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大佬们的创业故事以前创业失败欠银行钱是怎么熬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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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剩 5 秒&一位创业失败者的网络应诉书&&&一封国家利益的立擂书
我是一位响应政府号召的创业者,在深圳科技创业园开办了科技公司,金融危机中倒闭。在寻找东山再起、重头再来的机会中,还无力全额偿还银行信用款,09年10月曾被中信银行以协商为由诱捕,在看守所关押三个月,欠中信银行本金4万多元,欠期三个多月,亲属筹钱被迫偿还8万多元,开具还款证明又被索要1万多元。身心受到一定的伤害,在养伤恢复、谋生过程中,我也产生了贴近生活的发明创造的构想,目前难度最低的一个正处于实验的关键节点上。在此期间,我基本保持三个月左右存钱进入银行,最近一次是7月中旬,还处于安全期。此时,我得到信息,
建设银行将我告上法庭, 于9月28日开庭, 我如果缺席出庭, 公安机关将进行网上追逃, 直接进行刑事拘留! 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两万到二十万。我欠建设银行信用款本金额度不超过1万元,建设银行下如此狠手,我无法到席,只得采取网上应诉的办法来替我自己辩护、自证清白了。
一、&&&&&&&&&&&&
我的“犯罪” 由来:
我是在深圳开科技公司时,因融资需要,在多种路径行不通的情况下,不得已学习了一些中小企业老板的做法,通过银行信用卡方式融资。从建行获得额度不超过1万元,从其他银行也相继获得三千到一万元的额度。中信银行批了较高的额度,3万多元。
由于所开科技公司处于摸索期,开发市场客户经历的时间较长,但陆续获得一些国内订单,也赢得了欧盟国家客户持续的订单。虽然订单都不大,入不敷出,但毕竟还处于投入期,两三年内,小订单变成大订单的可能性在80%以上,因为经常处于为赢得大订单在与客户周旋,所以坚持就是胜利。我也拉到了愿与我同甘共苦的合伙人。而且合伙人都是有经济基础或有融资后盾的人。并增加了几名员工帮手。
由于市场误判,金融危机惹的祸,囤积的物料闪存芯片价格遽然下掉,使原本紧张的资金更加雪上加霜,合伙人的融资承诺也迟迟无法兑现,信用卡融资成为维持企业生命的暂时渠道。期间,我们在努力寻找其他渠道,合伙人尝试了投资中介融资、房地产融资,我尝试了项目融资、专利融资,但都无果而终。最后公司关门倒闭,大家好聚好散,没有经济纠缠。
后来半年多进入保险公司、管理咨询公司、投融资公司,虽然在开发客户方面有进展,
为管理咨询公司和投融资公司相继引见了有价值客户的董事长、总经理,但都没拿到一份工资,因为提成很高,但收入需到最后成交后才能获得,时间跨度太长。未来虽然前景光明,但没有收入解决眼前困难,捉襟见肘的资金已难于维系生存,此时步入到信用卡信用无法维持的地步。
三个月内几乎天天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头一个月我都是保持耐心解释:我不逃不躲,我还在寻找东山再起的机会,虽然从科技创业园搬走了,但公司并没有注销。
第二个月,在与客户约谈的时候,接到中信银行的催款电话,我忍不住爆了粗口,指责他们为什么对美国负债千亿美元那么宽容,对国人欠这么少的钱却天天逼债。十多天后,中信银行通知我去协商,我按时赴约。中信银行没有提对骂爆粗口的事,只问我什么时候能还款,能不能向亲戚朋友借,我表态难以借到,但我能亲自来赴约,就是让你们放心,我不逃不躲,还在寻找机会,还想把公司再做起来,所欠债务是一定会还的,敬请放心。下班时他们让我走了。
第三个月后,我接到电话,说是深圳市刑侦大队副队长,要我赶快去中信银行协商,他们已经立案。
我打电话询问了深圳市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我说明了我的情况,说明想申请企业破产保护,却找不到途径。对于银行逼债的事,我说政府曾有创业失败的保护政策,但不很明确,我只是寻求延缓时间,能给创业失败者延缓时间寻找机会的可能性,并不是逃避债务。当时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政策他不知道,
但银行既然是要协商,那就只管去,不会有法律问题的。
晚上我满怀信心去迎接美资投融资公司总裁三人团来深圳入住酒店,因为约好与深圳一高端客户总经理后天见面。
第二天中午我准时赴约去中信银行协商。之后就发生数人将我堵在大厦大厅一角僵持,没有引入银行办公室协商的行为。他们只有一种说法,
马上还款。当时欠中信银行本金4万多元,欠期三个多月,他们要我还8万多元。当时我说这里不是银行的场地,我要到银行办公室与负责人协商。想法是调出网上我与美资投资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提成比例协定,甚至可以透露我的邮件,让他们知道我明天有重大业务洽谈项目,使他们知道我的业务有进展,未来还款是有希望的。
但一直到快下班,才有挂着银行工作牌的人出来说要通知派出所的人过来。到了下午六点钟,我看到大厦其他公司的人都下班了,我就对围堵我的人说,既然不协商,也到了下班时间,我明天还有重要客户约谈,必须先回去了。
刚出大厅门口,看到警车开过来。他们让我上车到派出所协商,我犹豫了一下,想到派出所也是讲理的地方,绝不可能被绑架,于是就上了车,之后的灾难是没有想到的。
到了派出所,他们立了证状,我被要求在证状上签名。我说这与事实不符,他们说已经到了晚上七八点钟,因为我影响到他们不能下班,
然后让我先签名,有什么事明天再说。我签了名,以为第二天可以再澄清此事,谁知晚上被关入看守所,自此就失去了自由。
过了8、9天,有人拿着一包材料到监室窗口让我签字,我由于已经上了一次签字的当,就拒签,那人说签与不签都一样了,就走了。
半个多月后,当检查官提审时,我说我没有诈骗,检察官振振有词,“超过三个月不还钱,就是诈骗”,我无语了,债务拖欠,存在于国与国之间,政府与银行之间,创业失败者与银行之间,那么法律是否一律认定为触犯诈骗罪呢?
只有创业失败者享受了诈骗犯的特殊待遇。
而且我在被关押不到两个月时,我前妻筹钱赴深圳还完中信银行被要求的8万多元债。当要求出具还款证明时,又被中信银行索要1万多元才给开还款证明。我前妻无奈之下只好又四处借钱,筹齐后拿到了还款证明,出示给了司法部门。我也得到了看守所已还清全款的通知。
我以为马上就可以放人了,却得到必须履行完司法程序的通知。之后只得等待开庭审判,当时我曾想过申辩,但别人告诉我如果申辩,会因复查延长出狱时间很久,受得了就申辩,受不了就认罪。我通过权衡时间、机会、价值、及看守所的艰苦生活等多方面利弊,还是选择了认罪。
拿到判决书(判拘留三个月)离出狱就只剩一个月时间。当时以为再耐下性子数天天等着出狱就可以了。没想到过两天又一个意外发生了。
关进看守所情绪稳定后,我为了保持身体的健康状况,无论伙食怎样差,我都必保证吃够饭量,同时每天保持半小时原地跑步的活动量。因为我创业期间每星期至少保持一次爬山两三个小时的活动量,身体状况还是很好的,在监室中属于身体状况比较好的。
可是那天情绪也良好、饭量也正常,但吃的食物感到难以消化,只好在午后放风时多在放风室转半个小时的圈子以求增加运动有利于消化。但两天后就感到腿部无力,随后膝关节就失灵,蹲下去就站不起来。当时医药室说是缺钾,开了补钾药。直至出狱都无改善。出狱半月后去医院化验,营养元素都在正常范围内,不缺钾。这事很蹊跷,但怎样猜测都是徒劳的。而且看守所没有任何歉意,与传说中的香港监室负责保证释放时的健康状况比起来,真是天上地下了。
我养伤两年多都没感到恢复到进入看守所以前的身体状态。
获释后最让我痛心的是,房东因长时间找不到我下落,将我租房内财物大部分丢弃。二十年积累的技术心血资料全都没了,我欲哭无泪。在监室我曾多次打报告,关于通知房东保护我的财物和技术资料的问题,都不了了之。
二、&&&&&&&&&&&&
我的“前世今生”:
看一下我的经历,看看我是善良人,还是犯罪分子?
我从小就立志自我奋斗,曾因自学获得“神童”称号,但过早地见识了人性的阴暗面,大学4年生涯在迷惘中度过,于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五年后南下深圳,在深圳工作了十多年,积累了很多电子产品开发经验,也闪现过一些创意火花。并曾就读过4年清华大学管理硕士研究生。
考虑到年龄因素,响应政府号召,选择了创业。先后经历了与人合作、到后来自己在深圳科技创业园创办科技公司。到金融危机后企业倒闭,欠下银行小额信用款。
我做过近二十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开发过的产品种类很多。原以为凭此经验,年龄越大会越吃香,但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电子产品利润越来越低,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各个企业都在艰难度日,以及我创业失败的经历,使得投出去的简历少有回应。加上年龄因素,心态因素,经验因素,只想就高、不想就低,机会少、竞争激烈,所以在本行业找工作变得困难了。打工黄金期已经过去了,就只能改行。新领域,我又没有经验,找工作也不容易。我东冲西撞的过程中,做了很多领域,做过蓝领体力活,收入也勉强维持生存。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则基本是三个月左右向每家银行存入一百元来延缓时间和保持信用维系。
我这两年经历了养伤、改行,做些蓝领体力活,排毒、调理身体,获得低收入维持生存,并在贴近生活体验中,产生了几项发明创造的构想,每一个都有需要攻克的技术难点。目前难度最低的一项已经到了实验的关键节点上。如果其中一项成功,将创造一定的社会价值。银行还款都将不是问题。
我最近一次还钱是7月中旬,在我自认为是安全的时间范围内,突然接到消息,建设银行已经告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并于9月28日开庭审判。我再一次被逼入绝路。
三、&&&&&&&&&&&&
网络三问:
我曾告诫过家人:不参政、少议政,尤其在网上。但我今天被逼到这一地步,我不得不自破戒律,行使我的权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也应该有网络问政的权利。无论我的观点表达是否正确,我的质疑都应是合法的。我有三问想通过媒体转达一下:
政府鼓励创业,自然是高瞻远瞩,因为创业者多了,中小企业多了,就业机会就多了,国家税收就多了,所以创业者及创业企业构成国民经济链上的一个环节。
但金融危机后,倒闭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多,创业成功率越来越小,那么创业失败者该怎样对待? 保护创业失败者的政策,有没有具体措施?
对于银行、司法部门严厉、无情地打击创业失败者,政府为什么不能主持一下公道?
如果不采取制止措施,客观上等同于纵容对创业失败者的打击。从另一方面讲也就遏制了渴望创业者的雄心,使他们望而生畏、望而却步,那么经济链上的创业环节就会受到重创,进而影响到就业、税收。
这样的结局会产生什么效果?创业失败者的下场似乎昭示给人们的是:创业光荣,失败可耻,失败欠银行钱要接受最严厉的打击和制裁!那么还有多少人敢于创业?
我听说发达国家采取的办法是让负债者定期到相关部门报到,既防止了负债者脱逃,也人性化地给予他们东山再起、重头再来的时间和机会。
如果只一味注重维护银行的的利益,那么只是维护了经济链上的一个环节的利益,可能会伤及多个环节的利益,进而伤及经济循环链。
还有一个影响创业积极性的因素,那就是如果创业失败,找不到申请企业破产保护的途径,这会造成创业者、企业主陷入人身安全的危机中,引发更多问题。
政府是否可以做个横向比较,调查一下同样是金融危机,欧美发达国家是怎样处理债务纠纷,国内是怎样处理的,哪种做法更能稳定社会,赢得人心,促进经济,就应采取哪种做法。
希望政府借鉴发达国家经济法制体系,完善企业失败保护体系,为创业者、企业主加一套保险绳,让他们无后顾之忧,这样就保持了经济链的有效循环。
如果政府设置一个专门部门,接待创业失败者、破产企业主,定期(如一月报到一次)报到,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化解很多矛盾:给他们定心丸,给予安全保障,避免逃脱,缓解债务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失败者做心理咨询辅导,引导他们转败为胜,这样做会对社会和经济有很大助益,是功德无量的事。如此积德行善的事何乐而不为?!
为什么我咨询深圳市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他们的解释是没有法律问题,而执法部门却以违法来执行?为什么银行高额索取偿还,执法部门如此宽容?一“严”一“宽”,鲜明对比,说明什么?执法部门只维护、保护谁的利益,不保护谁的利益?执法公平吗?&
中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该具有平等包容性,兼顾经济链上的每一环节的利益。银行在国民经济中虽处于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作用只是服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如果将银行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利益,法律会失衡,会颠倒银行服务于经济链的作用,变成经济链上其它环节都是服务于银行的,客观上会将银行置于霸道于经济的地位,这是不利于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
况且创业失败者并不是“败者贼”,还有其价值,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还有重新创造社会价值的可能性。如果一味姑息迁就银行,不给创业失败者喘息、复苏、重头再来的时间和机会,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公平性。
法律的制定也是服务于社会的,法律的执行也应符合社会价值。那么现在把我抓起来判刑,银行债务能还掉吗?我的发明创造如果成功,不但能还清银行债务,还会为社会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哪种价值更大,清晰可见。
我在看守所碰到过一个老板,他是因为欠建设银行信用款,接到成都订单去做生意时被抓。他告诉我说刚搞明白,每三个月只要有钱还,哪怕是一百元,都不算犯法。
调到另一个监室碰到一个老板,一看就知道同我一样是个老实人。他说欠了中信银行的信用款,银行人员到他家里催他去银行协商。上车后车却开到派出所,他就被关进来了。他说钱是一定要还的,他还有节能专利。我问他欠多少,要还多少?
他说欠三万多元,要求的还款额我记不清了,比我的比率小一些。
在这类案件中,我想问司法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起到了什么作用? 打击的是真正的罪犯,还是步入绝路的创业失败者?
我曾碰到一位新加坡老板,谈到我的经历他很吃惊,“会有这样的事?
”经过思考后,他说新加坡虽然小,却是发达国家,各方面体系都很完善。银行也不是公有的。企业倒闭,老板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与银行的债务纠纷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老板个人没事,安全是不会有问题的。你们属于发展中国家,还至少落后二三十年,各方面体系还都不完善,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有时候甚至权大过法。但社会是发展的,你们也会发展到我们已经经历过的阶段。
我深思后,茅塞顿开。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各方面体系还不完善,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甚至有些像“投机倒把罪”一样荒谬,但不合理的就需要我们去努力改善,而不是阻挠改善、极力维护既得利益,这样我们才能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真正实现超越发达国家。如果任凭既得利益者去维护既得利益,不去抗争,各方面体系得不到有效改善,就会增加社会矛盾,阻碍社会前进的步伐。
经过金融危机,创业失败者既然已经落难了,是“救”、“扶”,还是“打”,彰显了执法部门是“以人为本”,还是“以钱为本”?
中国经济已经赶超欧盟发达国家,但法制意识和法制体系为什么还落后很多。发达国家都能人道关怀地对待失败的企业主,中国的法律为什么就不能实施人道关怀?
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是否隐瞒了很多风险条款?而且计息办法是否构成霸王条款?将债务客户送进牢狱是否欺人太甚?高额索取偿还额是否人道?
银行在处理债务纠纷时,能否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私有银行的做法,更人性化、更人道化;如果采取挟公自重、咄咄逼人、动用司法、抓人坐牢、高额索偿、将创业失败者逼入绝路的做法,能得到多少利益?又会失去多少人心?还会激化起多少矛盾?银行有这么短视吗?可是现实却让我瞠目结舌、寒心彻骨!
两种做法对比,哪种做法更得人心,更有利于社会稳定,更有利于促进经济?个别银行的做法损坏了银行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但也有银行,采取了另外的做法。在我还款银行中,值得称道的是,平安银行实施了人道化的做法,将我的账户销掉。我打电话给总行,说明还钱还不了,他们检查后告诉我,我的账户已经注销找不到了。这就是说他们已经一笔勾销了。我很感谢平安银行,等我成功后一定要还平安银行的债务。平安银行的做法说明银行之间有差别,银行也可以实施人道关怀。我并不希望其他银行都学平安银行,勾销债务,这样会有损失。但是能否学习平安银行那种大度,不把创业失败者往死里逼,给失败者转败为胜的时间和机会,就算是大仁大义了!
在计息方面,横向比较一下,看看西方发达国家有没有将利息计到这么高的地步?
四、&&&&&&&&&&&&
&&&&银行催款者口口声声是为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失,我明白你们爱国心切,为了国家利益,不惜动用一切力量。
&&&&那好,我这名“犯罪分子”忧国忧民、爱国的拳拳之心不亚于你们。那么我来立擂,以下的项目非常能够彰显你们的爱国心,非常需要你们这种穷追猛打的精神,你们敢于接擂、打擂吗:
我于09年3月在互联网上看到对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大学生就业难将成为未来几年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为之感到痛心,并且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一个“大盟”的项目,可以缓解相当部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在4月份北上北京,寻找能够协助推动的机构,无功而返。又回深圳奔走相告,找过机构团体,他们表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太棘手了,需要政府牵头才行。我一个无名之辈,人微言轻,打电话给政府多个部门,都未引起重视。政府一个办公室官员说,大学生就业问题是社会问题,政府还没有力量马上解决,应该由社会团体组织来解决。这事我就只好搁置,不了了之了。
如今,三年多过去了,虽然社会之大有一定的修复能力,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并没有实质性办法来解决。中央也已作出了英明决策,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作为政绩考核内容。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利益,而银行将国家利益视为高于一切,银行又拥有国家强大的资源和背景,为了国家利益能够动用一切力量。那么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交给银行来解决是再合适不过了,银行既享社会利益,也应尽社会责任。
我郑重向对我立案的银行立擂:
我作为一个欠债者,知道你们法力无边,胳膊拧不过大腿。但如果你们是真的英雄,真的是唯国家利益不惜一切的话,那么请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我在你们眼中是一个“犯罪分子”,但我这名“犯罪分子”早在09年债务压身的时候,忧国忧民之心都已经超越在你们前面,而且提出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方案,而且四处奔走,寻求解决可能引起社会重大问题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你们坐拥强大资源,那个时候在做什么?
我无力立案,但我知道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社会是最大的公开的法庭,公道自在人心。
我在此立擂,天地为证。我已提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忧国忧民之心天地可鉴。说明我不是“罪犯”,而是爱国者!指责我是“罪犯”的那些“爱国者”们,如果敢于接擂,倾其力所能及的力量推动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则是真正的爱国者,否则坐拥资源而不救民于水火者则是人民的罪人!
最后,我坚信我会走出失败的阴霾,重新获得成功,甚至创造出社会价值!
那么究竟我是留待创造出社会价值,还是被送进牢房,我拭目以待!!
&& 是行人道,还是行霸道,我拭目以待!!!
&& 是以人为本,还是以钱为本,我拭目以待!!!!
为了国家未来,为了国家利益,我来立擂,谁来接擂、谁来打擂,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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