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领导行为的差异常见缺失有哪些

大学生行为素养缺失的原因
大学生行为素养缺失的原因
学习啦【言行举止】 编辑:菊珍
  近年来, 大学生礼仪失范的现象日益突出,认真剖析其产生的根源。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大学生行为素养缺失的原因。
  大学生行为素养缺失的原因
  1. 家庭教育的偏失
  当代大学生其父辈母辈, 不少人都有过一段蹉跎岁月,由此他们把全身心的爱倾注在子女身上, 望子成龙, 望女成凤, 在教育方式上, 缺乏理性和正确的导向, 将孩子视为掌上明珠, 百般呵护, 使孩子逐渐养成&以我为中心&的意识, 同礼仪的核心思想&&尊重、关爱他人、严于律己是格格不入, 从而使其在思想品格上过早地出现某种缺陷, 形成一种对礼仪的抵制性; 在一些独生子女家庭中,当孩子被当作&小皇帝&供养的时候, 上述状况更为严重。在教育内容上, 则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与盲目性, 急功近利。家长们主要想的是如何使孩子进重点小学、升重点中学、考入重点大学, 放松乃至放弃了孩子家庭教育中礼仪这个重要内容。
  2. 学校教育的欠缺
  在我国片面追求升学率尚未得到彻底改造的大背景下中小学领导与教师们主要想的是如何提高学生的应试水平,不断提高升学率。由于学生课余时间基本都用在学习书本知识上, 与他人、社会缺乏必要的、充分的交往与接触, 所以礼仪修养的不足难以暴露于世, 自然也就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当他们步入开放的大学生活阶段, 其缺乏礼仪教养而留下的隐患, 在某些不良社会风气的诱导下, 就可能转化成为现实的失礼行为, 甚至一失足而留下千古恨。
  3. 社会的负面影响
  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正受到形形色色&新思潮&、&新事物&的挑战,伦理、道德领域出现了某些紊乱, 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道德的、不文明、有失礼仪的现象无不对正处于各种观念初步形成时期的大学生带来消极影响。大学生们对传统的社会伦理价值标准的认同度普遍降低, 表现出反社会规范行为, 如违纪行为的泛化, 酗酒打架屡见不鲜, 对顺手牵羊的偷盗行为不以为然, 等等, 传统的道德思想和现代生活方式的交叉并存, 使大学生群体感到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青年人还缺乏对新旧观念整合的能力和经验, 不能有效地运用自我防卫机制, 这样必然会导致他们道德困惑、认知失调和心态失衡。同时, 也存在着大学生的一些礼仪行为在一些缺乏礼仪规范的社交中暂时吃亏, 或被认为犯傻而不被理解。如, 一些大学生抱怨在公车上主动让座, 常被另眼相看, 因此, 即使让座, 也要看人, 要么就不让。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影响大学生礼仪修养的积极性。
  4. 自身修养的不足
  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重视形象的时代, 当代大学生对自身形象非常关注, 他们强化各种能力的培养, 追求时髦得体的着装, 但却没有认识到用符合礼仪要求的方式表达自己更为重要, 因而放松了对礼仪的修养。有的大学生虽然认识到了礼仪的重要性或对礼仪知识有一定的甚至较高的认识, 但缺乏在实践中的规范训练和持之以恒的培养,使之成为个人的礼仪习惯, 因此也时常出现失礼的言行。甚至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 以为身着奇装异服就是追求&酷&, 平时故意讲脏话, 觉得才够&爽&, 把讲文明礼貌看成是&小儿科行为&, 为朋友两肋插刀才是&大侠&风范等等。这也是大学生礼仪失范的又一重要原因。
  大学生行为素养礼仪
  礼仪是组织形象的根本保证。礼仪是影响社会组织得失成败的重要因素。一个人的言行举止,衣帽修饰,不仅反映他个人,更主要的是代表他所在的集体,是组织形象的重要窗口。假如你代表某个单位去作接待工作,有来访者会对你的彬彬有礼留下深刻的印象。相反,如果你行为无礼,蓬头垢面,他可能就会认为你所在单位的人员素质低下,进而怀疑整个组织形象和实力。 例如九十年代初,一位外商到我国北方某省与一位县长讨论投资建设一制药厂的可行性。在签订协议之前,外商提出参观一下制药车间,就在进入厂房的瞬间,县长将一口浓痰。啪嗒。一声吐在了厂门口,引起了外商的恶心与反感,于是收回了投资的承诺。在归途中,外商给县长写了一封语重心长的信,信中说:&你作为一县之长都这么没有修养,很难想象你的&臣民&会是什么样子?建药厂是为了治病救人,而不讲卫生,则可能造成&谋财害命&的结果。很细微的表现,会造成你意想不到的结果&。
  通过书籍、网络等途径广泛阅读艺术作品和科学文化知识,使自己博闻多识。
  加强文化艺术方面的修养,对提高礼仪素质大有裨益。而文化艺术修养的提高可以大大丰富礼仪修养的内涵,提升礼仪品位,并使礼仪水平不断提高。
  一般来说,讲文明、懂礼貌、有教养的人大多是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的人。这种人逻辑思维能力强,考虑问题周密,分析事物较为透彻,处理事件较为得当,在人际交往时能显示出独有的魅力而不显得呆板。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古代、近代、现代的典籍载有浩繁的有关礼仪的知识,随着我国加WTO,我国对外交往更加频繁。世界各国的礼仪风俗千差万别,大学生有必要注意搜集、整理、学习和领会,以利于在实践中运用,久而久之,能使自己的礼仪修养提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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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代法,有法不依,个人意志办事。
法治精神的缺失是中华法律制度未最终演变为现代法律制度的内在根本原因;而中国始终尚未进入市民社会则是法治精神缺失的外在原因,二者互为因果,形成了至今仍在影响中国发展的法治精神生态。
一、法治信仰认同普遍缺失。
这是一个最为严重而又被熟视无睹的问题。“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在现实生活中不过是一个概念现象、一种实用工具,甚至没有被广泛认知,更不要说被普遍信仰。一些领导干部在施政过程中,常常考虑的是GDP、看得见的政绩或民心工程、上级领导的满意度、协调甚至是媚顺舆论媒体,依法治市(县、区)、依法行政自然而然地成了摆设。现如今很少有不强调依法行政的,他们甚至会认真讲,只是不会认真对待。
二、法治权威远未形成。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人们不信仰法,也在于实践中,法治没有形成应有的权威。法治一直在受到各种挑战,并且似乎还没有胜利过,更不用说显得强势。在影响地方和基层的事务中,法治无论如何排不上前列。本来“法治”或“依法行政”应该是理念、精神,而不是事务,但常常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报告中成为一项具体事务。从量化工作而言也不能说不科学、不应该,但就其排位来讲,肯定在较后的文字里出现。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作为一种行政状态,法治给人的力量还是输给“人治”。
三、法治氛围整体淡薄。
任何社会活动都与其环境密切关联。如前所述,不少地方党政领导的关注点其实不在法治,在我们这个强调“让领导满意、放心,让群众满意、舒心”而重在“领导满意”(因为即便群众满意了,领导不满意也白搭)的施政思维中,难免分出轻重缓急,无形中“法治”的思维就淡了,氛围当然也就淡了。而事实上,依法行政所处的环境也比较尴尬,一方面被较高期待,另一方面则被不信任、不支持、不宽容。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公民个体切身利益的执法过程,往往进行得不顺利,大大增加行政成本,甚至付出形象代价。与此同时,人们骨子里固有的传统的“官本位”或是“权本位”思想至今还大行其是,没有真正形成崇尚法治的氛围。
再看看我们享受的法治之文化。满眼、满街的是商业广告,法治广告和栏目相形见少,有的地方几乎是全面让位。我们参与的活动如果不是统一的要求,几乎不会与法治相关。文艺是人性的、煽情的、冷峻的、嬉皮的、批判的、娱乐的,如果要找和法治关联的,就要很费心思地专门找,而且找得到的作品几乎很少关心法治精神。电视剧上常有警匪片之类,主题很正义、正气的也有,但多数更关注剧情的娱乐性。这也难怪,法治如果不找到看点或卖点,几乎很难产生经济价值。因此,整个社会实际消费和享受的文化作品和产品中,法治类作品或产品只占极小的份额。这对于广大的公民来说,受教育的频率和强度显然偏低了。
四、法治文化投入缺乏机制和保障。
文化建设无疑需要投入。但文化已经市场化,我们不能责备非财政资本的投资者和工作者没有把他的作品创作成一部完好的法治作品,毕竟投资的目的首先是利润。问题是,谁来创造影响公众的法治文化产品,谁有这个当仁不让的责任,谁应该投资。
当然是政府。遗憾的是,法治文化建设在地方被“轻”被“缓”了,几乎很少有地方政府会把法治文化建设当重要工程做的。我们常看到公路、广场、体育馆场、剧院被当作民心或民生工程列入日程,甚至是举全市(县、区)之(财)力,加班加点赶进度,但没有听到哪里的党政领导把法治文化建设列进了工程项目表。地方党政领导往往关注了“文化建设”的形,而没有关注建设的实(内容)。因为要繁荣的文化太多,一地的一届政府怎么做得了,于是大家乐得装糊涂,绝不想再为“法治文化建设”专门规划专门投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财政不列支,政府不主导,长此以往,法治文化建设的处境难免成没有封地的王子,穿着黄马褂,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
五、依法行政主体缺乏组织约束机制。
除了历史文化的原因,为什么主政者的执法主张、执法行为与执法理念之间会形成落差?组织约束机制失位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么讲会令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不满意,因为实在地讲,组织人事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是自发的、巨大的,而且确有刚性举措,但我们要探讨的是实际效果。衡量一个干部是否称职,是否优秀,是否有作为,本来很难把握,当前我们往往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规制。但法治意识、法治能力怎么体现在考评体系中就有难度了。特别是对于“没有执法权”的公务员,如何评价其法治能力?几乎没有依据。但在整个公务员体系中,没有具体执法权的人数巨大。这些人虽然不具体执法,但可能会决策执法、监管执法、保障执法。对这部分人,在法治考评时,往往是凭印象或虚拟为优。这刚好说明,许多行政人员游离在法治考评之外。而即便是具体行政执法人员,以其行政过程、程序是否合法、结果是否适当作为法治水平考评依据,已然不够全面。执法的效果如何,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不仅是一时的社会效果,还有长远的社会影响。对这个层面的关注,公务员的组织人事考评体系显然不够。
共产党是执政党,面临如何执政和长期执政的问题。依法治国是执政理念,不可能不体现在组织人事制度这个关键环节中,毕竟“干部是决定性因素”。那么,在抽象行政行为暂时没有法律调整之前,法治理念和能力纳入组织考评就显得尤为重要。党委政府如何行使非法律调整的权力,如何规范约束抽象行政行为,其实对于法治的权威和信心至关重要,比如行政决策、行政审批制度、经济规划、城市规划、行政收费等等,如果让这些行为游离于组织考评机制之外,即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再体现依法,也难拢住群众游离于法的心。
六、依法行政面临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
中央政法委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地方政府执政执法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发展和维稳的任务都相当繁重。比如信访问题,“维稳是硬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莫不重视,为了缓解矛盾,中央、地方都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了解决信访问题,地方受到高压,总结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用人民币来解决”等经验,因而措施服从于结果。各个部门纷纷在各种“特殊敏感时期和日子”无可奈何地急于处理一些历史问题和社会矛盾,但往往不能坚持公平正义,常常求助于亲情伦理,亲戚宗族,最终都以政府出钱了事,将法与理的和了稀泥。“上访就有理”、“政府最怕上访”成为基层群众的普遍认同。这种变态的文化认知,无疑成了法治精神的最大伤害。
之所以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就在于文化具有导向性、先进性和渗透性。不认知、不重视、不投入、不弘扬,法治便没有文化可言,依法行政便不会有执法氛围,法治被信仰便是无稽之谈,依法治省、治市(县)便是纸上谈兵。如是这样,难免空谈误国!因此,必须从领导特别是地方首长做起,认真思考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真诚信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率先垂范,做法治文化建设的倡导者、践行者。如是这般,则重造法治信心,再造法治权威,建立法治秩序有望。
领导干部认识上的误区是制约其法治文化素质提高的重要原因。虽然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十分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但是现实当中仍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文化素质缺乏应有的重视,认为法律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这种思想认识上的误区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认为懂业务是硬条件,学法律是软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只重视经济工作,看重业务工作,认为在业务上要多下些工夫,学通弄懂,这样有利于出成绩、出政绩,对职业发展有利。法律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平时用不上,不学法、不懂法照样可以把工作做好,需要法律时再学也来得及,不行可以请律师及懂法律的人来帮忙。
二是认为学法、懂法是法律部门领导干部的大事,是其他部门领导干部的额外负担。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法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学法、懂法是法律部门干部的工作需要,对他们来说,学法、懂法、用法是一项很关键、很重要的事情,而其他部门的干部职工有自己的专业及本职工作,不从事实际的法律工作,学不学法,懂不懂法不是什么紧要的事情。
三是认为领导干部从事的是日常的管理工作,学法、守法是群众的事。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党政部门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党政部门的工作是日常的工作,不必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有的领导干部将法治视为管理者的特权,仅仅当作治理老百姓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搬出来用一用,对自己不利时就搁在一边。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缺乏信任,认为老百姓常常为了自己的利益破坏秩序,滥用法律条例,与政府“作对”,与官员“捣乱”,应该多学法,自觉守法,把普法工作看作是对老百姓的单向的法制教育。四是没有从正面认识和理解法律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反而认为通过多年的普法,使得老百姓动辄上法院去告政府或官员,“不那么好管了”。这些认识误区如果不及时消除,不仅影响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提高,还会影响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进程,也损害了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一、增强做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省委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等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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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 就不懂法 再加上手中权力 认为权力就是法
想那个了。
第一,注重培育城市及地方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城市精神的重要构成要件,涵盖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内涵。培育城市法治精神,就是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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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人无诚不立、无信不立,就当前整个社会而言,出现了许多与诚信不和谐的声音和现象,甚至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用总理的话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然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我觉得这种现象的产生与一些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失范有着密切的联系!  领导干部都是经过严格挑选,民主推荐产生的,他们的行为对社会行为道德有着明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讲,甚至有着风向标的作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领导干部就应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定党性观念,关注民生,做到先百姓之忧而忧,后百姓之乐而乐,这样才能体现出一名领导干部的风范和本色。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模仿在行动中。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却嘴上一套,行动一套: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却不能做到;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却恰恰违反。制度用来制约别人,廉政教育用来教育他人,而于自己,却游离于制度和教育之外。台上讲要关注民生,台下却与民争利;人前说廉政,人后却大肆。这严重败坏党风党纪,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还带坏了一方的风气。  最直接的后果是,制度遭到亵渎,公正遭到挑衅。人们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也滋生怨气,但又无法领导干部,于是就会不自觉进行攀比,“你领导干部能这样,而我等小民,也能如此”,对于这些不良之行,有些人甚至于直接实行“拿来”。但鉴于身份、地位和权力不同,就会产生用有限的手段和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于是,整个社会诚信就会下滑,不以诚信为荣,却以诚信为“傻冒”,“老实人吃亏”成了一个遥远而美丽的童话。  人们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作为群众的带头人,不能严于律己,没有做好表率,道德行为的失范却成了反面典型,这必然会引起社会的恶性对抗和不自觉地模仿,也可以说社会会以“失范对抗失范”,“不诚信对抗不诚信”,那么整个社会的道德必然下滑。因此,要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必须在倡导和弘扬诚信的基础上,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诚信和自律的领航员和表率。
(责编: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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