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官网收银台如何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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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推进课堂教学变革,促使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陈泳名师工作室于1月5日,在
感恩校园行,励志中国梦
市骨干教师送教下乡
06-24 | 06-23 | 06-23 | 06-23 | 06-23 | 06-23 | 06-22 | 06-22 |
06-23 | 06-23 | 06-23 | 06-23 | 06-22 | 06-22 | 06-21 | 06-15 |
(06月19日)
(06月12日)
(06月05日)
(06月01日)
(05月17日)
(05月08日)
(05月02日)
(04月14日)
04-10 | 01-04 | 12-29 | 12-27 | 11-22 | 10-26 | 06-28 | 05-27 |
主任、书记、所长副主任、副所长
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
教研员、教科员、信息员
学科资源 |
心理健康教育
灵溪镇金蓓蕾幼儿园幼儿安全教育周活动报道---“你的安全 我们的快乐”
立足课堂,以生为本--马站高中教科研活动月总结
骨干教师辐射引领
送教下乡研讨共进——记我县骨干教师到观美小学送教下乡活动
小龙人幼儿园向龙港学区姐妹园开放半日活动观摩
苍南县幼儿教师美术技能培训在龙港小龙人幼儿园顺利举行
区域课题<a href='/Category_129/Index.aspx'
主办:苍南县教学研究室
版面设计:陈苗ICP备案编号:浙ICP备号湖北省助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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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推进《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精神的落实,促进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通过开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全省各级学生资助部门和学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资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创建对象&&&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创建单位应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和条件,请各地认真选择创建工作试点单位。具体选点规定如下:&&& 1、省级选两个点:一所高校和一个县(市);&&& 2、市(州)选两个点:一所学校和一个县(市、区);&&& 3、县(市、区)选两个点:2个乡镇(办事处);&&& 4、乡镇(办事处)选一个点:1所学校。&&& 具体选点由各级自行决定。选点确定后逐级上报,由各市(州)于6月20日前统一汇总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中已具体明确了规范管理内容,请各地认真学习,明确创建工作任务。 创建标准为:&&& (一)机构队伍规范建设&&& 1、领导重视;&&& 2、有独立设置的学生资助机构;&&& 3、有合理的人员编制;&&& 4、配有足额的专职资助工作人员;&&& 5、有预算内资助工作经费保障;&&& 6、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良好条件;&&& 7、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8、有健全的资助工作运行机制。&&& (二)管理制度规范建设&&& 1、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设立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2、制定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实施办法;&&& 3、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4、建立学生资助宣传制度;&&& 5、建立资助系统应用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资助工作检查制度;&&& 7、建立资助工作协调制度;&&& 8、建立资助工作风险防控制度。&&& (三)监管责任规范落实&&& 1、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2、建立和落实资助工作监管机制和方法;&&& 3、定期组织开展资助工作监督检查;&&& 4、建立和落实督查、整改、通报、问责制度;&&& 5、及时处理并回复有关咨询投诉。&&& (四)资助程序规范执行&&& 1、资助政策、流程宣传到位;&&& 2、受助学生资格审查规范;&&& 3、受助认定程序公开;&&& 4、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合规;&&& 5、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内容充实,富有成效。&&& (五)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1、资助资金地方配套到位;&&& 2、资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3、资助资金核算、账务处理规范;&&& 4、结余资助资金管理合规;&&& 5、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发放组织有序,贷款回收情况好。&&& (六)信息管理规范安全&&& 1、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2、推广应用资助系统软件;&&& 3、及时维护资助系统信息与安全;&&& 4、及时审核、上报资助信息。&&& 四、验收评估&&& 被选为试点单位的创建活动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为首个周期。鼓励未选为试点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创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所有创建单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均可自主申报验收评估。验收评估由省统一制定标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由各市(州)按省统一标准和办法组织评估。省对各市州验收评估通过的单位组织专家复查,省复查通过后,在全省通报公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要广泛动员,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地要认真做好摸底选点工作,并安排干部挂点指导创建,抓好创建,及时解决创建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重点抓好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创建进展情况。明年下半年,省将选择最优示范单位召开全省现场会,深化推进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化建设。
党和政府有决心有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上得起大学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
亲爱的同学:
历经数年寒窗,你即将完成高中学业,步入梦想中的大学校园,迎来人生的金色年华。此时此刻,你是否担心家庭经济状况无力承担自己的大学学费?我们告诉你,党和政府将助你一臂之力,为你扫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不会让经济困难的枷锁束缚你追求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翅膀,请你耐心读完这封信,并把好消息告诉你的家长。
国家出台了很多资助政策。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专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大学。你想尽早知道国家可以为你提供哪些经济上的帮助吗?那你现在就可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每年6月份,我们都印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大学录取通知书中邮寄给每一位新生。新生在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后,如实填写调查表,经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据此申请办理入学前和入学后的资助项目。
如果你现在正在备考,没有太多时间详细查阅资助政策,我们就简单地给你介绍一下。目前,国家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如你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或你的高中老师咨询。
大学时光是美好的,她已打开大门期待着拥抱你们。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大家庭的关心、你们家人的关爱,志向高远的你一定能实现自己的大学梦想,一定能在未来工作和生活中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更一定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有关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等文件精神,为传播学生资助好声音,弘扬资助育人正能量,进一步做好我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工作进入攻坚的关键阶段,教育扶贫既是扶贫的重要目标,也是扶贫的有力支撑。学生资助工作是确保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目标完成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纳入教育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有利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解除他们在学习成长中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资助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重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统筹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宣传资助政策。要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申请程序、资助办理机构等重点内容的宣传,让学生和家长知道“有困难找谁,能享受什么资助”;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2、大力宣传工作成效。要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开展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大力宣传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大力宣传社会捐资助学典型,弘扬“重教兴学”优秀传统文化。&&& 3、着力宣传育人典型。将学生资助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及时挖掘、大力宣传受资助学生的成人成才典型,发挥其励志、引领作用。在宣传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尊重学生意愿。&&& 4、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各地各校要提前公布学生资助工作的进度安排,要及时宣传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提高资助政策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媒体公布资助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咨询和举报,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问题。&&& 三、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机制&&&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要创新思路,丰富形式,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宣传工作实效性,推进学生资助宣传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健全资助政策公开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助政策手册的印发和宣传海报的张贴、发放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要注重加大对乡镇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力度,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各级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全面、完整、准确介绍学生资助政策;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附带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介绍资料。&&& 2、完善资助政策发布机制。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健全资助工作宣传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平台、政务网平台、报刊平台、APP(微信)平台、校园网站等平台解读和宣传学生资助政策,报道资助工作进展情况、资助育人典型等情况。&&& 3、突出关键时间节点宣传机制。各地各校在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中,要把握学生资助工作规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充分考虑群众所关切的问题,重点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在学生升学入学时段,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形成集中宣传态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资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4、健全热线电话咨询投诉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开通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工作时间保持畅通。通过热线电话及时搜集群众意见、答复群众疑问、处理群众投诉。&& &5、健全资助舆情反应机制。对学生资助方面的重要舆情及各类突发事件,及时跟踪收集、认真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置。&&& 6、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协同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地走访活动,宣讲学生资助政策。&&& 7、完善资助宣传保障机制。各地各校要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制度,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有序开展宣传报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保障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规范实施;要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宣传设备,保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有效开展;要加强宣传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工作者、资助工作人员、学生和学生社团以及社会媒体等作用,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学生资助工作宣传队伍。各级学生资助机构工作人员要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政策研究等不断提高业务办理能力和政策解读水平。&&&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每年1月底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宣传计划方案,每年12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省教育厅将把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进行定期通报。&&&&&&&&&&&&&&&&&&&&&&&&&&&&&&&&
&&&&&&&&&&&&&&&&&&&&&&&&&&&&&&&&&& 湖北省教育厅&&&&&&&&&&&&&&&&&&&&&&&&&&&&&&&&& 日
关于警惕有人假冒教育机构名义以“义务教育退款”、“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助学贷款发放”
骗局的声明
近日,我中心多次接到群众、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反映,有学生及家长接到自称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工作人员电话,表示因国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可以将学生就学期间的学杂费等费用退还家长,要求家长提供银行账号等有关个人信息;或是以为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划拨或发放国家奖助学金为由,要求学生提供银行卡号等信息。
为此,我中心声明,国家自2006年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和课本费,2008年开始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有关政策均已按规定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学生,不存在“义务教育退款”问题。国家奖助学金资金会全额下拨到各高校,由学校资助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发给受助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也是由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或由开发银行省分行直接通过支付宝汇付,资金发放若存在问题,会由学校或是学生资助部门与学生本人联系核实。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警惕假冒教育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操纵、银行ATM机转账的手段实行诈骗的行为。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联系学校资助部门及县资助管理部门咨询或直接向110报警,谨防上当受骗。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7-312475&&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
又是一年开学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学生,在开开心心入学报到的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电话、短信、微信中的诈骗信息蒙蔽。诈骗分子往往会在新学期的开学前后,打着关心学生的旗号,以发奖学金、捐助学金的名义,诱引学生上当受骗。
目前,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能保证各个教育阶段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上学。不论是学前班的娃娃,还是戴着红领巾的小学生,不论是发奋读书初中生、高中生还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只要上学有经济困难,国家都会提供适当的帮助。对大学生而言,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都不用愁。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尤其是大学生,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助,不应要求学生到ATM机或网上进行双向互动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请先向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千万不要擅自按照对方要求操作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 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信息表
市、州、县
日常工作固定电话
贷款办理期间咨询电话
经办人员对外联系QQ群号
一、武汉市
贷款办理地址
江岸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岸区沿江大道238号江岸区教育局603室)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区工会大楼A区6楼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口区崇仁路集贤村77号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5号工行13楼
贷款办理地址
武昌区八一路十三号 武昌区教育局105
贷款办理地址
青山区教育局红钢城3街21号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洪山区教育局院内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四明路192号教师进修学校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汉南区教育局(纱帽街育才路23号,汉南二中对面)
贷款办理地址
蔡甸区蔡甸大街190号蔡甸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177号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向阳大道219号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人民路上(邾城六小西南角)
武汉经济开发区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A215室
东湖开发区
贷款办理地址
武汉市珞瑜路546号 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楼1510办公室
二、黄石市
贷款办理地址
黄石市磁湖路180号(黄石港区政府)
贷款办理地址
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8号西塞山区教育局903办公室
贷款办理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新下陆区教育局
贷款办理地址
黄石市铁山区向阳路26号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贷款办理地址
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楼2108室
贷款办理地址
阳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大冶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冶大道25号)
三、十堰市
十堰经济开发区
贷款办理地址
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文教卫局7001室
贷款办理地址
丹江口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丹江口市大坝二路高杆灯旁)
,9919553,&& ,
贷款办理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212号(郧西县教育局东办公楼2楼)
贷款办理地址
竹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城关镇中心学校内)
贷款办理地址
县教育局院内(资助中心办公室)办理
贷款办理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7号教育局2楼)
(QQ号)(群号)
贷款办理地址
房县政务服务中心(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 恒通大厦三楼)
贷款办理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12号里8& 茅箭区教育局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武当山特区
贷款办理地址
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永乐路11号)
贷款办理地址
车城西路295号张湾区教育局3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荆州市
贷款办理地址
荆州市荆州区荆北路96号荆州区教育局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江汉北路116号教育局内104室
荆州开发区
贷款办理地址
荆州开发区教育局(豉湖路58号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贷款办理地址
江陵县教育局江陵大道66号
,,,,,,,408932
贷款办理地址
松滋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江口镇上青观街1号,实验小学对面)
贷款办理地址
公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斗湖堤镇荆江大道118号)
贷款办理地址
石首市解放东路305号教育信息中心楼1楼305室
群号:、6395157
贷款办理地址
湖北省监利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茶庵大道38号)
贷款办理地址
洪湖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堤洪林大道1号)
五、宜昌市
贷款办理地址
宜都市教育局五楼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59号)
贷款办理地址
宜昌市枝江市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珠海路36号)
贷款办理地址
湖北省当阳市教育局(当阳市东群路7号)
贷款办理地址
远安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1号)
贷款办理地址
兴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古夫镇丰邑大道18号)
贷款办理地址
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贷款办理地址
长阳县龙舟坪镇黄龙路16号教育局
贷款办理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峰县渔洋关镇南北路36号)
贷款办理地址
夷陵区东湖高级中学南门院内(小溪塔街道办黄金路7号建材小区旁)
贷款办理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西陵区教育局7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宜昌市夷陵大道227号伍家岗区杨岔路小学内教育核算中心(进校门左侧四楼)
贷款办理地址
点军区教育局内学生资助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宜昌市V亭区金岭路94号
六、襄阳市
贷款办理地址
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58号襄城区政府12楼1212室
贷款办理地址
樊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樊城区建设西路28号,市十二中校园内,区社保局旁边)
贷款办理地址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车城大道(管委会办公大楼8507房间)
贷款办理地址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东津镇陈坡村汤店泵站)
QQ:QQ群:
贷款办理地址
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69号襄阳市襄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枣阳市教育考试中心院内(东园市场对面道路往北100米)
贷款办理地址
老河口市教育局院内(汉口路384号)
贷款办理地址
宜城市襄沙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军翔百货对面)
贷款办理地址
南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城关镇凤山路64号)
贷款办理地址
襄阳市保康县教育局资助办(保康县城关镇迎宾路128号)
贷款办理地址
谷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一楼)
七、鄂州市
贷款办理地址
鄂州市梁子湖区教育局101室
贷款办理地址
鄂州市华容区华容教育局(楚藩大道69号)
贷款办理地址
鄂城区教育局(鄂州市古城路115号)
八、荆门市
贷款办理地址
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金虾路6号)
贷款办理地址
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70号
贷款办理地址
荷花大道10号沙洋县教育局二楼206室
贷款办理地址
京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中路23号)
贷款办理地址
钟祥市郢中镇教育局院内(石城大道东路22号)
屈家岭管理区
贷款办理地址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604房间
九、孝感市
贷款办理地址
孝感市槐荫大道238号孝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汉川市仙女山一小分部(汉川市集贤巷17号)
贷款办理地址
应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三楼
QQ:群号:
贷款办理地址
云梦县城关镇文化路5号 县教育局一楼
贷款办理地址
湖北省安陆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龙门路48号)
贷款办理地址
大悟县教育局学生资管理中心(大悟县城关镇府前街68号)
贷款办理地址
孝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十、黄冈市
贷款办理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沿江路30号(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贷款办理地址
团风县教育局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麻城市教育局机关办公楼东副楼二楼(从教育局后院门进上2楼)
贷款办理地址
英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英山县温泉镇一里沙路政务服务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黄梅教育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事大厅
贷款办理地址
罗田县一中(待定)
贷款办理地址
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军城小学大门西)
贷款办理地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5号(县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蕲春县特校(蕲春县漕河镇付畈大道)
贷款办理地址
武穴市永宁大道西47号(原雄风公司一楼)
十一、咸宁市
贷款办理地址
咸安区长安大道90号(咸安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贷款办理地址
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人民大道38号嘉鱼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嘉中学艺术楼一楼)
贷款办理地址
湖北省赤壁市教育局(赤壁市沿河大道56号)
贷款办理地址
崇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崇阳县天城镇前进路72号)
贷款办理地址
通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通山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十二、恩施州
贷款办理地址
恩施市教育局(恩施市体育中心西侧 硒都民族实验小学院内 人和楼204室)
贷款办理地址
建始县教育局业州镇船儿岛路6号
贷款办理地址
利川市解放东路59号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办理地址
巴东一中办理点、巴东二中办理点、巴东三中办理点、巴东民族职高办理点、光明高中办理点(原神农溪高中)
贷款办理地址
湖北省鹤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容美镇广场路8号)
贷款办理地址
来凤县翔凤镇金盆山路1巷(教育局一楼)
贷款办理地址
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21号(教育局二楼)
贷款办理地址
宣恩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民路155号
十三、随州市
贷款办理地址
随县新县城振兴路与炎帝大道交汇处随县教育局办公大楼
贷款办理地址
随州市舜井大道南41号曾都区教育局一楼资助中心(文峰学校旁边)
(QQ群号)
贷款办理地址
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十里河办事处应十大道翡翠山湖旁)
十四、天门市
贷款办理地址
天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楼(钟惺大道35号)
十五、仙桃市
贷款办理地址
仙桃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仙桃大道10号教育局内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十六、潜江市
贷款办理地址
潜江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楼101室
十七、神农架
0719-3335296
0719-3335296
贷款办理地址
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
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鄂教助〔2016〕1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教助中心〔2016〕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高度,结合教育精准扶贫,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二、加强领导,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9号)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民政、金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年度申贷工作情况和今年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足额的办公经费,调配足够的人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合适的申贷场所和工作条件,精心组织申贷工作,确保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今年我省多地遭受洪涝灾害,相关地区要针对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贷款受理方案,确保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申请到贷款。
三、加大宣传,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到户、宣传到人。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及家长按时申贷。一是加大对“95593呼叫中心”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及家长的疑问得到及时、准确的解答;二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手册和还款指南的发放工作,进一步方便学生获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三是落实《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宣传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43号)要求,在受理前完成横幅悬挂和展板布置工作;四是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设立、公布本县(市、区)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的电话号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同时,要防止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诈骗,提醒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规范流程,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和《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见附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程序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贷工作公开透明,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
五、加强管理,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办理贷款的有利时机,加大对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的按时还款意识;贷款发放后,要将贷款学生名单反馈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贷款学生家庭日常信息管理,加强贷款违约风险防范。各高校在回执录入阶段,要进一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确保贷款发放顺利;要切实履行贷款学生日常管理职责,加强诚信教育,协助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毕业学生贷款催收工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年贷款办理期间,要对所辖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秋季开学后将督导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
附件: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
湖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2016年7月15日
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
一、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三、现场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2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
四、申贷流程
1.在校生续贷(2016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①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②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 “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又是一年开学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学生资助工作者:一年之计在于春,新学期开学前后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节点,在这个关键时刻,要睁大眼睛,打起精神,狠抓落实。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国家已经建立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学段、覆盖公办民办各级各类学校、覆盖城市农村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好这些政策,是各级学生资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2017年春季新学期伊始,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直接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者,要急困难学生之所急,想困难学生之所想,俯下身子、耐住性子,通过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所有学生资助工作者都要撸起袖子加油干,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做得有深度、有温度,让广大贫困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春天的温暖。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016年)
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2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
二、资料查询
1、《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支付宝使用说明》(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还款指南。资料来源: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免费领取,领取后请长期保存,也可以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4、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三、准备工作
(一)续贷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由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学生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续贷声明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如共同借款人签字,应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代签)。
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后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二)新贷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申请表上不需加盖任何公章(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
4、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材料(非必需资料,为方便填写贷款金额,建议新生携带此资料)。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生证遗失的,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外,不得手动填写);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如学生户口已迁出,但户口簿上没有注明迁出信息的,需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学生本人大学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网上申请
1、登录系统。
网址,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
(3)完善个人信息(含联系方式等),如果联系人信息与系统内已存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点击系统界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修改联系人信息。
网址,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认真阅读注册用户协议条款后,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如系统已经设置,直接选择。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专业科类别》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建议密码设置方便记忆,设置后写在本子上或记在手机通讯录上。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记住密码非常重要)。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
其中:“联系人信息”是除共同借款人之外的其他固定在当地生活的家人、亲戚、朋友信息,主要用于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人来联系借款学生,联系人没有身份限制,不承担担保责任,只作贷款见证人协助贷款管理。请借款学生据实填写,并将贷款的情况告知联系人。
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刚注册用户名对应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实在没有记住登录密码,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
方式1: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您可以通过密码提示问题重设密码”超链接。选择“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录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系统预留的QQ号和一份合同号,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或者选择“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输入正确的提示问题答案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2: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贷款金额”:申请额度原则上应该为“学费+住宿费”,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
选择“申贷原因”,依次录入“原因描述”,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建议尽量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后,到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时在《申请表》用笔填上,待盖完章后记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期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年龄应在25-60周岁。
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如新增共同借款人,需要和新增共同借款一起到现场签合同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下半部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
续贷已经有支付宝账号。
3、打印申请表格
贷款申请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首次申请且未参加预申请的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情况”栏加盖公章,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续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栏不需要盖章。
注意:打印出申请表格,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内容(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中显示应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导出、打印申请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请表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申请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4、现场办理
)现场申请:
)资格审查:
(3)预签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如:学生“张三”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现场申请: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1份。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尽量工整,保持与系统、合同信息一致,注意不要遗漏日期。签订合同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内容,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签订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5)打印回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回执“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请借款学生及时上交“受理证明”并关注录入状态)
6、贷款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整理学生贷款合同,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含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联系人有关信息),汇总材料后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7、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多余资金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如支付宝显示为不可用余额,需要登录支付宝,做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
在贷款申请后到贷款审批发放(11月中旬)期间,申请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申贷学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了解贷款资金到账情况。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请申贷学生在贷款到账后,尽快进行实名认证。(1.打开支付宝,点击帐户设置。2.点击实名认证里的“立即认证”。3. 点击“立即申请”。)
申贷学生对贷款政策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如学生、家长对当地贷款办理有意见,可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一、如何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问题?
1、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
2、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
3、登录县级教育局或学生资助中心网站、QQ群或拨打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电话(合同上有,也可以查询“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4、拨打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电话027-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多少材料?需要加盖多少个公章?
学生需要准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申请表等材料(具体见网站通知文件)。从2015年开始,未进行高中预申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表上只需要加盖一个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以前申请过贷款的学生继续申请贷款及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新生,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任何公章。
三、如何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通过率、减少准备材料往返次数?
为提高贷款审批通过率、减少准备材料往返,建议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贷款政策和流程。请准备申请学生登陆省或县、市、区教育信息网,认真学习贷款政策和流程。首次贷款前侧重考察贷款人诚信知识、还款知识,准备贷款的学生要提前认真学习;所有贷款都实行网上申请,也需要贷款学生熟悉网上操作流程。
2、按照贷款流程和要求准备齐全材料。我省贷款流程和要求都在网上进行了发布,各地资助中心现场也可以查询,贷款学生要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3、到贷款现场办理时多问、多看、多学。有些贷款学生经过认真学习后,如对流程或程序还不清楚,可以到贷款现场去向成功办理贷款的学生、经办老师咨询,一次问清楚,减少往返次数。
四、为什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要录入“联系人信息”,如何录入“联系人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录入“联系人信息”是共同借款人以外的其他家人、亲戚、朋友信息,主要用于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人来联系学生信息,联系人没有身份限制,不承担担保责任,只作贷款见证人协助贷款管理,联系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地教育局资助中心是如何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
教育局资助中心根据当地政府安排和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学费等,教育局资助中心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不收取学生和家长任何费用。每年各地教育局都克服人手少、办理量大等困难,全心全力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资助中心老师的辛勤工作需要学生和家长理解和支持。对他们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027-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六、为什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归还?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有些什么后果?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借款的资助,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需要归还。虽然不是无偿资助,但财政对学生在校贷款期间的利息给予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如果不按时归还贷款会有以下后果:
1、经济后果: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 2、信用后果:只要毕业后的第一年12月20日没有还款,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导致贷款人无法申请到其他贷款等(如,信用卡、车贷、房贷),还会留下信用污点和人格污点。
& &3、法律后果: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曝光违约学生信息,并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缴贷款。
4、政策影响:如果贷款毕业学生不还款、违约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学生个人、学校声誉,还将导致政策无法继续,以后的学生无法申请到贷款。同时,也会增加教育局资助中心催还贷款工作的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
贷款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年利息,毕业后3年的12月20日开始偿还本金。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毕业后可以办理提前还款。(从2015年更新)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偿还方式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不能直接将现金还到国家开发银行?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还款,贷款毕业学生必须在每年11月21日――12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支付宝网站查询应还金额,并将所查到的应还金额存入支付宝账户(申请贷款时合同上的开立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将自动扣划。
因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事大额、长期、批发的金融业务,没有现金存取款业务,直接带现金到开行无法办理还款。
九、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做好日常管理?
&& 1、要妥善保管、牢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支付宝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如果遗失,将给续贷和还款带来麻烦,甚至无法续贷。
2、如出现退学、休学、转学等中途离开学校情况,要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
3、要养成经常登录贷款系统、经常查看贷款合同的习惯,熟知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学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在贷款系统中更新,并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
十、对恶意骗贷的学生有什么惩罚措施?
学生入校后,高校会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和调查,教育局资助中心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也会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如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取消或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附件下载:点击
4、支付宝还款操作说明
5、支付宝使用说明
6、专业类别参考
7、受理证明&
教育部关于正确引导社会力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入学的公告
&&&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起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教育,切实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上学问题,在全社会形成了重视教育、帮扶贫困、捐资助学的好风气。
  正当高考录取之际,个别机构和媒体以售卖商品的形式,募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过度渲染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谈国家资助政策的保障措施,并且把资助学生与售卖商品绑定在一起,此种做法不妥。
  希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认真阅读随同大学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资助政策。也可向所在县级(市、区)教育部门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录取学校咨询其他资助政策。
  同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商业机构、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要本着尊重事实、尊重隐私、关爱学生的原则,真心实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积极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和谐的捐资助学氛围。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育部网站链接)
请各位贷款毕业学生于日前按规定金额还款。
自付利息开始计算时间:日(此前由财政付息)
首次还款时间:日(11月21日后可以查询应还金额,以后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
贷款未还、逾期违约计算时间:日
逾期后果: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车贷、房贷等)。
如学习操作流程后仍然不会操作,可以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客服电话咨询:95593。如已熟悉基本政策,可直接查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还款方式(推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2014年4月更新)
一、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FONT color=#ff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FONT color=#ff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FONT color=#ff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5、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二、如何知道自己应该还多少钱?
登陆网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一)正常还款查询时间:<FONT color=#ff日-12月20日;
(二)如已有逾期利息查询:随时登陆,即可查询。
(三)提前还款:在贷款未到期前,可以选择将一个合同的本金及利息结清或者是偿还部分本金;选择偿还部分本金,还款金额应为应不低于5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请根据自己还款能力申请,一旦申请当月不能撤销,暂时没有能力提前还一个合同本金的学生不得申请还一个合同本金,否则12月份系统将先扣提前还款本金,再扣正常利息,从而导致无钱还正常利息而逾期。
申请时间:<FONT color=#ff月的1-10日内、12月的1日-10日内(即除11月以外所有月份),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前提出申请,当月20日前必须按照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否则提前申请就失效,必须重新申请。(如学生是在当月11日-31日之间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则只能等同于下月1日-10日申请,下月受理)
如当年应届毕业生,有经济能力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而不希望自己承担利息,必须于<FONT color=#ff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否则从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11月1日以后经济条件好了,要提前还款处理办法:要等到12月1日-10日期间,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在12月20日前&
系统登录查询步骤如下:
1.点击登陆网址,(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
方式一:“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
(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方式二:“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
(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方法三:拨打开行热线电话(95593)进行密码重置。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如已了解基本政策,需要支付宝还款操作程序,直接查看。
三、没有开通支付宝怎么还贷款?
通过邮政储蓄、农信社还款流程(只针对2009年及2009年以前贷款未开通支付宝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不采用此方式,请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但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
1、查询需还本息后,于每月15日前,学生以电话方式告知办理贷款时的资助中心要还款,了解还款流程并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每月20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资助中心已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
3、每月20日,资助中心将还款资金扣划至国家开发银行。
4、下月1日后,向资助中心查询还款情况。
四、如何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
将通过农信或邮储的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程序如下:
1、变更还款方式。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选择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登陆(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如:,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修改后密码),登陆后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新增”,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后提交,支付宝账户由系统受理后自动生成。
2、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学生申请提交变更个人账户后,点击“导出变更单”,打印,签字。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告知贷款办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需变更账户的仅限于之前未开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已毕业贷款学生,已经开通支付宝账户贷款学生无需变更),当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个人账户变更列表”中状态显示为“复核通过”,即表示还款方式变更成功。
3、资助中心确认变更。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变更个人账户纸质“导出变更单”申请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在状态栏中选择“草稿”,提交学生的变更单,由负责人在相同操作模块下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如学生直接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新增”,录入变更信息后,导出变更单,打印后给学生签字,并提交变更信息。由负责人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
注意:每月10号前作变更的,当月10号之后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每月10号之后作变更的,只能从下月开始通过支付宝还款,当月要还款还需要通过邮储或农信社。已成功变更为支付宝还款方式后,学生就必须通过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自动扣划,资助中心不得从学生个人账户上将资金扣划到国家开发银行还款账户。
五、通过支付宝怎么还款?
适用:已开通支付宝学生,详细操作步骤见支付宝网上操作演示“功能演示”或下载(图片版)操作说明)
(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忘记贷款支付宝密码、未开通网银的学生,推荐此还款方式,具体操作可见操作图片)
1、输入网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登录;
2、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后的“还款”按钮,申请还款;
3、进入还款页面后,点击“还款”下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后,点击“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上指定支付宝,不是登陆支付宝)、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5、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6、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
(二)使用贷款时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知道支付宝密码、开通了网银的学生)
1、可以在每月15日左右,点击网址,在右侧个人用户下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
2、登录后,在界面右侧点击立即充值;或直接点击“应用中心”――“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
3、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先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通过其他人员支付宝对本人支付宝进行充值,开通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目前有: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
4、按照应还本息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5、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6、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7、下月1日后,登录支付宝或,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 8、如未自动扣款,可拨打24小时支付宝热线支付宝唯一客服热线95188。
(二)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忘记贷款支付宝密码、未开通网银的学生,推荐此还款方式)
1、输入网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登录;
2、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后的“还款”按钮,申请还款;
3、进入还款页面后,点击“还款”下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后,点击“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上指定支付宝,不是登陆支付宝)、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5、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6、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21日后,所查到的应还本息为当年应正常归还的贷款本息,请务必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未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则贷款逾期,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偿还,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每年11月为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3、如需提前还款(提前归还一个合同上贷款),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需在1-10月和12月的1-10日内提出,11月不接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资金),然后采取上述方式存入相应金额即可。
4、支付宝账号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2010年后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系统随机生成8位字母数字组合分别作为支付宝登陆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以及绑定的新浪邮箱登陆密码三码统一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5、 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尽快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6、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还款方式及有关详细政策查询,可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 2014年4月更新:
1、密码找回功能和提前还款功能。
2、偿还部分本金,选择偿还部分本金,还款金额应为应不低于5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1、市、州、县资助中心:
2、高校学生资助部门: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7-
就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给大学新生
家长的一封信
&&&&&&&&&&&&&
家长朋友们:
& 你们好!首先祝贺您孩子考入大学继续深造。如果您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正在为孩子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发愁,请不用担心,当您孩子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会同时收到一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上面会详细介绍学生资助政策。如果有人称缴纳一定“手续费”、“咨询费”、“中介费”就可以帮您孩子申请到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等),请不要轻信骗子谎言,如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上当受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27-312475)、各高校及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都设立了咨询和投诉电话,任何学生对资助政策有疑惑、对资助评审有异议都可以咨询、投诉。
为进一步解除您的后顾之忧,并确保您孩子能顺利入学、完成大学学业,现将高校主要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1、“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间)及相关贫困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贷款,学生可以凭困难证明及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年可以申请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可达14年,由国家开发银行最后审批后发放。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3、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从大二开始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约占在校生0.3%,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约占在校生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从大一开始就可以申请,约占在校生20%,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省分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需要经过班主任、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院系审核及公示,学校审核及公示,最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只要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经过评审后会正常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不用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缴纳“手续费”、“咨询费”、“中介费”。家庭经济情况不困难的学生,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缴纳“手续费”、“中介费”、“咨询费”也不能获得资助,而且参与学生及老师还要受到学校校纪校规处理,涉及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学生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所读高校提出申请,高校协助学生向经办银行办理的一种信用贷款,每年申请不超过6000元,经办银行审批后发放。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另外,学校还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项目资助措施。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的所有资助,学校在评定过程中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及中介机构参与,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请各位家长放心。
&&&&&&&&&&&&&&&&&&&&&&&&&&&&& &&&&&
&&&&&&&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10月9日下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邀请省内15所高校学工处、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对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方案是经过评审专家集体讨论,一致通过,确保了方案的公开、公平、公正。
分配方案没有丝毫的个人色彩,不是某一个人可以确定的,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时严格按照了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了我省各高校的实际,同时也突出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的、办在贫困地区的、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专业为主的本科高校、高职、高专以及民族院校给予适当倾斜,所有倾斜名额都是有依据的,2010年国家奖学金方案分配程序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任何人,上至主任、下至一般工作人员没有权力制定分配比例,没有权力为某一个学校增加或减少分配指标,所有指标一次性分配、一次性下达。
&&&&&&&&&&&&&&&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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