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销户后,妻子户口销户需要什么资料如何迁入?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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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各乡镇派出所
公民死亡(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后,其亲属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1、提出申请:由死亡公民的亲属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死亡注销申请。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填写表簿:户口登记机关在死亡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栏内注明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溆浦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地址:各乡镇派出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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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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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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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关于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公治【2012】220号
各市、县公安局:
近年来,在户口登记清理整顿工作中,全省发现了一批重复户口和虚假户口问题,有的甚至为违法犯罪分子漂白了身份,严重扰乱了全省户口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为有效清理和解决重复、虚假户口问题,依法妥善删除重复户口,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人像比对重复户口核查清理专项工作,并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2012年9月5日
关于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
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严密户口登记管理,不断提升全省户政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防范和堵塞管理漏洞,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户口登记的法律严肃性和真实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对在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疑难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居民重复户口删除、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对办理地方城镇有效户口造成重复户口的
对因历史原因办理地方城镇有效户口重复登记造成重复户口的,经派出所核实本人情况,原则上可遵从本人意愿,以户口的真实性为依据,保留其中一个户口。
1.对户口信息中姓名、出生日期相符的,可由本人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户口进行删除。
2.对户口信息中姓名、出生日期不相符的,要尽量做好当事人工作,使其反映真实户口情况,派出所依据其提供材料和民警调查报告,保留其真实、可信的户口,删除偏差较大,明显与当事人身份不符的户口信息。但对于使用频率较高,有广泛社会认同度,未发现有违法行为,又不妨害正常社会管理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相关情况,保留其中一个户口。
3.对户口不在同一地,符合迁移政策条件,群众申请回迁户口的,可准其自愿保留的户口迁回另一户口删除地派出所。
4.在重复户口删除工作中,凡涉及当事人要求直接变更出生日期的一概不予受理;出生日期相同的,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继续使用被删除户口的身份证号码,并由户口保留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但姓名不能变更;有群众要求留存被删除户口姓名的,可在户口保留地为其增添“曾用名”。
(二)对弄虚作假造成重复户口的
1.因个人原因,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伪造变造虚假材料骗领户口,或与有关户籍政策不符,在手续、材料不完整规范的情况下重复登记造成重复户口,经查证属实的,其虚假户口必须予以删除,并按有关政策规范对当事人予以通知、处罚。
2.对符合落户政策条件,手续规范齐全的重复户口,如通过其它身份核实工作,发现相关证据,能佐证其为虚假户口的,应对虚假户口予以删除,并按有关政策规范对当事人予以通知、处罚。
(三)对申请补报往年出生、补录造成重复户口的
1.对因多次申报出生造成重复户口的,要将不符合落户政策条件或材料虚假的户口予以删除;对多个户口都符合政策条件,原始出生依据材料都真实有效,难以判定真假的,可征求监护人意愿,保留其中一个户口。
2.对已有户口而又以虚假材料申请办理了补报往年出生或补录户口造成重复户口的,经核查属实后,其后补的户口必须予以删除,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2007年标准版人口管理系统建立过渡期间,因未及时落户,手持本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证补录了户口,因迁出地派出所未做迁出而造成重复户口的,要删除迁出地派出所未迁出的户口。
(四)对复员、退伍、转业落户造成重复户口的
对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以另一身份落户,原籍户口未按规定注销造成重复户口的,应按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1.对两个户口主项信息一致的,应注销其原籍户口。
2.对2005年以后落户,户口信息与原籍户口信息不一致的,要将两个户口同时删除,凭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及原安置办落户通知书的复印件,重新办理落户登记。
3.对2005年以前落户,户口信息与原籍户口信息不一致的,在确认其无违法行为、不妨害他人和社会管理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保留其中一个户口。
(五)对无法核实重复户口真假的
对当事人户口已发生多次迁移,但手续都规范完整,且当事人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派出所又无法查实印证重复户口真假的,应在先行通知当事人重复户口删除政策的前提下,按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1.对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认证重复户口真实情况的,可依据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通知并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对当事人按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重复户口的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由本人出具相关材料来举证或申请,允许保留其中一个人户一致性较为真实的户口。
3.对其它已认定为重复户口,但找不到人的,以及失踪多年长期找不到人且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与当事人核实情况的,可凭派出所民警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删除其中真实度较低的或按时间顺序后登记的户口,派出所要对已删除户口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备查,如当事人以后对此又提出户口恢复要求的,派出所应对其双重户口重新审查,并按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恢复其真实户口,删除另一虚假户口。
4、对予以保留的户口,不得变更户口主项信息。
(六)对死亡人员长期未销户口的
派出所通过身份核实和户口调查,发现当事人早已死亡且超过规定注销期限,长期未申请注销户口的人员,对其亲属不能提供死亡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信的;或其亲属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拒不提供任何情况说明、证明,但公安机关已通过多方调查核实,确认当事人已死亡的,派出所可对其家属下达《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告知书》,凭派出所民警调查报告,在告知期过后,直接注销其户口,并按规定收回死亡人员的户口簿(页)及居民身份证;对单立户或单位集体户口中发现的,从未换发过二代居民身份证,又有群众或同事证实其死亡,且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此类情况,也可比照上述方法予以死亡户口注销,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档案材料。
二、重复户口信息删除程序
重复户口信息删除流程及材料流转实行二级业务流转、市局备案工作制度,报批材料应达到如下要求:
1.在填写重复户口信息删除审核表时,“申请人情况”一栏应正楷填写保留的户口信息情况及身份证号。
2.派出所民警要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将两个重复户口信息的基本登记情况记载完整,并清楚载明重信息形成的原因及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
3、当事人出具个人申请书,简要注明重信息形成的原因,清楚表达当事人删除重复户口意愿,同时当事人对重复户口删除申请必须签字(按手印)确认。
4、对经派出所核实情况,事实证据清楚,但当事人拒不配合工作或找不到当事人的,由派出所负责填写重信息删除审批表格,该表格中要清楚载明判定真假户口的缘由、依据及处理结果,各级都要签署意见,并附“重复户口删除通知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像比对或以其它方式核查出的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户口注销工作,要将此项工作放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强化人口管理,维护户籍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高度来认识,坚决打好重错户口纠销攻坚战。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户口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结合本文件精神,对当事人的重复户口必须予以清除,要逐一落实,全力确保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给予基层充分支持和保障。此项工作将在今后纳入“三级两类一网考”中予以考核。
(二)强化责任。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责任意识,强化奉献精神,要以对群众、工作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严肃、认真、细致、公正地处理好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要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抽丝剥茧,去芜存真,全力确保当事人户口登记身份的真实有效。
(三)协同配合。在户口身份信息比对核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必须做到相互配合,密切沟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对对方要求核实情况的请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省厅将对此进行督察。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与外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信息有身份重复情况的,要主动积极与对方取得联系,向对方出具《疑似重复户口信息请求协查函》(样式附后),以求得对当事人重复户口删除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保管档案。要将工作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统一规范装订成档案,妥善长期保存。对核实任务清单、摸底调查材料、注销户口手续、重复户口删除手续、所有的查证、询问记录(包括笔录、电话通话记载、本人签字等)一定要细致完善的认真整理归档,长期保存,作为日后群众及有关部门核实查询,出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重复户口被删除后,为方便群众证明有关情况,及时办理其它证件信息的更正,对群众有要求出具同一人户口证明的,重复户口删除地派出所应依据相关材料及时予以证明。
附件: 1.疑似重复户口信息请求协查函
&&&&&& 2.重复户口删除通知书
&&&&&&&&&&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告知书
疑似重复户口信息请求协查函
&&&&&&&& 市(县)公安局&&&&&&&&& 派出所:
经户口比对身份核查发现,&&&& 市&&&&&&&&& 派出所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码&&&&&&&&&&&&&& ,与你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码&&&&&&&&&& 为疑似重户口,现请贵单位予以协助核实为盼!并请将核实结果以电话或信函形式及时告知我市相关单位。
衷心感谢贵地对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大力协助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重户口删除通知书存根&& 编号:
我辖区居民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 ,经核实属重户口人员,现对其下发重户口删除通知书予以告知。从即日起算,7日后按规范启动重户口删除流程。
&&&&& 年&&&& 月&&&& 日
…………………………………………………………………
重户口删除通知书&& 编号:
通过户口身份核实,经我所调查证实,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 ,属重户口人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河北省公安关于居民重复户口信息删除核死亡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相关规定,其重复户口应予删除。现请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于7日内携带本人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到我所办理相关证件收缴及重户口注销事宜。本告知期过后其重复户口将被依法予以注销。
提示:继续使用已被删除户口及身份证件参与社会活动证明身份的属违法行为,请履行义务,依法行事。
特此通知!
&&&& &&&&&&&&&&市&&& 区、县(市)公安局&&&& 派出所
&&&&&&&&&&&&&&&&&&&&&&&&&& &&&&&&年&&&& 月&&&& 日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告知书存根&&& 编号:
经我所调查证实,辖区居民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 ,属死亡户口超期未销人员,现对其亲属下发告知书予以告知,从即日起算,7日后注销户口。
&&&&&& 年&&&& 月&&&& 日
…………………………………………………………………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告知书&& 编号:
通过户口身份核实,经我所调查证实,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 ,属死亡户口超期未销人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试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居民重复户口信息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相关规定,其户口应予注销。现请其亲属于7日内携带该人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到我所办理户口注销相关事宜,本告知期过后其户口将被依法注销。
提示:他人继续使用已被注销的户口及身份证件证明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属违法行为,请履行义务,依法行事。
特此告知!
&&&&&&&&&&&&&&& &&&&&&&区、县(市)公安局&&&& 派出所
&&&&&&&&&&&&&&&&&&&&&&&&&& &&&&&&年&&&& 月&&&& 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须知
当前位置:
办理死亡注销户口须知
日 作者:市公安局 来源:中国沅江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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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三、提交材料: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死亡证明材料。公民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四、办理程序: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七、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八、受理时间:上午8时——12时,下午2:30时——5:30时 九、联系方式:户口办理 3 草尾派出所 6身份证办理 2 阳罗派出所 0护照港澳办理 1 四季红派出所 0庆云山派出所 8 黄茅洲派出所 0琼湖派出所 0 南大派出所 0万子湖派出所 1 漉湖派出所 8浩江湖派出所 8 茶盘洲派出所 0三眼塘派出所 0 泗湖山派出所 0新湾派出所 0 共华派出所 0南嘴派出所 7 南洞庭派出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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