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示的物价局珠宝玉石鉴定书查询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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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就是买放心。可是市民胡传贵却遇到一件窝心事:遭遇车祸后,车辆维修花去数万元的费用。而对于这笔赔付,保险公司的理赔却缩了水。即便物价部门出具了证明,保险公司也不让步。 胡传贵说,去年11月,他驾驶这辆江淮卡车经过湖塘人民路时,跟一辆大货车发生了碰撞。事故中胡传贵膝盖受伤,现在右腿还插着钢钉,走路不便。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对方的大货车负全责。车损由对方投保的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全额承担。“第一次也是苏州信达过来的,定损大概29000元的样子。”可随后保险公司变卦了,“后来保险公司不同意了,说只赔22500元。” 武进区物价局介入后,出具了车损鉴定书,核定胡传贵的车辆的损失额为31000元。但是,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依然不买账。 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客服部周先生表示:“据我所知现在物价部门是不开具定损的,去年的时候已经撤掉了。我知道我们苏州地区,去年的时候,物价部门已经不对车辆进行定损了。” 可是这份车损鉴定书,明明有武进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公章啊。于是周先生又换了一个说法:“鉴定书一般物价部门有两个章,一个是物价部门的章,还有一个是评估师的章。” 武进区物价局表示,这31000元的定损,经过了价格认证中心核准,是最终的定损价格,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保险公司依然不肯松口。 其实,江淮卡车早在一个月前就修复了。可由于保险公司的不愿让步,胡传贵至今不敢垫付31000元维修费,也使得他无法从汽修厂提车。 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勤丰认为:“双方对于这个定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我们一般还是按物价部门定的为主。因为交通事故中间,物价部门也是有权来认定的。” 胡传贵表示,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其实,作为一家保险公司,依法和诚信是必不可少的。当公司利益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相冲突时,相信明智的经营者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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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信号物价局保险公司鉴定不一 事故车定损谁说了算
物价局保险公司鉴定不一 事故车定损谁说了算
08:04:40  来源: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琳)开车不小心出了事故,幸好买了保险,不料交管部门认可物价局的损失鉴定,保险公司却认可自家公司的损失鉴定,两者相差800元,西安市民薛先生真不知道这事该咋办。
  物价局鉴定比保险公司高
  5月22日夜,薛先生开车在马厂子附近发生事故,第二天他向平安保险西安分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车损失鉴定960元,对方车500元。到交管一大队处理事故时,对方车主认为钱太少,提出异议,交管部门于是委托西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果是薛先生的车损1280元,对方车980元。但保险公司却不认可这个结论,称只能按自己的鉴定结论理赔。
  为早日取回车,薛先生只好先付对方维修费980元。那么,多出的钱到底该由谁承担?
  26日,记者两次拨打该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被告知:不认物价局的,只认本公司鉴定,有异议可与查勘员沟通。
  业内人士:物价局鉴定更公正
  据省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规范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价格鉴定行为,省物价局、省交警总队联合下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从日起,凡在我省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均由交管部门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鉴定结论经交管部门确认后,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处理和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他说:“执行起来还有一个过程,有时候,认证中心的结论成了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的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自己鉴定损失自己赔偿不合适,就像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一样”,因为保险公司本身是一个企业,不排除出于利益考虑,在车损鉴定时出现偏差,因为鉴定价格越低,自己赔付的就越少,而作为第三方的物价局鉴定结论应该更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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