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交强险该不该华安理赔扣交强险

醉酒驾驶事故中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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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醉酒驾驶事故中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18【页码】 92
【摘要】 【裁判要旨】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救济。而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车辆,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赔偿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往往也将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予以约定,故该条款仅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对抗作为交强险保护对象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此,在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人损害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追偿。
  案号一审:(2007)白民三初字第682号二审:(2008)宁民一终字第602号
【全文】【】 &&&&   【案情】
  原告:罗礼炳。
  被告:宋学武、查建华。
  被告:江苏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交运公司)、江苏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出租汽车分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交运出租车分公司)。
  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
  日5时27分许,被告宋学武醉酒且疲劳驾驶苏A?95828号轿车,沿南京市莫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莫愁路88号附近时,因观察疏忽,撞上正在路东侧安全岛端点处清扫路面的罗礼炳后,又撞上沿莫愁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走的黄增琴,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当日,罗礼炳被送往江苏省中医院住院治疗至日出院,经诊断,罗礼炳左耻骨上下骨折、双关节创伤性紊乱,医生建议罗礼炳休息半年、加强营养、需人护理。罗礼炳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7577.63元,其中宋学武垫付38788.6元。此外,宋学武另行给付罗礼炳2800元。日,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罗礼炳骨盆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罗礼炳支出鉴定费548元。日,罗礼炳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6800.53元。
  另查明:罗礼炳系南京市白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聘用的保洁员,因事故受伤病休,工资被全部扣发。金陵交运出租车分公司系苏A?95828号轿车的车主,宋学武与查建华合伙承包该车,在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为日至日。
  【审判】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机动车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苏A?95828号轿车已在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投保交强险,故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分项进行赔偿。因本起事故造成罗礼炳及黄增琴两人受伤,且伤情均较重(黄增琴已另案起诉),故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应分别在保险限额的50%范围内对罗礼炳及黄增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宋学武、查建华合伙承包苏A?95828号轿车,应对罗礼炳的损失中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金陵交运出租车分公司将车辆发包给宋学武、查建华经营,故其应对宋学武、查建华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又因金陵交运出租车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金陵交运公司应对金陵交运出租车分公司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辩称,本起交通事故系宋学武醉酒驾驶造成,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九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只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此意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根据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惟一事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罗礼炳发生的损失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合计11169.03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合计39156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4000元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25000元在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的赔偿范围内,应由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直接赔偿罗礼炳。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21325.03元(11169.03元+39156元-4000元-25000元),由宋学武、查建华承担赔偿责任。因宋学武已给付罗礼炳2800元,故宋学武、查建华尚需赔偿罗礼炳18525.03元。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第条、第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罗礼炳各项损失合计2.9万元;二、宋学武、查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罗礼炳各项损失合计18525.03元;三、金陵交运出租车分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金陵交运公司对金陵交运出租车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宣判后,大众保险江苏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理由为:1.《交强险条款》属于部门规章且已订入保险合同之中,应当适用于本案,作为确定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2.一审判决将本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将使交强险处于亏本状态,有损于保险共同体的利益,这与交强险不盈利不亏损的目的相悖;3.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将降低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不利于控制和预防酒后驾车。综上,宋学武醉酒驾驶车辆,上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能否因驾驶人醉酒驾驶而免除向受害人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对此争议焦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也是一致的。该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保险公司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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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部分投保车险的司机都知道,酒驾或醉驾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也就意味着肇事司机需要自己承担由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酒驾交强险是否赔付但是,仍有很多驾驶人觉得,有了车“啥都赔”的交强险,酒驾也还是可以高枕无忧、肆无忌惮。甚至在酒驾前会大发豪言“没事,我有保险”。可要知道,在遇到酒后驾车、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即便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如果事故并没有造成第三者的伤亡,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拒绝赔偿。酒驾交强险是否赔付相关法规根据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温馨提示:酒后这种任性行为,就算没有造成任何事故,但是被查处后除了会面临高额的罚款、吊销/暂扣驾驶执照、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心理阴影外,车辆的违法记录和理赔次数还会影响其第二年的交强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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