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名单被罢免后空额如何增补?

如何评价兩年前的「香港正在沦为二线城市」的論調? - 知乎14037被浏览3015470分享邀请回答23K162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1K11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52 个回答被折叠()港议员郑松泰立法会内倒插国旗区旗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罚款5000元
港议员郑松泰立法会内倒插国旗区旗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罚款5000元
郑松泰去年在香港立法会内倒插国旗与特区区旗【环球网综合报道】据香港“01网站”9月29日报道,香港立法会议员郑松泰2016年10月在立法会议事厅内,涉将国旗及香港特区区旗倒转插,被控侮辱国旗及区旗罪。郑否认控罪,质疑倒转国旗不等同于侮辱,控辩双方早前完成陈词,案件经审讯后今日(29日)下午在香港东区法院裁决,郑被裁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两项控罪罪名皆成立。每项控罪罚款2500港元,总共罚款港币5000元。控方在结案陈辞指,根据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 和 《区旗及区徽条例》“玷污”是指与旗帜有实体接触的污辱性行为,而“玷污”亦不限于物质上的玷污。控方认为“玷污”的方式不一定只是弄污或践踏,而即使郑松泰没有弄污和损毁旗帜,但倒插旗帜都会损坏国家及地区的独有尊严,请法庭以常识作出判断。辩方辩护时宣称,条例亦订明玷污国旗和区旗的方式为“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这些玷污形式都对旗帜有实体性的影响,而“郑松泰倒转国旗并不一定是侮辱”,但控方却将“玷污”与“不敬”划上等号。被告郑松泰,33岁,被控一项侮辱国旗及一项侮辱区旗罪,控罪指他去年10月19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厅内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及区旗。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均属违法,最高判监3年及罚款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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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议席出缺安排条例草案 -中新网
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议席出缺安排条例草案
  经过多个星期会议,香港特区立法会1日晚三读通过《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草案,如任何议员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3条或第14条自愿辞职,辞职议员会被限制参与在辞职后六个月内在同届立法会任期内举行的任何补选。
  在考虑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在咨询期透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表的意见后,特区政府在日向立法会提交《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实施最新建议方案,并在2月22日根据相关程序,撤回早前提出的《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特区政府在《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提出,如任何议员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3条或第14条自愿辞职,辞职议员会被限制参与在辞职后六个月内在同届立法会任期内举行的任何补选。有关限制将不适用于换届选举。这项安排让市民可继续行使投票权,是对现有选举制度作最小改动的方案。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早前曾表示,《条例草案》是在考虑社会认为需要堵塞现行制度的漏洞,并就不同方案表达意愿后,当局提出的一个高度聚焦、合宪、合情、合理的方案。特区政府希望《条例草案》可以得到立法会的支持,得到通过,并在第五届立法会任期开始时实施。
  2010年1月,五位立法会议员提出辞职并参与其后的补选。该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认为议员利用辞职引发补选,在补选中参选和寻求再度当选的做法,是滥用程序,并且对选举制度的公信力有负面影响。社会上有不少意见要求政府采取方法堵塞漏洞,避免类似情况继续发生。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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