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伤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制度上打工的班长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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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条例 &&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作者:匿名
钢筋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无发生工伤事故1、 钢筋工班长在开工前要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传达本工地的安全纪律以及财物保管纪律:对施工阶段进场的新工人,要负责进行安全教育。2、 钢筋工班长有责任协助安全员做好本工地的安全工作,协助保卫人员保卫本工地的财物安全。3、 工地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的钢筋工、教育不听后,向钢筋工班长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数额,班长再从此工人的工资中扣取。4、 每天上班前,要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发现身体健康不佳的工人,不能让其上班,检查工人的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的使用情况。5、 班长要在作业期间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在出现安全事故时,钢筋工班长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据实报告情况。6、 在钢筋班组工人出现工伤时,班长要立即带其到就近医院检查包扎。若发生在其他班组时,应该协助他人。7、 钢筋棚内应清理干净,下班前要锁好配电箱,不得乱动、乱拆各机具的安全保险装置,如发现问题,钢筋班长应负直接责任。8、 照明、机具用电不得私自拉线,若需要时,应找电工解决,发现危险作业区(若:可能高空坠落的作业区)应找安全员一起解决。9、 若钢筋工班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钢筋班长处以五千元的罚款,出现其他工伤事故,视情节的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数额。10、 正确的处理本班组内部,以及本班组与其他班组作业人员的关系,有纠纷时,应找项目部解决。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
钢筋工班组: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日木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无发生工伤事故1、 木工班长在开工前要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传达本工地的安全纪律以及财物保管纪律:对施工阶段进场的新工人,要负责进行安全教育。2、 木工班长有责任协助安全员做好本工地的安全工作,协助保卫人员保卫本工地的财物安全。3、 工地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的木工、教育不听后,向木工班长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数额,班长再从此工人的工资中扣取。4、 每天上班前,要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发现身体健康不佳的工人,不能让其上班,检查工人的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情况。5、 班长要在作业期间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在出现安全事故时,木工班长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据实报告情况。6、 在木工班组工人出现工伤时,班长要立即带其到就近医院检查包扎。若发生在其他班组时,应该协助他人。7、 模板拆除应屡行申请审批手续,模板支撑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如有违反规定而出现问题,木工班长应负直接责任。8、 照明、机具用电不得私自拉线,若需要时,应找电工解决,发现危险作业区(若:可能高空坠落的作业区)应找安全员一起解决。9、 若木工班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木工班长处以五千元的罚款,出现其他工伤事故,视情节的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数额。10、 正确的处理本班组内部,以及本班组与其他班组作业人员的关系,有纠纷时,应找项目部解决。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
木工班组: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无发生工伤事故1、 架子工班长在开工前要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传达本工地的安全纪律以及财物保管纪律:对施工阶段进场的新工人,要负责进行安全教育。2、 架子工班长有责任协助安全员做好本工地的安全工作,协助保卫人员保卫本工地的财物安全。3、 工地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的架子工、教育不听后,向架子工班长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数额,班长再从此工人的工资中扣取。4、 每天上班前,要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发现身体健康不佳的工人,不能让其上班,检查工人的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情况。5、 班长要在作业期间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在出现安全事故时,架子工班长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据实报告情况。6、 在架子工班组工人出现工伤时,班长要立即带其到就近医院检查包扎。若发生在其他班组时,应该协助他人。7、 运输管道、外架的竹篱板应绑扎牢固,脚手架必须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要求搭设,若违反规定由此而出现问题,架子工班长应负直接责任。8、 按照要求搭设外架、运输管道,当安全员要求整改的地方,应尽快完成,若由此而耽误了工期,由项目部处以相应的罚款。9、 若架子工班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架子工班长处以五千元的罚款,出现其他工伤事故,视情节的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数额。10、 正确的处理本班组内部,以及本班组与其他班组作业人员的关系,有纠纷时,应找项目部解决。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
架子工班组: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无发生工伤事故1、 打桩工班长在开工前要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传达本工地的安全纪律以及财物保管纪律:对施工阶段进场的新工人,要负责进行安全教育。2、 打桩工班长有责任协助安全员做好本工地的安全工作,协助保卫人员保卫本工地的财物安全。3、 工地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的打桩工、教育不听后,向打桩工班长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数额,班长再从此工人的工资中扣取。4、 每天上班前,要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发现身体健康不佳的工人,不能让其上班,检查工人的安全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5、 班长要在作业期间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在出现安全事故时,打桩工班长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据实报告情况。6、 在打桩班组工人出现工伤时,班长要立即带其到就近医院检查包扎。若发生在其他班组时,应该协助他人。7、 若打桩工班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打桩班长处以五千元的罚款,出现其他工伤事故,视情节的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数额。8、 正确的处理本班组内部,以及本班组与其他班组作业人员的关系,有纠纷时,应找项目部解决。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
打桩工班组: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日泥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无发生工伤事故1、 泥工班长在开工前要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传达本工地的安全纪律以及财物保管纪律:对施工阶段进场的新工人,要负责进行安全教育。2、 泥工班长有责任协助安全员做好本工地的安全工作,协助保卫人员保卫本工地的财物安全。3、 工地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的泥工、教育不听后,向泥工班长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数额,班长再从此工人的工资中扣取。4、 每天上班前,要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发现身体健康不佳的工人,不能让其上班,检查工人的安全帽、防滑鞋的使用情况。5、 班长要在作业期间检查工人的安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在出现安全事故时,泥工班长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据实报告情况。6、 在泥班组工人出现工伤时,班长要立即带其到就近医院检查包扎。若发生在其他班组时,应该协助他人。7、 砼搅拌棚内应清理干净,下班前要锁好配电箱,不得乱动、乱拆各机具的安全保险装置,如发现问题,泥班长应负直接责任。8、 照明、机具用电不得私自拉线,若需要时,应找电工解决,不得在高空临边处乱放砖头工具等,以防伤害他人,若由此而出现的问题,泥工班长负直接责任。9、 若泥工班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泥班长处以五千元的罚款,出现其他工伤事故,视情节的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数额。10、 正确的处理本班组内部,以及本班组与其他班组作业人员的关系,有纠纷时,应找项目部解决。项目部:________________
泥工班组: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钢筋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无发生工伤事故1、钢筋工班长在开工前要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传达本工地的安全纪律以及财物保管纪律:对施工阶段进场的新工人,要负责进行安全...
项目部与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统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伤亡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目的,使工程顺利完成,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目标l、杜绝重伤,死亡...
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实现2010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市场营销部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二〇一一年二月市场营销部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城区营业二班)根据市场营销部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我局2011年安全工作意见,我作为本班组第一安全责...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流血又流泪--刘国洪工伤案件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受伤工人:刘国洪,男,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梁平县屏锦镇芋禾村人。
  用工单位:广安都发建筑劳务公司,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5号今日家园一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袁荻理。
工伤事实和经过:
  刘国洪在日,经章军(包工头)的介绍,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78号工地打工,做木工工作。在刘国洪来这里打工之前,章军和他说好每天50元。该工程由中国铁道建设集团第九项目部转包给(四川)广安都发建筑劳务公司,该公司将工程又转包给包工头章军。
  日下午3点多钟,刘国洪在地下室一层采光井打小钢模板时,因采光井没有搭架子,钢筋让位,跳板没有固牢而滑落掉下来。当时采光井高4.5米。出了工伤后,章军和其他工友将刘国洪抬到北京铁建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认刘国洪腰部腰2、腰4压缩性骨折,广安都发建筑劳务公司既没有给工人上工伤保险,也没有将此案件上报。
办案经过:
  2005年9月初,刘国洪因为工伤案件,来到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向律师说明了受伤的经过后,律师建议其先向劳动部门报案,向北京市建委反映工伤情况,并收集证人证言之类的证据。律师也尽量为其寻找证据,查明法律。经过对刘国洪工伤案件的分析,日,律师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刘国洪收集到的证据有:在工地上的出入证、工地班长签名、并有工人姓名的委托书、同班四名工人的证言。
  为查明用人单位的情况,律师在日,到北京市建委查明了对方是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是广安城南广惠街西溪一苑,在北京登记的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区5号今日家园一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是袁荻理。
  日,律师和刘国洪到海淀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部门则说,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9月23日,律师和刘国洪来到海淀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刘国洪与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起初,劳动部门并不受理,认为该公司并没有在北京注册,不属于受理范围,当事人应该到公司的注册地(四川广安)去申请仲裁,经过律师多次强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到外地申请仲裁的难处,才给立案,于9月26日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10月20日左右,刘国洪告诉律师,仲裁委员会答复说,应诉通知书无法向对方送达。因为四川广安都发劳务公司在北京市建委虽然有登记,但按照登记的地址却无法送达,需要公告2个月送达,并交纳500元公告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国洪,即使劳动关系确认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又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这还需要2个月。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劝他撤诉,让他寻找其他途径来解决。
  考虑到刘国洪走完法律程序不仅时间漫长,而且证据也不是很充分。律师决定直接和用人单位去协商,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获得工伤赔偿。
  日,律师沃兴伟、王芳和记者直接来到工地,想找到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协商处理该案件的赔偿问题。但广安都发建筑公司和总承包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负责人均联系不上,律师、记者向工地保安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但保安始终不让律师和记者进入工地办公室,和公司负责人打电话也没有回信。无奈只下,律师决定直接找建设单位,希望通过建设单位来联系到承包方,尽快解决该问题。
  经过建设单位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工地负责人和工程师的联系,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黄鹏给律师打电话,说其最近工地比较忙,在11月14日到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来讨论对刘国洪的赔偿问题。
  11月14日下午4点钟,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黄鹏、郑志林等三人来到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刘国洪和律师与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对方认可刘国洪在该公司承担的工地上发生工伤,但对于赔偿额有异议,认为,必须要有证据才能支付,但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医疗费等费用,则不会赔偿;并且,单位和职工都签有《施工人员安全责任书》,要求工人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刘国洪确认,该责任书并非其本人签名。
在律师的协调下,刘国洪和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对刘国洪的工伤赔偿,由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四川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国洪到医院进行诊断。三方听取医生意见,医生认为还需要休养几个月,就由四川广安都发支付休养期间的误工费。
  日,刘国洪来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说明自己刚刚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铁建医院进行了诊断,诊断书表明:刘国洪原腰椎2、4椎体骨折,现可见腰第4椎体骨折线基本消失,腰2椎体骨折尚未痊愈。由于此前三方曾达成协议,所以对此鉴定律师也并未采纳。
  11月18日下午2:30,律师、刘国洪,还有用人单位的代表郑志林和会计,一起到了铁建医院,对其伤势进行复查。
  郑志林对刘国洪没有按照约定在18日检查,而是在16日就提前到医院做检查很不满意,律师解释了他们提前检查是有些不对,可他们检查的结果三方也并没有采纳,因此不会对协商调解产生什么不利的影响。
  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会计陪刘国洪在医院里检查了身体,检查结果表明:刘国洪原先的腰2、腰4压缩性骨折,现在腰4已经基本恢复痊愈,腰2还有不到1/4的压缩性骨折,不再需要住院治疗和专门疗养,只要坚持锻炼就可以了。三方都希望医生能出具一个比较明确的意见,说明刘国洪还需要多长时间的恢复,就可以达到普通人的工作和生活。对此,医生表示,从医学角度讲,医疗期已经结束了,现在只能是慢慢锻炼的过程,但暂时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需要慢慢锻炼,可以从事一些较轻体力的劳动。
对此医生意见,广安都发公司认为,他们已经没有责任支付任何赔偿金,出于照顾职工的角度,他们最多给刘国洪3000元钱。刘国洪对结果非常不满意,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痊愈,现在还无法弯腰,而自己从出了工伤到现在,老板没给过一分零花钱,只是给了很少的伙食费。现在只给3000元,表示不能接受。律师调解无果后,决定还是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走,11月21日(周一)到海淀劳动局认定工伤。
  11月19日上午,广安都发劳务有限公司的郑志林打电话,说刘国洪在玉泉路派出所要自杀,希望律师尽快过去。律师很快赶到派出所,尽力协调并使刘国洪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也表示,他们会派出律师来解决该案。
  日,经过律师和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律师的协商,对刘国洪的工伤案件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刘国洪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生活费;刘国洪不再要求继续支付治疗费;广安都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再向刘国洪支付一次性赔偿金5500元,该款项在日前支付给刘国洪,刘国洪领取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发生任何争议。
  日,刘国洪拿到了5500元。
办案心得:
  对于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发生的工伤案件,通过法律程序走是非常难的。农民工往往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事故后,如果单位不能积极承担责任,农民工个人要认定工伤,首先就遇到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问题,他们不得不先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对于刘国洪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不是在北京注册,只是在北京市建委有登记,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找不到被告,农民工面临的就是漫长的等待和数额不少的公告费,而且,即使有利的仲裁或判决下来后,也不一定能够强制执行。这样的过程,对于已经有伤在身的农民工来说,无异是难以克服的苦难!
  面对这种证据缺乏、而法律程序又繁复漫长的过程,律师的意见是,尽量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从各个角度想办法,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压力,促使其给予农民工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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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县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中国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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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本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人力对全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由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直接招用的工人,工资基本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项目部一般不直接雇佣农民工,而是采取劳务分包给工班长(俗称小包工头),通过工班长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协议将工资款拨付给工班长,再由工班长支付给农民工。农民工的工资80%是按天计算,小工每天100—120元,大工每天180-220元左右,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目前普遍采取按月借支部分工资(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兑现工资方式。工程结束后,项目部与工班长最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资款,再由工班长根据农民工出勤天数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时一般没有工资发放表。
(二)农民工日常管理情况。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采取项目部负责制,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但各工种劳务由项目部分包给工班长,个别工班长还存在再次分包现象,出现三包四包情况。农民工由工班长负责招用,项目经理与工班长发生劳务承包关系,对于农民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工班长进行,管理链为:企业→项目经理→工班长→农民工。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链中,农民工处于管理链的最下端。由于项目部缺乏对农民工的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导致部分工班长拿到工资后克扣或逃逸,而造成农民工被拖欠。
(三)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主要是项目部管理人员;二是劳务公司用工,我县的建设施工领域实行劳务分包的工地相对较少;三是工班长式用工,这是目前建筑业主要的用工形式,从事一线建筑作业的基本上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都是由工班长通过老乡或亲戚关系组织起来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存在。现在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普遍,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急于施工,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商本身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大量资金进行施工,当资金不足,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给工班长结算时,从而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工班长劳务费、工班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2014年12月,江南新区限价房工程工地150余名农民工集体信访投诉180万元工资被拖欠,经调查其根本原因是业主要求建设施工企业先行垫资建设,但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链跟不上,导致其工地7至12月份工资被拖欠。截止目前,该工程已长时间停工。
(二)建筑市场规范管理难度大。在当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招标信息不透明、投标环境不健康的大背景下,建筑市场规范管理难,特别是挂靠承包很普遍,但是没办法禁止,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常把项目工程转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自然人,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一层一层结算工程款后才能拿到,工程建设转包、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或拖欠的重要原因。2014年1月,我县池河镇廉租房一期3、4、5号楼工地88名农民工到我局投诉工资被拖欠,经调查,发现该工地拖欠工资的根本原因是该工程挂靠承包后又层层转包和分包,大包工头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导致该工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相关部门责任落实难。虽然〈办法〉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难,其根本原因是相关部门及领导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拖欠工资是劳动部门的事,只有在出现多人集体信访投诉时在派人协助开展工作。对工程的挂靠承包、非法转包或分包等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四)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管理。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队伍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工班长,由工班长招募家乡的老乡或亲戚进行施工,有的工班长甚至又将劳务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分包现象,导致用人管理十分混乱。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对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不了解,也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更难确认。
(五)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一部分建筑施工只注重经济效益,在挂靠承包过程中只收取管理费,没有社会责任感,在面对欠薪案件时他们对劳动部门的调查询问时不积极主动配合和解决问题,而是将矛盾和问题推给小包头,或者是让小包头直接出面接受询问和答复。如遇工伤案件,他们往往是一纸委托给小包头,让小包头利用法律程序拖延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石泉县“鬼谷庄”工地建设单位为陕西中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地负责人叫何勇,日工地春节放假时何勇承诺3日内支付小包头白栋军(四川人)15万元工程款,让白栋军回老家等待,在约定的时间何勇未向白栋军打款,日(除夕当天)凌晨1时白栋军包车从四川赶到工地爬上塔吊后拨打“110”报警,当晚4名警察及相关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在塔吊下劝说白栋军,只到联系到何勇,何勇带着工资款当晚立即从西安赶到石泉工地后白栋国才从塔吊上下来。
三、建议对策
(一)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接工程成为必要条件,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垫资施工、层层转包、分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在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
(二)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目前,在建筑市场不太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很有必要。
(三)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公司。一是与相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要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五)加强劳动执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一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执法监察。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以及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不断加大处罚力度。 二是及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执行整改的要予以行政处罚,对因违法转包、分包造成的劳动纠纷和出现拖欠工资的,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或全部责任。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突发性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事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陕西省石泉县人社局 王广明 严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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