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策,学历积分政策?

您的位置: &&
上海市居住证2017年新政策积分制(120分)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2017年新政策积分制(120分)办理
价格:3500
课时:详询
班制:周末班&&&&
上课地点:上海中山南一路810号成人继续教育招生办205室(鲁班路口)&&&&
开课学校:
学校信誉:
课程热线:021-
课程评分:4.5分
我想学的是:当前位置: &
201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
文章《201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作者投稿、栏目编辑于 16:48:11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201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201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2016年上海居住证续办流程及签注材料  申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欢迎浏览"201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更多信息请查看栏目【】或大学生校内网首页(),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7年北京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  2016最新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  第..…
  【2017年南京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2017年南京居住证积分细则..…
  【2017年杭州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2017年杭州居住证积分细则..…
  【2017年天津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  2017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条例全..…
  【2017年深圳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  一、个人申办居住证流程  (一)通..…
  【2017年广州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2017年广州居住证积分细则..…
  【201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201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2017年北京居住证积分细则及居住证积分续办材料】由518大学生网小编年糕整理编写,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参考。&&2017年北京居住证积分细则..…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今天又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因为从今天起,厦门正式迈进“居住证”时代。下面是番茄小编来为您整理的2017年厦门暂住证改居住证全面启动,..…
  居住证建立网上预约机制,居住证网上申办流程(图)  下周三,居住证网上申办就要开通了,你知道吗?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自此拥有30..…列表网公众号列表活动随时有扫我活动不错过
下次自动登录(公共场合慎用)
使用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收藏成功!
您可在个人中心,查看
电&&&话:1801866****
查看完整号码
查看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快速获取电话
联系我时说明在列表网看到,说不定有意外惊喜哟!
温馨提示:
请确定对方的培训资质,以防“包过”等夸大宣传或虚假信息;
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培成教育-专注学历教育十一年
居住证积分 事业单位进编 考研留学 岗位应聘 升职加薪
上海培成教育隶属于上海培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拥有继续教育学院、外语学校,主要面向高职在校生、中专大专在校生以及在职人员提供学历提升教育咨询。合作院校有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东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多所国家一类院校。专业齐全,学费低,培成以诚信、优质的服务确保每位考生都能顺利在学制期以内获得所报院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终生可查(中国学生信息网)。
培成教育以签约形势向所有考生承诺保障:凡在我部报考学科,均享受签约保障,学制期内没能顺利毕业获取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我部承诺返还全部学费!
1、可办理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出国留学均可。
2、学习周期短,专本连(套)读,最快一年半可获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3、国家重点高校,文凭过硬,含金量高。
4、自有考场,签约入学,确保学生在学制期限以内顺利毕业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5、证书真实、终身有效,可在学信网(.cn,)查证,如有虚假,我们承诺按全部学费退一罚十(签约保障)。
根据上海市出台的居住证政策,学历积分已成为外来人口在沪安排子女受教育的必经途径,新的积分政策即将出台,外地院校以及专本套读,均无法顺利申请积分。 方案一、紧缺专业享受额外30分积分
主考院校:国家开放大学
学习形式:网络教育
学制:两年半高起专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紧缺专业) 备注:此专业可享受大专50分积分+紧缺专业额外加分30分=80分 方案二:本地院校本科+学士学位积90分主考院校: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习形式:成人教育学制:两年半专升本专业:工商管理、会计、经济管理、土木工程、机电一体化
主考院校:东华大学学习形式:网络教育学制:两年半专升本专业: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工程管理、电子商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数字传媒)
主考院校:西南财经大学(上海学习中心)学习形式:网络教育 学制:两年半 报考专业: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保险、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投资学、国际商务
备注:此方案适合已持有专科毕业证的家长,一年考两次,全程助学,无须花太多精力和时间,无须担忧考不过。学位易申请,只需提供英语公三成绩和一篇论文就能申请学位。对于没有专科文凭的家长,可选择我处自考大专(6-12个月毕业,考一次,考六门,最快半年可毕业),再衔接上海师范大学的专升本,整个时间需3年半左右,虽然时间长一点,但这是申请积分比较稳妥方案。
培成教育自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以来,帮助很多事业有成的外来留沪人员解决了学历问题,解决了其子女在沪读书的困扰。同时也积累了很多关于居住证积分政策方面的经验和常识,可以广大居住证持有者提供居住证方面的相关咨询,让你在积分方面少走湾路。
培成教育目前正开展多种优惠入学的活动,可浏览培成官网或拨打咨询热线进行详细咨询。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列表网栏目上看到的,谢谢!
小贴士:2016年上海居住证新政策学历积分攻读方案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请在查看您收到的留言
手机号码:
获取确认码
已发送(59)
所在城市:
留言内容:
快捷留言:
想了解一下详情,这是我的微信号:xxx
我对您的商品感兴趣,请尽快和我联系。
咨询加QQ:  手机:
联系人:李老师本机构诚招一级合作代理。项目稳定、齐全。欢迎各地
暨南大学自考专升本《公共事业管理》业余招生招生院校: 暨南大学专业名称:公共事业管理上课地点:天河华工上课方式:业余面授 学
2016年上海居住证新政策学历积分攻读方案 相关广告
金牌会员推荐
&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还没关注列表网?一大波金豆等你拿!沪7月1日起施行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上海政务
当前位置 |
沪7月1日起施行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东方网8月14日消息:上海市政府网站今日发布通知,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中,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相对于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调
整。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违反计生政策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将一票否决。《办法》全文内容如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居住证积分 学历认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