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办理占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记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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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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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
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规定,申请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凡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发生占有、变更和注销行为的。
2、申报材料齐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1)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应提交材料:
①申请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登记的请示;
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相关的数据软盘;
③设立企业的批准文;
④本企业章程;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⑧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需提交产权登记证;
⑨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⑩出资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新设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办理国有资产占有登记的请示;
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相关的数据软盘;
③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④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需提交产权登记证;
⑥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需提交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⑦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⑧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⑨出资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
(1)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应提交的材料:
①请求办理国有资产变动登记的请示;
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③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④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名称的文件;
⑥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应提交材料:
①请求办理国有资产变动登记的请示;
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③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④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的书面决定;
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而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需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⑧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需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需提交产权登记证。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⑨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⑩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3.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办理国有资产注销登记的请示;
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③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④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
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⑥企业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函。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有国有股权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请求办理国有资产注销登记的请示;
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③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企业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
⑥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⑦企业有偿转让的协议或整体改制方案;
⑧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方案;
⑨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复印件)。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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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占有登记)需报送材料
发布日期:日&&&
(一)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3、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
4、设置低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
5、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
6、涉及对外投资的,应当提供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批复;
7、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已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时,企业应当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2、出资人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事业单位直接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批准的对外投资批复文件;
3、本企业章程;
4、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各出资人的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企业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由自然人出资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还应当附银行进帐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本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经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企业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置低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前述文件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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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窗口】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6、董事、监事
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公章);
4、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董事长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加盖发起人公章,或由出席会议的发起人的代理人签字(应附发起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公司章程;
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规定。
章程由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9、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创立大会决议。
创立大会决议应明确董事、监事的姓名,由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
10、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11、董事长的任职证明;
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5、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6、发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发起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发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发起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发起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企业法人,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六)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1、《营业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5、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专业论文、中学教育、应用写作文书、高等教育、行业资料、文学作品欣赏、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68等内容。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首次股东会决议 企业...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_书信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 《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  请打印空表后参照填写范例手写 手写填写表格, 如遇到不明白如何填写的地方, 请到窗口办理时 手写 再填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序号 1 2 3 材料名称...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件、材料名称《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 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_工作计划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材料(共 10 项) 1. 《公司登记(备案)...  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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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11:44:42&&浏览次数:&&&
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鲁国资产权〔2005〕2号)、《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
受理范围: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4.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报送资料:
1.市管企业或市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市管企业或市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设立企业的相关协议、合同;
6.企业章程;
7.验资报告;
8.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9.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11.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另外,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是境外企业的,除提交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的文件以及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国有资本金的来源证明;
3.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的,提交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股权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天通过市管企业或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国资委申领或从市国资委网站上下载产权登记表格;
2.填写产权登记表格,通过市管企业或市直有关部门提报占有产权登记的申报材料(注明办理部门、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需补充材料的告知申办单位;
4.向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核发占有产权登记表;
5.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到市国资委申领产权登记证。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报送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科室:产权管理科
联系电话:<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9
版权所有: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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