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德清葛店开发区2017年房价新居民公租房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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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在德清有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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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竣工的明欣家园,元旦前夕举行了首次摇号配租。作为我县首个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新居民)的公租房小区,此次公开摇号,意味着明欣家园12套公租房最终&名花有主&,12户新居民家庭将在春节前入住新房。
&据了解,明欣家园房源为1号楼共50套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为一室两厅一卫一厨,两室两厅一卫一厨、三室两厅一卫一厨,面积在49.09平方米至66.13平方米之间,租金标准为每月4.5元每平方米,参加本次摇号的12户保障家庭将在50套房源中配租。
&按下电脑上的摇号按钮,河南人张h是当天第一个进行摇号的市民,随着大屏幕上滚动产生摇到的房源信息,她如愿抽到了心仪的廉租房。她说,分到房后,对他们这些新居民来说,在这里也有了一个安稳的家园,从此夫妻俩再也不用租高价房了。
当天,德欣家园170套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也进行摇号配租。德欣家园房源为3幢、6幢、8幢、10幢,共260套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与明欣家园相同,面积在54.99平方米至71.66平方米之间,租金标准为每月5.8元每平方米,参加摇号的170户保障家庭将在260套房源中配租。
&为确保分房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县总工会、民政局、武康镇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也对过程现场进行了监督。整个过程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按照先明欣家园后德欣家园的顺序,依次将住房分到各保障家庭手中。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也在逐年增大。&所有的申请家庭将于春节前入住。&县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宋国锋开心地表示,明年随着申请人数的增多,也将调整以前一年一次集中分配的惯例,而是根据实际申请情况,不定期进行配租,使住房困难家庭更方便入住新房。
| 见习记者
陈健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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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新闻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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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德清12月2日电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赵方正 叶婷)
12月2日,德清首份新居民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房名单公示,从湖北洪湖来德清务工3年的张文健榜上有名。15天公示期后,他就能搬入位于德清经济开发区的一套公租房。张文健开心地告诉记者,入住后他每月可省下房租1500多元。
德清目前共有14万名新居民,其中儿童1.6万人。为使新居民公平有序地共享发展成果,今年起,德清全面实行新居民积分管理制,将新居民的居住年限、学历水平、社会贡献等量化成积分,新居民可根据积分排名,申请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项目。其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德清就业、创业或居住,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德清户籍人员。
这一探索着力消减公共服务的人群差距,契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今年,德清向新居民提供公办学校入学名额2458个、公租房50套。
据了解,新居民只需携带证件原件,即可到居住地所在乡镇(开发区)的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而复核信息的工作,则由21个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网处理,20天内完成。新居民可通过电话查询积分排名的动态情况,名单拟定后还将向社会公示。这些举措,使积分的量化、排序等操作过程阳光透明。
[责任编辑:  [摘要]文章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揭示中国城市新居民群体的基本特征、住房现状及其对公租房的诉求。提出面向城市新居民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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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向城市新居民的公租房建设对策研究
2013年8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文章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揭示中国城市新居民群体的基本特征、住房现状及其对公租房的诉求。提出面向城市新居民的公租房建设方略:房源筹集要“新建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形成供给规模”;投资格局要“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建设标准要“现实需求为主兼顾长远需要,推动持续发展”;租金水平要“支付能力为主兼顾建管成本。突出保障功能”。 中国论文网 /3/view-4762965.htm  [关键词]城市新居民;公租房;建设方略:中国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0-03   2010年,国家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按照是否具有城市户籍,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城市户籍的城市居民,另一类是没有城市户籍的城市新居民。这两者虽同属住房困难群体,但在我国二元户籍制度背景下,后者可谓弱者中的弱者。城市新居民已经并且还将继续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将其纳入公租房的供应范围无疑是必要的。城市新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居住现状不同,其公租房需求必然不一样。城市新居民的居住现状如何?他们对公租房有何诉求?只有首先弄清这些问题,才能使面向城市新居民的公租房建设更具有针对性。本文试图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回答上述问题,并提出面向城市新居民的公租房建设对策与建议。   一、城市新居民住房现状与公租房需求分析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课题组以所在城市——温州市的“新居民”(鹿城、瓯海、龙湾三区)作为调查对象,调查依据是温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关于确定“新居民”为流动人口新称谓的通知》,“将在温务工、经商、创业的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称为‘新居民’”。调查中,由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简要交流、确认其“新居民”身份后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自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历时一个月。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78份,剔除无效问卷18份,实际有效问卷560份,有效回收率为93.33%。   课题研究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问卷调查法:课题组根据研究目标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内容涉及温州市区新居民群体的人口学与社会学特征、新居民当前的住房现状及其对现有居住条件的满意度、新居民对公租房规划建设及租赁使用的需求与期望等。二是统计法:课题组以随机抽样方式向被调查者发放调查问卷并即时回收,对调查问卷进行有效性筛选后,采用Excel 2003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城市新居民的基本特征。在人口学特征上,新居民以男性居多、青年人为主,受教育程度不高。调查数据显示:男性新居民占63.93%、女性占36.07%;在年龄结构上,44岁以下新居民占88.57%,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对人类年龄段的划分标准——44岁以下为青年人,青年新居民占绝大多数;受教育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17.68%,初中(包括初中)以上、大专以下文化程度者占67.3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仅占15%。在社会学特征上,新居民就业层次不高,住房支付能力较差。从行业与工种分布来看,新居民从事的行业比例较高的是生产制造业,占50.18%;工作岗位以一线低技术含量和体力劳动为主,占66.61%。就业层次明显较低,这与新居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密切相关。在住房支付能力上,由表-1可计算出新居民月均收入为2552元(1000元×9.11%+2000元×41.61%+3000元×34.29%+4000元x 15%),这一收入水平较之于“温州市区七八十平方米的老房子租金多在元/月左右”。来说,其住房支付能力显然较差。   2.城市新居民的居住现状。在居住特征上,新居民以自己租房为主,居住地偏远、住房类型层次低、人均居住面积小。调查数据显示:新居民自己租房的占50%,单位提供住房、自己承担或不承担房租的占43.21%,以其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的占6,79%。可见,自己租房是新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在居住地点分布上,在市内居住的新居民仅占18.39%,而居住在市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新居民多达81.81%,说明新居民的居住地点距离市中心普遍较远。在住房类型上,住用农房、自建房、联建房的占54.29%,住用简易房、地下室的占9.11%,住用临时性住房(如工棚)的占4,28%,三者之和为67.68%。就居住功能而言,这三者均属于较低层次的住房类型。在住房面积上,人均住房面积在20m2以下的占79.11%,即便按人均20m2的标准来与2011年末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1.9m2相比较,差距仍然很大。在居住满意度上,新居民对当前居住条件的综合评价不高,满意度低。课题组以评价量表的形式设问,调查新居民对当前居住条件的满意程度,评价指标涉及房屋质量、房屋功能、周边配套、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状况以及出行方便程度等。从调查结果(见图-1)可以看出:新居民对上述指标的评价在中等及以下(包括一般和较差)的比例分别为91.07%、87.5%、84.29%、83.93%、83.93%和91.43%。如果对上述指标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可得到新居民对当前居住条件的综合评价:认为居住条件较差的占34.82%、一般的占52.2%、较好的占12.98%,综合评价在中等及以下(包括一般和较差)的比例达87.02%,说明新居民对当前居住条件的满意程度普遍不高。   3.城市新居民对公租房的需求与期望。在规划建设方面,新居民对公租房的建设地点要求不高,但对公租房的类型层次要求较高。调查数据显示:58.75%的新居民最希望公租房的建设地点是能够就近上班。绝大多数新居民到城市务工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因而就近上班是其选择居住地点的朴实需求,而不是较高要求。在回答“您最希望租住的公租房是?”时,49A6%的人选择了单身公寓、26.96%的人选择了合租套房,两者之和占76.42%。公寓和套房(组合成套的商品住房)属于较高层次的住房类型。说明了新居民对公租房类型层次的要求较高,也体现了新居民改善当前居住条件的强烈愿望。在租赁使用方面,新居民对公租房具有低租金、中短期租用以及择邻倾向性等诉求。调查数据显示:51.25%的新居民表示租金水平将是决定其是否租用公租房的首要因素,同时有57.32%的新居民希望公租房租金最高不超过月均收入的10%,亦即有一半以上新居民能接受的公租房租金最高约为250元/月(按表-1计算新居民月均收入为2552元)。收入越低者住房支付能力越低,表-1显示月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新居民有50.71%,该部分新居民的月均收入仅为1820.4元(%+%),其能接受的租金水平仅约为180元/月,说明新居民对公租房需求具有低租金性。在租用周期上,如将3年以下视为中短期租用,则选择中短期租用行为的新居民占69.29%,表明了新居民对公租房的中短期租用诉求。在邻里类型上。57.86%的新居民希望和具有相同或相似工作或生活习惯的人成为邻居或室友,说明邻里类型将是影响新居民选择公租房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面向城市新居民的公租房建设对策与建议   (一)房源筹集:新建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形成供给规模   城市新居民规模庞大(如温州截至2010年底常住人口912万、新居民350万),仅靠增量建设公租房来解决其住房问题,无异于杯水车薪,必须新建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形成供给规模。   在新建增量上,除了政府直接投资外,还应通过政策杠杆撬动各用工单位对公租房的新建投资。例如,出台政策,将建成一定数量的员工住房作为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开办、设立和年检的必备条件,促进其对公租房的新建投资;通过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街道和社区将二、三产留地用--于公租房建设,鼓励用工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在盘活存量上,地方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城市民居将空置的存量房以公租房性质出租,以减少新建投资、增加公租房房源供应;对居住条件较差的市场存量房,政府可通过回购、整理方式改良资产,转化为公租房,或支持用工单位将闲置的非居住性用房改造为居住性用房,同样能减少新建投资、增加房源供给。   (二)投资格局: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   公租房建设不仅具有大量性,而且具有长期性,仅靠政府投资难以持久。因此,必须坚持公租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政府主导的投资格局。   在社会投资方面,除了要促进用工单位为解决员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投资,还应让尽可能多的社会主体共同承担公租房建设的社会责任。比如,通过商品房配建、以地换房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公租房建设的投资;通过建立公租房建设运营的低息贷款制度,促进银行机构承担公租房建设的社会责任;社会投资还包括民间投资,地方政府在公租房建设中应将民间资金作为公租房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公租房建设领域。但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保证公租房的公益性,必须强化政府在公租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规范社会资金的投资和获利方式——以间接投资为主,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进入公租房建设领域;应把经营相关配套设施、商业服务项目以及财税减免作为投资回报,而不能将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作为投资利润来源。   (三)建设标准:现实需求为主兼顾长远需要,推动持续发展   在建设标准上,新居民群体共性所决定的现实需求是当前城市公租房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同时还必须着眼于长远需要,为公租房政策及公租房作为住宅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   总体上看,城市新居民不仅住房支付能力差、自身难以解决就住问题、需要帮扶,并且以单身和夫妻小家庭为主、家庭结构比较简单,同时他们没有城市户籍、流动性大,其居住需求还会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而发生变化。这些特征决定了公租房只是解决新居民就住问题的一个过渡性产品,所以,当前的公租房建设应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主,建设标准宜低不宜高。例如,成套公租房面积宜小不宜大、装修宜简不宜精、室内基本生活设施齐全即可。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宜低不宜高的建设标准将有利于从量上保证公租房的建设,是推动公租房政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还应考虑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加之公租房政策和公租房作为住宅使用的长期性,公租房建设还必须具有前瞻性。比如,在既定建筑面积规模下,现有的套型设计是否为居住功能升级留有空间、当前的小户型设计模式是否为将来向较大户型发展留有余地等等。着眼于长远需要,这些问题在当前的公租房建设中都要充分考虑,唯其如此才能延长公租房居住功能的生命周期、提高公租房作为社会资产的长远价值,从而推动公租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四)租金水平:支付能力为主兼顾建管成本,突出保障功能   城市新居民对公租房有明显的低租金诉求,高租金必然导致低人住、降低公租房作为社会资产的使用价值,所以,公租房定价必须以新居民支付能力为基准,同时兼顾建管成本。   以市场租金为基准、按一定比例下浮的市场导向型定价模式和以建设运营成本为基准的成本导向型定价模式是目前国内公租房定价的主流模式,但这两种模式忽视了公租房为谁而建、保障什么这一基本问题。如果公租房是面向普通市民、面向普通住宅市场,市场导向的定价方法是成立的;同样,如果公租房建设把投资者的投资回收、甚至利润作为首要保障,那么成本导向的定价方法亦是成立的。问题在于公租房具有特定指向、公益性是其本质属性。所以,以新居民的支付能力为基准来确定公租房租金水平具有实际意义,也是公租房建设的归旨所在。以支付能力为基准、兼顾建管成本制定租金标准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情况,设定租金收入比标准,确定应付租金;核算公租房建管成本,确定应收租金;应收与应付的差额由政府补贴。在具体操作上:新居民收入水平宜按一定周期(如1年、2年)动态评定;租金收入比可参考其他国家、地方的经验数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要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新居民确定不同的租金收入比,体现层次性和差别化,让弱势者更多地得到帮扶;重点是严控建管成本,切实从源头上把租金降下来。   [责任编辑:唐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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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申请条件及申报资料只针对西宁市城镇户籍家庭,不含三县。
西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西宁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为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无注册信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中无购车登记信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退休人员养老退休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西宁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西宁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二十万元以下;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仅限西宁市户籍的,申请条件为:在西宁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申请人获得大中专以上学历且已在西宁市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的大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西宁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二十万元以下;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新就业大学生的申报条件为:在西宁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在西宁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西宁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二十万元以下;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是西宁市户籍的灵活就业和自主人员申报条件为:在西宁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以西宁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二十万元以下;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宁公租房如何申请
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
西宁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
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西宁市户籍)由用人单位集体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西宁市户籍)持申请材料向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含非西宁市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集体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并将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标准和程序审核申请材料,牵头将相关材料报送各联审部门,并在15日内完成全部信息联合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经过复审、终审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按照终审意见计分后进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库,各区县政府根据房源情况实施配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决定,并将租金调整为市场租金,同时限定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西宁公租房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根据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分类减免和,实行差别化租金,实施梯度保障。
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90%减免,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60%给予补贴。
《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西宁市低收入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70%减免,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40%给予补贴。
西宁市重点优扶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50%减免,按实际收取物业服务费的40%给予补贴。
不符合减免和补贴政策的承租家庭,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缴纳租金。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决定,并将租金调整为市场租金,同时限定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62人有用340人有用735人有用307人有用目前我国的中低收入家庭大多会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来居住,不过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也是有限制的。从520楼市调控政策来看,户籍对于长沙购房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想要在长沙买房,除了缴存社保,看看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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