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2017高考少数民族加分分最高20分是什么意思呢?我开始凉山州汉族,我报省内2

2016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2016高考加分政策汇总表
据了解,2016年高考加分项仍然延续2015年使用的方案,有5项扶持性加分。
  据了解,2016年高考加分项仍然延续2015年使用的方案,有5项扶持性加分:  烈士子女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去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做出调整,分值由10分调整到5分。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执行至2016年,2017 年取消。根据统计,近6年来,少数民族是最大的加分群体,每年都占总数9 成以上。  2010年至2016年,高考加分项目经历过取消、新增等过程。2010年,高考加分项包括见义勇为高中毕业生,先进劳模青年,省级优秀学生,奥赛获奖、科技竞赛获奖学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等8类。2011年、2012年政策不变,2013年起部分投档优惠变成了加分投档。2014年新增三 7{类体育特长生加分,但此政策只实行了一年。  据了解,2015 年高考共有4819 人获得加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见义勇为、先进劳模等鼓励性加分项目均不在加分范围。地区摘要教育部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保留5项,取消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地方性加分仅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分值不超过20分。北京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20分,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等加5分,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先录取。天津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获得)等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吉林取消学科特长生加分资格,取消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下同)的,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福建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分值为5分。广西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项目。海南保留&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取消&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资格。新疆南疆四地州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湖北在我省参加录取的外省籍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全国性优录加分政策,不享受我省地方性优录加分政策。重庆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奖励的高中毕业生,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日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上海烈士子女加20分,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加5分。山东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河北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安徽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江苏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可加3分。湖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山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日之前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应届毕业生,投档时可加4分。河南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优先录取。江西取消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等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烈士子女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辽宁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高校加5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广东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加5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详情:甘肃西藏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宁夏青海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陕西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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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教育局、民宗委、公安局、体育局、科协: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我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和保留部分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日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以下三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我省原有规定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二)保留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三)取消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1.&2015年起,取消以下地方性加分项目: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  (2)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而未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在省控线下20分以内可破格录取。  (4)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投档。  2.&2018年起,取消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属院校加5分的加分项目。  二、规范和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继续执行我省以下现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10分。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③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根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结合高考综合改革,适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和审核规则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市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有关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2018年起 四川取消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作者:吴晓彤
江芸涵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 16:05:51 阅读量:
&四川在线消息 (吴晓彤 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5月5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我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今年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一、取消和保留部分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日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以下三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1)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 称号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我省原有规定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二)保留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三)取消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1. 2015年起,取消以下地方性加分项目: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
(2)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而未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在省控线下20分以内可破格录取。
(4)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投档。
2. 2018年起,取消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地方属院校加5分的加分项目。
二、规范和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继续执行我省以下现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10分。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③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根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结合高考综合改革,适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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