的时候,余女士依然充满着懊悔当时一个熟人找到她,称有一个“以钱生钱”的好机会,“拿出30万元,3个月之后就可以收获10%的利息,净赚3万元”余女士和家人一听,都有点心动,可是又担心里面有风险甚至骗局那个熟人是做贷款的,他表示,公司已经做过很多这样的业务,借款人3个月之后保证连本带利还款,而且以房产做抵押,万无一失,不摸钱,只是撮合借贷双方,向借款人收取3万元的服务费  通过的介绍,余女士见到了借款人刘玲(化名),刘是个中年妇女他向余女士出示了一个写着本人名字的房产证,那是海淀区一套30多平方米的,市值大约50多万元,价值远远超过借贷数目她表示将按照的要求把房产证交给余女士做抵押,并且到公证处签署一份协议,授权余女士3个月后可以买卖这套“如果到时候她还不上钱,你就可以直接把卖了,只赚不赔”表示余女士拿着房产证,亲自实地考察了一番,确实存在,她这才放下心来,在的陪同下,双方一起来到了公证处  在公证处,刘玲和余女士签署了一个委托卖房协议,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刘玲的丈夫赵勇(化名)也到场并签字协议写明,房主刘玲授权余女士,3个月之后,余女士有权出售此房产,并领取房款,公证处对此进行了公证拿到房产证和公证书,余女士才完全放了心,把钱借给了刘玲,刘玲当场写了一个收条,称3个月后连本带利还款  “当时,我本想和刘玲还有签一个三方合同,但没答应,表示只是撮合借贷双方成交,牵线搭桥,没有其他的责任义务我一想,在我手里,又有了公证书,怎么也不会亏本,也就没再要求”余女士深为自己这个疏忽而后悔  借款人玩失踪  抵押房产过户  很快3个月过去了,到了还款时间,余女士打电话找刘玲,总也打不通,委托贷款的熟人去找,也称找不到余女士有点心慌,找到刘玲家,也就是海淀那处曾经公证的房产敲开门之后,出来的并非刘玲,却是一个不认识的男人,男人自称他是赵勇,刘玲的前夫,已经离婚将近10年了  余女士记得“赵勇”这个名字,在公证处,陪同刘玲一起来的那个人就叫赵勇,刘玲介绍是她丈夫,可两个赵勇却明显不是同一个人余女士向这个赵勇追问刘玲在哪里,赵勇回答,他也不知道,还愤愤地表示:“她都骗了好几个人了,我净替她还债了”余女士记得当初刘玲带她来看房的时候,房里无人居住,是刘玲自己拿钥匙开的门,可赵勇却说这些年自己一直居住在这里,他和刘玲离婚之后,归他和女儿住  这时,余女士已经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上当了,但是房产证和公证书又让她存了侥幸之心,觉得自己不至于全盘皆输“我立刻到了海淀房管局,询问这套过户的事情,没想到房管局答复说,房产目前是冻结状态,不能过户”但为什么会冻结,工作人员没有说,余女士询问公司的熟人,他称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  “那段日子,我是心急如焚,刘玲那个骗子肯定是找不到了,所有的希望就是这套,我隔三差五就去房管局打听,看什么时候能够解除冻结”大约过了几个月,余女士忽然被告知冻结已经解除,这套可以过户了“当时我立刻拿着所有的材料去办理手续,很顺利地把过到了我儿子的名下,看着房产证写上了我儿子的名字,我的一颗心才算放下,这笔钱好歹没有亏掉”  实际产权有变 过户手续无效  然而事情不像余女士想的那样顺利,到手没多长时间,余女士和儿子忽然接到海淀法院通知,作为一个案件的第三人,法院需要向询问一些情况到了法院才知道,被卷进了一起行政诉讼官司,案件的原告正是刘玲和赵勇的女儿赵娜(化名),她称自己才是这套真正的产权人,赵娜状告住建委,要求撤销几个月前过户给余女士儿子的手续,收回房屋产权  这场官司打得基本上没有什么悬念,因为赵娜的手上有两个很关键的证据,一个是她父母,也就是刘玲和赵勇10年前的一纸离婚协议,协议白纸黑字地写着:“离婚后,归男方和女儿使用,产权归女儿”所以虽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刘玲,但实际产权却在女儿赵娜手中另一个证据则来自公证处,公证处出具了一份“申请复查并撤销公证的答复”,由于真赵勇找到公证处并证明了自己的身份,公证处认定当初和余女士一起来办公证的显然是假赵勇,所以他的签字是无效的,导致这份公证也是无效的,所以,最终公证处作出了“撤销公证”的决定  根据这些证据,最后法院认为,住建委的这项过户不成立,房屋过户给余女士的儿子是无效的,房产仍旧归赵娜所有“明明已经到手的却又飞掉了,折腾了两年,最后我们是血本无归”余女士欲哭无泪,“前后想一想,我觉得这肯定是对方精心布置的一个局,赵玲的前夫也曾经无意中说过,赵玲用这套骗过好几个人了,而且她找人假冒丈夫去办公证的手法非常纯熟,假身份证、户口本一应俱全,无论是公证处还是贷款,都没有识破,我就这样一步一步掉进了这个陷阱”  没有三方合同 推掉责任  日前,余女士已经以刘玲诈骗为由到公安机关报案,可是刘玲“人间蒸发”,至今下落不明余女士多次找到贷款的那个熟人,对方却称,遇到骗子也没有办法,只是撮合服务,不提供担保,而且当时也没有签订三方合同,所以不承担责任  借贷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记者电话询问了几家本市开展民间借贷业务的和担保公司,发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存在很大差别,说法也不尽相同  一家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告诉记者,除了提供服务,还提供风险担保,“现在借款人的抵押物大多是房产,达成贷款意向后,三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将房产抵押,房管部门向放款人开具他项权证,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公司和放款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由公证部门提供公证,确保法律效力;担保公司会对放款人所贷出款项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在三天内代为偿付,借款人为此支付一定数额的担保费”  而一些规模较小的贷款则明确表示“不提供担保”,“我们只是为放款人和借款人牵线搭桥,双方签一个借款协议,放款人根据对借款人的调查和判断,自己承担风险,钱款不会经过我们手,我们只是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这种承诺的收益率通常高于一般的担保公司,经常高达20%以上  事先选好担保 免得风险自担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借贷利率没有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就不算高利贷,而一些借贷动辄20%的利率明显已经超出合法范畴,却无人监管,“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出台,这也使民间借贷的监管仍处于缺位状态”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表示,“对于参与投资的市民来说,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投资合同,投资者应该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风险承担模式进行约定,避免纠纷”  张律师分析,余女士之所以陷入借贷陷阱,最大的一个疏忽就是没有签订贷款三方合同,这是借贷规避自己责任的行为,导致日后出现问题维权困难“在这起诈骗案件中,贷款难逃责任,因为是提供了一个骗子信息,导致余女士受骗,即使没有签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收取了费,也可以依法追偿的责任”  另外他认为,公证处也有一定的过错,“没有尽到核实当事人身份的责任,造成了错误的公证,让骗子有机可乘,给公证人造成了损失”他建议余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抓捕骗子的同时,可以就这两个责任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张律师表示,规避借贷风险最关键的是担保担保如同“双重保险”,意味着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偿付,这种制度促使担保公司必须一丝不苟地做好对借款人的风险管理工作,如对房产真实性、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详尽调查和核实,以及对逾期客户进行坚决追讨和专业化的财产变现  对于目前最流行的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借贷方式,张律师表示,借款之前一定要到房管局核实房产情况,登记抵押,同时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如果房屋产权出现问题,要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民间借贷目前的情况是收益高、风险大、法规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放款人要独自承担风险,因此,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规范的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房产抵押埋雷 借贷陷阱环环相扣步步惊心》&&&& 地址: .cn/Article/201207/show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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