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天津费用年龄是怎么界定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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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1 &昵称&经验值1 &在线时间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精华0&UID&
宝宝生日&地区:街道:帖子0&
这个不难的,你不愿意跑可以找人才代办,花点钱,很快
妈豆562 &昵称&经验值462 &在线时间77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539&精华0&UID5609252&
宝宝生日&地区:唐家口街道街道:帖子88&
本帖最后由 hodondon 于
13:01 编辑
yihan210 发表于
回复 shirley022 的帖子
我还没引进咧,真准备走这个方法,但是有好多东西卡住了,之前在南京第一个单位的 ...
以前单位的档案要齐全。
先弄成现在单位的集体户口。有了户口页,
然后才能 到买的二手房 所在派出所 换 户口本。
你老公也可以办 人才引进啊。父母一方是天津户口 小孩就可以落天津户口了
话说人才引进 要是研究生就非常简单了。派出所就能办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省市人员、或本市注册企业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审批后准予本人在津落户。提交:
1、本人书面申请;
2、单位证明;
3、来津人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辞职手续;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被投靠人(单位)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
9、落户居民家中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若房屋不是被投靠人本人的,产权人或购房人应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
11、暂住(寄宿)在落户地的人口登记表;
12、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妈豆562 &昵称&经验值462 &在线时间77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539&精华0&UID5609252&
宝宝生日&地区:唐家口街道街道:帖子88&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
出生登记(一年内)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可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提交: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监护人提交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及《出生证明》翻译件原件(需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5、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含在校学生),且无条件迁移的,提交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由单位主管集体户口人员亲自办理;
6、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可单独立户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提交父母军官证,部队证明,房本,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7、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提交《准生证》;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超时出生落户
新生婴儿出生超过一年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的,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超时出生登记。提交: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病案纪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出具诊断证明;
5、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含在校学生),且无条件迁移的,提交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由单位主管集体户口人员亲自办理。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1.2新生婴儿出生超过1年申请落户
提交: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母亲分娩病案记录⑥办理独生子女证,提交准生证⑦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妈豆46177 &昵称&经验值42916 &在线时间1427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44343&精华2&UID6806708&
粘豆包儿麻麻
宝宝生日&地区:丁字沽街道街道:帖子8551&
回复 shirley022 的帖子
我还没引进咧,真准备走这个方法,但是有好多东西卡住了,之前在南京第一个单位的 ...好像毕业一年之内都得在一个单位,要不就没有干部身份了
[url=/thread--1.html][img]/data/attachment/album//
妈豆6051 &昵称&经验值5440 &在线时间238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5678&精华0&UID8980909&
宝宝生日&地区:挂甲寺街道街道:帖子1000&
亲最好上天津政务网咨询一下,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方式也不一样。如果要解决孩子以后上学问题,买房子是必须的。
妈豆134 &昵称&经验值114 &在线时间16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30&精华0&UID&
宝宝生日null&地区:王顶堤街道街道:帖子35&
谢谢各位亲们的关心,目前我已经将转正定级单邮寄给原公司,真在协调盖章问题,然后放到南京人才市场,剩下的事情等着问天津人才需要的材料,看下买房的进度,如果年底能搞定就不花钱办了,如果搞不定,就找人才办理~~~
妈豆0 &昵称&经验值0 &在线时间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0&精华0&UID&
宝宝生日&地区:街道:帖子0&
我刚办完 1个多月就拿到准迁证了,然后在天津买的房子 集体户口迁到房子上了、现在是正事的天津户口了、很高兴!跟大家分享一下吧。想办理人才引进的可以给她打电话,公司服务很周到很靠谱。来自[]
妈豆4134 &昵称&经验值3246 &在线时间128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3374&精华0&UID&
宝宝生日&地区:街道:帖子727&
马克一个,谢谢啦。。。
妈豆65 &昵称&经验值65 &在线时间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65&精华0&UID&
宝宝生日&地区:广开街道街道:帖子9&
有想办人才引进的我可以办理,打我电话
妈豆1140 &昵称&经验值1140 &在线时间22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162&精华0&UID&
宝宝生日&地区:体育中心街道街道:帖子321&
给宝妈顶一下~
为了孩子的户口,跪求各位妈妈,有谁走过人才引进落户的,能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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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天津与积分落户相比 年龄和学历最重要日前,落户帮就常见的落户天津的方式进行了汇总和案例详解(落户天津大通关 快看看你适合哪种方式落户),文章发布后不少咨询者私信询问人才引进的详细信息日常咨询中也有很多人将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两种方式混为一谈,在决定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天津的同时,还在咨询自己的分数是否能够达到要求落户帮重申: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是不同的两种落户方式,两者的要求和流程都不相同想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天津,最重要的是年龄和学历两项限制条件熟悉天津落户政策的人都知道35岁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分界线不仅是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中35岁也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35周岁以下,年龄的分值是20分;36至45周岁的年龄分值是10分 & 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也即,补缴社保可以计算分数的申请人:不超过3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中级以上职称/不超过35周岁+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除此之外的申请人补缴社保均不计算积分,35岁成了一个重要门槛,超过35周岁的申请人无论具备什么条件,补缴社保都不能计算积分 & 与积分落户相比,35岁这个年龄限制在人才引进中更为重要积分落户中超过35岁无非是积分分值会减少,而人才引进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超过35岁的申请人则根本就不能再进行申请实际执行中,超过一天也算不满足条件,而且这个时间要求包含落户成功的时间,即从申报到落户成功期间都需要在35周岁以下,而不是申报时不满35周岁所以落户帮在此提醒年龄接近35周岁的申请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了解相关政策并及时行动,超过年龄后就悔之晚矣 & &而对于拥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士来说,超过35岁同样不是一个好消息,虽然政策规定: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至45岁),但审核会更加严格,办理起来相当繁琐 & &与积分落户政策不同,人才引进政策对学历要求比较严苛,必须是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才可以也就是说,诸如自考本科**高考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等多种类型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不被人才引进政策所认可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学历,如果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并作出学历认证,就可以在积分落户政策中加上相关的学历分值,所以这些申请者可以考虑以积分入户的方式落户天津 & 与积分落户相比 人才引进有哪些优势 & 时间短:积分落户半年一批,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的话,6-7个月就能落户天津但是如果没有办理居住证申报积分落户前刚刚跳槽到一家新公司导致社保达不到在同一家公司连续缴纳一年等种种要求的话,整个办理时间会变得很长;人才引进则一般3-6个月即可办结 & 材料少:积分落户的材料清单有三页之多,由九个部门联合办公;人才引进则只需要几项学历户籍身份相关的材料 & 流程简单:积分落户从申报到落户,需要注册预约现场递交材料公布分数确定落户名单等多个环节;人才引进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审批成功后即可落户关注我们:1在微信公众号搜索职场联盟 &&&&&&&&&&&2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3点击右上角查看公众号&&公众平台下方内容天津巍巍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手机号及微信号:咨询电话:157****7194客服部:151****9122财务部:151****7922招聘部:151****8223招聘部:150****0922后勤:158****3565公司座机:022-2****722公司QQ:463****69~692****53公众平台:职场联盟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农业银行路口经营范围:代理招聘~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积分落户办理代办各种~技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代缴~个人及团体社会保险(天津:个人养老挂靠~个人养老+医疗挂靠~公司三险~工伤+养老+医疗~公司五险~工伤+医疗+养家老+失业+生育)挂靠~代缴~补缴等;另有~房屋租售~数码快照~打字复印~刻章刻字~传真扫描~名片制作~单页印刷及单页派发该作者最新发布网友推荐的文章最新发布的文章@天津市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有关规定-人力资源
天津市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16:48
& & 海外留学人员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组织、有计划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对加强我市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国家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五部《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受聘单位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长期居留,也可以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在海外为津服务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 到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到天津驻海外企业、机构工作或兼职。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到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
(三)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合作,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四)接受本市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将国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究开发。
(五)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津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津投资;承包租凭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
(六)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本市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本市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七)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津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建立与国外学术技术团体的联系,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八) 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接收单位,或与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委托其代为推荐接收单位。
第五条 来天津工作的留学人员,需办理人事关系和常住户口的,应填报《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并提供护照及以下材料:
在国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出国前在国内获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国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上述人员在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提供原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要求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凭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在津落户的留学人员,其配偶及18岁以下(含18岁)子女可以随迁;身边无子女的,亦可随迁一名成年子女;属于本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均已婚的,可随迁一户成年子女。暂时不能随迁的今后可以随时迁入。其配偶和子女在国内是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是工人或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分别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 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来津工作,可申办一年多次入境签证或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在津定居的,可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符合人事部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短期来天津工作不能按时离境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签证延期。如确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
第八条 来津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回国时携带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等物品,凭市人事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已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来津工作1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其携带的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入境,可享受与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同等待遇。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的,由其所在单位向天津海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所需外汇凭规定的有效证明和商业单据,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到指定银行兑换。
第九条 来津定居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已办理了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中止工作关系的,来津后可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办理接转手续。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学位的年限及学成后在国外工作的年限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在国外工作的时间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留学人员配偶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因陪读等原因出国被原单位除名的,其国内缴费年限与来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仍有效。上述人员需要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补缴。
第十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多种方式支付报酬,可按现行规定办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留学人员到本市国家机关工作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或来津工作期间,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依法享有知识权益。留学人员以技术、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所占份额由双方商定,其中属于专利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在3年内按其年产生经济效益税后利润的30%奖励本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股权、期权的方式支付留学人员报酬。以技术要素参股创办企业的,按照其所占股份享有收益分配。对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连续3年按其年产生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从事中介活动的,可收取中介费或佣金。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留学人员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出国探亲假,往返直达旅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后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与我国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给予承认。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为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实验设备、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留学人员来津后暂时没有住房的,可向市人事局租用留学生周转房。
第十三条 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转学,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学质量较好的所、校,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市属高校插班学习。子女就业可享受市民待遇。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来津以外汇投资创办企业,可凭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书》注册登记,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留学人员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创业园创办企业,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所在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为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提供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建立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渠道。通过天津留学人才网,为留学人员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
第十六条 建立优秀留学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留学人员为天津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引进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获得天津市政府表彰及重奖。留学人员为天津开发或在天津转化的科研成果,可参加本市科技奖励评选。
第十七条 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本市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以及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第十八条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遴选,可根据岗位急需,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经适当渠道考察确定。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任、委任其担任业务、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放弃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还可以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住房,采取用人单位发放一定住房补贴的办法,由其租住或购买。来津定居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为国家重点实验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4万元安家费,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50%,其中购置住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第二十条 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的能力水平、对我市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烈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
企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专业水平,自定工资和津贴标准并列入成本。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津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晋升工资,同其他人员一样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执行现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每月可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银行、保险、证券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对符合津地税办[2001]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支持我市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以及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得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可由所在单位比照其在国外的收入标准协商确定。对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向市科委申请项目启动费支持或向市人才发展基金委托的金融机构申请无息贷款。
第二十二条 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不受编制、工资总额、职称岗位职数的限制。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其第一年的工资和租房补贴,可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发予资助,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向市人才发展基金委托的金融机构申请无息贷款。
第二十三条 鼓励海外优秀留学博士来津开展博士后研究。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进入天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可先进站,后追加计划。对在国内外博士后科研机构完成研究课题期满出站的博士后,来津或留津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和租房补贴5万元。其中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2万元。
第二十四条 高层次留学聿爬唇颍?渌婀樽优??诠?庋??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中考或市属大专院校招生考试,可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条件给予加分。
第二十五条 对在津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提供入出境便利。根据需要,按规定可发给最长5年期的多次入境签证。对需常住的可发给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同时发给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上述政策时,要处理好与本单位已经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国内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的关系,结合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改革奖励、津贴办法,逐步提高先期回国和国内成长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对于其中确有显著贡献的可以同样享有相关优惠政策,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条 天津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的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工作。留学人员来天津工作,经市人事局资格认定,颁发《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劳动、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和为津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消息来自互联网,本网不对以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实施人才引用, 打造人才聚集优势
围绕重点产业招揽一批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根据重点发展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的需要,分类开展人才需求调查,编制发布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和引进计划,以产业链布局人才链。深入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遴选400家企业,依托研发平台引育3000名高层次人才。继续组织好“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高校学子津门行”等活动,积极吸引人才来津。
面向海外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启动实施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三年推进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引进100名领军人才、1000名拔尖人才和10000名海外留学人员。依托“天天问津”人才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即时对接海外人才信息,建立一批海外人才工作站,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功能。
依托重大项目培养一批创新人才。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继续扩大博士后建站规模,择优资助创新项目,加快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方式,促进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人才高地、“双创特区”人才特区建设,示范带动各区县创新人才开发管理,形成特色鲜明的人才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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