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劳动派遣转正十年转物业派遣合适吗

乔法官:&&& 我们是一家法商独资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有七八年了。因为对中国的相关劳动用工政策不甚了解,我们公司除了法国总部派来以及本地招收的高级管理人员外,80%的员工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用的。前一阶段,听派遣公司的人说,国家出台了新政策,我们公司这样的用工方式可能要受到处罚。法国总部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公司即刻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目前公司还非常需要这些员工,有人就建议把这些派遣员工全部转为正式用工。但我们担心这样的话牵涉人员太多,处理不当反而造成不好的后果。请问,法律对于劳务派遣有什么新规定,我们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读者& 邱先生邱先生: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而劳务派遣则主要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的一种劳动形态,是劳动合同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国近年来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作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就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仅就用工比例来看,你们公司80%的职工都是劳务派遣员工,已经超出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的上限,确实违反规定。但考虑到劳务派遣用工的历史发展状况,《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即日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之日(即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同时明确,在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你们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具有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资格,对于非三性岗位的用工应当采取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直接用工的方式,只有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才允许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并且应当限制劳务派遣员工所占比例,否则即为违法。至于你们是否必须马上将原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这需要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对那些在日前与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日起2年后的,可以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期限届满后,再根据岗位的性质及用工比例要求来确定是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还是直接用工。当然,如果你们现在就想把派遣员工全部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亦无不可,但此时应当注意与职工、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同时对劳动法律关系的变动所带来的权利义务处理应当明确,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希望你们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妥善应对法律法规变动对你公司用工带来的影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十年物业工作让我懂得了换位思考(图)_网易新闻
十年物业工作让我懂得了换位思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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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十年物业工作让我懂得了换位思考(图))
  本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十年,对物业管理从招投标到早期介入到入伙直到后期的社区管理有着多次的操作经验,十年来我的物业管理知识在努力学习和实践中已经深深地印在脑海里,无论是标书、质量文件、各种表格、作业指导书、物业合同、业主手册,都能独立完成。
  十年来帮别人组建过4家物业公司、5个管理处,帮别人做过十几份标书,最大管理过80万平方米的商业地产、3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8万平方米的写字楼。
  十年来我兢兢业业一直在努力学习刻苦工作,总是希望自己能够在物业管理这个行业有所发展,能够有朝一日也做到物业老总。
  十年来我从一个保安队长、管理员、主管、管理处副主任、管理处主任、物业项目经理、物业部经理直至做到公司副总,但是这一切不过是过眼云烟,到最后由于适应不了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公司内的人际斗争,本人一次又一次辞职,一次又一次上岗,从物业副总又做回了管理处主任。在我看透了这个行业的人际斗争本想与世无争地找个地方好好工作,可是老天偏偏不给我这样的机会,总是碰到一些公司管理和用人机制方面的问题。我后来终于明白这个社会,你不去惹别人,不代表别人不会来惹你,因为你的存在已经威胁到了别人在公司的地位和前途。在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没有后台没有靠山的你很难在一个物业公司生存下去(除非你只是做一个保安、保洁或普通的管理员)。
  十年来和我一起做物业的朋友有着三种不同的结局:
  1.自己开物业公司做了老总。
  2.已经厌倦了物业公司内的人际斗争。
  3.和我一样为了生活仍然在物业这个行业苦苦支撑着。
  我想奉劝那些刚刚走上物业基层领导岗位和目前在物业管理行业得势的物业同仁们,希望你们不要因为你今天的顺利和地位而去打击那些物业新人,因为他们也许有一天是你们的领导!更不要去打击那些在物业行业工作多年的落魄物业元老们,因为人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也许有一天你也会遭受和他们一样的命运!希望大家换位思考,在工作中能够宽以待人,不要看不起别人或贬低别人,因为“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人都自己的优点!哪怕他是一个保安或者是一个保洁都有他的长处!
  物业这个行业本来就不是很稳定,流动性特别大。从事物业这个工作的都不是什么有钱人,大家都不容易!如果有一天你落魄了,别人落井下石你会怎么样?所以说还是与人为善的好。也许哪一天山不转水转你又会转到别人的手下,你今天怎样对待别人,明天别人也会怎么对待你!
  文章摘自于网络
本文来源:山西商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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