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层级是国家,省,市,县和乡五级,期限是多少年

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子项名称无职权类型□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行使主体黄冈市国土资源局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日修正)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受理范围及条件一、编制范围:黄冈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需提交的材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听证材料、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落实情况、规划附件以及相关数据库。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包括调整方案、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及听证、论证材料、压占土地整治项目说明、规划调整说明、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图件和附表、数据库更新包。需进行评估修改程序的,还应提供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总结报告。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规定时间无法办结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职权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上报批准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清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送审稿)及相关附件,一次性告知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2.审查责任: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在编制单位修改到位后,形成审查意见。3.上报责任: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报省政府批准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4.监管责任:组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土地管理法》(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日国土资源部令43号)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3-1.同1。3-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日国土资源部令43号)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日湖北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农业、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规划实施的相关管理工作。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1.层级之间:省级: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负责审核市、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其中,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市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报省政府批准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需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县级: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需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2.部门之间:无。二、相关依据1.《土地管理法》(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2.《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日湖北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农业、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规划实施的相关管理工作。承办机构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咨询方式黄冈市黄州大道27号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监督投诉方式黄冈市黄州大道27号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备注 
责任编辑:国土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0〕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二○一○年五月七日;―1―;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第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10〕6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须依据国家、省颁布的有关行业规程和规范进行。
第二条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编制、审查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
第五条 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 省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市、县、乡三级。 纳入省辖市中心城区的区可不单独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辖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不需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省辖市所辖区范围内,跨中心城区和郊区的乡(镇、街道)以及未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乡(镇、街道),需单独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场、盐场、林场、渔场等相对独立区域应按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列入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
第七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定位和目标以及土地利用规模、
结构、布局与规划实施等内容。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2.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3.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4.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对县级土地利用的控制;
6.重点工程安排;
7.规划实施的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2.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3.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4.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十三条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2.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3.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4.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其中,需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其规划大纲由省国土资源厅初审通过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未通过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查。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或审批。其中,由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其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中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行业资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06等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的通知_...徐州五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市建设用地规模...第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拟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_专业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5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厅51号文国土厅51号文隐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国土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审工作规则...和江苏省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县...三、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分为规划纲要和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 43...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指导意见的通知?...xxx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x 促进“一区一带”...  洗泽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 盐亭县 洗泽乡土地...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 (四川土资发[2007]68 号) ...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全)_IT/计算机_专业资料。土地规划方面的啊XX...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和 国土...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报批稿(最终稿)_经管营销...关于举办全国《市(地)级... 4页 免费喜欢...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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