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指南的商业模式式是指一个组织在何时,何地,为何,如何,和多大程度

未来商业组织不再是“公司+雇员”,而是“平台+个人”
文章来源:董事会
作者 王允娟
【19世纪中,股份有限公司逐渐盛行、“公司”成为了基本的经济主体。但到了21世纪的今天,“公司+雇员”这一基本结构的空间,已逐渐受到了“平台+个人”这一结构的挤压。换句话说,“互联网平台+海量个人”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一种全新的、显著的组织景观。随着“平台+个人”这一社会和经济结构的持续生长和扩展,全新的经济、法律、社会含义,也将由此深化和扩展开去。】
只要想一下“公司”在今日世界中的位置与影响,人们就应该对这一组织领域全新的重大变动,保持好奇、保持开放、保持敬畏。
1公司的历史:从特权到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是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社会在组织领域最大的制度创新之一。
公司的诞生、演化,首先是当时新的工业大生产的需要。工业大生产需要大资金以及风险分散,“公司最大的三个特征是,有限责任、投资权益的自由转让和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三条是定义公司的最重要的特征”(钱颖一),公司的这些特性,正适应了工业革命时期新发明、新技术、新产业大发展的需求。因为如果是个人或是合伙的小集体,显然无法为大生产提供大资金。如果是无限责任,也不利于鼓励人们去投资,无法集中资金去打开投资的闸门。如果公司的寿命只限于自然人的生命周期,也不利于长远的、长期的、宏伟的发展计划。
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还是一个政治角力的过程和结果。最初的“公司”,由政府赋予特许经营权。后来由于铁路等新产业发展需要大资金、地区或国家间竞争等原因,政府才逐渐放松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比如1837年,为了争夺商机,美国康涅狄格州允许在大部分行业里,不需要特别法令的同意,就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政治角力的过程,也正如英国人罗伯特o洛所言:“1825年以前,法律禁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从那时到现在,成立股份公司是一项特权。我们希望能把它变成一种权利。”到了1901年,世界上终于出现了第一个拥有十亿美元的公司——美国钢铁公司。
无论如何,股份有限公司,后来已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基本构件。正如托夫勒所言,“小家庭,工厂式学校以及大公司,把这三者加在一起,成为所有第二次浪潮社会确定的社会结构。……许多人在小家庭中长大,在工厂式学校接受集体教育,然后进入公营或私营的大公司去服务。”
这其间的过程,大致可以总括如下:
1、政府与企业——由政府授予“特许权”转向了“成立公司是一种权利”。这一转变在19世纪中叶左右基本完成。
2、企业与企业——由自由竞争,转向了通过反垄断法等进行规范。在20世纪初基本完成。
3、企业与员工——比如,1935年美国通过《劳动关系法》,以调整劳资关系。而泰勒制等层出不穷的管理变革,也一直在动态调整劳资关系。这一进程,仍在持续进行中。
4、企业与社会——例如,美国由镀金时代转入进步年代,公司行为受到限制,以及后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社会企业等理念和实践的出现,都意味着企业具有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属性,不再只被认为是一部利润机器。这一进程,仍在持续进行。
2现实:“公司+雇员”一点点消退
一切看似顺理成章的事情,其实并非由来如此。我们熟悉的公司,不过只有约200年的历史。我们习惯的金字塔、科层制管理,也不过只有100多年。回顾历史,缓慢但却坚定地,“公司化”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场商业运动,公司由此成为了社会结构的主要构件,“公司”的科层制管理体系,也逐渐扩散到了所有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时至今日,大部分的社会成员,不是在这家公司工作,就是在那家公司工作。
但这种公司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在今天正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冲击。
如果说全球化改变了民族国家,那么互联网则正在改变“公司”,一场“去公司化、公司消退”的新商业运动,其实已经一点点地开始了。
经济组织的组织方式,在过去通常被认为有三种形态。“公司”这种组织方式依赖于看得见的科层制,需要付出的是内部管理成本。“市场”这种组织方式依赖于看不见的价格机制,付出的是外部的交易成本。虽然很多学者认为还有大量存在的网络化的产业组织、长期缔约、特许经营等“中间组织”,但企业与市场的二分法在商界视野中仍然根深蒂固。
而今天的情况是,互联网让跨越企业边界的大规模协作成为了可能。一方面是公司中很多商业流程正在大量地向市场外移,也即所谓的“外包”活动的日益广泛化——比如电子商务消灭的只是一些利用信息不对称而生存的中间服务商,同时却又催生了大量新兴的拥有核心能力的中间服务商。另一方面则是自发、自主、快速聚散的柔性共同体的大量出现,很多人已经由此去构想一种普遍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凭爱好、兴趣,快速聚散,展开分享、合作乃至集体行动。
是的,组织将永远存在,但以“公司”为代表的那种科层制的组织方式的主导地位,却将逐渐下降。同时,以自组织方式、柔性化地展开的各种社会化协作,则会不断涌现,并可能逐渐成长为另一种越来越主流的组织方式:
在戈尔公司——如果它还可以被称为“公司”的话——其低层领导并非由高层领导所任命,而是来自同事们的认可:你做事的能力如何?你作为团队建设者的表现如何?或者:你召开会议时,其他同事会否主动参加?
在维基百科,自发自愿的、活跃的业余编辑们的数量,在2011年初达到了约9万名,这种集体智慧带来了很高的、可以媲美专业编辑的编辑质量。“一个广为流传的事件是,日,《自然》杂志在对两个百科全书(《不列颠百科全书》和维基百科)的41篇科学文章进行比较后表示,维基百科含有162个错误,不列颠百科全书含有123个错误。”[1]
无论是Linux和维基百科、快速聚散的闪客、围绕国外电视剧形成的字幕组……跨边界地组织起来的成本正在大幅度地下降。
社会性,仍然是我们作为人类的基本属性,但我们的归属感与认同感的指向、我们发挥自我能力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方式,却已经与过去大不一样了。篱笆,到处都在被拆除。
关于未来组织与个人的关系,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战略官曾鸣先生,也曾进行过精彩的分析:“虽然未来的组织会演变成什么样,现在还很难看清楚,但未来组织最重要的功能已经越来越清楚,那就是赋能,而不再是管理或激励。以科层制为特征、以管理为核心职能的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组织的职能不再是分派任务和监工,而更多是让员工的专长、兴趣和客户的问题有更好的匹配,这往往要求更多的员工自主性、更高的流动性和更灵活的组织。我们甚至可以说,是员工使用了组织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公司雇用了员工。”
3未来已来:“平台+个人”勃兴
“全球最大的出租车公司Uber没有一辆出租车;全球最热门的媒体所有者Facebook 没有一个内容制作人;全球市值最高的零售商阿里巴巴没有一件商品库存;全球最大的住宿服务提供商 Airbnb没有任何房产,全国前三大酒店业OTA没有一间客房”,这句广为流传的语句,到底在说什么?
互联网平台与传统平台迥然不同
互联网平台已经给商业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正如索尼前董事长出井伸之所言,“新一代基于互联网DNA企业的核心能力,在于利用新模式和新技术更加贴近消费者、深刻理解需求、高效分析信息并做出预判,所有传统的产品公司都只能沦为这种新型用户平台级公司的附庸,其衰落不是管理能扭转的。”
事实上,平台模式由来已久,但直到互联网的出现,它才具有了全新的规模、内涵与影响力。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KPCB整理的2015年5月市值前15大的互联网公司,市值总和高达2.4万亿美元,成为了全球经济中重要的经济力量。哈佛大学托马斯o艾斯曼的研究也发现,全球最大100家企业有60家企业主要收入来自平台商业模式。
作为一种组织现象:上述15大互联网公司,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平台模式。也不只是互联网公司,很多企业和行业,也走向了平台化的结构。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仅Facebook用户数2014年就突破22亿,占全球人口的1/3。
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任何企业都面临着纵向控制与横向协同,或集权控制/分权创新的难题。此外,今天的企业还面临着如何与外部需求之网进行对接的难题。今天的互联网,为这一老难题提供的新方法,就是以后端坚实的云平台(管理或服务平台+业务平台)去支持前端的灵活创新,并以“多个小前端”去实现与“多种个性化需求”的有效对接。这种“大平台+小前端”的结构,已成为了很多企业组织变革的原型结构。如7天酒店的放羊式管理、韩都衣舍的买手制、海尔的自主经营体等。
不只是单个企业演化出了这样的结构,苹果的AppStore,淘宝的网络零售平台等,同样也是类似的结构。它们也都是“平台+多元应用”这一结构(或大平台+小前端)在不同企业那里的碎片化呈现,也即不同程度的“后台标准化、统一化、模块化”与不同程度的“前台个性化”之间的组合。其特征则表现为分布式、自动自发、自治和参与式的治理等。
平台在这一体系中扮演了基础服务商、资源调度者的角色,如淘宝网向平台上的商家所提供的“信用体系、用户体系、商品体系、交易流程、计算能力、服务标准”等服务。而垂直市场、垂直应用或企业内部的前端员工与团队,则创造了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集成了技术模块或封装了商业流程模块的平台,使得平台之上的协作得以简化,“大平台+小前端”的整个体系的运转,也因此体现出了很强的灵活性。
个人替代公司,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经济主体
工业时代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大批量、小品种”的规模经济,与之相应,组织也在持续走向极大化。1929年,资产达10亿美元以上的美国巨型企业已有约65家,到1988年这一数字增至了466家。再如今天的沃尔玛,它在全球的雇员已经超过了200多万人!到了DT时代,尽管大型组织仍将是组织领域里的一个主要图景,但随着“多品种、小批量”的范围经济正在很多个行业里取得越来越主导的地位,与之相应的组织规模,相应地也在逐步走向小微化、个人化。
做一个纯粹的逻辑推演,就会发现:在互联网、云计算这种技术和商业基础设施之上,随着全社会协同成本的普遍下降,“公司”这种组织方式的内部效率相比于外部市场的组织效率,已经显得越来越落后了。当“公司”多多少少地变成了“低效率”的代名词,那么企业组织的规模将注定走向小微化,大企业式的“多人企业”最终也将会裂变为很多个“个人企业”。甚至于,一个单独的个体也仍会进一步地碎片化——当每一个人参与到以任务中心、以流程来驱动的各个不同的临时性组织中去时,他们可能会担任不同的角色——在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之前,能够在不同剧组里同时出演不同角色的演员,其实已经是这条道路上的先行者了。
逻辑推演如此,现实也是如此。在今天这种一个人就可以面对全球市场的时代,小企业——更确切地说是个人,正在迎来自身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
“小微企业乃至个人”在今天的发展机遇,与个性化需求的勃兴直接相关。互联网所聚合、催生的个性化需求,是“组织小微化”的沃土。过去受限于市场规模而不能成立的很多特色小生意,现在在网上找到了它的客户;反之亦然,过去受限于信息成本而不能得到满足的那些个性化需求,现在在网上也找到了它的卖家。一部商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制度和技术共同促进交易费用不断降低的历史,是一个商业长尾由此得以不断延伸的历史,是一个交易者不断海量涌现的历史,也是一个生意门类越来越丰富的历史。
组织价值观的长期变迁,也是应该关注的背景之一。大企业往往意味着超级细致的分工——每个人只能参与价值链上的一个小环节,员工难以直接感知到自己的劳动到底为客户创造了什么价值;大企业也往往意味着超长超慢的内部流程——每个人要实现跨部门协同都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组织本身的复杂性最终将一点点地压垮个体的协作意愿。大型组织带给个体的,往往是一种无力感,以及一种被螺丝钉化之后的乏味感,组织对于个人也变得越来越难以理解和感知。因此,在价值追求上,一些企业早已开始接受“非财务目标至少与财务目标同样重要”的价值观。如《小巨人》一书所介绍的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并不热衷于追逐利润,也不致力于规模扩张,而是追求一些在它们看来更为重要的目标,比如员工的自豪感与尊严,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建立一种朋友关系并分享共同的理想,与社区建立和谐的关系等。这些看似空泛但却真实存在的价值观,在网络时代之前就已经存在。到了现在的互联网环境,基于共同的小众兴趣、小众价值观、小众梦想、小众爱好,去实现内部协同和外部与客户的深度沟通,比过去要更为容易了。裂帛、阿卡、阿芙等淘宝上成长起来的企业,多少都具有这样的特性。
当然,抨击“公司”这种组织方式的管理制度,但在工作中又或多或少地只能扮演螺丝钉一样的固定角色,这样的情形已经存在一个多世纪了。面向未来,所谓类似于“自由人的自由联合”般的社会化自发协作,对于个人而言,以这种柔性化方式参与其中的前提,就是个人自身的“专家化。”
德鲁克曾预测,知识工作者将很快成为发达国家中最大的族群。事实正是如此。仅从企业内部与信息工作相关的员工比例来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IT应用,首先让后端财务人员等的工作方式发生了转变,80年代的PC普及,几乎让所有的知识工作者的工作方式都发生了革命,到今天的IT消费化浪潮——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可以预期的云计算对IT民主化的极大推进,企业里最后那些工作还没有实现IT化的员工,其工作方式也必将发生“信息化、知识化”的转变。至此,所有部门和员工工作的IT化、信息化、知识化,将基本完成。而这又意味着全社会知识型工作人群比例的极大提升。
在DT时代,数据和知识越来越重要了。既然经验和知识不均匀地分布在每个人身上,那么只有每个人的经验、知识与数据的结合,才能让数据变得鲜活生动起来,诸如此类的长尾生意和职业也将越来越多。在宽泛的意义上,人人都是知识工作者,人人也都是某个领域的专家,这会让让个体的工作与生活更加柔性化。一方面,个体的潜能将得到极大释放,每个人的特长都可以较方便地在市场上“兑现”,而不一定要全职加入某一组织,承受“被组织”的代价、才能实现个人能力与市场的交换。另一方面,工业时代那种工作、生活、学习割裂,个体无法柔性安排工作与生活的状态也将得到很大改变,类似于工作、生活、学习一体化的SOHO式工作、弹性工作等新形态将更为普遍。
概言之,与工业时代以“企业”为基本经济主体的时代不同,DT时代,将是一个以“小微企业和个人”为基本主体的经济时代。这将成为新时代里全新的社会和组织景观。
4分析:回到“生产/消费”、“分工/合作”
个体与社会、微观与宏观、分化与整合,是所有社会科学都要处理的核心问题。在经济学视角下,这一主题就是分工与合作。在此,让我们回到一些最基本的视角,比如“生产/消费”,或“分工/合作”,看看所谓的“平台+个人”,究竟有着怎样的含义。
从分工/协作来看,一端是各个领域中互联网平台的浮现、以及各个产业和企业的平台化,一端是海量个人作为经济主体的普遍化。这样一种“平台+个人”的分工协作的结构,与过去的“公司+雇员”,是大不相同的全新的分工/协作的结构。从生产与消费来看,平台作为典型的双边市场、多边市场,它在很大程度上融合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边界,所谓“产消合一”已经是大规模的事实。
事实上,DT时代的分工/协作,将在多个层次上破解工业时代“分工深化”与“交易成本上升”之间的互相锁定,同时提供一套新高度上的分工与协作体系,这将带来对工业经济之可能性边界的划时代的突破,极大地扩展社会经济的新边疆,提高社会生产力。
就目前可见,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对于分工/协作体系的升级与深化,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分工/协作”的经济学语境与工业时代已经截然不同。正如段永朝先生在与我们交流时所提出的,工业时代的分工/协作是一种基于分工的协作,而信息时代的分工/协作则是协作前提下的分工。其二,新的分工体系将变得更为丰富化。其三,协作走向大规模、实时化、社会化。其四,经济角色的基本含义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过去那种生产者和消费者角色的二分法,似乎也越来越不准确了。消费者正在转变为产消合一者,就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在淘宝网,用户既是信用体系的消费者(购物参考),也是它的建设者(参与打分)。搜索引擎也同样如此。
无论是互联网上蓬蓬勃勃的特色生意,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赋能,还是对“组织人”的重新解构,都让我们看到了一种令人心仪的未来:个体被机器和组织“异化”的状态,有望得到很大的改善——这正是信息文明带给我们的一个了不起的礼物。
这种分工全面深化、分工/协作体系全面升级的原因是什么?
在市场范围方面,大市场才会有大分工。典型如20世纪初的美国经济,已经摆脱了对欧洲出口的过度依赖,随着铁路、流通网络(邮购商店、百货商店等)、现代媒体(杂志、报纸等)的发展,以及西部开拓、人口增长、收入水平高等因素,美国国内市场当时成为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单一市场,新兴技术在这样一个大市场上较容易实现规模经济及相应的大分工体系。所以,福特制的出现,小生产分工体系向大生产分工体系的跃变,之所以能在美国发生,绝不是什么偶然现象。而今天,互联网和云计算则正在支撑起一个在广度与深度上前所未有的全球大市场,这就为分工/协作体系的升级提供了前提。
在交易费用方面,虽然社会总体的交易费用是否有很大变化这一点很难估算,但互联网和云计算在局部上的确大幅降低了企业间的交易和协作费用。另外,降低交易费用也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和云计算通过对海量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正在创造出新的专业化价值。无数个体创业者或开发者等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大量兴起也说明,这是一个企业间分工(自发自动地协作)大行其道而不是企业内分工(以管理来协同)盛行的时代。
在交易技术方面,诸如淘宝、支付宝的交易系统与交易机制,都可以被视为是广义上的交易技术,正是由于这种可以同时服务数亿消费者、在陌生人之间极低成本地开展远程交易、高度发达的交易系统,为交易效率的提升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才支撑起了高度复杂的分工协作体系。
在资产专用性方面,与工业时代企业的资产专用性完全不同,云平台以“平台共享”的方式,在云计算中心的“初始固定投入”与APP、垂直应用、增值业务等的“边际投入”之间,进行了一种超出企业资产专用性边界的社会化的分工。
5新物种:重新审视“平台”与“个人”
本文里的“平台”与“个人”,基本上都还是一个商业概念,没有太多“制度”的含义与属性。那么,在多大程度上、在多远的未来、需要具备哪些要素,两者才会成为类似于“公司”之于工业时代那种意义上的、具有明确的“制度”属性的全新物种?
这里存在的,是一个巨大的问号(?)。但很多的研究者,都已经在试着把这个问号(?)“拉直”成是一个结论性的叹号(!)。兹摘录三位研究者的精彩观点,作为对这一话题的刻画与展开。
关于“平台”,周汉华先生在《论互联网法》一文中提到,1996年制定的美国《通讯品味法》第230条明确规定:“互动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者使用者,不应被视为是另一个信息内容的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出版者或者发言人”,这就确立了中间平台的责任豁免制度。欧美的类似法律规定,对其他国家的互联网立法产生了广泛影响,逐步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有学者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民事法律责任豁免制度,看似只是确立了一项简单的归责原则,但意义深远,完全可以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意义。也只有这样的法律原则以及配套的法律规则,才能使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免除后顾之忧,进行各种创新。
关于“个人”,周子衡先生在与我们的讨论中做了精彩分析:“公司将不再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个人将成为经济的主体。公司理性最终要被个人理性所解构与替代。这是近两个世纪以来经济矛盾的根本所在。就是说,经济问题的中心,将不再是所谓的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掩盖下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而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
关于“个人”,弗里德曼在《世界是平的》一书中也提到了类似的观点:“如果说全球化1.0 版本的主要动力是国家,全球化2.0 的主要动力是公司,那么全球化3.0 的独特动力就是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竞争……全世界的人们马上开始觉醒,意识到他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力量,可以作为一个个人走向全球;他们要与这个地球上其他的个人进行竞争,同时有更多的机会与之进行合作。结果就是,每个人现在都会问道:在当今全球竞争机会中我究竟处在什么位置?我可以如何与他人进行全球合作?”
延伸阅读:“中国式合伙”:PE有限合伙模式下 GP与LP的2个极端
这是一个很难免俗的开篇,因为“中国合伙人”一词已然有泛滥趋势。2013年,一部电影《中国合伙人》引发社会热议:人们力图挖掘创业合伙人的分分合合,掀开光环笼罩下的平凡,从八卦中寻找友情与背叛的例证;业界大佬则集体遥望青春,回忆创业路上的激情与失落、成功与黯然;进入2014,从万科的事业合伙人、阿里巴巴的湖畔合伙人、绿地的职工持股会悄然变身合伙企业,到爱尔眼科、天士力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不断推出的行业版合伙人计划,“合伙人”风靡一时。
此间,既有基于合伙理念、公司制外壳的创业案例,也有披了合伙企业外衣的新瓶装旧酒、本质缺乏合伙精神与理念的庞杂故事,更有仅为一己私利、套利政策的假合伙闹剧。兴奋喧闹中,“合伙”或许会被捧上更高的位置,但浮躁地盲目跟风也可能让其浮华落尽、跌落神坛。中国合伙人,你真的准备好了么?
中国式合伙的前世今生
有人的时代就有合伙。母系氏族的渔猎采集分工合作,可以宽松理解为一种原始状态的合伙;而《吕氏春秋》中所载管仲与鲍叔牙的合伙经营生意已是初具雏形,两人在“分金桥”上完成收益分配,并将合伙行为一直延续到之后的弃商从政。合伙经营模式在明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合伙人通过合伙契约的模式约定投资与利润分配,已然有一些现代企业的影子,当然那只是形似,在内部治理上完全缺乏相应的合伙人制衡机制,也缺乏相应的国家政策法规来引导。整体看,这与西方国家现代企业制度走过的先实践、后立法规范的路径是相似的。
从立法角度,合伙企业地位的奠定基于1997年中国《合伙企业法》的正式颁布,并以此区别于1993年首部《公司法》所界定的公司制企业。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2008年国税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出台之后,伴随着私募股权投资热潮、创业环境的成熟与创业激情的喷薄而出,合伙企业数量出现了爆发式增长。
合伙企业有两个典型分类:“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前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由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最早将合伙企业、合伙人概念在社会推广开来的是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类机构,其典型特点是依靠个人知识技能为客户提供服务。不过,这类合伙企业恰恰是上述两者中的一类特别存在,叫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通过这一“特殊”的定义,界定了不同情况下合伙人的有限和无限连带责任。
可见,合伙人、合伙企业这一形象最早被“智力密集型”机构所特有。但时至今日,合伙人已不仅仅是互联网、房地产、金融投资、财务法律类这些所谓的“高端”行业所特有,卖切糕、肉夹馍看似技术含量初级、实际商机无限的创业合伙人们,也已经在走向成功的路上。虽然现在社会上充满了花样迭出的合伙机制,但“有限合伙”最多。
林林总总的合伙“创新”
纷繁芜杂的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人的“创新”推动下,逐渐演化为四大类型。
基于私募股权投资盛行时代的有限合伙模式:流行的不一定是合适的,提升组织效率、界定责任风险才是重点。
合伙制基金采取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离、有限与无限责任分离的模式,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备受追崇。其中,有限合伙人(LP)提供货币资金,普通合伙人(GP)提供少量货币资金、更主要是提供人力资本,对基金进行操作管理,并据此收取管理费以及未来可能的利益分享。2007年黑石以有限合伙企业的身份上市,更是引领了PE行业合伙制盛行至今。
基于西方行业经验基础,中国的很多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直接进入了合伙企业发展阶段,但由于GP、LP都对自己的身份认知不足,导致运行中出现了两个极端。一种是冗长的组织管控与决策链条,这往往出现在国有股东背景PE机构——项目立项要经过层层审议,直至集团直接最高决策,导致基金管理人本身无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自主有效决策,更有可能在项目竞争激烈的局面下造成投资机会错失。另一极端是过度扁平化与集中决策,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规模较小的民营资本为主的PE机构,尤其是当GP与LP合一时,以出资人为代表组成的一位或几位老板是企业的管理者与决策人,所有的项目决策均集中于此,这时候经验判断主义往往占上风,导致项目风险加大。
对参差不齐的PE机构来说,选择公司制还是合伙企业并不存在唯一的最优模式,而是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资金与人员规模、管控能力等内部条件,并可适当考虑地方政府的优惠措施,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
基于纯粹税务筹划目的,从公司制向合伙企业变身:A股大小非股东往西部大迁移的“假合伙、真优惠”模式。
这类做法的出发点缘于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不同纳税模式。不享受纳税优惠的情况下,公司制企业所得税率是25%,而合伙企业则适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以5%—35%分级累进税率的先分后税模式;并且,很多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有更多的优惠,例如可享受较低的固定税率,地方财政还有返还或奖励。因而一时间,公司制向合伙企业的“改制”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的选择。
最终将这一做法推向高潮并引发巨大争议的还是A股大小非股东的“西部大迁移”。它们通过注册地的迁移、公司制向合伙企业的改制、个人股东成为合伙人等一系列紧密安排,注册于新疆、西藏,成为大小非股东减持的新避税利器。曾经的大小非减持鹰潭模式在争议中叫停之后,西部大迁移模式已然流行数年,并继续在A股上市公司中蔓延。例如,聚龙股份今年1月6日公告称,控股股东辽宁科大聚龙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变更为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汉得信息去年10月31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迪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山南迪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虽然每每被揭露“假合伙、真优惠”的本质,但并不妨碍前赴后继者前行。这或许就是中国特色,只要存在政策洼地,这一现象就不会停止。
意在通过“权利”实现公司理念传承、而非重“权益”分配的合伙人机制:阿里巴巴的湖畔合伙人模式。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理念最早缘于1999年公司创立之初的十八罗汉体系,到2010年,阿里合伙人制度定名为“湖畔合伙人”。在此计划中,阿里一直强调的是文化传承的理念,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作为合伙人筛选的条件之一。透过阿里合伙人的故事,我们可以概括为意在权利、而非权益的合伙人管理机制。其关键在于权利与控制机制:合伙人具有的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而非单纯的权益分配机制:合伙人并不因此对应直接公司的实际股权,合伙人年度现金奖金分配由合伙人委员会确定。
阿里案例的启示是建立“动态半开放式”机制:非终身制的合伙人调整机制,保证了将始终坚持公司理念、对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有贡献的人纳入合伙人团队,以此实现公司理念传承的目标。这意味着,一些企业设计接班人计划、人才培养及激励计划时,可考虑设置评估委员会的一两年专项审视机制,通过新陈代谢,让老人有动力有压力、新人有目标有希望,以此实现动态延展性。
通过合伙机制作为员工激励的持股载体。这里的合伙企业不一定是真实存在,更是作为一种理念与精神,其中亦包含了四类典型操作模式。
其一,员工持股会的改造、新设吸收合并员工持股会,典型代表为绿地、联想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后,从央企到地方国企逐步展开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上海绿地作为上海国资旗下的改革标杆之一,通过合伙企业实现了借壳上市路上的员工持股改造。绿地集团管理层43人设立一个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作为GP)、职工持股会成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装入32家有限合伙企业(命名为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直至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格林兰投资和32个合伙企业再组建出一家大的有限合伙企业,即上海格林兰,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
其实这一模式并非绿地新创。此前,联想控股已静悄悄地实现了其员工持股会的合伙企业改造。早在2011年,北京联持志远管理咨询公司(有限合伙)就已经完成了吸收合并原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北京联持志远管理咨询公司(有限合伙)由13家有限合伙企业组成,涉及北京联持志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持会X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数字X分别从叁到拾伍)。
这一模式重在解决职工持股会的非法人地位,通过GP、LP的设置,普通员工仅需要作为LP,享受相应权益分配即可;而一般由经营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共同作为GP,既提高了决策效率、避免了控制权的分散,同时增大其风险连带责任、赋予其更高的职责,也要求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更加有动力。可以预见,这一模式可能将成为国企清理员工持股会,或者新设员工持股计划争相效仿的路径。
其二,二级市场增持型的激励计划: 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宝钢股份的关键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万科通过“事业合伙人计划”再次引领了行业潮流,由1320名万科合伙人组成的盈安有限合伙企业于2014年4月份注册成立,并于5月开始了对万科A股的增持,迈出了事业合伙人实施的第一步。上海宝钢股份董事会于2014年3月份审议了“关键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公司按1:1比例配套共同组成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由员工认购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产品,产品本金中约70%部分将用于购买宝钢股份股票,其余30%投资于其他流动性资产。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计划已经从单纯的人才激励机制上升到管理创新。而宝钢看似仅仅一个投资计划,但看似不搭界的两个方案背后却有相似点。
万科在2006年曾经推出三年期的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人数按照计划约定为不超过公司专业员工人数的8%;2011年推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占员工总数3.88%(838人);宝钢股份在2006年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作废之后,于2014年再推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仅为136人,仅占其员工总人数17995人(母公司数)的0.75%。
创新后的激励计划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股权激励方案下政策对激励对象范围的限制,比如独立董事、监事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等。按照现在的创新方案,万科事业合伙人将包括“集团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管和地方公司高管;集团公司总部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地方公司一定级别以上的雇员”;宝钢的方案虽然没有冠以合伙人名称,但已经体现了共同投资、共同获益的合伙理念,此次包括的关键员工约1100人,包括了“管理岗位人员、首席师、技能专家和公司认可的核心技术骨干,经公司认定的其他做出卓越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相关人员”。
其三,非公开发行中融入的员工持股计划,借道合伙企业或资产管理计划。
2014年 6月,天士力推出非公开发行中的合伙人计划, 包括公司董监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合计12人,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此次发行认购。基于近期证监会新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考虑到天士力这一合伙人计划本质为非公开发行中的员工持股计划,能否通过证监会的审批,尚未可知。
此前,已有诚志股份、海南海药、康缘药业提出过类似操作计划,只是借道资产管理计划。因而,天士力的这一方案并不算创新,与之前案例相比仅通过合伙企业作为载体,穿上了合伙人外衣。
其四,内部创业式的合伙人计划:股东与创业型员工的双赢机制。
最广泛应用这种方案的有两类企业。一类是创业气氛浓厚的互联网高科技行业,源于员工尤其是核心技术人才的创业驱动力。公司提供统一的创业平台,起到孵化器作用,未来其产品研发成功,以约定的定价原则收购其项目,既将潜在的竞争对手收编于萌芽状态,又为技术天才们提供了资金、资源、市场方面的支持。例如基于硅谷“创业家—员工融合体”理念的实践:3M公司的“15%时间原则”(允许技术员工用15%的工作时间来研究个人有兴趣的项目)、google“员工内部创业“(源于Google X 研究实验室的Flux 刚在2014年5月份获得了800万美元A轮融资,成为最近比较热的内部创业成功案例之一)。
另一类是在以门店等分支机构扩张为方向的连锁型企业,源于快速成长模式下的人才尤其是门店经理类人才短缺矛盾。曾有一家快餐连锁企业提出未来三年新开500家门店的战略规划,但按照近乎两天一家新店的速度,公司根本无法配置到新门店所需要的人才。公司其后采用了德勤建议的“分级合伙人”理念,包括:“展店合伙人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人员、成熟门店人员参与到新设门店的创建,辅以一定的股权、分红权,对于一部分想回到老家创业的员工更提供多项帮扶措施,因此在总部保持绝对控股比例的情况下,实现员工在新店的合伙经营;“合伙人晋级计划”,对于在一定时间内规模、盈利等条件符合的门店,其合伙人可申请晋级,即持有的股权额度部分保留在所在门店、部分额度申请晋级为区域、总部的股权,在总部启动上市时,将通过总部股权置换或现金收购等多种方式,将门店合伙人转入“总部合伙人计划”,由此实现“从门店到区域到总部的合伙人晋级”目标。这与最近的爱尔眼科计划有相似之处,但企业上市之前实施具有更多的操作灵活性。
前行路上的关键路障
从林林总总的中国式合伙创新现象不难发现:合伙人理念不一定需要合伙企业来实现,可以有更多的表达形式;反向来看,合伙企业承载的不一定是真合伙人理念,有时候是更复杂的背后原因。
对合伙而言,存在一个不可避免的分手话题。从新东方的三驾马车、万通六兄弟等无数或相似或不同的合伙与拆伙案例中,人们津津乐道于创业家背后的故事,满足窥探的欲望,并创造出“中国式拆伙”的词语。那么,对于真正想以合伙企业作为承载的合伙人们,前行路上应当排除哪些关键路障?
首先,要有合伙人的精神,无论合与分。
合伙人注定是一群有着共同梦想的人。实践中,合伙人团队有着“核心创始合伙人+次要合伙人”的“1+N”模式、也有着力量均衡的“N+N”联席创始合伙人模式。前者,核心创始合伙人就是那个负责勾勒梦想、引导大家前行的人。不可否认,核心合伙人影响着整个企业的发展方向,是企业的灵魂所在,其行为模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伙的成败。而均衡性的合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核心合伙人的独断性,但多中心、无中心的模式可能会造成力量的消散。
合伙人,既要有梦想,又要有对现实的自我认知。读懂自己,明确在团队中的定位,既要有江湖结义的兄弟式情谊,又要给对方适当的空间,以刺猬的距离来保持合伙的延续。我们见过合伙人之间工作、生活不分离恨不得24小时在一起的合伙团队,也见过合伙事务之外、私下保持远距离的君子之交式合伙,也许后者会走得更远。
其次,加强合伙企业的治理,并非一纸简单的合伙协议所能约束。
在诸多拆伙案例中,既存在一股独大而导致的一言堂控制、次要合伙人出走留下核心创始人光杆司令的局面,也出现过部分合伙人联手、导致原核心合伙人无奈离开自己亲手缔造的王国的案例;既有联席合伙人诸侯割据、形散神散直至最终的分崩离析,也有夫妻联席合伙人由于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的事业合作难以为继。严重者,将引发公司业务下滑,上市进程受阻。该如何操作以避免未知的纠纷风险?
关于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内部要有比注册时提交版本更加详尽的约定,以类似内部协议、管理制度、合伙人自愿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做补充,确保既要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又要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事项要进行特别约定。
关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选择,因无限连带责任的存在,担任普通合伙人角色需要根据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角色定位、职责与风险而确定。实践中会存在为了避免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变动、或者由于合伙企业人数限制等原因,企业在注册时只出现部分合伙人,这种违规且广泛存在的代持行为风险更大,一方面是受托代持人本身的违约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是受托代持人的非主观性违约,如出现死亡意外,其继承人对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当然继承权,与私下代持约定的冲突。尤其在员工持股计划以合伙企业做载体的情况下,企业大多选择以高管作为员工持股载体的普通合伙人,乃至代持员工的额度,以有效管理、控制该持股载体,但在高管出现变动情况时,这一代持行为将会为合伙企业带来重大的风险。
关于内部治理机制,合伙企业的治理模式探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基于《合伙企业法》的基本框架,可以借鉴传统公司治理的优秀做法,一些关键的治理事项如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事务执行权、业务决策权、合伙份额处置权、入伙退伙的管理、合伙人决策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与顾问委员会的设计等,合伙人与高管团队之间的委托代理操作、激励机制等,这些制度化建设同样是保障合伙企业运行必不可少的。
在合伙前行的路上,今天携手共度一段路程,在下一个路口可能会选择分开。无论合与分,始终能保持合伙人的理念,并不排斥在新领域的合作,这才是中国式合伙精神的另一境界。就像俞敏洪在《在绝望中寻找希望》所说:“很多人都在猜测我们三人之间现在是什么关系,其实我们依然是合伙人关系。小平成立的真格基金,为留学生提供创业基金支持,我们都是基金的持有者。我们也还是新东方的合伙人,因为我们都是新东方的股东,继续在为新东方的发展做出各自的努力。同时,我们更是友情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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