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去税务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作者:马靖昊
来源: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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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备案
  某公司不久前购进一台生产用固定资产。财务人员不清楚这台设备是否符合加速折旧的要求,是否需要到机关备案。  《国家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第三条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如果该公司的机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后对该设备进行加速折旧。  版权声明:  凡在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中所涉及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02/0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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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现行增值税政策对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处理
2009年1月1日,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减按2%税率或放弃减税办法征收增值税。如果属于销售没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视为销售货物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处理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按增值税征收率减2%征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 170号文规定,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一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例1,东部地区某公司2015年8月出售A型和B型两台使用过的用于生产应税货物的机器,其中A机器于2008年8月购入,原值100000元,预计残值5%,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已提折旧66500元,以价税合计40000元出售;B机器于2009年2月份购入,进项税额已抵扣,已提折旧61750元,预计残值5%,以价税合计45000元出售。其增值税为:
当月出售A机器按简易办法依征税率3%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缴增值税=40000&(1+3%)&2%=776.70(元);当月出售B机器按一般计税方法依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45000&(1+17%)&17%=6538.46(元)。
上例中,纳税人应注意设备购入的时限和所在地区,要区别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与之后的不同政策,前者是按增值税征收率减2%征收增值税,后者是按适用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2.销售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36号文规定,201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此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指: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2,某生产企业2015年10月出售使用过的食堂专用的蒸饭车1辆,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出售价格为10300元。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征税,适用依征税率3%减按2%征收,当月出售该蒸饭车应缴增值税=10300&(1+3%)&2%=200(元)。
上例中,纳税人应注意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注:营改增试点时限: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时,根据财税36号文规定,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例3,江苏省某运输公司2013年8月申请为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出售使用过的A型和B型两辆运输车辆,其中A车辆于2012年8月购入,假设原价为100000元,折旧年限4年,预计残值5%,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已提折旧75208.33元,出售时价税合计20600元;B车辆于2014年1月购入,进项税额已经抵扣,预计残值5%,已提折旧41562.50元,出售时价税合计58500元,其增值税为:
当月出售A运输车按简易办法依征税率3%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缴增值税=20600&(1+3%)&2%=400(元);当月出售B运输车按一般计税方法依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58500&(1+17%)&17%=8500(元)。
上例中,纳税人应注意营改增试点开始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入原始凭证的时限之间的关系,避免多缴税款。如江苏省某企业于2012年9月购入的运输车,2015年10月出售,应当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非按适用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4.销售小规模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例4,某生产企业2014年5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出售2014年2月购入的使用过的生产应税产品的设备一套。该套设备购入时原值120000元,预计残值5%,符合条件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计提折旧,已提折旧31666.67元,售价103000元。当月出售该套设备应缴增值税=103000&(1+3%)&2%=2000(元)。
上例中,纳税人应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限,在一般纳税人管理期间出售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非按适用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5.销售按简易办法管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根据1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5,某自来水公司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15年10月出售使用过的生产设备一套,售价103000元。当月出售生产设备按简易办法依征税率3%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缴增值税=103000&(1+3%)&2%=2000(元)。
上例中,纳税人应注意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该项目下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其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放弃减税办法征收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6,某生产企业2014年5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出售2014年2月购入使用过的生产应税产品的设备一套,售价103000元,并放弃“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办法,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出售设备按简易办法应缴增值税=103000&(1+3%)&3%=3000(元)。
上例中,纳税人应注意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时限为2016年2月1日之后。
来源/注册税务师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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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学会计论坛
七、办理地点:
八、应提供资料: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十、告知文书:
十一、其他说明:
  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学习了& && && &&&
最佳反派 shuhuang.la/xs/0/568/ 章节目录 第四十三章 终结的晚宴(完) shuhuang.la/xs/0/568/331951.html 最佳反派 shuhuang.la/xs/0/568/ 章节目录 第五十章 杂而不精 shuhuang.la/xs/0/568/331958.html 导演之王 shuhuang.la/xs/0/60/ 作品相关 第019章 买房冷遇 shuhuang.la/xs/0/60/23437.html 择天记 shuhuang.la/xs/0/574/ 第1卷 择天记 我们来唠五块钱吧 shuhuang.la/xs/0/574/344408.html 材料帝国 shuhuang.la/xs/0/84/ 正文 第二十四章 捡着大便宜了 shuhuang.la/xs/0/84/341185.html 戮仙 shuhuang.la/xs/0/567/ 正文 第三章 少年 shuhuang.la/xs/0/567/330468.html 最强武神 shuhuang.la/xs/0/572/ 正文 025.空虚公子 shuhuang.la/xs/0/572/335958.html 最强武神 shuhuang.la/xs/0/572/ 正文 022.古怪石碑 shuhuang.la/xs/0/572/335955.html 武尊道 shuhuang.la/xs/0/571/ 正文 第六十章 小糊糊 shuhuang.la/xs/0/571/345624.html 最强武神 shuhuang.la/xs/0/572/ 正文 006.指点 shuhuang.la/xs/0/572/335939.html&&造化之门shuhuang.la\xs\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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