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某经销商为感谢消费者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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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新政三大看点: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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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新政三大看点: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4月14日,商务部召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称,由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新的《管理办法》将于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品牌办法》)。
  备受关注的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4月14日,商务部召开《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称,由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新的《管理办法》将于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品牌办法》)。  《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体制,供应商(汽车厂商)不得单方面给经销商定销售指标,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这意味着,在销售和消费两段,此前多个已形成惯例的行规将被打破。  商务官网刊文称,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变化一: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  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曾是唯一的经销模式。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曾出台《品牌办法》,确立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此前经销商需要将授权代理信息上报给供应商,再由供应商出面向工商总局备案,才能实现工商注册登记。  4月14日,商务部官网称,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需进行调整。  本次《管理办法》指出,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  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车跃文对澎湃新闻称,实质上,取消品牌授权并备案已经在线下实施多年。自工商总局2014年就出台《取消品牌授权备案的公告》后,只要是合法企业都可以直接找工商局更新经营项目,无需由供应商向工商总局备案注册。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称,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并不意味着取消品牌授权经销。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着生产企业会完全放弃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品牌授权是世界通行做法,实践证明,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兼具公平和效率,是一套流通途径最短、有利于保障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权益的经销模式。  变化二:突出加强经销商权益保护  近来,围绕商务政策、经销商背负指标被迫压库等问题,经销商组团曾多次组团与供应商对抗。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奥迪经销商曾因不满供应商的商务政策及销量压库,在2017年初,自行调整进货数量,以减少经营亏损,改善盈利状况。  无独有偶,此前数十家经销商也曾联合上书要求东风悦达起亚,指出厂商商务政策中的阶梯返利模式导致经销商出现了恶性竞争,“以产定销”使得经销商库存高企,最终经销商生存难以为继。为此,经销商抱团提出,厂商若不调整商务政策,将停止提车。  此次,《管理办法》从多方面平衡了经销商及供应商之间的地位关系。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明确,临时性商务政策需要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供应商不得单方面给经销商定销售指标、搭售未订购的其他商品、限制经销商之间的转售行为等。  《管理办法》还称,如果采取经销商授权4S店模式销售汽车,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autodealer创始人、汽车营销分析师麦迦对澎湃新闻称,经销商建店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此前有的强势供应商只与经销商签短期合同,甚至干脆“装聋作哑”不签合同,造成部分经销商运营企业时如履薄冰。此次规定最短授权期限,解决了厂家用过短授权期限约束经销商的行为。  肖政三也认为,新规减少了经销商运营企业的不确定性,增强了信心。  《管理办法》还在退出机制上保障了经销商的利益。当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时,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变化三: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售前角度来看,消费者的选择更多,权益得到了保障。  《管理办法》称,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对澎湃新闻称,上述规定在经销商垄断经营的壁垒上打开了口子,更加尊重消费者的消费权利。  郝庆丰介绍说,此前《管理办法》为孕育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提出供应商应为经销商实施网络规划。为此,部分供应商严禁经销商之间串货、跨区卖车,并制定了惩罚机制。同时,也限制了消费的自由选择权。  此外,部分经销商在销售热销及利润较低的车型时,强制搭售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等相关服务,并在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环节,收取高额手续费。  如今,消费者都有了说不的权利。  郝庆丰认为,《管理办法》在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是汽车销售领域市场化调整的又一重要举措。同时,好的规定需要落地,才能释放红利,如何将其推动执行将是新的考验。  从售后角度来看,在面临车型停产、购车所在经销商所有权变更时,消费者不会手足无措。  应《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应及时公布停产或停止销售的车型,被保证其后10年的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  当经销商不再经营时,需要在30天内将客户资料和车辆维修记录移交给供应商;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配合下,调整接手的“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影响:多元经营模式带来想象空间  麦迦称,只要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都有资格去注册销售汽车,市场将迎来更多竞争者。  数年前,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曾预测:“搞不好哪天国美、苏宁也要开始卖车”。  这一预测如今正在成为现实。据中国汽车报报道,国美正在打造涵盖整车销售、汽车金融、二手车、汽车保险、出行服务等全产业链,其中包括在全国建4000家独立门店。  《管理办法》显示,汽车经销商不再强行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易鑫金融CEO张序安称,《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了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伴随流通效率的提高和沟通成本的降低,将有助于汽车流通环节中新模式新方法的孕育。  专注于三四线城镇的汽车电商平台,花生好车董事长陈鹏云称,未来将涌现更多新型汽车服务平台,竞争会更加激烈。  作为上汽集团(600104)试水售后市场的重要渠道,车享家CEO夏军对澎湃新闻称,具有销售、售后、灵活布局的社区型门店将成为未来售车及售后服务的重要力量。  夏军补充道,一方面,整车和配件供给将全面放开,物流能力有优势的企业将形成更大的领先优势;另外一方面,消费者将更方便地在线上进行新车、配件的选择、比较和购买。  也有多位分析人士对《管理办法》持谨慎态度。  车跃文称,在实际销售环节,现有的品牌授权4S店为供应商背负着销售指标,双方合作多年、配合默契,目前汽车销售市场的格局尚难被“颠覆。”  麦迦称,未来汽车经销商将呈现“马太效应”,产品力强的供应商,不缺合作伙伴,依然强势;而产品力弱、局限于地方发展的小品牌经销商,则可能逐步走向汽车超市的经营模式。  或受此利好推动,4月14日多只汽车零售概念股收红,正通汽车(1728)、宝信汽车(1293)、中升控股(0881)、润东汽车(1365)、大昌行集团(1828)均涨逾2%。
(原标题:汽车销售管理新政三大看点: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责任编辑:D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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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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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办法》中还明确,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原标题:汽车销售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本报讯(记者
任笑元)商务部昨日正式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比原来的办法,新规改变了汽车销售模式,打破了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将给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带来变革。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日起施行,此前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多品牌共享型4S店有望现身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出,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包括: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等。解读认为,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而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新的《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为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未来4S店或将为众多汽车品牌所共享。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管理办法》对汽车行业经销环节的包括品牌授权、配件采购、企业与经销商的进出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新的要求。其中在品牌授权方面,根据《办法》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办法》指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解读认为,《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为破除品牌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不必“事事都去4S店”新的《办法》中还明确,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解读认为,新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同时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所谓不得对消费者限定配件、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意味着“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供应商或经销商寻求售后服务,不必事事都去4S店”。还有网友认为,新规要求“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或将意味着经销商“区域保护取消,想在哪儿买车都行”。不过,一家中高端国际汽车品牌的4S店销售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之前这一要求主要是基于不同区域的价格优惠措施不同,同时也是考虑优先保证长期工作、生活在本地的消费者当地购车。对于管理新规,有销售人员表示已看到相关新闻,具体执行细则有待公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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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汽车销售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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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昨日正式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比原来的办法,新规改变了汽车销售模式,打破了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将给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带来变革。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日起施行,此前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
  多品牌共享型4S店有望现身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出,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包括: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等。
  解读认为,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而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新的《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为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未来4S店或将为众多汽车品牌所共享。
  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管理办法》对汽车行业经销环节的包括品牌授权、配件采购、企业与经销商的进出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新的要求。其中在品牌授权方面,根据《办法》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办法》指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解读认为,《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为破除品牌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消费者不必&事事都去4S店&
  新的《办法》中还明确,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解读认为,新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同时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所谓不得对消费者限定配件、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意味着&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供应商或经销商寻求售后服务,不必事事都去4S店&。
  还有网友认为,新规要求&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或将意味着经销商&区域保护取消,想在哪儿买车都行&。不过,一家中高端国际汽车品牌的4S店销售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之前这一要求主要是基于不同区域的价格优惠措施不同,同时也是考虑优先保证长期工作、生活在本地的消费者当地购车。对于管理新规,有销售人员表示已看到相关新闻,具体执行细则有待公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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