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马列主义经典原著是错的?是一种谬论

纠正马列主义理论研究中的三大误解和误译——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分配原则是商品等价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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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大误解和误译产生的原因和来历&&&&&&&&&&2
  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分配原则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3
  三、误解的理论根据是张冠李戴的重大误解和误译&&&&&&6
  四、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12
  五、马克思的按劳动价值与斯大林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的区别&&&&&&&&&&&&&&&&13
  六、王明的改译谬论是以讹传讹&&&&&&&&&&&&&&&15
  七、&资产阶级法权&应当翻译成&资产阶级法则&&&&&&18
  [摘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是用&等价交换&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来批判和代替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谬论的。我们现在虽然已经承认了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个马克思早已指出的&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早已实行的是联产承包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等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改革理论落后和脱离改革实践,还没有在理论上继续承认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分配原则这个马克思早已指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还没有在理论上彻底纠正斯大林提出的按个别劳动中&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这个重大误解和误译、还没有彻底突破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权&即&资产阶级权利&的理论禁区。
  关键词:商品等价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产品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动价值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资产阶级法则、资产阶级法权
  一、三大误解和误译产生的原因和来历
  在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斯大林提出的各尽所能、按个别劳动中&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这个劳动力价值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思想影响下,(1)我国的《政治经济学教材》等书也以讹传讹的误解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阶段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与价值;(2)并把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谬论时提出的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等价交换&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调换概念,(3)误解和误译成斯大林提出的按个别劳动中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变相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还把马克思在指出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律、而且是资本主义法律也承认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仍然存在着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缺点时使用的&资产阶级法则&名词,误解和误译成&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权利&名词。这三大误解和误译完全歪曲了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学说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造成了极大危害和损失,正如列宁指出的:&历史竟然被写成这样!伟大的革命学说竟然这样被人不知不觉地篡改成了流行的庸俗观念。&(4)
  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分配原则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是用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学说基础上的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等价交换&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来批判和代替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谬论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学说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等价交换就是等量社会必要劳动相交换的按劳分配的意思。所以,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与列宁说的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劳动产品的按劳分配原则是同义词,是按&劳动成果&即按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分配劳动报酬的意思,(5)不是斯大林误解的按个别劳动中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变相平均分配的意思(马克思说的劳动量按个别劳动时间计算的话的意思是指个别劳动量的计算方法而言,不是指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计算方法而言)。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 (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 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 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实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与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6)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是:&这里&即在上段文章中举例说明的社会主义消费资料分配过程里,实行的是等价交换原则这个&商品交换&的&同一原则&。在商品交换的&环境&由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环境以后,社会主义环境下的商品交换即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 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与商品交换实践不再互相矛盾,等价物的交换不但存在于平均数中,而且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而在马克思简称为&商品交换&的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与实践互相矛盾, 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虽然社会主义商品交换比资本主义商品交换有这些进步和本质区别,,但在社会主义商品交换过程中实行的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按照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这个法律原则来对照,仍然是资产阶级法律也承认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即资产阶级法则(过去误译成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权利)。因为商品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特权,而是中世纪就产生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等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制度都可以承认并利用它来为自己的社会制度服务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这是法律的继承性和法律制度问题,不是&资产阶级法权&这个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所以,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不但可以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和分配原则,也可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换和分配原则。但资本主义分配原则是等价交换原则与实践互相矛盾的形式上的等价交换分配原则实质上的按资分配原则,因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环境下,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不是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的交换原则即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原则,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实行真正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与实践不再互相矛盾的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例如,资本主义工资不是劳动价值而是劳动力价值的价格。但是,社会主义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不是劳动力价值的价格。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可以用自己的劳动力和必须偿还的集体的生产资料为自己也为社会进行劳动生产,可以用在劳动中创造的经过六项扣除后的属于自己的劳动产品,与其它劳动者按照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交换自己需要的消费品。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不是商品,但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是商品,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人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按照商品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和产品交换,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因此,社会主义法律规定的等价交换的按劳分配平等权利是无产阶级的平等权利,不是&资产阶级法权&即资产阶级权利,不应当把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和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名词合二而一混为一谈,以讹传讹把&资产阶级法则& 误译成资产阶级法权名词, 把享有社会主义法律规定的按劳分配平等权利的劳动人民污蔑成是享有资产阶级特权的新资产阶级分子。更不应当因为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谬论时使用了&产品的价值&、&社会基金&、&商品交换&、&等价的交换&和&等量劳动相交换&等当时社会流行的市场经济学名词来论述了社会主义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学说和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7)而没有直接使用&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等新的经济学名词来论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学说和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就否认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学说和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马克思也没有使用过&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政治学新名词来论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什么列宁不因此否认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学说?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上层建筑理论学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学说和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济基础理论学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不仅承认无产阶级专政、而且同时承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学说和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才能够完整的准确的理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国家学说,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种种定义,没有从事毫无意义的字面上的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而是分析了可以表现共产主义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8)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有一个困难是我们无法为读者解除的。这就是,某些术语的应用,不仅同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不同,而且和它们在普通政治经济学中的含义也不同。但这是不可避免的。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术语的革命。&&把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只看作是人类经济史上一个暂时阶段的理论所使用的术语,和把这种生产形式看作是永恒的、最终的阶段的那些作者所惯用的术语,必然是不同的。& (9)
  三、误解的理论根据是张冠李戴的重大误解和误译
  误解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阶段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与价值的理论根据都是张冠李戴的重大误解和误译,是把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话的意思,误解成了社会主义阶段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的意思。
  误解的第一个主要理论根据是马克思的这段话:&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他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义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10)但是,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和共产主义社会基本原理,可以判断出这段话的意思是,在以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 即不存在生产者交换自己产品的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和价值与有折有扣的按劳分配的劳动所得。因为这时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和资本主义社会完全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在下段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阶段不是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一样的与资本主义社会完全相反的社会,而是在各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这段话的内容是对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存在有折有扣的按劳分配的劳动所得的原因的论述,是对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经济形态的描写,是下文中提出的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理论基础,这段话和明确提出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下段话的意思是前呼后应不可分割的。因此,把这段话当成社会主义阶段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与价值的理论根据是张冠李戴的重大误解和误译。
  马克思在分开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和&公平分配&谬论时,不是一次性的平铺直叙的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述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分配原则。而是在分开批判拉萨尔的两个谬论时,两次把共产主义社会分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这两个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分配原则的历史阶段进行了论述。在首先批判&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谬论时,马克思第一次把共产主义社会分成了存在着有折有扣的劳动所得的社会主义阶段,和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与价值即不存在有折有扣的按劳分配的劳动所得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用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都不存在&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客观规律,彻底批判了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谬论。接着,在批判&公平分配&谬论时,马克思第二次把共产主义社会分成了&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11)必然实行&等价交换&即&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必然实行&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用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都不存在含义模糊的&公平分配&的客观规律,彻底批判了拉萨尔的公平分配谬论。在马克思第一次把共产主义社会分成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进行论述的文章中间有一个过渡句:&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语消失了一样,&劳动所得&一语现在也在整个的消失。&(12)这个过渡句的上文,说的是社会主义阶段不存在&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原因是要对劳动所得进行六项扣除。这个过渡句的下段话,讲的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存在有折有扣的按劳分配的劳动所得的原因是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即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和价值。这个过渡句中的&现在&词义,是在现在写的下段文章中论述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社会形态中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和价值与劳动所得的意思。如果把这个过渡句中的&现在&误解成我们现在生活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会产生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阶段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和价值与劳动所得的重大误解和误译。
  误解的第二个主要理论根据是恩格斯的这句话:&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13)但是,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和共产主义基本原理,可以看出恩格斯这句话的意思是:一旦社会占有了全世界社会的包括劳动力这个&人身的生产条件&在内的全部生产资料,(14)商品生产就将在全世界社会被消除。所以,把这句话误解成社会主义阶段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与价值的理论根据,也是一个张冠李戴的重大误解和误译。第一、这句话中&生产资料&名词是指包括劳动力这个&人身的生产条件&在内的全部生产资料而言。因为恩格斯在这段话的下文中明确指出:&而劳动力亦特别地包括于生产资料之中&。(15)第二、这句话中的&社会&名词是指全世界社会而言,不是一个国家的无产者占有了一个国家社会的部分生产资料以后的社会主义阶段,商品生产就将在全世界被消除。因为恩格斯在这句话的下文中明确指出:&完成这一解放世界的事业,是现代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第三,恩格斯在这段话的上文即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这本书的英文版导言中明确指出:&本书中所用的经济学名词,凡是新的都同马克思的《资本论》英文版中所用的一致。我们所说的&商品生产&,是指经济发展中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就是说,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这个阶段从开始为交换而生产的时候起,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个阶段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即在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出资雇用那些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工人,并把产品的卖价超出其支出的赢余部分纳入腰包的条件下,才获得充分的发展。&(16)从恩格斯这段话的意思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和《反杜林论》等经典著作中使用的&商品生产&名词,是不包括当时社会历史阶段还没有产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在内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前的商品生产的简称。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和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一样道理,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经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这个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和社会主义国家形式一样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后自行消亡并转变成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经济形态。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不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简称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科学的,是为了避免产生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一样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误解。我们生活在已经产生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经常自然而然的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也简称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如果忘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区别,就会把恩格斯这句话的意思,误解成社会主义阶段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与价值的意思。
  误解的第三个主要理论根据是&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这句话。但是,恩格斯这句话的含义是在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的意思。因为恩格斯在这句话的注释中说:&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所遗留的全部东西。&(17)这个注释的意思是,在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存在商品交换和交换价值这个意义上的价值,但是仍然存在着使用价值这个意义上的价值,使用价值这个意义上的价值概念,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所遗留的全部东西。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和共产主义基本原理与这个注释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名词可以判断出,恩格斯这句话的含义是在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的意思,不是社会主义阶段就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的意思。
&误解的第四个主要理论根据是马克思的这段话:&在社会公有的社会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货币他们是不流通的。&(18)但是,这段话中说的不再存在的货币是&货币资本&这个意义上的货币,&不流通&是指货币资本的流通这个意义上的流通而言。社会主义人民币已经不是资本主义货币这个原来意义上的货币,而是新型的劳动证书性质的货币和一般等价物。如果忘记了社会主义货币和资本主义货币的区别,把这段话当成社会主义阶段不存在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与价值的理论根据,也是张冠李戴的重大误解和误译。
  四、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阶段必然存在着按照&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进行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所决定的&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即:&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19)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不同的生产类别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20)这段话的意思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即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即价值规律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不同的生产类别之间的分配问题上仍会起支配作用。这段话是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与价值的重要理论根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明确指出:&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个人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个人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和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21)联糸上段话的意思,可以看出这段话的意思是:为了同简称为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相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就会起双重作用,一方面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这段话不但是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阶段必然存在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与价值的理论根据,而且是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的理论基础。
  为什么社会主义阶段必然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与价值?因为社会主义阶段虽然实行仍然存在着劳动力个人私有制和社会分工,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不可能取消的。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22)
  五、马克思的按劳动价值与斯大林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的区别
  分配原则和分配形式是两个不同的分配概念,联产承包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等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形式可以并存,但按劳动价值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各种各样的分配原则不能并存,不能实行双重分配原则即双重分配标准。只有马克思提出的商品等价交换分配才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唯一交换和分配原则,因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等价交换就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按劳分配的意思,等价交换是形式,等量劳动相交换是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的实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呢?&(23)
  但是,斯大林直到晚年还在《论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公开宣扬要抛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学说中的若干概念:&此外,我认为,也必须抛弃从马克思专门分析资本主义的《资本论》中取来而硬套在我国社会主义关系上的其他若干概念。我所指的概念包括&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这样一些概念。&(24)因此,在斯大林早就提出的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学说中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劳动价值&和&产品价值&等概念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必然是按个别劳动中&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这个劳动力价值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因为一个人越懒,技术越落后,生产一件劳动产品需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越多。而个别劳动中生产的社会不需要的无价值劳动产品的数量越多,质量越好,浪费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就越多。这样的个别劳动中的无价值劳动也能分到劳动报酬的按劳分配原则就是变相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因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学说认为,个别劳动时间中包含的无用劳动 &不能算作劳动,& (25)不但不应当分到劳动报酬,而且应当受到批评和惩罚。第二、虽然在斯大林提出的按个别劳动中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这个劳动力价值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中,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己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这个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不是被资本家占有,而是归社会所有,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因此不是剥削和被剥削。但那些劳动能力强创造了较多的剩余价值为社会做了较多贡献的劳动者,和那些劳动能力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享有的社会福利权利是平等的,这样的干多干少享有一样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权利的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必然打击劳动能力强的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并阻碍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与斯大林提出的产品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的本质区别,也是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落后亡党亡国的重要原因。前车可鉴,斯大林主义的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还不应当彻底改革和纠正吗?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直接的社会生产以及直接的分配排除一切商品交换,因而也排除产品向商品的转化(至少在公社内部)和随之而来的产品向价值的转化。&(26)
  六、王明的改译谬论是以讹传讹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没有使用过&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简称和多义词来表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因为,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按劳分配&简称是一个和公平分配用语一样含义模糊的多义词,可以是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的简称,也可以是斯大林的按个别劳动中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平均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的简称。而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按需分配简译和多义词,可以是马克思提出的&按照各人的需要给予他们&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简称,也可以是大跃进时期提出的按吃大锅饭生活水平需要平均分配的按需分配原则的简称。
  历史上不但有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还有圣西门提出的&按才能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付立叶提出的&按劳动、资本、才能比例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欧文和勃雷提出的&按劳动时间计酬&即按个别劳动时间分配的按劳分配原则。从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列主义的20年代初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末期,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翻译工作者,都科学的准确的把马克思提出的&按照各人的需要给予他们&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翻译成&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把马克思提出的&按照各人的劳动给予他们&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意译成&各尽所能、各取所值&和&按劳取值&与&按劳取酬&等词,因为这些词都包含着承认了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劳动者可以在社会主义集市贸易等同量劳动相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交换活动中&各取所值&或&按劳取酬&的意思。
  但是,到大跃进时期的1958年底,当时跑到苏联养病的王明,接到召开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的通知后在给毛主席的信中提出了修改&按劳取酬&和&各取所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正确译文的极左谬论。王明错误认为:&原译&按劳取酬&与俄文原意由社会按每个成员的劳动给予待遇是不同的。而且原文中也没有&取&的意思,照原译&按劳取酬&就使以社会为主或以个人为主问题含糊不清。&(27)这个重大理论问题交给中宣部研究处理以后却决定按照王明的改译谬论,把&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正确译文,改译成按吃大锅饭生活水平需要分配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把&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正确译文,改译成斯大林提出的按个别劳动中 &按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平均分配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并在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开始改变各取所值和各取所需的正确译文,决议的第一部分还说:&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即按劳取酬)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即各取所需)的道路。&决议的第二部分就直接说:&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正如龚育之同志在给高放同志的信中指出的:&于光远同志当时参加了这个译法的确定。但是,后来他重新作了思考,认为哪次改译,道理并不充分,而且为误解留下了空隙,即误认为在物质生产并不丰裕的情况下,搞供给制,按低水平的需要分配,也算是&共产主义&分配。这种情况的确发生了。而旧译各取所需,倒可以避免这种误解。不过,这个看法还没有在理论界和翻译界经过讨论,取得共识,所以至今仍以&按需分配&为确定的译法。&(28)正如孙冶方同志指出的:&这里应当指出,&分配&的译文同马克思原文的意思不堪符合。按德文原文&按劳分配&指的是:按照各人的劳动给予他们。这里并没有&分配&的意思。至于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既然能够充分满足需要,那就更谈不上分配了。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按照各人的需要给予他们&,把这句话译成&按需分配&,使人容易把在供应不足的条件下实行的配给制同共产主义分配原则或&共产主义因素&混为一谈。&各取所需&的译法虽然将原文的主语和谓语倒置,但内容符合于列宁对共产主义消费品分配原则所作的解释。&(29)我们如果使用马克思的使用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这个明确的经济学概念来表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分配原则,不但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使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尽快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还可以使我国人民知道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富裕程度不同的差别,不是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主要是因为个人的劳动能力和家庭负担与价值规律这个无形的手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要致富就要积极劳动不找市长找市场。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对于必要的外国字,我没有附上所谓解释性的原文。这些必要的外国字大部分是科学技术上通用的术语,它们如果可以翻译,那就不是必要的了。这就是说,翻译只能歪曲这些术语的意义;它不能说明,反而会造成混乱。&(30)
  七、&资产阶级法权&应当翻译成&资产阶级法则&
  在新版的马列著作中,把&资产阶级法权&改译成&资产阶级权利&的译法仍然是同义词重复、仍然不符合马克思的德文原著中的&资产阶级法则&原文的意思、仍然没有突破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权即资产阶级权利的理论禁区。
  马克思在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分配原则仍然存在着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缺点时使用的&资产阶级法则&名词的意思,是指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不但是社会主义法律、而且是资产阶级法律也承认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而言。因此,把资产阶级法则误译成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权利名词,是南辕北辙和指鹿为马、是把商品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问题调换概念,转换成了相反的资产阶级不平等权利问题。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31)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32)孙冶方同志虽然在他的文章中认为应当把&资产阶级法权&改译成&资产阶级权利&,但他在文章最后也多次使用了&资产阶级权利法规&和&法制&这些法律规则名词来说明马克思德文原文的意思。(33)前后两种译文相比较,还是&资产阶级权利法规&即资产阶级法规译文比较符合马克思德文原文的意思。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是从商品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律、而且是资本主义法律也承认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这个法制问题角度来解释&资产阶级法则&名词的意思的,列宁指出:&马克思说,这是一个&缺点&,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会不需要任何法规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可是,除了&资产阶级法权&以外,没有其他法规。所以,在这个范围内,还需要有国家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分配的平等。&(34)列宁这段话的意思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人民也需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这个法律规则来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除了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这个法律规则以外,没有其它法律规则能够&保卫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的平等与分配的平等。&在列宁的这段话中两次出现的&法规&名词,也说明这段话中的&资产阶级法权&误译,实质上是指&法规&即商品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这个法律规则而言。法律有继承性,权利没有继承性,无产阶级是利用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这个法律规则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的平等与分配的平等,不是利用资产阶级特权这个不平等权利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的平等与分配的平等。
  为什么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使用的&资产阶级法则&名词的意思的解释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德文原文的意思,为什么中文译文却出现了以权代法把&资产阶级法则&误译成&资产阶级法权&即&资产阶级权利&的重大失误呢?
  客观原因是因为&法则&这个词的德文原文Recht是一个多义词,不但有法和法制等基本义,还有权利和权力、公道和公理等许多引申义。但是,多义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和一定的上下文中只能有一定的含义,按照马克思的德文原文和上下文的意思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可以准确判断出马克思使用的是法律原则这个基本义,而不是权利这个引申义。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的:&圣桑乔像&跳蚤的跳跃&那样来运用Recht这个词的同义词,现在我们可以说,已经举了足够的例子了Recht[法]、Recht [对]、法律上的Recht [&权利&]、道德上的Recht [&公道&]以及他认为什么是《Recht》的东西等等&&这一切,哪里方便,哪里他就乱用。圣麦克斯不妨试试把自己的关于Recht的这些说法翻译成任何其他一种语言,那种荒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了。&(35)因此,马克思的这句话应当翻译为:&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则,虽然原则与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马克思这段话是个因果句,有&按照原则&这个前因,就必然出现是什么&原则&的结果,在&按照原则&和&原则与实践&这两个原则上下文中间误译出个莫须有的资产阶级权利名词,是不符合上下文意思的重大误解和误译。过去的译文,还去掉了德文原著中的&资产阶级法则&名词前的破折号,而马克思使用这个破折号的意思是为了表示破折号前后的两个多义词Recht的词义不一样的意思,即破折号前的表示平等权利词义的多义词Recht,按照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这个法律原则来衡量以后,就转变成了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原则这个&资产阶级法则&。不翻译原句中的表示词义发生了转折意思的破折号和破折号的意思,就容易产生破折号前后的两个多义词Recht是一个&权利&词义的重大误解和误译。
  为什么&权利&的德文原文Recht是个有法和法制含义的多义词,为什么英文和日文中的&权利&名词却是个只有权利词义、没有法和法制等含义的单义词呢?即为什么必须按照马克思的德文原文Recht这个多义词的含义来查清马克思德文原文的意思,不能按照英文和日文误译&权利&这个单义词的词义来继续误解马克思德文原文的意思呢?
  因为历史上的法学派别有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两大派别。自然法学派思想认为:权利不完全是法律赋予的、人出生以后就享有天赋人权等自然权利。因此,在自然法学派思想流行的英文和日文中,权利与法律是读音和字形都不相同的两个单义词。但是,实在法学派思想认为:一切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不承认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还有什么自然权利和道义权利的存在。因此,在实在法学派思想流行的德文和俄文中,权利和法是一个字形和读音完全相同的多义词,这也是列宁对&资产阶级法则&名词的解释和翻译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德文原文的意思的客观原因。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要理解他的著作,必须彻底精通德语&&口头语和标准语,另外还要知道一些德国人的生活。&(36)
  解放前的旧中国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封建社会,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翻译出版的中文版马列著作中,第一个使用&资产阶级法权&误译的翻译工作者,可能是一个精通外语的语言学家,但不是一个像马克思和列宁那样伟大的并且学习过法律专业知识的无产阶级法学家,在旧中国权大于法的封建文化思想影响下,以权代法把&资产阶级法则&误译成&资产阶级法权& 这个资产阶级权利名词是一个重大失误。我们正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应当在再版马列著作时,使用&资产阶级法则&这个正确译文来代替&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权利&这个重大误解和误译,才能彻底突破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权&即&资产阶级权利&的理论禁区,才能继续完整的准确的恢复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商品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学说,才能继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注释:
  (1)《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67页。
  《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7页
  (2)《政治经济学教材》、蒋学模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373,376页
  (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7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1页
  (4)《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6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2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0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9,10,11,12页
  (8)《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
  (9)《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8页
  (18)《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9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6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0页
  (23)《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7页
  (24)《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84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8页
  (27)《王明传》第3卷、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第244页
  (28)高放、龚育之:《关于&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来历》,《理论前沿》1998年第9期第7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
  (29)<<孙冶方全集>>第3卷、山西经济出版社、第126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4页
  (33)<<孙冶方全集>>第3卷、山西经济出版社、第63、67、61、59页
  (34)《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2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6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6页
  参考文献:
  1、高放、龚育之:《关于&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来历》,《理论前沿》1998年第9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
  2、李铁映:《劳动价值论问题读书笔记》,《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河南省周口市发电有限公司办公室:汪海航
  联系电话:010-
  email:wangchongaa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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