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怎么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方法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第十二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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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问题帮你读懂农村宅基地政策
来源:瑞安日报字体:
核心提示:
  在我市农村,一户人家三代同堂、七八口人&蜗居&一间老房子,苦不堪言,但由于没&地皮&,不能造房,咋办?自今年1月1日起,《瑞安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确有建房需求的农村村民,可以使用宅基地新建、拆建、改建住房,或使用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建新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康民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有了规范性的文件。它对于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都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记者就《办法》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负责人进行逐一解读。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是《办法》最大的亮点。从今年1月起,由镇街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并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宅基地审批,但要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该负责人说,实际上,农民&建房难&,并不是没有土地,而是由于各种关系的钳制。应当说,大多数农村村民多多少少都有一份宅基地,农民房前屋后还有自留地、空闲地等。《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优化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空间。
  对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问题,由镇街负责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专项调查,制订年度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建房户名单、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各村住房建设计划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相关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授权其基层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申请受理、踏勘选址、公示、审核、备案、确权登记及日常建设监管等工作。
  申请建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申请新宅基地新建、扩建住房的,包括无房户或符合分户条件的家庭;因受地质灾害威胁或不适宜居住等原因需要异地搬迁新建的;现有房屋(宅基地)已列入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水利、道路、铁路、高压走廊等控制范围不能就地拆改建的;按照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异地新建的;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且无法在原宅基地上改建的住房困难户等六大类。
  其中,无房户或符合分户条件的家庭主要有两种: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且户口均在本村),其中一个子女已婚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但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随其中一个子女合户;三代以上(含三代)同堂的家庭,后代已婚或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
  另外,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原宅基地进行房屋拆改建(或联建改造)应具备3个条件:拆改建房屋所在区域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且拆改建范围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用地相关要求;拆改建房屋土地和房产权属、居住人口等证件、证明材料清晰;提供相关利害关系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拆改建的书面意见。
  《办法》指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要求,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据介绍,我市将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让无房户和危房户圆住房梦。
  宅基地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怎样界定?
  对于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面积和庭院用地面积等),《办法》规定,申请使用现有宅基地和存量土地新建、改扩建住房:小户(3人(含)以下)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中户(4至5人)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大户(6人(含)以上)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该负责人说,如果原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建房面积需求,可以申请使用增量土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新建、改扩建住房。
  《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增量土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新建、改扩建住房:小户、中户、大户用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60平方米、80平方米、125平方米。
  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使用原宅基地面积进行房屋拆改建(或联建改造)的,一自然间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一般来说,可达4层)。
  使用新批宅基地(或增加原宅基地面积)新建、改扩建住房的,在确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前提下,小户、中户、大户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不得超过180平方米、240平方米、300平方米。
  举个例子,村民老王家现有1间2层老房及1间柴房,道坦及预留宅基地有150平方米。老王的两个儿子都已婚,且各有一个小孩,尚未分户共有8口人。按照《办法》规定,老王家符合分户条件,可以要求申请新批宅基地新建、扩建住房,这样宅基地用地面积最高有140平方米,可建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新房。
  该负责人说,上述原则只作为大框架,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用地面积和住房建筑面积取决于综合因素,需要申请人自己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比如是否分户(符合条件的),是否申请增量土地等。
  审批流程有哪些?
  《办法》明确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批流程和审核日期,流程主要分五步走。该负责人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从申请受理到审批最快45天能完结。
  村民申请新批宅基地是否有指标限制?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文件,今后每年市政府将安排新增用地指标200亩,用于农村住房建设,重点解决我市中西部山区、半山区镇及部分街道农村村民住房问题。
  这对农村村民建房来说是一大利好。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我市农转用征收报批总面积分别约为2212.3亩、2001.4亩、1066.9亩,其中农民建房指标数(农村宅基地)分别约为6.5亩、183.1亩、163.6亩。在过去几年里,农村宅基地审批难、农民建房难,困扰着我市很多农村村民。随着《办法》出台,农民建房难问题将得到缓解。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村民申请新宅基地的,应当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类型等有关条件,在满足这个前提下,由其所在村及镇街统筹审批。
  《办法》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要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户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有关责任人员须到场签字。
  同时,相关人员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金邦寅)
(编辑:贾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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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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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下,农民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那么,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呢?应该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申请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1、因子女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此外,我国法律又规定了除外规定,即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二、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上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申请农村宅基地所需要的条件,那么落实到行动中时,应该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具体细则,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为: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上便是关于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等问题的相关介绍。农民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便可以申请,这是法律的规定。但这种申请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完成。此外,如果农村里没有闲置的宅基地,即便申请了要满足不了要求。因此,申请宅基地不仅需要满足硬性条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还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有闲置的宅基地可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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