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期开始上班,老板当时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三年,每个月工资扣除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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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协议 无合同 维权难部分暑期工“裸奔”
14-06-24 10:12
  自6月中旬起,全国各大、中院校进入暑假阶段。如何有意义地度过两个月的超长假期,成为学生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这其中,众多学生准备应聘暑期工,既能勤工俭学,又能积累社会经验。然而,个别学生成为暑期工后,由于不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说好1500元/月,到头来相差甚远&
  连日来,记者在内蒙古民族大学采访了多位有假期打工经验的在校学生。在受访学生中,有部分学生曾遭遇了变相克扣工资等问题。
  市场营销专业大三学生郭雪峰说:&去年暑假期间,我在科区某品牌专卖店应聘,成为了一名暑期工。当时,我与该店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每月休息3天,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另付加班费用,没有销售任务。如此诱人的条件我没有犹豫便开始工作。然而令我没想到的是,每一个星期中,有3天都需要加晚班。而且发放工资的时间也从约好的按月发放,改为两个月统一结算。等到暑假结束,我要求结算工资并离职时,该店财务只给我开了2800余元工资。&郭雪峰拿着工资找到了该店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讨要说法。郭雪峰说:&按照约定内容,除去加班费,我应该领到3000元工资。在两个月的工作中,我没有过迟到早退的行为,而且还加班20余天,在工资的基础上还应算上加班费。如此发工资相差太多。&负责人回应:&郭雪峰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克扣部分工资。&郭雪峰申辩:&口头约定中没有提及销售任务,为何突然要扣工资?&负责人听后未给出答复,此事便不了了之。
  暑期工:不签合同也无所谓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大部分暑期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选择以沉默接受作为处理方式。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没有接到暑期工举报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案件。
  记者发现,部分暑期工之所以不举报,是因为自己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大四学生张俪说:&在我们看来,暑期工与临时工没有差别。在用工单位工作两个月后就可以走人。只要口头约定好,不签合同或协议也无所谓。&此外,个别用工单位也不愿意与暑期工签订合同或协议。科尔沁大街某私企工作人员说:&暑期工的流动性特别大,有些时候,可能工作不到约定时间,学生就提出不干了。为了避免很多问题,我们更愿意与暑期工达成口头约定。而且,很多暑期工也同意我们不签协议或合同的做法。&
  相关部门:签订劳务合同保权益
  就上述问题,开发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在校学生暑期务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实习,如果学生是实习,就应当由企业、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学生在企业务工的实习身份。如果学生在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可根据三方协议,依法进行处理。第二种是在校学生打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到1年的,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暑期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应当明确薪酬待遇等详细内容,为日后维权提供法律依据。避免因没有依据,举证困难等问题的发生。&(记者丁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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