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家庭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外迁户有份吗?

信息公开导航
所属目录:
关 键 词: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体裁分类:
生命周期分类:
土地确权登记 试点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布日期:
内容概述:
土地确权登记 试点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法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权属关系如何确认?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由二轮土地承包户主申请。对原户主死亡的,按配偶、子女顺序确定申请人;承包农户已分家另立户主,承包地经营权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承包经营权益已分割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认可的,按现实确认户主,并按各方认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共有人的确认,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家庭现有人口,同时,共有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承包方书面申请确权登记共有人,发包方审核确认,二轮土地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
二轮家庭承包后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不是进行重新发包,原承包共有人中婚嫁人员在嫁入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是否作为嫁出地土地经营权共有人,由其家庭承包户商定,并由家庭承包户主负责通知原承包共有人中的婚嫁人员。
离婚再婚问题。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再婚后在新居住地分得了承包地的,原承包地应依法收回由发包方另行发包。再婚后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除当事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协议,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原承包户把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按家庭分割土地协议登记确权;有争议的调处好后确权登记。
3、承包农户死亡人员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
死亡人员有继承人,且与继承人(包括:继承人二轮承包时未参加分田的)未分户的,仍按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
死亡人员有继承人,且与继承人已分户,属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如果承包地由其继承人、亲属或他人种植,可以维持原种植现状,不予确权登记。
死亡人员有承包土地,但其继承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土地,由耕种人种植,维持现状,不予确权登记。
死亡人员无继承人,属孤寡户(五保户),土地由其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不予确权登记。
4、服兵役人员如何登记?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规定,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仍然具有原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在备注栏说明(安徽省高院关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5、大中专学生如何登记?
大中专学校以集体户管理学生,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基本保障,任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不排除享有可以继续承包的权利。任然有原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在备注栏说明(安徽省高院关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6、未入户的婴儿如何登记?
刚刚出生的婴儿就取得了村民资格,是家庭经营人口,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认了新增人口是家庭经营人口,但不增(减)承包地,因此,可以登记为共有人口。
7、出嫁女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土地,出嫁女原家庭承包户还存在,出嫁女在娘家其土地承包权益受法律保护,是否确定为原家庭承包共有人,由其出嫁前的家庭承包户与出嫁女商定,但出嫁女只能在嫁入地或嫁出地的一方,选择登记共有人,不得重复登记。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土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娘家人现有人全部死亡,承包土地由他人或亲属耕种,出嫁女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是农户家庭承包,不是农民个人承包,娘家人全部死亡,出嫁女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员,仍然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因此,应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上。
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承包土地,其娘家人全部死亡,属于家庭承包户消亡,不在确权登记,该户承包土地属于集体。
&8、入赘女婿如何登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分得承包土地,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保护,属于登记范围。
9、家庭承包农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享受了国家的企业退休养老待遇政策,有的还是农业户籍,是否确定为家庭承包人员?
不属于家庭承包人员,已享受了另一个保障待遇,不能作为共有人登记。
10、家庭承包成员要求分户、变更户主如何处理?
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出具书面申请,并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给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以确权登记。
承包户主还在的,没有发生家庭分户的,不予变更承包户主姓名,仍按原二轮承包户主登记。
1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
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12、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
13、关于农转非人口承包地的登记如何处理?
在二轮土地承包前按照规定收回的农转非人口承包地,若已重新发包的,按照发包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未颁布前依照规定收回的农转非人口承包地,若已重新发包的,按照发包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14、关于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
下列情形可以登记:
一是在同一个村,同一个村民组,农户之间承包土地互换、转让的,经村和村民小组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二是在同一个村,相邻的村民组,农户之间跨村民组进行承包土地互换、转让,并且互换、转让承包土地是两个村民组之间相接壤的承包土地,经村和村民小组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下列情形暂缓登记:
在同一个村,相邻的村民组,农户之间跨村民组进行承包土地互换、转让,虽然互换、转让承包土地是两个村民组之间相接壤的,但未经村和村民小组同意互换的;
下列情况不予登记:
一是跨两个行政村的互换、转让的承包土地;
二是农户在同一个村,两个村民组不相邻的互换、转让的承包土地。
15、因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各分得承包土地,在同一个村,不在同一个村民组如何确权登记?不在同一个村如何确权登记?
承包土地是以村民组为单位委托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夫妻双方应在各自的村民组确权登记,承包户主各填各的名字,共有人的填写,由其家庭决定,但只能在一方登记,不能重复登记。
16、退耕还林土地如何登记?
农户取得了二轮承包土地,并已进行了退耕还林,并取得林权证的,不予确权登记;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退耕还林的,也取得林权证的,也不予确权登记。
17、承包地被征用如何处理?&
承包地已被国家依法征用,而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18、自留地、“机动地”和园地如何确权登记?
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机动地”、园地等问题,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目前尚未纳入承包地的,维持现状。
19、农户私自买卖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农民私自买卖承包地是非法的,不予确权登记,仍按原承包户主确权登记。按土地流转进行登记。
20、农民之间买卖房屋并将其承包地一并出售的如何确权登记?
农民私自买卖房屋并将其承包地一并出售的,出售的房屋属于承包土地的,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建房占用的承包土地,应从承包土地面积核减,不再确权登记,在备注栏说明;出售给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建房占用的承包土地不予核减,仍按原承包户主确权登记,在备注栏说明。
卖给城市居民的,建房占用承包土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连同房屋一并出售的承包土地,属于私自买卖承包土地,不予认可,仍按原承包户主确权登记。
21、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2、因国家、省、市、县建设道路等被用作取土用的承包土地,无法复垦的承包地,如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如何登记?
对因国家、省、市、县建设道路等被用作取土用土的承包土地,现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
23、农户将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如何处理?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盖房或者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应从承包土地面积核减,不在确权登记,在备注栏说明。
24、农户占用田间道路、沟渠、塘坝、库坝、河坝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道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属于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25、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还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26、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提出将农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扩大到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规定“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因此,从国办发〔2011〕9号文件下发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的,是否对其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应当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
27、举家外出的农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长期举家外出的农户,应通过该户的亲友、邻居尽快联系,条件许可的,其家庭代表应回家处理确权颁证相关事务。对于不能回家的,应书面委托在家的亲友、邻居代为处理。确实无法联系上的,由&村(居)民小组长会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处理,代其签字确认。&
28、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承包纠纷的如何处理?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问题,应尽量调解解决,若调解无效,可通过司法、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若仍然难以解决的,暂不确权颁证。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29、农户自行开垦的荒地及村庄内闲置的土地的确权登记问题
对农户开垦的荒地及村庄内闲置的土地,不属于二轮承包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因此,不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30、承包土地边界争议如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31、已经流转出去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已经流转出去的土地,流入户(公司)只是取得了流转经营权,没有取得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次确权登记只是对取得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家庭承包户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家庭承包户,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已经流转的土地,确权登记在取得二轮土地承包户头上,不确权登记给流入户(公司)。
32、关于铁路界内、河道界内、公路界内和水库淹没界内等征而未用的土地何确定?
对于铁路界内、河道界内、公路界内和水库淹没界内,属于国有土地的,由农户临时耕种的,不予确权登记。。
3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整治后的承包地登记任何确权登记?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治后实行规模经营等原因,导致原承包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确地、确股”或以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按比例分摊等办法确权到农户,暂不确定承包地的“四至”界线。
对政府统一规划整理的承包土地,也可以,采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用测量切分的办法,重新划定边界,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四至后进行登记。
34、家庭承包户部分承包土地没有争议的,部分承包土地有纠纷的,如何确权登记?
家庭承包户部分承包土地没有纠纷的,先确权登记颁证给没有纠纷的承包土地,部分承包土地有纠纷的,对有纠纷的承包土地暂缓确权登记,解决纠纷后,由家庭承包户申请变更确权登记颁证。
35、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36、关于抛荒后被转包土地的确权问题。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的二轮承包期内,有的农户为不承担税费,主动放弃承包土地,导致耕地撂荒,后由村委会收回对外发包或承包给其他农户;有的农户将承包地自行交由他人耕种,但是二轮承包合同并未调整,目前双方都要求确权登记颁证。
对原承包户二轮承包期内土地抛荒后由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未变更的,在协商处理好后期承包人承担的税费负担后,对原承包户予以确权;二轮承包合同已变更的,先按现状登记,无争议的确权到集体,有争议的暂缓确权;对个人口头协议转包的土地,原则上确权到原二轮承包农户,对已变更承包关系有书面协议的,按现状登记,无争议后再确权。
37、关于村、组对承包耕地自行小调整的确权问题。在二轮承包期间,有一部分村、组按照自定的村规民约,村或村民小组对承包耕地实行一年一调或三至五年一调的小调整,农户实际承包面积与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不相符。
按照尊重农户意愿,尊重现状的原则,村民组内对小调整后的土地没有矛盾的,依据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存在矛盾并且没有协商处理好的,暂且搁置,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8、关于被征收和挖压占用土地的确权问题。二轮承包期间,由于农村道路、水利兴修、绿化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兴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过去多数是无偿或低标准补偿,土地一直没有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农户,现在要求按原承包合同面积确权。
对于已办理征用手续,变为建设用地的,通过村民组内部充分协商调整土地或采用货币化补偿两种办法加以解决;对村内修路、挖塘等公益性事业占用农户承包地的,所占用地的村委会有承诺要调整的,按受益面积分户均摊或货币化均摊,已补偿或已处理到位的,不再确权。对没有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原承包关系登记确权。
39、关于“联圩并圩、复耕增地”新增耕地的确权问题。
一是二轮土地承包之外的耕地,原则上不予登记,新增复垦的集体土地,以集体名义确权;二是村民组内农户强烈要求登记,且没有矛盾纠纷的,则先确定地块到户,再登记确权。三是对测绘多出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土地,按照同增同减、同升同降的原则确权到户。
40、农民耕种的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如何登记?
如果农民耕种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则不予登记。
墉桥区农委反映,部分农户耕种的土地为河道两边的土地,且为国有。建议区政府认真研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权属,由区政府提出解决方案。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2015土地确权是按现有户口吗?现在农村实施了土地确权,是按以前分的地还是按户口本现有户口实施确权?
2015土地确权是按现有户口吗?现在农村实施了土地确权,是按以前分的地还是按户口本现有户口实施确权?我家户口本以前有五个人,父亲母亲哥哥我和妹妹,现在哥哥户口已迁至城市户口,父亲已经死亡,妹妹已经出嫁,我结婚后有老婆和两个孩子,请问我哥哥户口已外迁,他还有权利确权吗?
浏览次数:0
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按原家庭成员和现在的家庭成员同时登记的,它包括:出嫁等迁出人口、农转非户口、新增人口和已故的二轮土地承包家庭成员,你哥哥作为原家庭成员,仍有权利确权的。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然后再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以及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有哪些?适用于哪些场合
耕地有纠纷,上诉法院,法已院判决,是否必须根据法院判决确权,如对方不允及村干部不作为咋办
我是太原的,想问问我嫁人了 ,户口还在村我还有沒有土地权利?
户口已经外迁,我觉得就不能拥有此权利了
你好我已经和我前夫离婚了但是我的户口还在他家请问我还能分这个钱吗
不按户口,只按现有种植面积是多少确多少。同时承包的田,没挖渔池的确权给自已。挖了渔池的全部归集体确权给当初弃田的和薪增的人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3,asku:0,askr:158,askz:27,askd:34,RedisW:0askR:0,askD:225 mz:nohit,askU:0,askT:0askA:226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以下试题来自:
问答题简答题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问答题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要求,境外企业、......2.问答题
以承包合同约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问答题 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5.问答题 对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建设附属设施或者改作宅基地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 。
查看: 9246|回复: 21
户口迁出大学生为何不能在土地确权时登记
在网上搜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在家庭人口统计方面,要反映目前的实际人口数,承包经营权证上要登记权利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
  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新增人口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随意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有关文件规定,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全家迁出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工作子女
  农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离婚夫妻
  离婚后,夫妻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还有争议,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大中专学生
  承包户的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现役军人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五保户
  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虽然已经在92年迁出户口(口袋户口),但并未享受到福利分房,现在也买不起房子(被不良房产商和无良中介炒太高,加上政府不作为,控制不了房价,估计也有好处)也不在国家单位捧金属碗,现在只是合同工,工作没啥保障。记得当时也是种过地,耕过田的,虽然没上过山,但下过岗。比起那些可以登记在册的新生儿之类的,自信对国家、对农村的贡献要大一些。现按照网上的说法,应该是可以登记的,但现在村里为啥不让登记呢?请有关部门在论坛上给个明确说法,不要打太极,让我们打电话,咨询什么什么部门!
& & 根据中央精神,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1998年二轮承包的完善。因此,吴江区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份额的人员是根据《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和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意见》(吴发[1998]23号)规定的日农业在册人口。因此,能不能享有确权份额跟人员性质没有必然联系,是由二轮承包时户籍是否在册决定的。你的情况是1992年户口已迁出,日时户籍不在册,因此不享有确权份额。对于是否能在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要根据你现在的户籍来决定,如果你现在的户籍已迁回享有承包经营权份额的家庭,可以被登记在“家庭成员”中,如果你现在的户籍尚未迁回,不予被登记。
你是干啥了??
政府知道跟你讲道理讲不过去了&&所以选择回避,把问题留给下一任 智慧啊
很多人都是袋袋户口,里外不是人
具体情况,楼主还是去村里问问村主任吧!
具体情况,楼主还是去村里问问村主任吧!
他说的问题 村主任 村书记都是解决不了的
里外不是人,该得的都没有得到,混蛋政策
头像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这个问题涉及到相当的一部分,应该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顶上去,我也是受害者
买户口的更惨
对于当初念书迁户口的来说,亏很多,现在不不用迁户口了
在本论坛发布谣言、色情、反动等内容将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局举报电话: 。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