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办理房产证房产,离婚能分到房子吗

离婚后,房产如何确权分割?
离婚后,房产如何确权分割?
据民政部统计,2015年中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粗离婚率为2.8‰。相比2002年,中国粗离婚率仅有0.90‰,13年来,粗离婚率逐年攀升。(“粗离婚率”是一般指一定时期内,离婚的次数或离婚的对数除以总人口数。)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离婚房产纠纷也是愈发激烈。那么,离婚后名下房产怎么确权和分割呢?根据房子的产权登记、购买房产时间、还贷情况、资金来源的不同,结合房产产权类型的多样化、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我们来逐一剖析。一、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现在父母掏钱付首付,儿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见。离婚分割时,房产确权分割的种类也比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给子女,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首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共同还款的部分则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首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特别注意,如果婚后该方在房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5)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付首付购房,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8)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付首付购房,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9)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0)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二、婚前购买的房产(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在购买了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的,婚前已经全部还清了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作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买房产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情形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后购买的房产(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4)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四、夫妻间加名的房产(1)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2)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3)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4)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五、夫妻共同购买,但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产的处理有些房产是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产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1)需格外注意的是将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此时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产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并不是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则应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较适宜。(2)如果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外,还同时有第三人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产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产进行分割。六、福利房、房改房、宅基地房等(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否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宜。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资的一方适当多分。(4)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产,在离婚诉讼时,不能对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做出判决,只能就房产的居住、使用权做出判决。待取得房产所有权后可另行诉讼解决。(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购买该房产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产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7)一方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如果房产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产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特殊的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并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8)对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宅基地房,法院一般不处理所有权,而只对房产的居住或使用权做出处理;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宅基地房,由于受到流转的限制,不能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理,在离婚案件中以判归一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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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子夫妻离婚怎么分
现在城市基本上没有宅基地了,但是农村每户都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面建造了房屋。这就给很多村民一个感觉就是宅基地也是属于自家的,这是不对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非个人的。
关于宅基地房子夫妻离婚怎么分的精选问答:
共 6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区域:上海/闵行区/擅长吴茂良律师 19:24:10回复第一,关于第一次提问:如果你们都同意,是合法的。但是你们不能放弃的义务。第二。别墅的所有权是登记的人,也就是你父亲。第三,两套房子是否是,要具体分析。但是很可能是的。第四,和水先提没有关系。第五,小孩的都要承担,要考虑小孩的意见,但不一定采纳。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联系吴茂良律师:电话:QQ:地址:市北宝兴路600号311室;莘庄:雅致路168号;石红卫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范围:上海、、地区 律所: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徐汇区/擅长土地房产朱久兴律师 18:52:33回复婚后的房子一般为夫妻,与谁提没有关系,小孩按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来判决归属。 律所:中豪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擅长刑事辩护何隶伟律师 20:52:53回复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财产分配和谁先提出离婚是无关的。两套房屋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套别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为判决的的依据。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习惯、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决的。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上海) 律所: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黄浦区/擅长刑事辩护李军律师 22:24:11回复别墅应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原则上是均分,可以照顾女方,财产分割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联。,双方都可以争取,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聘请律师处理。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北京市京典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西城区/擅长婚姻家庭王世梅律师 14:43:49回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妻子享有一半的产权。 律所:上海创兆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松江区/擅长沈心德律师 14:42:48回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房子可主张分割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法务律师 17:13:20回复房子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四川运营中心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土地房产律师365四川律师 14:08:40回复你好,我是律师365的彭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丰台区/擅长李诗怀律师 11:08:01回复有使用的权利 律所:区域:辽宁/朝阳/擅长何志国律师 18:22:36回复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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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房子夫妻离婚怎么分的热门法律知识
城市离婚分房子,农村离婚分宅基地。农村居民在离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宅基地问题。那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割,离婚后使用宅基地应注意什么?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律师365小编整理的下文了解。城镇居民离婚的,主要是对房产做出分割。而要是农村居民的话,那么不仅有对房屋的分割,可能还会涉及到宅基地的分割。那么大家知道夫妻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割吗?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住房需求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离婚如何分割这个疑问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农村,建设新农村中不可忽视一个问题。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关注本文,律师365将为你详细介绍宅基地动迁分房,离婚可以分割吗。
宅基地法律百科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否则不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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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了,房子被拆迁了,补偿款我还能分到吗?怎么分呢?
&06-24 11:39&&悬赏 0&&发布者:网友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了,房子被拆迁了,补偿款我还能分到吗?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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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后遇到房产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再次分割,也是我们团队在业务中经常碰到的,我们将分具体情况给您提供方案: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还有份吗?怎么分?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二、公房,离婚后房产拆迁补偿还有份吗?如何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还有份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因为政策的介入也会有不同的答案。各个地区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上文只是简单介绍了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分的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只能咨询当地的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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