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家装玻璃从四从5楼坠下下死亡应赔多少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 谁担责?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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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人死亡 谁担责?担何责?
这两天,四川和广东都发生了高空坠物的事。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对于这飞来横祸,谁担责?担何责?四川绵阳:整块玻璃突降 散步业主被砸身亡6月17日晚上,四川绵阳一小区发生 高空坠物 致人死亡 事件,小区一名业主童某,被楼上掉下的一块玻璃砸中身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从事发当晚的监控画面上可以看出,不少居民正在小区外的这条路上散步,20点47分10秒,很多人同时转头朝画面远处看去,此时,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已经发生,但由于距离较远,视频看不清事发过程。据绵阳涪城警方通报,当时,小区业主、43岁的童某,带着13岁的儿子在散步,途经37栋一楼外时,童某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当晚10点左右,抢救无效死亡。记者注意到,37栋共有30层楼。经过警方一天一夜的排查走访,已排查出具有脱落嫌疑的多扇玻璃窗户,目前正在进行技术鉴定。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公司,也开始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广东珠海:玻璃窗高空坠落 11岁女孩魂断街头昨天(18日)上午10点多,广东珠海也发生了类似的惨剧,某小区高层住宅 一户居民家的玻璃窗,突然坠落,途经此处的一名小学女生被砸身亡。记者赶到现场时,警方已经拉起警戒线,地面满是玻璃碎片。在靠近路边的位置,一个女孩倒在血泊之中,身上盖着白布。据了解,被砸中的女孩姓刘,今年11岁。当时,姐弟三人一起去上作文课,走到交乐园路路口时,玻璃窗从天而降,导致悲剧发生。记者向警方了解到,玻璃窗是从 恒福阁 2栋 21楼 某房 脱落的,当时有一名女子正在擦玻璃,目前这处住宅的相关责任人员,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高空坠物频频致人伤亡 律师解读要点高空坠物一旦导致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就成为危害居民安全,引发民事纠纷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要从高楼内几十户甚至上百户居民中一一排查,来确定肇事者。从刚才的两个案例中我们也看到,在四川绵阳的案件中,目前,警方虽然找到了具有脱落嫌疑的多扇玻璃窗户,但还无法确定肇事者是谁。而在广东珠海的案件中,目前已经找到了疑似肇事者。那么,小区高空坠落玻璃砸死居民,肇事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找不到肇事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律师岳屾山告诉记者:如果说是建筑物上的物品脱落、或者说外墙脱落的话,那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上来看,应该是属于管理人或者是所有人和使用人来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说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那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那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同时侵权责任法第87条又规定说从建筑物中抛至。第87条有,另外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是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那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那所以说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那就由他来赔偿,那如果确定不了的话就要由有可能加害的这些人给予补偿,那我们要注意这里边提到的是给予补偿,并不是说给予赔偿。那也就意味着说他的这个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来进行确定的,并不一定是完全的要和他的损害后果所完全一致。找不到肇事者 整楼人或担责总结一下专家的观点,高空坠物致人伤亡,如果最终找到了肇事者,那么就由肇事者来承担相关的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找不到肇事者,那么整栋楼所有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人都要进行补偿,要注意的是,这是补偿而不是赔偿。整栋楼的人都要承担责任,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实际上已经有法院就类似案件作出了相应判决。四川高空坠物伤人案 124户共同补偿号,四川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对三年前的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一审判决。日下午,陈涛骑着电动自行车途经锦阳商厦楼下,被高空落下的茶杯砸伤,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出院后,陈涛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同时必须继续服用药物来控制创伤性癫痫的发作。于是,陈涛将100多户商家和物业公司作为可能的侵权人告上法庭。日,法院一审判处124户被告共同补偿原告陈涛15万余元。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刘萍告诉记者:建筑物使用人他毕竟不是实际的侵权人,分担这个损失和风险的方式,其实是对受害人特殊的保护,是特殊情形下相对合理分摊风险的一个方式和手段。另外,这起判决中,责任主体给予受害人的,并非是赔偿,而是补偿。原告代理人邢连超向记者介绍:补偿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它是一种道义性的,或者是法律上支付性或者赔偿性非常弱的,不以过错作为前提的补偿原则。法官也表示,如果将来查明了实际侵权人,肇事者仍需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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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Mail:跟着家长看装修 1岁女童坠楼身亡|女童|家长|玻璃_新浪新闻
  原标题:跟着家长看装修 1岁女童坠楼身亡  跟着家长看装修,1岁女童坠亡
  三个月里长沙连发两起类似悲剧,去装修现场最好别带孩子
  10月10日,长沙天心区通用时代国际社区,1岁多女童意外从23楼(画圈处)坠下。
  女童坠落地点位于一处草丛内,一只粉色小鞋留在现场。图/实习生张沁
  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张沁 长沙报道
  10月10日下午1时40分左右,长沙天心区通用时代国际社区内,一名1岁多女童意外从23楼坠下。
  由于伤情太重,在送医途中女童身亡。据悉,坠楼原因可能是因为家人疏忽,孩子坠楼处无任何防护所致。
  目击:女子边打电话边哭泣
  事发现场位于通用时代国际社区10栋23楼,下午3时左右,记者来到该小区,女童坠落地点位于10栋一大树旁的草丛内。由于坠落楼层较高,草丛内泥土被砸凹陷,一只粉色小鞋留在草丛中,地上还有斑斑血迹。
  对于女童的意外坠落,小区业主纷纷觉得“太可惜了”。
  10栋一业主介绍,“当时我正和其他几名业主在电梯口打牌,突然看见一名年轻女子从电梯内跑出来边哭边打电话,嚷嚷着‘孩子掉下来了,孩子掉下来了。’”问到坠楼原因,该业主称,“我听说是家里装修,妈妈带着小孩过来看装修进度。家长去房内看装修情况,将小孩独自一人放在旁边。由于未安装玻璃且无任何防护措施,家长一时疏忽,小孩可能也没有什么安全意识,就从高楼坠落了。”年轻女子跑出去后,几名业主也相继跟出去看情况,“当时妈妈把小孩抱在怀里,小孩满脸是血,脸色发白。我还用手在小孩鼻子那儿试了一下,发现已经没气了。”
  医院:送来时已没生命体征
  孩子坠落之后,家人立即拨打120将孩子送往附近的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但由于伤情严重,女童不治身亡。
  “女童1岁多,在路上就已经没有救了。”120医疗急救车一名司机说。
  记者从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了解到,女童1岁多,快2岁了,姓陈,送到医院时,瞳孔散大,心跳已经停止,没有生命体征了。
  随后,女童被送到了医院太平间。
  记者在女童出事的10栋了解到,之前,该房屋内大门通往客厅的一侧装有防护玻璃。由于要装修,该名业主家已将防护玻璃拆除。记者来到10栋23楼,电梯口过道内还放有该户业主家拆除的防护玻璃,但该名业主家大门紧锁,敲门也无人回应。
  通过正在装修的邻居家可以看到,女童坠楼的地点可能为房屋进门后与客厅的过道玻璃处。“对面装修没多久,好像是窗户框9号才刚刚安装好,玻璃还没来得及安装。”邻居家装修的朱师傅说。朱师傅为某家装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面好像是私装,如果是专业装修公司装修应该都会有防护措施。我们之前未装玻璃前都一直有防护措施,直到玻璃装好才将防护措施拆除。”朱师傅表示,中午时分曾看见母亲带着孩子过来,没想到下午就发生了意外。
  通用时代销售中心一名廖姓工作人员介绍,小区2012年年底交房,但对于该房屋主人是购买的二手房还是一直买房了未装修,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很清楚。”
  新闻链接
  两个多月前长沙曾发生类似事件
  日,长沙市金茂梅溪湖小区也发生近一起4岁女童坠楼事件。也是家长带着孩子去看房屋装修。
  据知情人丁先生介绍,坠亡女童佳佳(化名)家住13楼,自己是帮她家做木工装修的。“当时我们先在13楼看了房子,之后又提议去我做木工的另一家、楼上14楼邻居家看看。”丁先生说,14楼业主家将阳台护窗整改成了落地窗,原本一堵墙只留下10厘米高的防护墙,还没有安装玻璃。事发时,女童的母亲、爷爷、奶奶都在房间里参观,父亲则陪着小女孩。丁先生说,孩子父亲当时距离小女孩只有三四米远,但可能在看别处,一瞬间女童便坠楼了。
  随后,湖南航天医院的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小女孩被先后送到湖南航天医院、湘雅三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对于开会这事,我想体制内人人都深知个中滋味,皆有发言权。虽说有些会议繁多、冗长、无味,但会议中还是有一些好玩的细节,被人们茶余饭后津津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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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店老板坠入空洞致死 一楼美容院和施工者要担责
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近日,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一颗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民事调解书要求他在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2楼网吧和余姚某装潢公司5万元;而他的&东家&&&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则在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对方2万元补偿款。
  在上虞邻近的余姚市保庆路,有一幢建筑的装潢去年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这幢楼的1楼为一家美容院,2楼为一家网吧。因为1楼美容院生意好,去年4月13日,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与2楼网吧签订转租合同,约定其中西首3间转租给陈先生使用。
  此后,美容院和网吧相继装潢。网吧负责人王某把装潢工程交给了余姚市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而陈先生则将装潢工程交给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去年4月26日,上虞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楼楼板开凿了一个长方形空洞,欲安装1楼至2楼3间转租房的上下楼梯。
  不料,惨剧发生了。第2天上午9点,应2楼余姚的一家装饰工程公司邀请,余姚市一家玻璃店老板袁某到该建筑踏看,但在踏看过程中,不慎从2楼空洞中坠落,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4月30日,经余姚市兰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楼网吧负责人王某和余姚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死者袁某家属65万元。
  此后,2楼网吧负责人王某和余姚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纸状书,把1楼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和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两原告认为,1楼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和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被告未经审批,擅自在承租房内开凿空洞,又未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存在过错,且与袁某之死存在因果关系,两被告要共同承担袁某死亡的民事责任。要求两被告承担赔款总额的50%,即325000元。
  余姚市人民法院认为,1楼美容院经营者陈先生和上虞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被告开凿空洞,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据原告早已支付给袁某家属65万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亲属抚养费等现状,故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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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失手玻璃窗18楼坠落 老人被砸身亡
来源:南充晚报
一名装修工,在一户居民家中安装玻璃窗时,不慎失手,致一扇玻璃窗从18楼掉到了5楼平台上,将一名老者击伤并最终死亡,而他却选择了逃避。
一名装修工,在一户居民家中安装玻璃窗时,不慎失手,致一扇玻璃窗从18楼掉到了5楼平台上,将一名老者击伤并最终死亡,而他却选择了逃避。昨(22)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名过失致人死亡的六旬“马大哈”,一审获刑4年。后因其儿子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二审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天降玻璃窗砸中老人
现年68岁的马某, 住南部县火峰乡,长期在附近城乡从事安装作业。日下午,马某到南部县城黄某房中给窗户打线槽。次日下午1时许,马某在安装窗户玻璃时,不小心失手,致使一扇玻璃窗从18楼掉下。马某当即从窗口伸出头往下看,发现玻璃窗落在下面5楼平台靠墙不远的地上,在离玻璃窗1米远外还躺了一个人。马某顿时惊呆了,意识到这人是被自己刚才掉下去的玻璃窗砸倒的,于是他下了楼,准备去查看一下那人受伤的情况。
“我因为对环境不熟悉,找了几次,都没有找到玻璃窗掉下去的具体位置, 我也有点怕担责,就离开了老板家,回到了火峰乡自己家里,并把这件事给我老婆讲了。”案发后马某向民警陈述当时的情况。
伤者不治身亡
就在玻璃窗从18楼掉到5楼平台上时,住在7楼的妇女罗某听到下面的巨大响声后,急忙到窗口观察,看到5楼的平台上趴着一个人,她以为是装修工摔倒了,便大声呼喊起来。6楼的装修工人陈某听到吆喝声后,也看到5楼的平台上躺着一个60多岁的人,陈某和罗某相继赶到5楼李某某家,见到60多岁的李某某受伤了,急忙通知其家人。正在外面的李某某的儿子听到消息后赶回家里,赶紧将父亲送往医院抢救。然而,被玻璃窗砸伤的李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5时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 李某某系右侧腰腹部受到较大钝性暴力作用,致胸腹部闭合伤,脊椎多处骨折,右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右肾挫裂伤及肾周软组织损伤,肝脏多处挫裂伤,胸腹腔积血,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完整证据链锁定嫌疑人
死者家属报警后,南部县公安局民警在李某某家房门外的平台上发现了一扇一侧铝合金已明显变形的玻璃窗,又在18楼黄某家发现房屋正在装修,其客厅里放置的一扇玻璃窗与5楼平台上发现的玻璃窗型号、特征相同。经法医鉴定,掉落在5楼平台的玻璃窗正是致李某某损伤的致伤物。
同时, 房主黄某及其舅父范某回家后,发现马某已走,并且玻璃窗少了一扇。黄某找到介绍马某来做工的杨某了解情况,杨某打电话询问马某,马某承认玻璃窗掉下去砸到人了。
民警认为,上述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马某因操作不当酿成惨剧。而事件发生后,马某不积极施救,也不告知他人施救,致使李某某未能得到及时抢救,最终不治身亡,马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将其刑拘。
父亲惹祸儿子当赔匠
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理化检验,排除了李某某中毒死亡的可能性,同时其损伤程度之重,足以排除自己摔伤的可能。鉴于马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时年纪已到67岁,且患有慢性疾病,认罪悔罪态度好,家庭经济困难,日,该院一审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马某不服提起上诉。
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时, 马某之子与死者李某某的亲属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大部分已履行。李某某的亲属对马某表示谅解。同时马某所在村也证明马某年老体弱,对其判缓刑不会给村带来不良影响。
最终,11月13日,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改判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以案说法如何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南部县公安局民警马志龙:第一、物业公司可在小区内设立“小心高空抛物”之类的警示牌,既提醒业主注意安全,也给抛物者以警示。
第二、 应及时察看公共区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关闭公共区域窗户,放倒可能因风大刮倒的物品。提醒业主出门关窗,避免阳台上放置的花盆等物被风刮落。
第三、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
第四、 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 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高空坠物视后果和过错追责
律师雷震:一般高空坠物伤人,应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有重大过错的高空坠物,如致人死亡,应依据刑法233条的规定,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则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罪。
查不出肇事者 多方担责
本案二审审判长韩俊利: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记者何显飞)
(原标题:失手 玻璃窗高空坠落惹祸 装修工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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