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合同因执行时间不同仲裁结果不执行怎么办一样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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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店面的时候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由于开发商要拆了重建,但面积和以前一样,只是房屋结构有所改变,好几年过去,我想把房产证和土地证改成现在的房子状况,需要怎么办理?费用又是多少了?如果不改办的话 原来的房产证对于现在的房子有作用吗?谢谢...
/ask/question-134089.html -
我的房子是自建房,房产证是用我自己的名字登记的,但是土地证却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想把土地证也改成我的名字,请问该怎么办理呢? 我们家兄弟姐妹共8人,父母均健在!...
/ask/question-145721.html -
我的房子是自建房,房产证是用我自己的名字登记的,但是土地证却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想把土地证也改成我的名字,请问该怎么办理呢?...
/ask/question-145716.html -
卖完之后再给。这一直等到2012年出了问题,开发商陈伯荣把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拿到靖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押贷款300万,结果无力偿还,双证一直抵押再小额贷款 到房产证一起不全的钱)上交给法院 ,然后去办理分割。而我家跟其他的几户不一样,2005年6月在经过开发商陈伯荣同意后我家把房款给了他的材料供应商 ...
/ask/question-2227839.html -
),一样的房子出来了不一样的土地证。在下面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因为我盖得房子和土地证不符,房管局不给予办理。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我的左右邻居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办下来了,我们的房子面积完全一样。能给我说说具体的操作程序吗?我们已经多次联系村委会了,一直没有给解决。国土局需要什么手续能够给我们变更 ...
/ask/question-47121.html -
=752.34元。之后过了段时间顺利的拿到了房产证,日去房管局交了登记费60元,问他土地证什么时候取,房管局员工要我们去交维修基金,只有 是正常程序,大家都一样。09年8月10日就无奈的把维修基金6300元交了。现在经过法律咨询后才发现房管局员工违规操作,诱导买房者缴纳不该交高额费用。 ...
/ask/question-295238.html -
的:我们厂十几年前房改时,职工只购买了部分产权,无房产证和土地证,厂里只内部登记了交费单据作为已办理的依据;07年底,当公司要求进行完房改遗留问题时, 2000元(按十年前房改价格)。这样,现在的情况是,我和其他普通员工一样,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但仅此而已。公司方面说,未与土地局谈判,所以没有土地证, ...
/ask/question-10397.html -
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 收取):过户交易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房产证公本费及印花税由买方负担。 3、土地证费用(由土管局收取):房改房上市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应由 ...
/ziliao/article-240882.html -
知道的情况下白纸一张叫我们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呢?4 我的情况也一样,原告说14年前我爸把房子卖给他,但是我们母女并不知情.过了 我爸卖给他的房产继承公证.然后不到半年就把我们告上法院说我们不予以协助办理过户.(注明:两证在原告手上,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妈妈是婚后才取得的,妈妈不识字 ...
/ask/question-698251.html -
就是小产权房;有些人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本身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这种房子就是小产权房[3];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这种 发放普通房屋产权证书 购房人在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可以直接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普通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该房产证的房屋所有权人相同于普通商品房 ...
/ziliao/article-5113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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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如果两份不一样怎么办
我和住户签定合同当时忘了填期限,说好是半年,因为他已经住了半年了,等于是又重新签定半年,但我手里这份是签约时间为日,期限是日--日。他那份合同一直在他公司放着,我在签约当天和他讲忘了填期限,让他自己填上和我合同上的时间一致,他说没问题,但最近按合同时间早已到期,因为,租金要加价,所以他说合同还没到期租,我要看他的那份合同他又拿不出来,如果他把合同期限改了和我的期限不一样,我该怎么办,忘您在白忙中给予帮助!谢谢!
 问题来自:上海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05 咨询人:45t405jq13s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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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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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上面的时间。
回复时间: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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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主张合同到期,对方讲没到期让其拿出依据。
回复时间: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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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告知其已经到期,要求其搬离,其拒不搬离的可以起诉排除妨害。
回复时间: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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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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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回复时间: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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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回复时间: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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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上面的时间。
回复时间: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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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麻烦的,请协商处理。都需要证明的。
回复时间: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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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上有没有约定租赁期间。
回复时间: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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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主张合同已到期,对方认为没到期,需要提供证据
回复时间: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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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不一样怎么办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
关于两者不一样怎么办的精选问答:
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甘肃/兰州/擅长土地房产律师365甘肃律师 08:53:03回复在公司员工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认定是和。职务侵占与盗窃的区别最关键的还是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自己依照职务所直接拥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的,则应该定为职务。&&根据我国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而言之就是指利用自己经手、管理、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力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易接近目标、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实务中,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如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体上侵犯的都是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盗窃等行为。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还存在着一些本质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第二,在客观方面上,职务侵占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自己依照职务所直接拥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是职务侵占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最大区别。第三,侵犯对象的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财物必须是本单位的合法财物,而盗窃罪侵占的财物既可以包括本单位内的财物,也可以是单位以外的财物。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湖北//擅长劳动工伤律师365湖北律师 08:59:03回复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职务侵占与盗窃的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量刑幅度较宽。 律所:律师365重庆运营中心区域:重庆/九龙坡区/擅长律师365重庆律师 09:04:03回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从以上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看,职务侵占与盗窃的相同点在于:主观方面都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行为人都有非法窃取财物的行为,都属侵财性犯罪。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又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罪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而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二是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不包括私人财产所有权;三是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则没有这些要求。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14:40:40回复对于和一样吗的问题,首先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律所:律师365青海运营中心区域:青海/西宁/擅长刑事诉讼律师365青海律师 14:45:40回复首先,从借条和欠条的概念上来说是有区别的。 借条: 关系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通俗地说,就是向人借钱,给人出具的借款凭证。 欠条: 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借款无能力偿还可以出具欠条,无能力支付货款也可以出具欠条,拖欠劳务费可以出具欠条,分割共有财产时无能力给付现金也可以出具欠条,等等。总之,欠条可以产生于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中。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大概就是这样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你提出的欠条和借条一样吗的问题。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广州/擅长刑事辩护丁一元律师 18:52:26回复死缓与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的行刑制度,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一)二者性质不同。死缓是对判处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再执行原判死刑的行刑制度,而缓刑是对判处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死缓属于生命刑范畴的特殊刑罚制度,缓刑则属于自由刑范畴的普通刑罚制度。(二)二者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死缓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为前提,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三)二者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关押,并强迫劳动改造;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四)二者考验期限不同。死缓的法定期限为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如通常说的“判一缓二”、“判三缓四”等。(五)法律后果不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的表现,或予以、或。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的不同表现,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或撤销缓刑,把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区域:湖南/长沙/擅长刑事辩护孙表华律师 20:54:40回复可以与当地律师面谈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区域:山西/太原/擅长刑事辩护李剑英律师 15:06:43回复李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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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一样吗?要是这两者不一样的话该怎么办呢?现实中,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既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又有服务期限。要是这两个期限不同的话,该如何处理呢?律师365将在下文详细介绍这个问题。关于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这两者,很多人都以为是同一个意思。其实,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相似之处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地方。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具体分析一下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合同无效和合同不成立其实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把他们两个混淆,无法对这两者做一个正确的区分,针对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下文详细的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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