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公司购的房产纠纷起诉书范文乱出租,我可以起诉该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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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安全意识差乱拉电线 小漕社区整治出租房2000多套
日期: 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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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管理“牛鼻子” 海曙整治问题出租房2000多套,海曙区小漕社区几间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社区排摸出租房600多间,其中西湾小区有不少车库被出租,用于住人、办公和做仓库,而且出租户安全意识差,乱拉电线。
了解到日前,海曙区小漕社区的巡逻队员周秀娣来到丁家一村几处出租房内排摸时发现,几间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出租户安全意识差,乱拉电线。周秀娣将巡查中发现的如隔间群租、露天灶台、杂物堆积等问题一一记录下来并反馈给社区。
现在,像周秀娣一样忙着排查辖区内出租房底数和各类顽疾的巡逻队员在海曙区有许多,他们为政府部门强化出租房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今年以来,我们依托网格化管理在全区开展了出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对外来人员流入、居民房屋出租、安全隐患等‘三必报’,及早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海曙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区排查出租房4万多套(间),其中存在各类问题的有4000多套(间),目前已整治2000多套(间)。
新芝社区辖区房屋年代久、面积小,租金相对较低,吸引了不少外来流动人口承租。社区排摸出租房600多间,其中西湾小区有不少车库被出租,用于住人、办公和做仓库。“整治中,我们首先利用无物业小区房屋过户盖章的机会,及时登记房屋过户后的用途,守好第一关。社工在走访中则掌握第一手出租信息,广大的网格员、楼道小组长、和谐促进员及时跟进了解出租房变动情况,并形成例会上报制度。”新芝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效果初显。
宁波装修公司了解为探索建立防范与管理出租房的有效责任机制,确保能“牵住牛鼻子”,管好出租房,海曙区选择部分社区进行试点,将辖区内的出租房根据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等划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种类型,采用“三色化”管理。
“出租房管理工作关乎民生,不仅是当前社会治理的热点和难点,也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治理水平。”该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中还将充分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对未按规定排查到位、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和督促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对重大隐患未查明或依法处置不力的,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咱们宁波装修的网友怎么看待呢?是不是应该整治呢,这样对自己的安全太不负责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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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私搭乱建,业主如何维权案例提要:新华小区业主王刚,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楼顶外的露台上搭建一处阳光房,破坏了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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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私搭乱建,业主如何维权
  田珍祥/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害小区公共利益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物业公共区域和违章如何定义?对于部分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公司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应当如何作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法律解析。
  私盖阳光房 属违法建筑
  ●典型案例
  新华小区业主王刚,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楼顶外的露台上搭建一处阳光房,破坏了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新华公司据此诉至法院,要求王刚将搭建的阳光房拆除。
  王刚辩称,露台由其单独使用,其有权对露台上进行加盖,故不同意物管公司的诉请。
  经过审理,海淀区法院支持了新华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王刚限期拆除。
  ●法官评析
  海淀区法院法官宋纯峰指出,首先应明确业主独用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还是小区公共部分。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露台要成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规划,即是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物理上专属于特定房屋。销售有约定。除此之外,露台一般应认定为小区公共部分,任何业主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
  其次,应明确何为违章建筑。一般来说,违章建筑物在本质上是违反了 《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案件中,王刚在未经规划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属于公共部分的露台上加盖的阳光房确属违章建筑范围,既破坏了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改变了原设计用途,也影响了小区整体观瞻,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理应立即拆除违章建筑。
  擅扩阳台面积 需恢复原状
  ●典型案例
  金府小区业主李欣,在入住小区时,与金府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均约定李欣不得将花园、窗户、阳台、户门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增加悬挂物,不得改变其外观(封阳台),不得改变其原设计功能和使用功能。
  李欣收房后,自行占用公共绿地面积,沿客厅阳台延伸另行搭建封闭设施以扩大阳台面积。金府物管公司与其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海淀区法院法官李晓馨认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违反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案件中,李欣占用绿地扩大阳台面积的行为,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管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将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这既是物管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邻居私搭乱建 违建要拆除
  ●典型案例
  宋晓、王辛均为润中小区一楼业主,二人东西相邻。后宋晓在未与王辛协商的情况下,在自家房屋门前、王辛家的西侧窗户外建筑高平台和玻璃房屋。王辛认为宋晓的行为侵害了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故诉至法院。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王辛的诉讼请求,判令宋晓拆除上述违章建筑。
  ●法官评析
  海淀区法院法官宋纯峰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案件中,宋晓私搭乱建的行为明显有违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侵犯了其邻里王辛的利益。此时作为具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业主王辛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宋晓立即拆除违章建筑,以便排除妨害,消除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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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突涨两毛 小区居民怀疑物业公司乱收费物业费突涨两毛 小区居民怀疑物业公司乱收费
近日,家住牟平区翰林晨苑小区的宋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物业费突然从先前的每平米0.5元变成了每平米0.7元,虽然之前物业公司在单元楼下贴了物业收费通知,但未对涨价原因进行解释,小区居民怀疑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情况。
11日上午,记者来到宋女士所在的翰林晨苑小区。在小区入口的地方,记者见到了宋女士所说的物业公司贴出的通知。通知上写着在9月1日到9月15日收取物业管理费,住户按照每平米0.7元收取,门市按照每平米0.9元收取,连同水费2.9元一方的价格和车位管理费600元一个的价格收取,落款是烟台双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宋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小区的物业费是每平米5毛钱,现在涨到了每平米7毛钱。“虽然价格差得不是很大,但之前物业公司只是将收费通知贴到了居民楼下,并没有解释为什么涨价。”宋女士说。
小区业主曲先生说,他家面积按照90平米算的话,以前一年需要交540元左右,现在则需要交756元,多交了将近220元。
另外,宋女士还说,小区物业公司存在捆绑收费的情况。“物业费跟水费捆绑收费。”宋女士说,之前去交水费物业不收,必须要跟物业费一起交才收。
随后,记者拨打了烟台市双良工贸有限公司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电话中以“市民反映的情况太多”为由挂断了电话。
对此,烟台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市民遇到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据牟平区住建局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烟台双良物业管理公司沿用的是前期服务评级,如果想要上涨管理费,必须先要到住建局这边进行备案,但现在并没有收到该物业公司的任何申请。(见习记者 朱文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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