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还能反悔权问题吗,比如因为一些家庭问题而向收回房产

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我父母的房产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给我,经过公证之后还能反悔吗,比如因为一些家庭问题而向收回房产。
我父母的房产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给我,经过公证之后还能反悔吗,比如因为一些家庭问题而向收回房产。
浏览次数:0
回答被采纳后将共获得20
,看有没有过户,如果已经过户,无需返还,如果只有公正没有过户,你父母能要回去!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有些父母在孩子长大后会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但是这其中需要进行一些操作和缴纳税费?为了尽可能实现大的利益,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时,什么是应该我们注意的呢?选择哪种方式才是划算的呢?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 哪种划算?
你好!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无需返还。
咨询房管局。
您好,过户给你了就是你的了。
办理过户了吗?如果过户到你名下就属于你个人财产了
位提问人正在寻找答案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2,asku:0,askr:359,askz:24,askd:40,RedisW:0askR:2,askD:429 mz:nohit,askU:0,askT:0askA:432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房产赠与后能否反悔要回房屋?_网易新闻
房产赠与后能否反悔要回房屋?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案例:近日,《长江日报》报道称,武昌区一位老人赠与女儿一套房产,后因家庭矛盾,老人以女儿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武昌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驳回老人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其撤销赠与合同。
调查 撤销房产赠与合同挺常见
居住在武昌中南路某小区的刘老汉今年80多岁,养育了两儿一女。2007年,女儿刘女士下岗,刘老汉想让她回来照顾父母,并将所居房屋赠与女儿作为报酬。刘女士答应了父母的请求。随后,刘老汉组织几个子女召开家庭会议约定,如果刘女士尽好赡养义务,尽心尽力照顾老人,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老人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刘女士。为显示父母对其他子女的公允,刘老汉要求刘女士向2位兄弟每人支付5万元。去年6月,刘老汉将女儿起诉至法院。刘老汉称,2012年12月起至今,女儿刘女士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刘女士归还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虽然与刘老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刘女士并未支付与房屋价值相等的钱款,双方所签订的实际上是附条件赠与合同。刘老汉申请撤销赠与,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的责任,且双方均认可刘某自2007年至2012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因此,判决驳回刘老汉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州也存在不少类似现象,一些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与姐妹等亲属之间,常常会将一方房产以赠与方式给另一方。但将房产赠与过户给另一方后,又因感情破裂或家庭矛盾,赠与方反悔,想撤销赠与,要回原属于自己的房产,由此赠与方与受赠方时常会引发此类房产纠纷。律师 有三种原因可申请撤销赠与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而刘老汉对女儿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女士自2007年至2012年12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之后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定刘女士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因此法院对刘老汉撤销双方之间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东快记者金宁津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公证了房子共有还能反悔吗
  男女双方结婚时约定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双方共有,并专门为此约定作了公证。然而,结婚才半年多两人就闹起了离婚,双方也就房产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男方不再共有。那么,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公证此时是否还有约束力呢?看看日照市东港区法院近日对一起离婚案的判决吧。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善霞 王晓
  日照人张伟与王玲(均系化名)于201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5月,两人在东港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这样约定的:张伟于登记结婚之前在日照某小区购买房产一处,全部购房款约为二十六万七千元,除首付款外,其余房款在办理贷款;双方约定该房产归二人共同所有,待全部贷款还清并解除抵押登记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将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对这份协议进行了公证。
  然而,婚后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4年11月的一天,小两口再次大吵,王玲一气之下偷偷将家中汽车开走,并拉走了家电、家具等,矛盾因此进一步升级。2014年12月,张伟向东港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玲离婚。王玲同意离婚,但其主张双方曾就涉案房屋作过公证,公证是不可撤销的,因此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涉案房屋;张伟却称,签协议时约定将房屋权属一半赠与王玲是基于婚姻,现在婚姻关系不能持续,当然要撤回赠与,因此,仅同意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数额进行分割。
  由于原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差,且无子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因此,东港法院近日作出了准许离婚的判决。对于房屋权属争议,判决归原告张伟所有,原告需于10日内给付被告婚内共同还贷财产折价款。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且按照判决内容自动履行。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您认为这篇文章与"新一网(08008.HK)"相关度高吗?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在这里,发现聪明钱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腾讯财经官方微信;
您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腾讯财经”,开启财富之门。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腾讯理财超市
同类产品年涨&27%
今年以来收益&13%
近1月涨&7.41%
7日年化收益&2.97%
10000步换试驾好礼
帐篷+背包+睡袋+床
保养+两年零利率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子过户后还能反悔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