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9702人阅读&&7人回复&&
UID:&&&&积分:&&&&金币:678 主题:&&&&精华:0男&&&&非单身&&&&白羊座
好友帖子威望
中级会员, 积分 103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63 积分
注册时间&&&&
在线时间&&&&192 小时
最后登录&&&&
& & 为什么有土地的农民要交土地有偿使用费,而市区那些超高,多建(没有审批)的不用交?市区的农民房都是用来出租的,农村的房子用来自己住的。为什么自己住的要交钱,而出租房不用交?
还有安全问题!
& && &再来说下房子被征用赔偿的事:农村赔偿标准跟市区赔偿标准相差不知道有多少倍!市区拆迁,有房有钱还有其它很多福利可以享受。农村拆迁最多给你一个地基还有一部分钱,房子还得自己造,到装修好可以住了钱也花差不多,就算有多也买不起一辆20W的车。市区要是拆迁拼命装修为了多赔些拆迁款,反正国家的钱,房子也不用自己造,还有过度费deng。农村拆迁,农民最好不要拆自己的房子,住的熟悉了有感情了,不想拆,赔也赔不了多少钱,还得自己造费时费工,没有
UID:&&&&积分:&&&&金币:678 主题:&&&&精华:0男&&&&非单身&&&&白羊座
好友帖子威望
中级会员, 积分 103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63 积分
注册时间&&&&
在线时间&&&&192 小时
最后登录&&&&
多少福利可以享受!
UID:&&&&积分:&&&&金币:11994 主题:&&&&精华:0男&&&&&&&&
好友帖子威望
注册时间&&&&
在线时间&&&&1173 小时
最后登录&&&&
说的好,帮你顶顶
我有三个兄弟,一个叫东眼,一个叫南耳,还有一个叫西嘴,请问,我叫什么?
UID:&&&&积分:&&&&金币:27534 主题:&&&&精华:0男&&&&非单身&&&&摩羯座
好友帖子威望
注册时间&&&&
在线时间&&&&2472 小时
最后登录&&&&
城区很多违章就是没拆。好好的农民房被推倒。。哎。。。
本帖评分记录威望
总评分:&威望 + 9&
阿毛甲鱼扣,蜡烛油宁锭灰有有
UID:&&&&积分:&&&&金币:2629 主题:&&&&精华:0男&&&&保密&&&&水瓶座
好友帖子威望
星级会员, 积分 73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1 积分
注册时间&&&&
在线时间&&&&284 小时
最后登录&&&&
农民注定被地主欺负
UID:&&&&积分:&&&&金币:678 主题:&&&&精华:0男&&&&非单身&&&&白羊座
好友帖子威望
中级会员, 积分 103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63 积分
注册时间&&&&
在线时间&&&&192 小时
最后登录&&&&
太不公平了
UID:&&&&积分:&&&&金币:678 主题:&&&&精华:0男&&&&非单身&&&&白羊座
好友帖子威望
中级会员, 积分 103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63 积分
注册时间&&&&
在线时间&&&&192 小时
最后登录&&&&
UID:&&&&积分:&&&&金币:1351 主题:&&&&精华:0女&&&&单身&&&&白羊座
好友帖子威望
双钻会员, 积分 15498, 距离下一级还需 4502 积分
注册时间&&&&
在线时间&&&&1383 小时
最后登录&&&&
扫码下载萧内网APP其他土地出租
28.00万元/年
800元/亩/年
城镇住宅用地转让
142.00万元
252.00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转让
163.00万元
280.00平方米
住宅地转让
农村宅基地新政: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称建议)正式公布。
  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化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称建议)正式公布。
  建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建议发布的前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明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思路。
  其中提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宅基地改革突破最大
  方案强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基本原则。
  在最受市场关注的“三块地”,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到,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到,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
  其中,突破最大的是宅基地改革。其改革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轮承包新期限将适时推出
  方案提到,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该政策将关系到大批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工商资本。根据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首次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在租赁时间和土地面积上设置了明确的上限控制和监管办法。其中对租赁期限,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赁的办法,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按现行三十年承包期计算,第二轮承包最晚将在2028年到期。
  强调地方试点需取得授权
  方案在鼓励地方改革试点时,特别强调“对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
  一位湖北农业系统官员告诉记者,方案强调试点先行,鼓励积极探索、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但是明确提出了试点需要授权,过去很多地方跟风试点,有好的经验,也存在盲目性。
  他还表示,方案本身也总结了很多地方试点经验,将改革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盘活。比如其中提到的“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是对武汉经验的总结。而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则是对重庆经验的总结。
全自营,还地源自己直营,交易更有保障
100%真实地源自己直营,交易更有保障
交易0差价土地价格透明,不吃一分差价
资金全托管权威机构监管资金,放心交易
一站式服务满足农业经营各环节服务要求
关注微信,轻松找地
聚土网触屏版1163浏览次数
农村土地租赁政策有哪些?签订土地租赁需注意什么?
不太了解这个,谁能简单解释下
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第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1]编辑本段农村土地租赁的政策内容  国务院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近年来,一些农村社队、国家企事业单位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买卖、租赁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土地的情况不断发生。在一些城市郊区,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农村社队把土地当作商品买卖、租赁,捞取大量钱款和物资。有的土地租金每亩每年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有的出卖土地每亩可得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还有的私下议定条件,以租赁、买卖房屋的方式,租赁、买卖良田菜地,或者采取“联合建房”、“联合办厂”、“联合建造仓库”等方式,达到侵占土地的目地。这是严重违犯宪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必须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切实保护现有耕地。对买卖、租赁土地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宣传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宣传保护土地的重大意义,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同买卖、租赁土地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二、各地要对买卖、租赁土地等非法活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法和指使违法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决不能迁就姑息。对那些一贯利用买卖、租赁土地进行贪污、受贿、非法牟取暴利的犯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财政金融部门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有权拒绝收付买卖、租赁土地的资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依法管理土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把土地全面管理起来。
其他回答(共2条)
有的地方确实按照政策的要求向承包户发放了《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是,很多地方的政府办事效力低,工作马虎,却没有发放此使用权证,为了避免上当受骗,或者说使你们的租赁合同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租赁,其程序如下:&你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一式四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土地租出方和承租方的姓名、住所;承租土地的四至边界(东南西北)、座落(就是土地所在位置的地名)、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租期届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租金价款及支付方式,承租土地的用途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如果你们不会写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用合同),然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土地转出方和转入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站各备案一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租赁期为30年。草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租赁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房产政策热门问题
相关套图推荐&&&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关于农村土地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含义该怎样来理解。
  因为我们生产队原来农民种的承包责任田都被所谓村、镇招商办征用了。长的有十几年了,短的也有七、八年了。虽然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但当初承包责任分田到户的政策说几十年不变。但由于形势在变化,国家加快了改革的步伐,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老百姓当然拍手称快,生活品质提高了,钱也多了。但这国有资源的土地被某企业征用后,我们应该有点赔偿吧!所以今天来信请张律师帮我们解答一下,我们的想法是否有不当之处,该赔偿是怎么计算的。王一笔王先生:
  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宪法》第十条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是集体所有制的概念。既然使用了集体所有权的土地,那么作为非该集体所有制内的人员或企业、单位、使用了集体所有制所有的土地,就应该支付对价,其形式可以多样,如出租、出让、使用费等等。故如使用就应当是有偿使用。这就是&有偿使用&的概念。
  二、你们&生产队原来的农民种的承包责任田都被所谓村、镇招商办征用了&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是否真的被村、镇招商办征用,这涉及一个性质的问题。
  如果是真为村、镇招商办在用,那么不叫征用叫使用。招商办系村、镇下面的一个机构,而村、镇是管理农村集体组织土地的管理机构,对于管理机构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使用土地是他们的职权所在,故谈不上征用,即无须征用。
  如果不是为村、镇招商办使用,那么要看招商办使用土地时是否有违规、违法的问题,有证据应当向上一级部门举报。
  三、关于补偿的问题,这里要说明一下,村、镇合理使用土地所产生的利益已经进行了分配,也就不存在多余的补偿款,对于分配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反映,如有违法行为可以举报。
  如村、镇招商办通过合法的途径真的被征用,那么,征用单位应当向集体组织村、乡、镇及个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房屋、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菜地的,征用单位还应当支付开垦费、补某地开发建设基金费。这些费用同样归集体所有,再由集体组织合理分配到每一个农户,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这由集体组织人员予以商量和讨论。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新闻源 财富源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或重启:通过收税加大持有成本
&&来源:东方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张明江
  1月15日,全国国土资源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土资源部部署2015年工作重点。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土部需要慎重稳妥推进的重点任务,由国土部安排的宅基地改革将与征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一齐进入试点阶段。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退出?如何退、退给谁、退出后又该如何利用?成为此次试点封闭探索期内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是把自己彻底封闭起来,还是走向开放,最敏感的话题就是关于退出权的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在2014北京城郊经济年会上这样说。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对经济观察报透露,未来可能采取收税的方式增加闲置宅基地的持有成本,以解决农户宅基地利用粗放等问题。不过,该人士强调,这一思路在内部尚未取得统一意见。
  闲置宅基地或征税
  “所有财产都应该收税,农民宅基地是财产的话,收税是可以的,这也是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但像中国这样做的比较少,开征的话困难比较大。”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长期从事农村调查,他认为,此前的试点是要完善过去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次试点包括宅基地退出,征地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用地的同价同权,都有改变现行土地制度的大背景,现在的改革比此前的完善力度要大,“我觉得还没有到这样的程度”。
  据了解,为了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部分地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早已有了探索经验。199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提出,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以规定用地标准为界线,进行差别性收费。不过,三年后,这一试点被叫停。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告诉经济观察报,“过去实行过一阵子,超标的宅基地可以收费,后来被农业部叫停了,避免增加农民负担,是有实践经验可行,收税可以的。但是税怎么定,免税的范围怎么定,如何收的问题。”
  以税节地的思路已经初现端倪。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提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任务时谈到,“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在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大会上,针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提到:要抓紧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政策,总结推广好一些地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经验。
  根据国土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要求,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截至2013年底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200万亩,宅基地总面积约为1.7亿亩,而全国每年近千万进城农民的身后,空出的大片闲置宅基地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攻对象。
  然而,通过土地整理,闲置宅基地退出后如何处置又成了一项考验智慧的问题。“宅基地可以在内部流转,是村民小组之间,还是行政村内部互相流转,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内部范围,但是这个范围肯定不能很大,而且城乡之间不能流转。”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占录长期担任国土资源部国家重点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他更赞成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给予农民足够补偿,实现自愿有偿退出。
  “中国还没有到为了粮食安全、非要把宅基地腾出来种粮食的地步,冒着农民进城失败无路可退的风险去进行宅基地的改革,是不划算的。而指标控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形势,政策调控力度,来决定指标给多还是少,而不应该鼓励地方为了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让农民腾出宅基地。”贺雪峰说,“我们在谈闲置宅基地退出的时候,究竟是要农民的宅基地,还是要农村里的建设用地指标?”
  宅基地退出后的处置争议
  根据此前农村土改试点中的实践情况,宅基地退出后有两种处置方式,其一为复垦成耕地,同时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将为现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其二则通过土地整理,将退出宅基地整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是改革共识,如果通过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的方式,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村集体也许能拿到一些好处,但过几年再回头看,可能是做了一个赔本的买卖。“在城镇化过程中可以给集体留点地,让集体搞一些不动产物业,这现在看来是发展集体经济最靠谱的方式。”韩俊在2014北京城郊经济年会上说。
  但将退出宅基地整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方案也未能得到一致认可。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 ,在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大城市边缘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集体经济是可行的,但在中西部很多传统农耕区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对肩负管理土地资源重任的国土资源部来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个令人进退维谷的难题。日,由国土部操刀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两家中央媒体对外释放启动信号,这份筹备多年,被外界反复猜测的改革试点意见仍未对外公布,而是以机密文件的形式对试点地区进行封闭式探索,但丝毫不影响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最重要的实验之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议从来难以达成共识,所有人都清楚,这项改革对中国城镇化进程,甚至社会稳定会产生深远影响。国土资源部曾向政界、学界广纳谏言,并在提交给深改组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背后附上一沓专家意见,这份文件中的操作方案比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个耳熟能详的名字来讲,分量要重得多。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1月15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大会上强调,要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群众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根据现行规定,中国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农村宅基地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和退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解决了宅基地退出给村集体时的资金缺口问题,但这一指标控制的方式也引来争议。“增减挂钩的方式是让开发商付钱改造农村,这方式的前提是必须用指标控制的办法才有用,但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规定,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就应该废除指标控制的方式”,郑振源说。
  按照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安排,必须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直至2017年年底试点工作完成。
  姜大明针对这次试点工作提出必须把握好四点:一要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二要坚持试点先行。试点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同时,必须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三要重点明确、各有侧重。四要坚持依法试点。试点地区要按程序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做到于法有据。没有获得法律授权的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
高清图集赏析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