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个人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没有担保人需要夫妻签字吗签字,或者按手印,对担保人需要夫妻签字吗会有什么影响,要是名下什么都没有

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应负责任吗?
2002年,某向银行贷款4万元,李某和他妻子做银行担保人.陈某将贷来的4万元买车,因做生意失败,车子被人拉去抵债.陈某跑路,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李某在得知陈某生意失败后,立即通知了银行,但银行回得,由于当时陈某在贷款时没有说明是用于买车,所以银行不能扣押车子.
一年后,陈某贷款到期,无法还清.李某已去世,而银行来函让李某妻子在以担保人名义在一份说明陈某贷款事由(贷款人姓名,货款金额,利息,保证人)文件上签字.
为此,李某妻子连续2年在银行类似函件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字.之后就没有签字了.
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应负责任吗?
2002年,某向银行贷款4万元,李某和他妻子做银行担保人.陈某将贷来的4万元买车,因做生意失败,车子被人拉去抵债.陈某跑路,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李某在得知陈某生意失败后,立即通知了银行,但银行回得,由于当时陈某在贷款时没有说明是用于买车,所以银行不能扣押车子.
一年后,陈某贷款到期,无法还清.李某已去世,而银行来函让李某妻子在以担保人名义在一份说明陈某贷款事由(贷款人姓名,货款金额,利息,保证人)文件上签字.
为此,李某妻子连续2年在银行类似函件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字.之后就没有签字了.
现在贷款已过7年,而陈某仍未还款.银行一直未起诉也未进行仲裁!
1.到现在为此,李某妻子作为银行担保人在法律上应负责吗?
2.因为李某留有一套商品房(后由其妻和子女继承),果银行起诉的话,担心房子会拍卖为陈某还清贷款.如果李某妻子作为担保人要负法律负责的话,在银行起诉前,应该如何保全房子?
3.可以把房子产权全部改到子女名下?
请懂法律的朋友们,帮忙回答下哦~~~~
非常感谢! 祝工作愉快!
贷款已经七年,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在法律上已经消除,因为银行在连续两年请求担保人还款之后,并没有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敦促担保人还款,此笔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债务到期之后,债权人2年之内不采取行动请求债务人还款,债务即转为自然债务)不具有法律的保护。当然,债务人再次允诺还款又另当别论。
这位朋友可以找来担保法看看。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
如果你所说情况属实,该款项应该已经超过担保期限。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很难真正的免责,关键看看签署的怎样的协议的啊,还有注意在协议上添加免责的规定啊。
如果你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法院可以拘留你;但银行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还款后,再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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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私人借款担保人
私人借款担保人
如果你公司经理同意做担保人,并书面确认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你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把欠款给你。
担保需要明示,只在借款合同上签个名又不是借款人,不能直接认定有担保意思,担保尚不成立。 如果写明是担保人,则此情形下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有效,利息高出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现在日利息大致万分之1.5,月利息就是千分之4.5,3个月就是百分之1.35,也就是正常利息是270元,你最多只能收取1080元利息!多出的900多利息无效,不合法。 借款人跑了可以直接找
担保人工资被冻结了是要解决的,如果担保人有定期存款(差不多有未还贷款那么多的),可以交给法院要求冻结定期存款,先把工资给解了。然后要求法院判决把借款人的那套房子拍卖(如果怕拍出太低的价格,担保人也可以在现场看着,如果价太低就自己拍下来)。拍卖款先还银
保证人的保证一般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的需要先起诉或仲裁借款人,判决或裁决,经强制执行不能的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的到期不还的,可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没有约定是一般还是连带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私人借贷的保证人没有人数限制,
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担保人有义务先履行还贷,而后向法院起诉追偿债务人给你带来的损失。还有一个办法,等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你,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你才能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两条路,法律途径的话,如果你名下确实没钱,也没什么办法,最多羁押你几天。限制你消费之类的。不会涉及父母和其他亲属,应该共同承担债务的夫妻除外。第二条路就是民间搞法了,一般放贷的很少愿意走法律途径,因为上了法庭,高利贷是得不到认可的,都是私下解决,什么
你去月坛恒华大厦8层,中国人民银行办事处,很多人发名片,就是无抵押贷款的。我只提供个消息,可靠性自己验证,一切后果与我无关哦
信用作用,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可以追究担保人,一般没有可靠关系的人,是不会做担保的。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作用是担保贷款人到期归还贷款。如果贷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担保人就需要替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对于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两种形式。人保,即通常所说的保证,保证人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人到期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到期不还,由保证人负责归还。物保,
你的朋友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如下: 保证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届满6个月。 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责。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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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保证,债务人逃跑后,债权人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如果保证人拒绝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证人妻子名下的财产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话,将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这个属于很正常的 就和你贷款一样必须要担保人,有的还要压房产证之类的
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支持本金及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这个你最好去,西安大路的移动营业厅问一下那是中心营业厅,或者是隆礼路的营业厅,剩下的估计都是私人的营业厅了 啊
你不是合肥人在合肥这样贷款几乎没有何能有也肯定是放高利贷的!五万块不是很多,个人建议向亲亲朋友先借用下!再说一年时间不是很长。路边牛皮鲜贷款广告不可信!希望你尽快解决资金问题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省政府领导同志与网友面对面,谈民生、论发展、话改革。
诗累累,情切切,意盈盈,无限情愫寓清明!
习近平在柏林演讲时,讲述了诺博和汉斯两位德国专家的故事。
”  经过查询,尚先生2007年在济宁金乡信用社为一笔50000元的贷款担保,由于这笔贷款尚未归还,他上了征信黑名单,因此无法贷款。济宁金乡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监察保卫部工作人员:“2007年的事太早,那时候信用社管理还不是很规范,制度上有漏洞。
原标题:济宁:上了“黑名单”莫名成为担保人齐鲁网4月7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济宁金乡县的尚先生打算买套住房,房子的首付交上了,剩余的房款想通过银行贷款进行缴纳,没想到,偏偏
原标题:济宁:上了“黑名单”莫名成为担保人
齐鲁网4月7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济宁金乡县的尚先生打算买套住房,房子的首付交上了,剩余的房款想通过银行贷款进行缴纳,没想到,偏偏就在贷款的时候出了大问题,吓坏了。办理个贷款有这么可怕吗?
莫名其妙 为陌生人贷款担保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2013年6月份,我买房子的时候,办房贷的时候,我去人民银行开具信用记录,我开出征信一看,发现我名底下有不良记录。”
突然成了贷款担保人,让尚先生满头雾水,寻思是不是银行方面搞错了?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我当时感到很惊讶这个事,咱也没有贷过款,也没有担保的情况,咱也没有这个情况,咋有个不良记录。”
经过查询,尚先生2007年在济宁金乡信用社为一笔50000元的贷款担保,由于这笔贷款尚未归还,他上了征信黑名单,因此无法贷款。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我不认识贷款人,跟贷款人一点关系都没有。从来没见过。”
与贷款人素不相识,咋就了担保人?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我找到信用社的时候,他说过正在调查这笔款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同时,信用社对尚先生担保时的签字笔迹和手印,进行了司法鉴定。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西南政法大学的鉴定结果出来了,贷款的签字不是我签的,手印不是我按的。”
一个月之后,针对尚先生莫名成为担保人的问题,银行给出了回复。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他说可能真与你没关系,这个款可能属于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中间捣鬼,盗用了你的信息,贷出来的这个款。”
由于尚先生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想要办理房贷,只能等非正常记录删除以后,才能继续进行。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当时答应尽快给我删除,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当时感到对我的答复比较满意,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我感到非常气愤。”
经过鉴定,担保信息不是尚先生的签字,也不是尚先生的手印,还好,这笔钱没有让尚先生还上,总算松了口气。但是接下来尚先生为什么还会生气呢?发生什么事了?。
黑名单难删除 想要贷款犯难
经过鉴定,尚先生成为贷款担保人,是他人所为。按理说,得到证实以后,尚先生就不会承担责任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就可以删除,可是偏偏这个黑名单惹下了大祸。一起看看怎么回事?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当时答应尽快给我删除,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我当时感到对我的答复比较满意,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我感到非常气愤。”
尚先生说,只有信用社把担保贷款的非正常记录删除,他才可以顺利贷款,那这个记录多久可以删掉呢?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我到了银行,打出来的征信还是没有删除,就这样的情况出现了好多次,最起码我手上打出来的征信得有十份,都没有删除。”
由于着急贷款买房,尚先生多次与信用社协商删除非正常记录的事。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我从发现到给我删除,四个多月的时间,将近五个月,给我删除了。”
没有贷出房款 违约责任谁负?
虽然从黑名单上删除了,但是因为没有及时贷款,缴纳购房余款,尚先生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
济宁金乡县市民尚先生:“开发商那边,几乎天天给我打电话,催我交房款,因为这个事,我做不下房贷,没法交房款,所以产生了违约金。”
通知单上写着,限期补齐房款32万元,加违约金53800元。尚先生觉得,这笔违约金应该信用社承担。随后,记者与尚先生一同来到了济宁市金乡县农村信用社了解情况。
济宁金乡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监察保卫部工作人员:“他的违约金这方面,信用社还是想走法律途径,让他告信用社,根据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信用社包赔五万就五万,包赔十万就十万。”
莫名成了担保人 谁造成的?
对于尚先生莫名成了担保人的事情,又是怎么造成的呢?
济宁金乡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监察保卫部工作人员:“2007年的事太早,那时候信用社管理还不是很规范,制度上有漏洞。”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办理这笔贷款的人,都已经不在这儿了。
济宁金乡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监察保卫部工作人员:“所有跟这笔贷款的管理人包括责任人,都处理了。联社给处理了。文件快下来了。”
那像尚先生这样的遭遇,他该如何维权呢?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友震:“尚先生在购房过程中,因为存在不良记录,而无法房贷,在购房过程中产生了违约责任。”
李律师说,违约责任人是尚先生,但是导致违约责任的原因是信用社在放贷过程中存在着审查不严等原因所造成。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友震:“尚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信用社为被告,要求其工作中的失误或者失职,要求其承担责任。”
稀里糊涂就变成了陌生人的担保人,太离谱了吧。希望信用社能积极的找到尚先生,对这件事情好好的协商一下,毕竟不是尚先生的错误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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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_共10篇 - 公文大全
>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范文一: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了解过贷款的人都会知道,在贷款时银行或者信贷机构都会有要求,让贷款人寻求一位贷款担保人。贷款担保人一般都是亲戚朋友之类的熟人,不过,汇小贷提醒各位作为贷款担保人的朋友,担保不好做,小心有风险。做了贷款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您就必须代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所以说,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不相同,责任与义务也有所区别,总的来说,有一个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的意识是很重要的。那么作为贷款担保人该怎样降低自己的担保风险呢?都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一,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二,银行贷款,最需要的是信誉,同样,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切忌碍于同学、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想方设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誉资料,对他的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信誉不佳,关系再好也不能为其担保。三,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除此之外,汇小贷还要提醒各位,如果只是作为一般的贷款担保人,银行在起诉借款人并执行未果后,才会向你追偿。但是如果属于连带担保,贷款人和贷款担保人需要共同承担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范文二:留学贷款担保人的责任留学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你好,律师。在此想咨询下留学学费贷款担保的责任问题。我现在新加坡一个公立大学读书,入学时和同班一个湖北的同学相互担保找银行贷款,现在这个 同学突然消失,也没还钱,我改怎么办。虽然还没遭到银行催款,但是很担心。贷款金额大概有3万人名币。如果银行找到我,我该怎么解决,回他的户籍所在地去 告他吗?就算胜诉了,他不还怎么办?我只有他的护照号码。我看了协议是英文写的,大概意思是他死了,残疾了,疯了或者破产了我要做他的担保人,不知道是一 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说是减少学校对贷款人的纵容进行的担保。条款涉及的有银行、学校、贷款人和担保人。问了些朋友,说学校这么做是不合理的,不应该要没 有收入的学生之间相互担保律师解答: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担保人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东莞律师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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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六: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及所承担的责任-担保服务服务常识-国光金融马珊
来源:国光金融
字号:大 中 小百度贴吧 天涯社区 凤凰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网易微博 更多近日,遵义的曹先生想要办理贷款,听说需要一名担保人。为此,他想要朋友小王帮其担保。这里他想了解一下,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及其需要承担的责任。针对曹先生的这个困扰,国光金融的贷款专家来为其介绍。按照规定,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包括:近日,遵义的曹先生想要办理贷款,听说需要一名担保人。为此,他想要朋友小王帮其担保。这里他想了解一下,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及其需要承担的责任。针对曹先生的这个困扰,国光金融的贷款专家来为其介绍。按照规定,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包括: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关于它需要承担的责任,这里具体如下: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7、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范文七: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案例)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 案例)案情简介日,福建省长乐市和顺公司(下称和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四支行(下称五四支行)借款,双方签订2003(五四)工银(短)总字第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同日,长乐市自来水公司(下称自来水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一份2003(五四)工银(短)总字第13号保001分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和顺公司本案28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日,五四支行向和顺公司发放2800万元贷款。和顺公司自日就开始欠息,日五四支行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和顺公司归还贷款2800万元和利息,同时要求自来水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自来水公司认为其担保合同应为无效,理由为:一,自来水公司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担保行为不应受《担保法》调整;二,自来水公司为和顺公司借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基于长乐市政府等行政机关的强制指令而被迫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一审法院认为,自来水公司领取企业法人执照,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即使其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亦不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同时,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认定其受胁迫而提供担保,其所作担保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的问题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因此,法院判自来水公司负连带责任。自来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评析在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和顺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另一个是自来水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于两个合同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在理论上和立法上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之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仅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这种保证方式中,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履行只负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才就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对保证债务的履行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请求保证人履行,或者请求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履行。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法院据此作出责令自来水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民事判决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对于自来水公司认为其担保合同应为无效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是不能成立的。其原因在于,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为他人提供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同条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法律作此限定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行为内容具有特定性,通常不包含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第二,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没有其他的利益获取渠道,故这些单位不具有承担担保责任的经济条件。第三,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通常是要求被担保人必须作相应的对等给付,例如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向担保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对于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而言,它们既不能通过提供担保而收取费用,也不能享受反担保的利益,具有利益提供的单向性,这与商品经济的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相违背。由于自来水公司并不属于上述公益事业单位,而是属于领取了企业法人执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此即使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和免除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果其事实上从事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同样不能免除其对外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作了如下除外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这一规定的立法理由在于:既然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了经营活动,并可能从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根据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它当然应当对经营中的风险承担责任。另外,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出发,只有在确立保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对被担保人才具有公平性。对于保证人的第二个抗辩理由,同样不能成立。保证合同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其有效性应具备《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之要件。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的规定,因以下原因而致使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以撤销,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而为债权人明知或应知的。在本案中,自来水公司作为抗辩主体负有自己证明的责任,但自来水公司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系受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为,也没有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证据。至于该担保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即长乐市政府等行政机关的强制指令)而订立,属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并不影响调整内部关系的保证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自来水公司对担保权人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是正确的。
范文八:2016贷款担保人责任承诺书2016贷款担保人责任承诺书贷款担保人责任承诺书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信用社:兹有借款单位(个人)
(全称)在贵社借款(大写)
万元,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用途为
,做为担保单位(全称)
自愿履行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我担保单位愿替借款单位归还借款本息,直至借款还清后,方能撤销此担保。此承诺具备法律效力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日担保人承诺书本人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本人自愿为借款人张子凤(以下简称借款人) 向泸溪县劳动部门申请的个人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无误,并作以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可抗辩地承担还清贷款本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止。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人愿意从我工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止还清贷款本息为止,否则,我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承担诉讼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2、本承诺作为借款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人签字:
(手印)年
日贷款担保承诺书北京钱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单位(人)
日在你公司借款(大写)
,借款合同号京钱龙借字[2016]
号。我自愿以自有财产(财产证明或复印件)或固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工资收入(证明)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间不作财产变卖,不向外抵押,同时承诺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此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同意依法强制执行本人所履行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一保证人(签字):
第二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 第三保证人(签字):
第四保证人(签字): 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年月
日以上保证人签字属实无误,如有不实,本调查人负全部责任。调查人签字:年
日贷款担保承诺书*****贷款公司:我单位四位同志201*年向贵公司贷款***万元,分别为姓名*月*日贷款***万元,**月**日贷款***万元。姓名*月*日贷款***万元,**月**日贷款***万元。姓名*月*日贷款***万元,**月**日贷款***万元。姓名*月*日贷款***万元,**月**日贷款***万元。以上贷款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周转,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我公司全权承担。
特此承诺********公司二o一**年***月**日小额担保贷款还款责任承诺书银行:现有人
),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整,本人作为该组织成员之一,现郑重承诺:对贵行所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签名: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承诺人签名:身份证号: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年借款担保承诺书因月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元),借款期限自
日止(具体借款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准)。若该公司到期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我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愿意以我个人名下所有股权及资产为该笔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此笔借款本息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偿还完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为止。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年
范文九:贷款“转据”后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贷款“转据”后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实践中,以新贷还旧贷这种形式,被一些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作为消灭逾期贷款的重要手段,但由此会引发与担保人责任相关的不少新的法律问题。9月5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二审调解书的送达,一起与此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经法院调解,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林某、丁某等6人自愿依法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信用社承担担保责任。
日,金某以购买原料为由向某信用社申请借款40万元,并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月利率为6.6375‰。日金某结清借款利息后,就借款本金40万元,与信用社重新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借款用途标明为“转据”,约定借款期限自日起至日止,月利率为6.975‰。上述两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均约定了利随本清,逾期还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合同载明利率50%的罚息。在两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上,保证人处的签名相同,都是林某、丁某、殷某、任某、葛某、葛某某6人,6人为金某的上述两笔贷款提供的都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均为自借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两年,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贷款到期后,主债务人金某及6名保证人未能还本付息,引起纠纷。原告(反诉被告)信用社诉称,被告金某向我社借款40万元,前后两笔者借款都是被告林某等6人担保的,第二笔借款用途明确为“转据”。借款到期后,金某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保证人亦未能履行保证责任。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金某归还本息,被告林某等6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金某一审时既未出庭,亦未作书面答辩。被告(反诉原告)林某等6人答辩并反诉称,原告(反诉被告)信用联社与被告金某,作为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第二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恶意串通,对我们保证人隐瞒了以新贷还旧贷的真实情况,欺骗了担保人,因此我们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该担保应属无效担保,担保人不应承担责任。现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对我们6名担保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决撤销反诉原告对日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担保效力。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信用社与被告金某就同一笔借款先后签订两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第一份合同到期后,借款人金某给付了利息,并就借款本金与信用社重新签订了第二份合同,通过新贷还旧贷使第一份合同的权利义务得以消灭,该第二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金某欠款事实清楚,应予归还。由于前后两份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是同一的,第二份合同的借款用途明确是“转据”,说明保证人应当知道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故保证人认为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隐瞒真实情况与事实不符,亦无相关证据佐证,反诉要求撤销保证人对主合同担保效力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反诉原告)林某等6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金某依法享有追偿权。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金某归还原告信用社本息439618元,被告林某等6人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反诉原告林某等6人对反诉被告信用社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林某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主债务人金某于日前给付信用社借款本金10万及借款40万元的利息;保证人林某等6人于2006年9月10日前给付信用社借款本金30万元,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金某追偿;如林某等6人不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本案按原判决执行。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以新贷还旧贷引发的相关保证责任问题。所谓新贷还旧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为了消灭逾期贷款,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清收活动。但是,某些逾期贷款由于种种原因并不能立即偿还,如果采取展期的办法处理,仍能够直接表现出其属于陈年贷款,因此许多金融机构采取以新贷还旧贷的方式来处理这类问题。从法学理论和合同法角度分析,以这种方式借新还旧是当事人真实意志的体现,且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而后一借款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在认定此种新贷还旧贷行为有效的情况下,由于前一个贷款合同的欠款已经由新贷出的款项偿还,对前一份贷款合同进行担保的保证人,由于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保证责任自然解除。因此,司法实践中所要解决的自然是第二份贷款合同的保证人责任问题。从金融部门借款的实践看,以贷还贷情形下保证人的情况主要有三类:1、前一份贷款合同没有保证人,而后一份贷款合同有保证人;2、前后两份贷款合同都有保证人,但分别为不同的保证人;3、前后两份均为一个保证人担保。一般说来,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在全面衡量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及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方与债权人订立的。如果主债务人还债能力存在明显缺陷,极少有人愿意提供担保。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前一份贷款合同没有保证人,而后一份贷款有保证人,从最终结果上看,对保证人而言等于直接承担了实质上已经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的保证责任。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前后两份贷款合同分别由不同的保证人担保,实质上新的保证人承担了原来保证人的责任,与第一种情况相同的是新保证人直接承担了已经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的保证责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不事先将此情况告知后一保证人,则显系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一旦让保证人承担责任就存在显失公平问题。当然,在保证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新贷还旧贷,而仍然自愿提供担保的,其中则无欺诈因素在内,保证人自然应当依其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第三种情况下,同一保证人先后承担了两份贷款合同的担保责任,在新贷还旧贷的场合下,由于新贷偿还了旧贷,致使原来的贷款合同履行完毕,从而消灭了保证人对前一贷款合同的保证责任。如果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保证人原本就要承担担保责任,现由其继续承担对后一份贷款合同保证责任符合公平原则。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评2款规定:“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这一条款表明,在前后两份贷款合同均系同一个保证人担保时,则不论保证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均应承担对后一份贷款合同的保证责任。从本案的情况分析,由于前后两份借款合同的保证人都被告林某等6人,仅从这一条出发,就可判决6名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况且本案第二份借款合同的用途明确标明为“转据”,可以推定保证人应当知道以新贷偿还旧贷这一情况,故保证人认为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隐瞒真实情况与事实不符,其反诉请求不能成立。[法律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范文十: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快易贷介绍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担保人注意事项:1、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2、另一方面,还要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贷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贷款人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贷款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银行贷款担保人应该具有的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gongwen/html/daikuandanbaorencheng_46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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