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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解析股权激励:(一)五种常用模式比较分析
深度解析股权激励:(一)五种常用模式比较分析
导读:为什么任正非持股1.01%却能控制华为?为什么已经对关键员工进行了股权激励而企业经营业绩却没有任何提升?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激励模式?如何兼顾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这些答案都可以从《深度解析股权激励》中找到。
最近微信上一篇《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刷屏了,公众对股权激励的理解还停留在表面,我接下来会通过《深度解析股权激励》这个专题,来梳理股权激励的理论和实践。
股权激励的内涵
现代企业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利用其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运营企业,所有者通过监督经营者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制度在给公司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渐渐隔离了股东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们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为了使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相一致,股权激励机制应运而生。实施股权激励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
股票期权制度最初产生于美国,1952年,美国菲泽尔(Pfizer)公司管理人员为避免个人薪金被高额所得税征收(当时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攀升到92%),设计了一个面向全体员工的股票期权计划,这就是最早的股票期权。1956年,美国潘尼苏拉报纸公司第一次推出员工持股计划(ESOP),随后各类激励模式纷纷涌现。到了20世纪60年代,日本开始实行ESOP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欧洲其他国家也普遍开始采取股权激励方式。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公司高管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报酬一直稳定在20%至30%之间。20世纪90年代以后,股票期权又一次得到大量应用,在报酬中比重由1992年的27%上升到2000年的51%,2003年达到63%;近年来,部分公司中比重已达到报酬95%以上。
2001年后,美国企业界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丑闻频频曝光,导致许多公司停止了股权激励计划。为维持高股价,世通公司会计造假金额达71亿美元;安然公司管理层通过做假账推高股价以牟取巨额的期权收益,安然董事会主席卖出了超过1亿美元的期权。受此类丑闻的影响,美国股权激励的授予量大幅减少。这一轮危机,引起了学者对股权激励的反思。
我国现代股权激励的发展,始于1993年万科首先开始股票期权实验。万科发展到现在历经了四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成功也有挫折的经验。之后1997年股票期权制度第一次在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实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也于1998年进行了实施股票期权的探索。这一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逐步得到了官方认可和重视,并在部分国有企业中试点实行,但并没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各家试点企业也是各自尝试。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了我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试点工作。
2005年证监会正式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8年证监会又出台《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种问题做了补充规定。之后在中小板、创业板的发展过程中也专门做过部分规定,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建设和监管方面开始完备,股权激励也呈现了大发展状态。
2008年12月,针对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做了进一步补充规定。与之前相比,严格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提出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并对激励对象行权业绩目标做了明确规定。
在2009年2月证监会会计部下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和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分别对股权激励中的会计处理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说明。证监会于2012年8 月初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将股权激励的对象由公司高管扩大到全体员工。这一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真正走上正轨。
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自日起施行。本次改革的亮点是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比例、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终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制间隔期等方面要求。
股权激励的法律基础
股权激励的应用,使公司原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实质就是由原雇佣关系变为了同是股东的关系。经营者在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合同,并达到行权要求实施行权后,就真正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与经营者之间不再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经营者具备了一定的所有者角色,拥有了一定的并承担相应风险。股权激励实际上就是局部地进行资源重新配置,将公司原有股东的资源和公司的资源向经营者进行合理的配置,以使经营者在得到合理配置的资源后关注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公司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的实施载体是与管理层签订的股权激励合同。通过股权激励合同,公司与管理层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使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得以落实。股权激励合同是管理层享受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是对其未来获得公司股权的权利的肯定。
股权激励是公司对管理层和员工的一种长期激励,是对传统薪酬制度的补充和延伸。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在合同中,主要规定了有关劳动时间、聘用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劳动处罚等条款,双方的关系是公司与员工的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股权激励合同签订后,管理层达到了合同规定的一定条件,将获得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但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的性质。因为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激励,股权激励合同只是用另外一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了雇佣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股权激励合同仍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是劳动合同的补充。
完善的法律制定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我国股权激励的快速发展也是伴随着相关政策法律的逐步完善而进行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两大根本法是《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还涉及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双方要签订的股权激励合同等行为,涉及对股权激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因此,合同法、劳动法、会计法、税法也是股权激励很重要的法律依据。
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股权激励的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其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股权激励的实践中,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创新,股权激励的种类模式也不断创新,虽然有些只是操作细节上的变化,但在适用于不同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给其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我国上市公司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其中业绩股票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业绩股票在我国公司中最先得到推广,其主要原因在于:
1.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其工作绩效与所获激励之间的联系是直接而紧密的,且业绩股票的获得仅取决于其工作绩效,几乎不涉及等激励对象不可控制的因素。另外,在这种模式下,激励对象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与股价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放大作用,加大激励力度;
2.对于股东而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
业绩股票优缺点
1.业绩股票的优点
(1)能够激励关键人员努力实现业绩目标。
(2)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通过年度考核,出现有损公司行为、非正常调离等情况,激励对象将受风险抵押金的惩罚或被取消激励股票,退出成本较大。
(2)业绩股票可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滚动循环的进行激励,激励范围的可调性较大。
2.业绩股票的缺点
(1)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或是很容易就达到目标,起不到激励效果。
(2)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
业绩股票适用性
业绩股票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并且业绩股票对现金的成本压力较大,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需进一步提升业绩、现金流量充足的公司。
业绩股票模式的一般特征:
(1)在年初公司给经理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与之对应的股票授予数量或激励基金提取额度,如果经理人在未来的若干年内通过业绩考核,则公司就奖励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为其购买约定数量的股票。
(2)业绩股票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3)业绩股票通常设置禁售期。一般激励对象是董事会成员或高管人员的,所获得的业绩股票只有在离职6 至12个月之后才可以出售;对于激励对象是核心骨干员工的,其所获得的业绩股票一般会设置3年的禁售期。
(4)业绩股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激励对象的业绩未能达标,或者出现业绩股票合同中约定的有损公司的行为或自行辞职等情况,则公司有权取消其未兑现的业绩股票。
(5)设置风险抵押金。有些公司会设置风险抵押金,达不到业绩考核标准的激励对象不仅得不到业绩股票,而且还会被相应处罚。
业绩股票案例
万科在日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分三期实施。第一批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象是受薪董事、监事和中级、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提名的骨干业务人员。考核条件是年净利润(NP)增长率超过15%,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2%,公司如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当年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激励规模是每年根据净利润增长率从净利润增额中提取激励基金。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时按增长率提取基金,但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30%。行权条件是在满足激励条件时,公司委托资深国投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经过一年等待期后,若股票价格满足归属条件则交付股票,否则在下一年度再次测试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若符合则交付,不符合则取消交付。&
从本质上讲,业绩股票是“奖金”的延迟发放,只不过支付的方式从现金变成股票,对业绩的要求更高。但正是这点不同使得这种模式弥补了一般意义上年终奖的缺点,具有长期激励的效果。
业绩股票模式还可以变通使用,就是将奖励给经理人的股票变成奖励现金,这种变种模式又叫作业绩单位模式,业绩单位的适用范围与业绩股票是一样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模式对于那些想对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但是还没想好的非上市公司是很适合的。先使业绩单位以现金的方式对经理人进行中长期捆绑,待时机成熟后,再推出以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者偿还债务。在股票价格上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当然如果在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行权时的差价上。
从世界范围来看,股票期权模式是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广泛的经理人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是金融衍生产品期权在经理人激励制度中的应用,产生于美国,最初只是一种对付高税率的变通手段,但实践证明激励效果明显大于避税效果。
股票期权在我国用得并不是很多,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股票期权在上市公司中使用是最方便的,但对于大多数非上市公司来说,股票期权并不是最理想的模式,而我国的非上市公司较多;第二,即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因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差,股价波动太随意,使用股票期权也有较大风险。
股票期权是一种看涨期权,经营者获得行权的日期为行权的授予日,行权授予日和股票日之间为行权期;在行权被授予后,经营者可行使期权购买股票。一般情况下,股票期权是无偿授予的。也有些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为了增加对经理人的约束力,要求经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就是期权费。
股票期权优缺点
1.股票期权的优点
(1)股票期权只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持有者在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的时候可以放弃权利,因此对持有者没有风险。
(2)股票期权需要在达到一定时间或条件的时候实现,激励对象为促使条件达成,或为使股票升值而获得价差收入,必然会尽力提高公司业绩,具有长期激励效果。
(3)股票期权持有人得到的是企业新增价值,不侵蚀公司原有资本存量。且持有人在行权时,可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激励力度较大,且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监督,具有相对公平性。
2.股票期权的缺点
(1)行权有时间数量限制。
(2)激励对象行权需支出现金。
(3)存在激励对象为自身利益,采用不法手段抬高股价的风险。
(4)高度依赖于股票市场的有效性。我国股票市场有效性较差,易受市场投机因素、政府宏观政策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经营者可能受不可控因素受到奖励或惩罚,这显然与激励的初衷相悖。
股票期权适用性
股票期权模式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比较适合那些处于成长期或扩张期,初始财务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人力资本依附性较强的企业,如高科技、网络、医药、投融资等风险较高或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
首先,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市场有较大的潜力,此时如果公司能有效地激励员工,将会使企业在市场上有更好的投资价值。其次,一般初创或扩张企业无法拿出大量现金进行激励,通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收益与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紧密联系,既降低了企业当期激励成本,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
如Intel&公司从1984年开始面向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主要用于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管理绩效的奖励。1999年Intel对经过管理部门的推荐或者公司补偿委员会的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取决于以下几个公司内部因素,如:前一次赠予的数量、过去几年中的工作贡献和工作范围等。一般而言,最初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5年后才可以行权。Intel公司在1984年的股票期权计划中提出公司会在非经常情况下对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员工赠予额外的股票期权,以认可他们在未来领导公司前进中的潜力。这类股票期权的授予等待期一般要长于普通股票期权的授予等待期。这一做法在全球IT行业持续向上的时候为Intel吸引并保留了大量行业内的顶尖人才,大大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虽然后期公司不断增加了其他的激励方法,但仍不能否认股票期权起到过的巨大作用。
股票期权案例
泸州老窖于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向董事、高管及其他激励对象共143人支付1344万份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0.96%。规定行权价不低于12.78元,行权条件为2011年至2013年的每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不低于12%;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30%且不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75位值,同时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最近3年合法合规及未受到证监会处罚及交易所谴责。具体行权安排为,期权等待期为2年,行权期为等待期结束后3年分批行权。第一年行权比例为30%,第二年行权比例为30%,第三年行权比例为40%。行权需满足考核要求。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获取的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获得的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的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
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期股有些类似,但虚拟股票只是一种账面上的虚拟股票,具有以下特点:
1.股权形式的虚拟化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它没有表决权,只有分红权和资本增值权,不影响公司的所有权分布。
2.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3.因不涉及股票实际所有权的变化,因此激励对象可以非常广泛。
4.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虚拟股票优缺点
1.虚拟股票的优点
(1)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
(2)避免因变数导致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也避免了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从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支付方式灵活,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等值的股票和股权,或是股票和股权与现金的结合。
(4)操作简单,股东会通过即可。
2.虚拟股票的缺点
(1)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较大。
(2)行权和抛售时价格难以确定。
(3)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的因素,从而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
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单独使用虚拟股票作为激励手段的企业都比较少,企业一般会将虚拟股票与其他激励模式相结合,虚拟股票也可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转换为股票期权或期股等实际股票和股权。有时,企业在对经营层授予了真正的股权激励后,需要对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但又不想所有权过于分散,即可使用虚拟股票,既达到同时激励经营层和核心骨干的目的,又不至于造成激励的不平衡。
虚拟股票由于其操作简单的特性,在非上市公司中也有很大的应用空间,与上市公司一样,当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就可以分享虚拟股票的分红,且同样可以转换为股票期权、期股、业绩股票等实际股份。
非上市公司中,华为曾很好地运用了虚拟股。华为从1990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01年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此后的十多年间虚拟股权激励为华为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公开的工商登记信息中,任正非拥有股权为1.01%,剩余98.99%全部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每年,表现优异的华为员工会被主管叫到在深圳总部的一间密室里,他们通常会得到一份合同,告知他们今年能够认购多少数量公司股票。这份合同不能被带出办公室,签字完成之后,必须交回公司保管,没有副本,也不会有持股凭证,但员工通过一个内部账号,可以查询自己的持股数量。同时,这些员工不会在工商登记上出现,其股权全部由华为工会代持。从本质上来说,这只是华为单方认可的员工股权,不是法律上员工具有所有权的股权,而是华为和员工通过契约方式约定的一种虚拟股权。虚拟受限股(下称虚拟股),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授予员工的一种特殊股票。拥有虚拟股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以及虚拟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员工离开企业时,股票只能由华为控股工会回购。经过十多年的连续增发,华为虚拟股的总规模已达到惊人的149.4亿股,在华为公司内部,超过8万人持有股票,收益相当丰厚。所以,我们现在不难理解为什么任正非持股1%但可以控制公司的原因。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的前沿,对推动企业制度改革作了很大的创新。当内地企业至今还在好奇员工持股为何物的时候,深圳在1994年出台了《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并且明确允许以持股会的方式,让员工参与企业持股。地方政府的支持,使得华为的工会持股成为了可能,并保持至今。而现在的工商登记注册,持股会或者工会等社团作为股东已经受到了限制。如果企业想建立员工持股平台,一般只能采用有限合伙或者有限公司的方式才可以进行。
虚拟股票案例
某公司日发布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此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2015年至2017年,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授予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
业绩条件: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
授予方式: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该年度净利润和虚拟股权占比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即:
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
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当年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个人实际可分配虚拟股红利=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虚拟股股数
虚拟股权的授予数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股权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后基准职位股数可按年度调整),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
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
虚拟股权的最终授予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下,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具体又分为折扣购股型和业绩奖励型两种。
在折扣购股型模式中,激励对象需支付现金购股,是指采用定向增发的形式,根据期初确定的业绩目标,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在业绩奖励型模式中,公司需支付现金购股,是指当激励对象满足规定的激励条件时,上市公司从净利润或净利润超额部分中按比例提取激励基金,设立激励基金专门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将该股票按分配办法授予激励对象。该种激励方式下,公司支付现金需从税后利润中列出。
作为我国上市公司中使用最多的股权激励手段,限制性股票具有如下特点:
1.有明确的目的:一般分两种,较长的工作年限、需达到的业绩目标。
2.常用于留住关键人才。
一般有禁售期限。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限制性股票优缺点
1.限制性股票优点
(1)留住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一般会规定必须的服务年限或业绩目标,当企业想要留住某些关键人才时,会在授予条件中表明具体的年限。若在限制性期限内离开企业,则获赠的限制性股票被没收。所以企业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中的限制期间留住激励对象。
(2)即便股价下跌仍有价值。与股票期权以及股票增值权不同的是,即使公司股价下跌,限制性股票仍有价值,只是股票带来的价值变小了。而且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通常不需要支付现金,因此在同等的收益水平下,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所需的股份数量少于采用股票期权方式需要的股份数量。
2.限制性股票缺点
由于限制性股票即使在股票价格下跌的时候仍有价值,因此会使激励性减弱,造成股东收益损失而激励对象仍然收益的情况出现。
限制性股票适用性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推荐的两种主要股权激励模式,与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不同,限制性股票更适合成熟期的企业。对这类企业来说,它们股价的上涨空间有限,但限制性股票规避了股票大幅波动而使经理人“白干”的风险,因此是目前上市公司使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此外,限制性激励也可以与其他激励模式配合使用,或强调业绩,或强调留住人才,以适合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同时,激励制度的选择应该兼顾激励对象的风险偏好程度,风险爱好者更青睐股票期权,而风险厌恶者更偏好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案例
用友软件公司在2013年实施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结合的股权激励方案,其中限制性股票方案如下:
1.的股票来源及数量: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用友软件A股股票。数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万股的1.5%。其中首次授予万股,占1.352%;预留142.0444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87%,占股本总额的0.148%。
2.激励对象:高管15人,专家、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人员共1626人。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该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4.解锁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五年。锁定期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部分股票的锁定期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相同。解锁期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满足的条件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一致。
期股是经营者通过部分首付、分期还款而拥有企业股份的一种激励方式,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者必须购买本企业的相应股份。即企业贷款给经营者作为其股份投入,经营者对其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其中所有权是虚的,只有把购买期股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实际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是实的(也可以由企业与经营者协议另行约定),但是分得的红利不能拿走,需要用来偿还期股。要想把期股变实,前提条件必须是把企业经营好,有可供分配的红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仅期股不能变实,本身的投入都可能亏掉。
期股是典型的带有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方法,是一种中国式的“持股计划”形式。在2006年之前,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当时的法律框架内不能解决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股票来源问题,因此,一些企业,主要是北京和上海的国有上市公司采用了期权这种变通做法。该模式实际上是股票期权在我国的改造模式,又叫作“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2006年之后,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股票期权的激励股票来源问题得到相应解决,股票期权也成为上市公司中应用最多的激励方式之一,但是期股这种模式却越来越多的应用于非上市的民营和国有企业中。
与股票期权相比,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一般不用花钱来购买期权,而期股则需激励对象掏钱进行部分首付之后,才能获得期股资格,然后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最终获得公司股份。
期股模式的特征:
1.公司和激励对象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
2.激励对象在被授予期股时,需要先以现金方式出资认购期股。现金出资这部分称为实股,认购部分称为期股。但是,实股和期股都不能马上兑现,而是先行取得实股和期股的分红权、配股权等部分权益。只有当完全支付完购股款时,才能取得完全所有权,成为公司股东,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则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股东变更的登记。
3.购股资金来源多样,可以是期股分红所得、实股分红所得和现金。如本期分红不足以支付本期购股款项,需用其他资产或现金冲抵。期间,激励对象的任期和以分红回购期股的期限可以不一致。
4.激励对象任期未满而主动要求离开,或在任期内未能达到协议规定的考核指标水平,均属于违约行为。一般会在期股合同中对这种情况进行约定,取消激励对象所拥有的期股股权及其收益,其个人现金出资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金也要相应扣除。
北京模式虽然是2006年之前在政府的指导下形成的针对国有企业高管层的激励方式,但其对想要使用股权激励模式的非上市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有借鉴意义的模式。
期股优缺点
1.期股优点
(1)股票的增值和企业资产的增值、效益紧密连接,促使激励对象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
(2)能有效解决激励对象购买股票的融资问题。
(3)克服了一次性重奖带来的收入差距矛盾。
2.期股缺点
(1)如公司经营不善,激励对象反而有亏本的可能,降低了激励对象对期股的兴趣。
(2)激励对象的收益难以短期内兑现。
期股适用性
期股的设计原理和激励原理都和股票期权模式相似,激励力度也比较大。不同的是,期股需要激励对象花钱购股,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激励对象的约束要强于股票期权。因此期股模式适用于所有适合用股票期权的非上市企业,包括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及具有明确上市计划的非上市企业。在确定使用期股还是股票期权时,可增加考虑想要达到对激励对象的约束程度。
某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净资产6000多万元,职工1000人,年销售收入1亿元,盈利能力强。实施期股激励的内容:
1.激励对象:11名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及4名上级主管单位(企业)的管理人员。
2.激励总额度:按照北京市每人最少出资10万元的规定,15人共计拿出200万元投入企业购买实股(其中总经理出资20万元,由上级任命的副总经理出资15万元,其他人员出资10万元)。出资后,总经理可配得4倍即80万元的期股,其他人可配得相当于出资额3倍的期股。所有人的实股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极,期股只有分红极,暂时没有所有权。
3.具体操作办法(以总经理为例):总经理个人掏20万元购买了实股,又配了80万元的期股,相当于企业借给总经理80万元钱,而以这80万元期股每年的分红偿还。但该总经理不能以现金形式领取这部分红利,而要把红利交还企业用于把相同金额的期股转化成实股,转化期为一个任期3年(上海一般为8至10年)。总经理如要在3年内顺利完成本人所持期股向实股的转化,就要保证整家企业每年净资产收益率约达到33.3%,80万元的税后分红要有26.7万=80万×33.3%。如果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没有达到33.3%,假如只达到了20%,总经理80万元的期股红利收入只有16万元,比26.7万还差10.7万,总经理就要拿自己20万实股的红利收入来补充,补充后仍不足的,则要另外拿出个人资产补足。如果净资产收益率超过了33.3%,多出的红利转入第二年计算。如果顺利,3年后该总经理就有了100万元的实股。总经理任期结束后,再等2年,经严格审计,确认该总经理任期内没有重大决策失误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他所拥有的100万元股份就归个人所有了,可以转让给他人,或由企业赎买,或仍存企业分红吃息。总之,由个人任意处置。
股权激励模式总结
以上股权激励模式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并没有绝对的优劣,需要的只是企业根据自身的内外部环境条件、所要激励的对象结合不同模式的机理来选择最优的方式而已。现将几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做比较。
现金流压力
股价变动影响
限制性股票
&总的来说,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等期权类激励模式中,当股票贬值时激励对象可以放弃行权,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而限制性股票、期股等激励模式,激励对象都必须购买股票,因此有承担相应损失的风险,约束性较强;当然,有的企业在设计业绩股票时会设置风险保证金,此时业绩股票也有承担相应损失的风险。
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等期权类激励模式的机理是一种价格激励,“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特点能很好地激励管理人员的创新与冒险精神,但也有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而限制性股票、期股等激励模式“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能引导管理人员努力工作,使企业稳健发展避免过度风险。
此外,最优模式的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型,会受企业自身诸多特点的影响,如股权性质、发展阶段、推动主体、企业规模等。以企业发展阶段为例,初创期企业关注生存问题,员工人数少,需要用较强的激励手段来使大家同甘共苦,这时可面向技术骨干或全体员工实施业绩股票、股权期权的方式;成熟期的企业发展稳定,员工人数较多,成长性缺乏,激励程度应侧重业绩要求,激励对象也应有限参与;衰退期企业,股权激励已不起太大作用了,企业需开拓新市场、回笼资金,这时可依对企业的贡献度进行激励方式的选择。
还有的国有企业因需注意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此时在强调业绩目标基础上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是方案设计的一个出发点;民营企业虽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但有的家族创业型企业因不愿股权被稀释,可能更愿意选择虚拟股票之类的激励方法。
总体而言,无论是哪种激励模式,都有其适用性和局限性,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使用一种或多种激励模式结合的形式。且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经常会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一些微创新的激励方式,如影子股票、亚式期权等,尽管名称无数,但一般是变形、组合后的轻微变化。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现实的企业在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过程中,存在复合利用的诸多现象,因此我们认识这些种类的同时也应该要辨析其不同,以方便我们在选择过程中的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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