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婚检需要带什么证件件

老妈太有爱常把退休工资全捐掉 儿子想不通挂失存折-时政新闻-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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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太有爱常把退休工资全捐掉 儿子想不通挂失存折
  70岁的鲁大妈因为太慷慨,领了退休金后就想把钱全部捐出去,儿子担心没了钱母亲的生活就没了保障,今年年初就没收了母亲的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了退休金存折挂失手续,对母亲进行经济管制。鲁大妈拿着存折取不出钱,又生气又委屈,跑到铁路东村社区哭诉,请工作人员帮忙要回自己的经济大权。
  鲁大妈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工作较忙,她就跟着小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老人每个月有1600元的退休金,银行按月打到存折的账户上。一家四口人日常的穿住开销基本全由小儿子承担,鲁大妈偶尔买些生活用品贴补一下,剩下的大部分退休金原封不动存在存折上,以备不时之需。一家人相互关心,生活也挺融洽。
  可从去年开始,鲁大妈跟着一群老姐妹开始热衷于献爱心,她甚至将自己存折上的钱全部捐了出去。之后的每个月只要工资一到账,她就偷偷取出来,一分不剩地拿去献爱心。今年年初,儿子因为急需用钱,就想跟母亲先借几千块应急,可鲁大妈的存折上显示的余额却不足四位数。&平时母亲生活很节俭,不会乱花钱,存折上的钱怎么一下就没了呢?难道是银行电脑出了问题,还是母亲被人把钱骗走了?&儿子胡先生很纳闷,可是经过核实,他的猜想被否定了,追问下,鲁大妈这才道出了实情,存款是她主动捐出去的。胡先生怎么也想不通母亲的行为,于是将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全部没收,还到银行把母亲的存折办理了挂失手续。鲁大妈手中的存折也被冻结了,一分钱也取不出来。
  鲁大妈受到了儿子的经济管制,一气之下搬出了小儿子家,自己租住在城中村的民房中,平时母子俩也不联系,日常生活全靠老姐妹的救济。几个月下来,鲁大妈和儿子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生活也越来越拮据,为了讨回经济大权,鲁大妈找到铁路东村社区诉苦,希望工作人员帮她补办身份证,好去银行激活存折取出工资。同时她希望工作人员帮着和儿子说说情,缓和一下母子关系。
  可是每次胡先生以工作忙为由拒绝,后来,工作人员只能通过电话,让母子俩交流。&老人的退休金如何支配应该由她自己做主,我们无权干涉,即便是献爱心我们也不反对,但是太过慷慨,不顾自己的生活把钱全部捐出去是不理智的行为。&胡先生说,为了让母亲存一些今后看病养老的储备金,他才不得不将老人的存折拿走代为保管。
  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经过两次通话后,鲁大妈母子俩的关系也缓和了不少。&铁路东村社区主任李桂玲说,他们想了这样一个办法:如果鲁大妈母子信任社区工作人员,以后鲁大妈的存折可以寄存在社区,每月社区给老人取一些生活费,剩下的钱全部帮她存起来。
  献爱心应量力而行
  &鲁大妈献爱心是好事,但应该量力而行。而儿子采取经济管制的办法,影响了老人的正常生活。双方都应该冷静地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想,谁都没有坏心,只是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有些欠妥。&铁路东村社区主任李桂玲说。
亮眼睛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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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定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到办理证件就会抓狂,怎么办?去哪儿办?办多久?之前网上流传的证件办理指南仍有许多错误之处,小布在经过核实后特别奉上升级版办证大礼包,更准确、更详细的九证办理指南,你值得拥有!
  目前,南京已全面停止办理暂住证,统一启用居住证
  非宁户居住证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微信办理服务:
  日,南京居住证微信办理服务,正式登陆“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微信办理流程:
  登录微信,查找“南京公安”公众号,打开并关注。
  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南京公安”中“警务服务”,进入“南京公安微警务”。选择“户政服务”中的“居住证办理”点击打开,就进入居住证办理窗口。
  居住证申办: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为必填项,“地址信息”请按照“xx区xx路xx号xx幢xx室”样式,填写规范准确,“手机号码”务必真实有效,能联系到本人,便于民警联系核实。
  最后需上传本人的“手持身份证自拍照”和“租房合同或相关凭证”
  信息填写、照片上传完成后通过向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验证,验证成功之后即可提交办证申请,申办完成之后,就可以在“居住证申办查询”页面通过身份证号实时查询自己的办证进度。(注:仅支持通过微信申办的居住证进度查询)
  15日之内就可领取全省流通的居住证。
  受理点办理:
  1、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受理点申请。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注意:申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2、受理点会对你进行身份核实,确定符合条件后给你受理回执。
  3、居住证办好后,可以拿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邮费自己承担。
  注意:周末派出所时间不定,请提前查询哦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浦口区
  江宁区
  六合区
  化工园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溧水区
  高淳区
2、港澳通行证
  南京户籍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身份证,须交验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3、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注意:军人还需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外地户籍在南京办理港澳通行证:
  1、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身份证,须交验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居住证原件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注意:属于登记备案的特殊身份人员申办通行证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境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办理地点:
  1、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秦淮区白下路173号(红十字医院对面)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30、82、128路至白下路站下;地铁1号线至张府园站下,3号线常府街站下
  2、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1幢
  联系电话:025-
  公共路线:31、98、154、105、180、清安线公交车,至尹家巷北站下112、120、148、129路公交车,至共青广场站下;地铁一号线南延,软件大道站下
  3、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公安分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栖霞区公安分局旁)
  联系电话:025-5-48163,
  公交线路:76、107、108、122、139、140、145路、南栖线、南上线公交车至尧化门站下,路口向东300米
  4、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公安分局出入境仙林分理点
  办公地点:栖霞区文枢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公交车50路,70路到文枢东路站下
  5、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秦淮区马道街9号(秦淮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101路、102路、106路、14路、46路、88路至箍桶巷站下
  6、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出入境大明路分理点
  办公地点:秦淮区大明路129-1秦淮公安分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27路、63路、84路、99路、118路、D8路后江沿站下
  7、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57路、92路、134路、160路、170路至“新城大厦”站下;85路、161路“奥体中心东门”站下;地铁2号线至“奥体东”站下
  8、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出入境雨润大街分理点
  办公地点: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公安分局内)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至“雨润大街”站下
  9、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玄武区红山路196号(红山路东侧十字街公交车站旁,原江苏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石景山庄)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22路、24路、40路、66路、74路、308路、游1线、游3线、玉葛线十字街站下;地铁1号线:迈皋桥站下车往红山路方向步行10分钟左右
  10、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出入境孝陵卫分理点
  办公地点:玄武区小卫街222号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下马坊站,公交201路、34路、5路、55路、36路到下马坊或小卫街站下
  11、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鼓楼区山西路84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74路、8路、3路、22路、78路、42路公交傅佐路站下
  12、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入境二板桥分理点
  办公地点:鼓楼区二板桥568号(鼓楼区二板桥派出所)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32路、D12路、57路、550路、307路农贸中心下
  13、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入境定淮门分理点
  办公地点: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号(鼓楼区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204路公交佳盛花园站下
  14、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C区)新址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乘坐公交803路至区市民广场站下
  15、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5号(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汉江线、浦集线、县公交603路至阅景龙华站下
  16、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六合区雄州东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玉六线、汉六线、中六线至棠城广场站下
  17、南京市溧水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溧水区政府西大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县公交1、3、8路至县政府站下
  18、南京市高淳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150号(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内)
  联系电话:025-
  公交线路:县公交2路至烟草公司站下
  19、南京市化工园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南京市化工园区杨新路188号
  联系电话:025-
  公交路线:1.乘坐D2、614、648至杨庄东站下车,向东直行约500米2.乘坐D3至新庄站下车,向西直行约150米
  20、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大厅(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电话:025-
  公交路线:64路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
  3、护照
  南京户籍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身份证,须交验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3、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注意:军人还需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外地户籍在南京办护照的条件:
  自日起,南京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以前外省居民在南京也可以申办护照,但要求严格,现在只要有身份证和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异地办理啦。
  提交材料:
  有四类外地户籍的人群可以在南京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分别为:
  一、南京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身份证原件
  2、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等,子女还需监护人的身份证)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二、在宁暂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1、就业、就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2、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除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外,还需提供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等,子女还需监护人的身份证)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三、全国各地在宁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
  1、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四、在宁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其他外地人可以在宁换发、补发护照
  1、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如未办理身份证,须交验本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居住证原件
  3、原护照原件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一张(可在现场拍摄)
  注意:军人还需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办理地点:
  与港澳通行证相同
  4、计划生育证
  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南京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南京,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南京市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注: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提交材料: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
  附:各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点联系方式
  6、新生儿入户
  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南京户籍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婴儿
3、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提交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办理地点:
父母一方为南京户籍:
父母双方中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父母双方为南京户籍:
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7、健康证
  办理条件:
  南京办理健康证没有特定的条件要求,需要此证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不分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两张免冠近期1寸照片
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包括:营养、发育、血压、身高、体重
内科检查项目:胸部、肺部听诊、心率、心律、杂音、肝、脾等
外科检查项目:淋巴、甲状腺、脊柱、四肢
化验检查项目:乙肝两对半;胸透对心、肺、膈的检查
  办理地点:
  8、就业失业登记证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簿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失业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以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填写《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后由街道、镇劳动科颁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9、老年证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老年人的可办理老年证
1、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外地及外籍、年满60周岁,且在在南京长期居住的老年人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的老年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1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1张(可现场拍摄)
外地户籍的老年人: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2、1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1张(可现场拍摄)
3、签注满一年的南京居住证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各区办理老年证的要求不统一,办理前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哦
  各区咨询电话
编辑: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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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托书。 6、户口簿全家以及索页的全部复印件。 7、如公检法银行等报备人员需要提供在职证明。
途径城市和目的地:
费用包含:
费用不包含:&通行证费用(50)、快递费(22)&、单房差及其他个人消费。&&&&&&&&&&&
自备邀请函需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 2、护照复印件1份 3、2寸白底彩照2张(近6个月内拍摄) 4、填写大陆商务人士入台申请书1份 5、填写个人简历1份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公务员免交) 7、在职证明1份(加盖公章) 8、台湾公司出具的邀请函。 代发邀请函需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 2、护照复印件1份 3、2寸白底彩照2张(近6个月内拍摄) 4、填写大陆商务人士入台申请书1份 5、填写个人简历1份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公务员免交) 7、在职证明1份(加盖公章) 8、在职证明公证书原件1份 散拼户/个人一定要办 (公务/企业团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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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简群众办事提供证明材料
  针对群众反映的“奇葩证明”和有关部门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过多过滥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的工作意见,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明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解读:“奇葩证明”不用再开了
  “对于能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各政府部门间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共享、核查等手段核实的事项,可以不再需要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对于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的,比如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按规范予以办理。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全面梳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在青岛政务网、青岛公安网(http://www.)向社会发布(涉密事项除外)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承诺期限,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同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安出入境、交警专业分大厅提供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取阅。
  ■解读: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清单
  市公安局对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经过3次梳理调整,最终形成青岛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清单,共有行政审批43项。每项行政审批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法定期限、承诺期限等方面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明确。为了方便群众了解公安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市公安局积极拓展途径,实现多渠道公开。
  升级公安网上服务平台
  完善青岛公安网门户网站功能,开通青岛公安手机APP和新版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拓展网上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解读:身份证办理进度可网上查
  今年3月28日,青岛公安新版外网网站上线运行,网站设置“发布”“服务”“互动”“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5个板块,将以网站为依托,加快推进网站手机APP、微信建设,打造公安外网、微博、微信、民生警务平台、移动客户端一体化的公安网上服务平台。
  一是实现青岛公安外网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十统一”;二是新增了公章备案、身份证办理进度等网上查询功能;三是加快推进新媒体建设,青岛公安手机APP及青岛公安新版微信公众平台计划于今年8月落地运行,开通后将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网上服务。
  驾考科目一三可在各区市考
  全面落实驾考制度改革。实行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群众可通过互联网、窗口等多种方式,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今年年底前,争取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全部下放至各区、市,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外地考生可在我市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全国范围内驾驶员可在我市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解读:14人自学直考领到驾照
  截至今年5月底,我市机动车驾驶人总数为292.4万余人,每年申请驾驶证的人数约为20余万人。青岛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驾考改革(自学直考和自主报考)双试点城市,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于2016年4月份正式实施,允许个人使用按照规定和标准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资质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在指定的37条训练路线及相关的训练场地进行训练,并直接申请考试。目前,已受理198人,其中14人已通过考试领到驾证。
  完善违法处罚网上办理
  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d.)自助办理本市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驾驶人可自行选择交通违法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纳罚款。
  ■解读:交通违法可网上缴罚款
  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了本市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网上缴纳罚款。目前,我市的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已实现了网上缴费业务。通过登录山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sd.)注册用户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模块,选择电子监控处理功能进行网上处理和在线支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缴纳罚款功能,直接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通过银行电商平台进行在线支付。
  在青停留的外省市驾驶人,在我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省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优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
  通过青岛交警微信公众号(qdznjt)、“青岛智能交通”手机APP和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提供实时路况、路况快照、机动车违法微信提醒等。在现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基础上,向群众提供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图片信息。
  ■解读:交通违法信息微信提醒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及道路交通流量急剧增加,城区交通需求的增长远高于交通供给基础建设的增长。对此,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推进“青岛交警”官方微信平台、“青岛智能交通”手机APP以及 “青岛公安交通信息服务网”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广大市民主动提供交通实时路况、违法信息主动提醒等服务,实现了交通信息服务的精准化、定制化、个性化和可视化。
  改进户政服务管理
  完善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解读: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受理
  具有我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人员,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证件按照省、市、区(市)、派出所逐级下发,由受理地派出所负责发放,制发周期为45天。今年7月1日起,到期换领也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
  今年7月起,我市同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吉林(其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除外)、浙江、河北、陕西、江西、重庆11省(市)先期双向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其他省(区、市)将逐步推进。目前,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已办理422个,挂失申报324个,丢失招领8个。
  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范围是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到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目前,我市按照省公安厅的工作要求,在各区(市)分别选定一个派出所作为该区(市)集中受理点。
  青岛市公安机关开展全国异地办证受理点名单
  单位 受理点 公开联系电话
  市南分局 云南路派出所
  市北分局 湖岛派出所
  李沧分局 九水路派出所
  城阳分局 惜福镇派出所
  崂山分局 麦岛派出所
  开发区分局 黄岛派出所
  黄岛分局 隐珠派出所
  即墨市局 工业开发区派出所
  胶州市局 云溪派出所
  平度市局 泰山路派出所
  莱西市局 滨河路派出所
  方便群众省内户口迁移
  本市户籍人员迁往省内其他地市的,省内其他地市户口审批通过后,不必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直接在省内其他地市办理落户手续;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人员迁往我市的,我市户口审批通过后,不必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直接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
  ■解读:9月起落户青岛不用两地跑
  自日起,本市户籍人员迁往省内其他地市的,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人员迁往我市的,通过省内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业务,可直接在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群众不必往返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等户口迁移手续。该措施重点解决跨地市居住、工作的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耗时、远距离往返等问题。
  出入境证件办理预约服务
  通过“青岛公安出入境”手机APP提供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所有公民出国境证件的网上预约服务,方便群众及时查询办理进度。
  ■解读:APP预约出入境证件办理
  为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出入境管理部门研发了手机APP预约程序。申请人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时,既可以通过电脑进行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约,也可以用手机下载“出入境移动”APP进行预约,可随时查询证件办理进度和预约情况,方便申请人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该项预约程序于今年3月上线运行以来,受到申请人的欢迎,网上预约达到办证总量的90%以上。
  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公安派出所9月起不再出具14类证明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三、本意见自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初审编辑:刘亮亮
新闻关键词:身份证;异地受理;便民;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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