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分地政策

2015年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三权分置
2015年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三权分置
  2015年中国农村土地改革有什么新政策?下面小编就为您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他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科学设定、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科学内涵,加快构建落实&三权分置&的政策体系,保障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面临的重大和理论课题。
  一、深刻认识&三权分置&创新的重大意义
  &三权分置&是实践探索的产物,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变革创新的结果,它孕育于中国国情,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具有深厚的实践依据、丰富的创新内涵和重大的政策意义。我们要结合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面向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把握&三权分置&的演进脉络和重大意义。
  (一)&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拓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宪法明确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初期,根据当时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劳作的农业生产力实际,我们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确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框架,赋予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了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目标。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从而使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解为相对独立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3亿亩,占比达33.3%。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丰富和细分,新的制度安排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强化了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顺应了土地要素合理流转、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效益和竞争力的需要。可以说,&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演进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
  (二)&三权分置&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既维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又赋予了承包农户相对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利,通过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促进了集体统一经营、农户承包经营&统和分&两个层次的形成。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迁移,2亿多承包农户不断分化,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发生变化,催生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了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享有承包权、新型主体行使经营权的新格局,实现了&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逐步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转变。在新格局下,&统&的层次从过去单一的集体经济,向集体经济、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转变;&分&的层次从单一的传统承包农户,向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多元经营主体共存转变,两方面共同构成了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了更加持久的活力。
  (三)&三权分置&顺应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时代要求,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开辟了新路径。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改革开放初期,以按人口平均承包、农户家庭经营为特征的&两权分离&制度安排,既打破了大锅饭、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又保障了各个农户的基本生存发展权利,兼顾了效率和公平,支撑我们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一方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可能,而且发展要求迫切;另一方面,承包地的就业保障功能虽有所弱化但仍发挥着重要的托底作用。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既要考虑农业问题,也要考虑农民问题,要着眼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权能,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这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了新的路径。
  (四)&三权分置&是中国特色&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不断探索其有效实现形式,就是为了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农民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三权分置&继承了&两权分离&制度安排的精髓,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也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工农、区域协调发展,因而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三权分置&极大地丰富了党的&三农&理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和理论魅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三农&领域新的理论与制度基础。
  二、科学把握&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与目标要求
  &三权分置&作为重大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内涵丰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科学把握&三权分置&的丰富内涵,要着眼于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实践,明确目标要求,明晰权能关系,搞好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多种实践形式和路径。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土地政策首次明确“三权分离”(图)_网易新闻
土地政策首次明确“三权分离”(图)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现实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用“三权分离”、两个“适度”、一份“负面清单”立下“新规”。“这是继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之后,我国农村土地集体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说。
  放活经营权,保障土地不被经营者“圈走”
  曾是大包干发源地的安徽小岗村,近年来全村超过4000亩土地被流转出去建农业示范田。但大包干带头人严金昌有着隐隐的忧虑:“土地流转时间一长,会不会转着转着就收不回来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有他这样担忧的农民不在少数。
  针对种种隐忧,《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样一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不但可以安心地离开土地进城务工,还可以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经济效益。“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障了承包农户的权利。”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
  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度”
  虽然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是规模化生产,但是这在一些地方被异化为“超大规模养殖”“巨无霸型种植园”,动辄一望无际的农场往往由于资金不到位、技术跟不上、或市场容量有限而被撂荒。
  这次《意见》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度”:“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开出4大“负面清单”,缚住滥用权力占地之手
  近年来,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吞噬耕地面积,引发人们对于粮食安全危机的担忧。针对种种问题,《意见》一连用了4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意见》中一连串的严禁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说,上一阶段专家表示,《意见》明确土地流转的这些“负面清单”,划出了土地流转的禁区和高压线,对于基层政府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过一些地方官员表示,下一步具体怎么监管和问责,地方政府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栏文图均据新华社)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农村土地分配政策
我在更换二代身份证时户口迁回本村,但村里一直不分地。大学生毕业却分,多余的地又承包。我想问一下这符合政策吗?
浏览次数:0
如果你的户口还是在本村并且是 农村户口的话原则上是应该有你的口粮地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的权分为国家和农村集体。农村和城市远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的集体。那么,农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农村建房有哪些政策呢?
农村土地建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政策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6,asku:3,askr:54,askz:19,askd:86,RedisW:0askR:3,askD:0 mz:hit,askU:0,askT:0askA:5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最新播报: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如何发挥好政策效力
  供图/视觉中国
  实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既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现阶段的需要,也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需要,二者不可偏废。目前的文件是在各地试点基础上制定的大政方针,如果彻底释放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诸多的法律制度修改与相关配套政策。
  让农民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去
  继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土地再次迎来重大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10月30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意见指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什么叫土地制度的“三权分置”?为什么要进行“三权分置”?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早在日的中央深改组第五次会议上表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我国在1978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而现在之所以还要把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另立出来,也是出于现实的需要,既有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有保护农民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安定团结的需要。土地从“二权分置”到“三权分置”,既考虑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考虑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需要。从农业经营效率来讲,我国目前人均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有近2.7亿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打工,如何提升土地经营效率成为一个现实选择。通过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可以让农民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去,也就是说,当农民不想再继续种地时,可以把土地的经营权出租出去,获得租金收益。解决目前我国因为土地规模细碎化而带来的规模难以扩大的困局,为未来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率提供了基础。
  实行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
  经营权是考虑流转出租需要,也是保护农民不能因此而失去土地的需要。我国历史上多次大动荡跟大量的贫困农民失地有很大关系。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社保,而只有通过经营权的另立,才能防止农民失去保命的土地,还可以提高稀缺土地的使用效率。三权分置考虑了农民万一在经济出现不景气而失业后,还可以返回家乡,要回土地,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因为大量的农民在城市打工基本上买不起住房,工作稳定性差,而农村土地就是他们的重要社会保障。目前我国已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发生了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而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目前我国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
  土地的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需要 ,实行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中央强调土地流转的方向是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根据各地基础和条件发展,确定合理的耕地经营规模加以引导,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准入和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土地向农村特色优势产业流转,带动土地利用向规模、集约、高效方向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等。
  农村土改的当务之急是产权明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需要许多基础工作,只有这些工作完善之后才能把改革的潜力释放出来,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制度修改,我国的农村土地立法一直严重滞后于社会实践,现行的政策与法律有诸多矛盾之处,主要是中国的国情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体制,比如经营权究竟是债权还是物力等等,抵押权的范围、风险管控等等;还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产权明晰。首先要实地勘测,摸清家底,尊重历史传统,明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材料齐全,无争议”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通过土地登记确权颁证,理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个人四类主体的产权界限;不搞一刀切,避免产权主体虚置与权能重叠。
  意见还提出,将研究经营权抵押承包权退出办法。这个问题文件并没有细讲,但在现实中,尤其是未来也是一个相当重要而棘手的问题。对于那些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房与社保,长期离开土地也不想再继续保留土地的人员应该允许探索,寻找解决方案。比如可以采取赎回的办法,以解决我国稀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台湾土地悲剧的重演。台湾城市化过程中那些早已进城的农民,因期望土地增值而拒绝放弃农村土地,但本人早已离农,导致农村土地陷入低效利用的境况。人口众多而土地稀缺的大陆,是经受不起土地资源的大量闲置低效使用的。
  (郑风田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来源:新闻热搜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民土地补偿新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