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包干价的施工图设计合同范本签订施工合同后又重设计提供另一套施工图设计合同范本如何结算

在研究施工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影响工程结算的问题: 一、中标之后发现清单漏项问题 通常,投标报价之前留给施工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常会发生中标之后又发现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这时对于是否属于清单漏项,可能会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对此问题应该作具体分析。衡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土建网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摘要: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已经在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活动中被广泛采用。受此计价模式改革影响的范围较广,有投资者、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等,其中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应当是投标人,也就是投标中标后的建筑施工企业。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项目管理">
在研究施工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影响工程结算的问题: 一、中标之后发现清单漏项问题 通常,投标报价之前留给施工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常会发生中标之后又发现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这时对于是否属于清单漏项,可能会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对此问题应该作具体分析。衡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
&摘要: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已经在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活动中被广泛采用。受此计价模式改革影响的范围较广,有投资者、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等,其中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应当是投标人,也就是投标中标后的建筑施工企业。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项目管理
&& 在应用《计价规范》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大至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投标之前的计价报价阶段、中标之后至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和签订施工合同之后至竣工结算阶段。
&&& 投标之前的计价报价,是应用《计价规范》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施工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按照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等依据计价报价的模式。因为此时面对的是与招标文件一同收到的,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在这份清单中,招标人已经按《计价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表格,表达出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和施工措施项目的名称,施工企业只需进行相应的计价报价工作。《计价规范》第4.0.8条规定:&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据此,施工企业可以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采用根据本企业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计价报价。这种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计价模式相比有了根本的区别,新的计价模式给予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对以下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一、清单有漏项的可能
&&& 施工企业报价之前,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尽管清单漏项属于招标人责任,以便共同研究补充的办法。否则,投标报价因清单项目不完整而失真,导致工程结算纠纷或经济损失。
二、清单项目的特征会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
&&& 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靠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来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的&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市政管网工程管道铺设中的钢管铺设,清单只列主体项目&钢管铺设&,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他附属工程:垫层、基础、防腐、保温、试验等工程内容,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但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如果报价之前发现此类问题,也应及时与招标人澄清。否则发承包双方会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经(或应该)包含在主体项目的报价之中存在异议,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三、&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 《计价规范》第4.0.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同时,在第2.0.3条还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通常,施工企业投标计价时见到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是表示主体项目工程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示各项措施项目名称的&措施项目清单&。对此,施工企业不便直接计价报价。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相当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时的分项工程或定额子目)才可以计价。因为根据制定定额的基本原理,不论是企业定额还是预算定额,都是以一个最简单的施工工序,和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来测算并确定其消耗量的。而清单表达出的却是由若干项&工程内容&综合而成的,某个主体项目的工程数量或措施项目的名称。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不但要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而且还必须研究其&工程内容&和各自的消耗量。这个消耗量应当是企业定额规定的实际施工消耗量,应当包括施工、运输、安装等方面的所有损耗。
&&&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程中,科学合理地确定&综合单价&是举足轻重的,它直接关系着投标报价的竞争结果和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报价偏高,则会因不能满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基本条件,而失去中标机会;如果报价偏低,即使中标也会减少经营利润,甚至还会因报价低于成本,导致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而失去竞标机会。
& & 施工企业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至与招标人(发包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期间,为应用《计价规范》的第二阶段。《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招投标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村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施工单位在这个阶段,应对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最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也就是说,《计价规范》不仅仅作用于投标报价阶段,而且应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施工企业必须掌握利用合同条款的约束力,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潜在风险的技巧。在研究施工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影响工程结算的问题:
一、中标之后发现清单漏项问题
&&& 通常,投标报价之前留给施工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常会发生中标之后又发现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这时对于是否属于清单漏项,可能会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对此问题应该作具体分析。衡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但本清单并没有反映出来,则应当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附录的任何地方均没有反映,而且是应该由清单编制者进行补充的清单项目,则也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虽然在《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反映,但在本清单已经列出的某个&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中有所反映,则不属于清单漏项,而应当作为主体项目的附属项目,并入综合单价计价。
二、清单项目或数量的变化问题
&&& 设计变更可能会直接增减清单的项目,或因设计变更改变了某项目的部分工作内容,而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或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直接引起工程数量的变化等;
三、计费基数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问题
&&& 首先是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实体部分)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混凝土的表面积与措施项目模板数量有关;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有关等等。其次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和措施费用的价值与规费和税金的确定有关,前者为后者的计算基础。
四、材料价格变化问题
&&&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综合单价之中的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
&&& 不难看出,出现上述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对于这些变化因素,施工单位应当利用合同签订之前的这段时间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发生上述情况的可能性,把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价款及调整&等条款加以约定,从而避免结算时不得不承担本可以避免的风险。例如:对于材料价格的变化,应当约定可以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虽然《计价规范》第4.0.9条,对合同中综合单价的调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均是以施工合同没有预先约定为前提的。如果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前对上述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的约定,并以合同专用条款的形式载入施工合同之中,在工程结算或审查,以及发生经济纠纷进行司法鉴定时,则应当从约。
&&& 签订施工合同之后至工程结算之前为应用《计价规范》的第三阶段。对于经过以上两个阶段仍然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则应当根据《合同法》和《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结算的原则处理。工程结算是合同履约在经济方面的结果,如果施工企业能够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计价报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纠纷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就会相当小些。
&&&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以上应用《计价规范》的三个阶段中,无论是投标报价,还是订立合同,或是工程结算,&企业定额&都应起到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的这个环节不非常薄弱。因此,国家应在施工企业制订企业定额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鼓励。并可逐步将施工企业是否拥有并使用自己的&企业定额&,作为衡量其业绩和资质评审的指标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评标办法、合同管理、结算制度等外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的条件下,评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是否真正得到推行;《计价规范》是否真正得以贯彻;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是否与国际通行的作法接轨,在于&企业定额&的普及程度。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推广普及之日,应当是施工企业的&企业定额&成熟之时。
&&& 总之,《计价规范》的执行过程,贯穿于工程计价的各个阶段之中。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熟练掌握《计价规范》,了解市场价格信息,积极研究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企业定额&,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并运用好施工合同这个&武器&。只有这样,才能够应用好《计价规范》,也才能尽快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这样一种新的计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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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工程合同——包干单价样板2013
施工工程合同——包干单价样板2013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市&路&号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地点:&市&路&号。二、工程名称:&工程。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辅材。五、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本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增加的签证工程的造价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造价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计算。本合同约定包干单价详见合同所附《&工程包干单价清单》。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不受设备材料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结算总造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为完成施工任务的技术方案不作为计价依据。六、施工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日历天,自甲方签发书面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有甲供材料的条件下适用)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影响施工的;3、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的;4、因图纸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的;5、不可抗力;6、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室内工程不适用)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时间超过4小时可顺延半天,以此类推。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况延误工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七、设计变更: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5天内办理签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或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八、设备材料的说明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1、□(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本工程所使用的各种基层和饰面材料以及各种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消防规范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均采用p.o42.5#立窑袋装水泥(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红水河、超魁、广龙);□商品砼应采用腾宁、金汇通、华润品牌产品;□钢筋采用国营大厂高线钢筋(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钢铁厂、武钢、昆钢、柳钢、水钢);□其他材料:&。乙方应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钢筋之前向甲方申报所使用的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给予计取结算。□甲供材料(如有)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货到工地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乙方保管、施工。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损耗量不得超过定额对应子目材料损耗量,否则超出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按甲供材料采购价(以甲方提供采购合同或付款单据为准)乘以超出定额部分的损耗量计算后从结算价中扣除。2、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每次壹万元的(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厂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3、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九、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付款方式格式条款)(一)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造价的80%给乙方;□(特殊约定,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及总裁审批):(二)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双方核对确定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结算造价扣减保修金后的比例)%(扣减已支付款项后支付);(三)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不低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内容结清。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九条第(二)款约定金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造价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工程造价且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十、&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结算并付清结算款;2、负责对现场管线位置的交底,审核乙方提交的各项设施的保护方案;3、甲方于开工前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4、组织图纸会审,并对工程技术、施工要求进行技术交底;5、派员(监理、驻场代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签证工作;6、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7、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及有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8、负责提供并指定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9、及时组织现场工程师进行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10、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进的材料进行检查;11、如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改。(二)乙方权利义务: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供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施工进度计划;③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作为甲方审核施工组织的依据,否则乙方每延误提交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违约金。2、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应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4、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5、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6、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设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损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材料样板采购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的应立即清理退出现场,乙方不得强行使用。8、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施工场地内属于其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9、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承建工程所发生所有建筑垃圾、剩余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交付时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该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由乙方负责,结算时由甲方据实从工程结算余款中扣除。□其他特殊约定:十一、工程质量和验收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适用于室内装饰工程)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要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jgj73-91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的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质量合格,观感优良。验收内容为本合同三条约定内容。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3、隐蔽工程:乙方应按照图纸施工,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作验收的,甲方有权对所发生工程量给予否定,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5、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含竣工蓝图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十二、工程造价结算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签证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应提供出产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否则对该部分造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计算式、结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期说明、开工令、竣工验收单等结算资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时间按本条第4款执行。3、本合同规定以外临时增加的工程及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总工室的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资料。4、结算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时间)。5、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6、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7、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8、工程结算时,乙方的结算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造价员资格证,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唯一的结算凭证。十三、工程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为&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2、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传真为&。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联系人:&。以邮寄、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3、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约定结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迟延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处理好其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因发生因乙方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及工作的,包括农民工聚众工地、甲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闹事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每出现一次此类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4、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经返工两次仍未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的,按无效工程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五、合同的解除:当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阶段比乙方所提交进度计划连续延误10日经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内仍没有实质性改进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或逾期竣工超过10个日历天时。(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对外另行转包、违法分包的。(4)被行政机关责令停工超过20天的。(5)&工程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未整改的。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当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自己的人员、设备材料无条件撤离工地并将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资料完整地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向甲方递交工程资料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审定造价作为已完工程结算造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十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附件:工程包干单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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