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认识坚持和坚持完善社会主义义基本经济制度应该遵循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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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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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评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4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方法、政策以及具体措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精准扶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发展目标指明了方向。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的制度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则从各个方面提出了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等具体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法。这说明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并接续出台了一大批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等等,所有这些,已经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通衢大道。
  中国的经济发展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优势凸显,仍然是全球投资机会最好的国家,这同样也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了“近水楼台”的难得机遇。这种机遇,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将在新常态下得到进一步发展。新常态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精神,正确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争取新常态下的新作为和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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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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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实践好、贯彻好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讲了三个要求,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一)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论述,是对我们党以往有关论断的继承和发展,是探索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反映了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上的深化.1、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不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从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关系看,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两个概念既相互联系,又不相同.所有制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所有制前提下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所谓财产的组织形式,包括独资、合资和各类资本相互融合等形式,在企业形态上体现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所谓经营方式包括经营资产的直接经营方式和经营资本的间接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者既可以通过控制一定所有制赋予的全部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权利的分割和部分权利的有偿转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体现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所有者控制全部权利,就形成了独资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资产的直接经营方式;所有者有偿让渡了部分权利,比如经营权,就形成了股份制等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资本的间接经营方式.可见,相对于所有制,所有制实现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2、努力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优化结构布局,实现保值增值,转换经营机制,必须下大力气发展公有资本控投或参股的股份制经济.第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行股份制.按照《决定》要求,推进国有资本和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行股份制.一是进一步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未改的要改,改了的要规范,规范问题主要解决股权集中度很高的问题,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股等途径来解决.二是国家今后新建企业要注重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三是结合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发展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改造.实现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一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十六字.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作用体现在“四个有利于”上.(1)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2)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4)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因此,要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使产权有序流转.二是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前提是做好两个分开:政企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依法当好出资人,要维护好权益,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三是尽快培育形成现代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三)消除体制性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决定》强调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为此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过去呢有一种观念:公有制是高级所有制,私有制是低级所有制,先给所有制定了一个理论框框.不敢越雷池一步,丢弃了生产力标准.从今天的实践来看,哪个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哪个地区的经济就比较活跃.第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现在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法企业法》等,初步形成了现代企业法律体系,但有的内容会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设立门槛是否过高,注册资金限额分别为1000万元和5000万元,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第三,改变歧视政策,实现公平竞争.一要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准入.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二要改革投资体制,最重要的是审批环节,包括融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等.第四,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服务和监管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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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有序展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关键就在于能否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经济基础的核心则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都离不开基本经济制度这个重要支柱。削弱和动摇了这个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厦迟早都会坍塌。
  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一方面发挥了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发挥了社会主义经济具有的党政有为、政府有效、统筹兼顾、共同富裕、独立自主、团结互助等制度优势,从理论和实践上超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流俗教条,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与众不同、成就斐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前进,不出现颠覆性错误。
  二、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搞私有化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安全,以及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动摇。理论的逻辑和历史的经验都充分证明,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会造成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经济发展的无政府状态,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催生垄断资本和金融寡头的统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毁于一旦,最终将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理论上说,就是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各种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错误观点,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受其干扰和误导。比如,有人用市场经济否定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主张全盘私有化。有人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说成是“官僚垄断资本”,而本来属于私有制范畴的民营经济却被当作是“人民”的企业,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说成是“与民争利”。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和追求更多利润,国有经济只能“退”不能“进”,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还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提供公共物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业务,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等等。尽管说法不一,但其基本观点就是认为公有制是低效率的,不能与市场经济兼容,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上述观点的根本错误,就在于脱离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混为一谈,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客观事实。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实践上看,就是要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应当看到,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有企业从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融合在了一起,结构明显改善,效率大大提高,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体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但也要看到,公有制经济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国有企业的布局还比较分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作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深化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绝不是要使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而是要形成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自我完善,进一步做好做强做大,确保发挥重要支柱作用。事实证明,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不符合历史进步的潮流,这是地地道道的邪路,决不能走。
  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多个层面提出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有效制度载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事实确实如此。经过多年的深入改革,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已经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了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也有不少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吸收公有资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的创新,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同时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目前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成为不少地方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不过,在这一过程中,目前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性、片面性苗头,需要引起重视。比如,有的地方不分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一哄而上,全面开花,搞混合所有制运动;有的地方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理解为“国退民进”,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不设上下限,甚至认为国有资本比重降得越低越好;还有人提出,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应当以混合所有制为主体而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是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不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需要纠正的。
  实际上,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而是由不同的所有制混合而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可以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私人控股,则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因此,混合所有制的出现并没有消除不同所有制的区分,也不可能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我们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究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以私有制为主体?是为了更好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为了对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改造?这也是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他还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健康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认真领会和落实。
  (作者张宇 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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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最革命的因 素,它总是随着人类物质生产能力的增加与累积,经常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影响着与之相连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之上的生产关系,由于 它处于从属的地位,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与变化,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变化。在生产 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终极力量。当然,生产关系自身不能完全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由于一定时期的生产关系总是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相对于始 终处于活跃状态的生产力而言,生产关系总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新建 立的生产关系往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有一定的超前性。这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就存在既相互适应、又不完全适应的两面性。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就能促 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就会障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时 对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的调整乃至变革(矛盾突出时)就成为必要。这时,革新的方式主 要有两种:当生产关系根本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主要通过社会变革,推翻旧的上层建筑,建立新的经济基础和新的上层建筑,实现新旧制度更替,这是革命的方式; 当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时,虽然社会存在大量矛盾与问题,但解决问题的途 径主要在社会制度内部,通过改革的方法予以解决。因为这时实行社会变革的条件不成熟,“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 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 不会出现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两种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取舍,主要取决于矛盾的性质以及解决矛盾的外部条件。
二、社会主义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改革的性质、对象与内容
明确了改革的必要性,还需要进一步回答“改什么”的问题,也就是社会主义改革的 范围、对象与内容。这是整个改革的核心问题。认识这个问题,离不开对社会主义矛盾性质的分析。社会主义矛盾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而改革的性质又继而决 定了改革的范围、对象与内容。
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具有特殊性。它首先体现在不同于其他社会的性质与形式。无论 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和两种基本的解决矛盾的形式。矛盾从性质上讲,有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在社会生活中,对抗性矛盾,是对立双 方在根本利益互相冲突基础上的矛盾;非对抗性矛盾,是对立双方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 的矛盾。矛盾是通过斗争解决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309页 。)。对抗性的矛盾要通过对抗的方式解决,非对抗性矛盾要通过非对抗的方式解决。所谓对抗性的形式,一般是指采取激烈的外部冲突的方式去解决旧矛盾产生新事物的现 象,如自然界中的火山爆发、阶级社会中的战争与革命都属于这类斗争形式。这类斗争 形式的出现,表明矛盾双方一般存在根本对立的关系,处于非常激烈的状态,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解决矛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矛盾的一方克服 另一方,如旧物种到新物种的质变、旧制度被新制度替代;一种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 ”,如阶级社会中在不同阶段上所经历的几大阶级的对抗,农民和地主、无产者和资产者的对抗,其最终结局都是以这种形式解决矛盾的。所谓非对抗性的形式,一般是指斗 争的双方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式消融相互之间的对立面,逐渐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 使矛盾最终解决。自然界中的生物进化、人类社会中的人民内部矛盾,都属于这类性质的矛盾。一般来说,这类斗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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