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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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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聘用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
聘用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
受 聘 人(乙方)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大学生村干部”姓名) 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出生时间:年
日 身份证号码: 到村工作时间:年
日 到村所任职务:住址:户口所在地: 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 务员身份。根据
县选派大学生村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
日起 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
聘用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开考试、考核,聘用乙 方为“大学生村干部”,在 村担任职务,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事农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新村建设、治安民调、信访稳定、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在合同期间保证乙方享有劳动、工作、学 习、参加管理的权利,创造有利于乙方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3、甲方须根据国有关规定对女同志实行特殊保护。 4、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乙方要认真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2、理清经济发展思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强力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待遇保障 甲方按照
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报酬及社会保障。 第六条
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
市县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4、乙方应努力学习本职业务,积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聘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需要续聘合同的,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协商同意,续聘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规定、规章制度及市、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规定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不参与村里工作的,或者一年内连续缺勤30个工作日的; 5、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外仍不能继续胜任本职工作的; 7、请事假一年内超过两个月的;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9、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10、参与农村家庭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甲方诫勉谈话后6个月内无明显改进的; 12、参军或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1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4、合同期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篇二:江苏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 编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 聘用单位名称: 法人登记号码:
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室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保存一份。 二、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三、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13号)、《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任职试用期为12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可以续订。续订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聘用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三十日内与聘用人员办结相关手续。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工作,具体任职岗位安排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任命文件为准。 三、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会同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做好乙方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2.甲方负责督促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政策法规、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政策。 5.乙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或不服从管理,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代表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的各项,服从甲方和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乙方对工作中涉及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泄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权依法参加工会,有权通过相应形式,参与民主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甲方和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不执行有关政策、不履行本聘用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诉。 四、工资福利保险 1.甲方依据苏办发[2008]1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核定工资,并负责督促工资统发部门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2.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五、合同解除、终止 (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在任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 2.乙方严重违反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管理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7.双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八项,除第1-4项可以随时解除外,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 四级伤残或五至十级伤残未经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并经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3.有关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4.乙方经组织同意,工作发生变动,不再在原任职村工作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四)除第(三)条所列四项情形外,乙方有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甲方篇三:大学生村官合同 到村任职合同书 编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 聘用单位名称: 法人登记号码: 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甲方指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乙方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本人。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党委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保存一份。 三、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四、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办发[2008]14号)、河北省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3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可以续订。续订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聘用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与聘用人员办结相关手续。 二、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乡(镇)村工作,具体任职岗位安排以乡(镇)党委、政府任命文件为准。
三、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会同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做好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政策。乙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不服从管理的,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代表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批评或相应处分。 2、乙方应当遵守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乙方对工作中所涉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甲方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不执行有关政策、不履行本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乙方有权向上级人事部门申诉。
四、工资福利保险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使用期满后工资水平,乙方在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补贴标准为元/月,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以银行卡形式按月足额发放。 2、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机关干部发放生活津贴的,乙方享受同等待遇,随工作补贴发放。
3、乙方在村任职期间,被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础职务补贴。
4、乙方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名单附后)工作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乙方在村任职期间,由任职所在地乡(镇)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渠道、保费金额、缴费比例及程序,按中组部组通字[2008]3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6、省、市、县财政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主要用于报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任的交通费用和代为购置到村任职必备的工作、生活用品。
7、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代偿。其它院校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由省财政代为偿还。享受代偿政策对象必须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户口和组织关系管理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在父母所在地或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及时为任职大学生办理户籍关系转移、出具户籍证明等手续。尚未设立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的,户口可落在县城所在地。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应届高校毕业生院校所在地或往届毕业生现户籍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村。
六、合同解除、终止
(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2、乙方出现3个月未到岗、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每年度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形之一的;
3、乙方失职或营私,给国家或所在乡(镇)、村利益造成损失的;
4、乙方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及其他治安行政处罚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
6、双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7项中,除第1-4项可以随时解除外,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
2、有关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乙方经组织同意,工作发生变动,不再在原任职村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四)除第(三)条所列四项情形外,乙方有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六)对于符合第(一)条1、5、6项和第(三)条第2项的合同解除的情形,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合同终止的情形:
1、本聘用合同期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保险关系变更、转移等相关手续。
七、其它条款
1、除组织选拔任用外,甲乙双方合同期内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再享受冀办发[2008]1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待遇。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到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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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村官聘用的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 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要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省(区、市)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高校毕业生自觉自愿的原则,不硬性分配,不追求数量,确保质量,讲求实效。各地实施的情况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各地可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或挂职。对选派下村的干部也应给予适当补贴。各地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务工经商人员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
  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离职补偿等制度,逐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各省(区、市)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参加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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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已满三年但没有续聘,可以报考国考的村官定向招聘吗?
来源:步知资讯 时间:04-12
问题描述:老师您好!请问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已满三年但没有续聘,可以报考国考的村官定向招聘吗?参考解答:你好,服务期满,满足报考条件,且单位同意就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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