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动手尽量别吵吵规避网络金融公司的风险?选择浦宏创投可以规避风险吗?

浦发银行丁蔚:以风险管理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界面新闻oJMedia作者:万木
日,由新浪财经主办的&2016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 在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未来银行之路:转型与突围&。其中,金融科技议题方面,圆桌论坛三&网络金融突破与风控&备受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关注。中国电子银行网通过手机和PC全程为您直播此次盛会。
浦发银行总行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丁蔚
浦发银行总行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丁蔚出席分论坛并发表演讲。丁蔚指出,近两年,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结合,使得金融的表现形式、服务模式、服务效率都得到了很大的转变。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爆发了一些风险事件,P2P作为最为突出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平台倒闭、跑路事件频发,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引发了从业者们对金融创新更加理性和深入的思考。
丁蔚在演讲中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提出了几点看法:
首先,为客户管理好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立身之本;
其次,互联网&开放、共享、协作&的特有属性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特征:一是互联网的开放特征给技术性风险和传导性风险的管理带来挑战;二是对极致体验的追求带来的操作风险;三是外部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所带来的决策风险。
最后,创新依然是主旋律,风控手段亦需要与时俱进:一是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对风险的全流程精准化管理能力;二是加强社会协作,通过共同努力来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
以下为演讲原文:
尊敬的季总,各位来宾,来自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新浪财经与CFCA主办的&网络金融突破与风控&论坛,近两年,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结合,使得金融的表现形式、服务模式、服务效率都得到了很大的转变,使得金融一改 &高冷&的形象,从未如此接地气。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爆发了一些风险事件,P2P作为最为突出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平台倒闭、跑路事件频发,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引发了我们对金融创新更加理性和深入的思考。下面我和大家分享一下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几点看法:
首先,为客户管理好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立身之本
互联网金融遵循的是长尾理论,也会追求为用户提供极致体验,在现实创新过程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风险与体验对立,把规矩与规模对立,但金融往来的核心是什么,从用户角度看,是借贷成本与投资收益。对于投资者而言,金融风险不同于购买了一个假包、一双假鞋,金融投资的损失往往关系着一个家庭的未来。所以,我们在追求用户体验的同时,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披露风险以帮助客户有效规避风险,在防控好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推进金融普惠进程,才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目标。
从技术上,互联网金融的进入门槛并不高,但是如果要做成基业长青的百年老店,无论是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企业,还是商业银行,最后的成与败都与风险经营管理水平密不可分。
其次,互联网&开放、共享、协作&的特有属性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特征。
一是互联网的开放特征给技术性风险和传导性风险的管理带来挑战。在技术系统上,传统金融分布在相对封闭的专网专线环境内,对于技术性风险的控制相对容易,而互联网金融天然建立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下,很多切入场景的应用由多家企业所合作完成。如果说传统金融的信息系统是一座座孤岛,那么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则是一张网,将各座岛屿密切连接,单点式的风险很容易借由这张网络进行传导和扩散。这给金融企业的技术风险管理带来了不同以往的新挑战。
二是对极致体验的追求带来的操作风险。我们习惯了网络购物时的一键下单,习惯了直接用手机号来快速注册APP账号,习惯了对着手机直接说出要传递的信息,总之,对于互联网,我们习惯了&越简单越好&的生活方式。当金融服务的办理流程,由传统的柜员转交给一部手机来自助完成,我们也自然而然地要求极致的用户体验。然而金融从来就是很严谨的事物,对响应速度、操作流程的极致体验追求,往往会导致在创新过程中,疏忽了必要的投资者风险教育、必要的业务审核环节,最终可能会伤害到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应当谨记,极致体验与风险管理,始终需要在一个安全的平衡点上。
三是外部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唯有比传统金融要更具效率、更具普适,才能够形成自己的独有竞争优势。目前来看,基于数据挖掘的创新能力,将是互联网金融打造独有生命力的必由之路,这也是从IT时代到DT时代金融创新思路的重要转变。但单个企业所掌握的数据往往有一定局限性、维度相对单一,并且还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数据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能否有效流动和共享,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安全和效率。而这些外部数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够使用这些外部数据做出风控决策,目前业内还普遍持谨慎态度。
第三,创新依然是主旋律,风控手段亦需要与时俱进。
虽然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一些风险特征,但是创新发展依然是主体方向。未来,在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主旋律的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
一是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对风险的全流程精准化管理能力。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为加强风险的全流程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技术,以及近场支付、可穿戴认证设备的应用,可在交易发生时更加精准的识别用户身份。大数据技术能够通过对海量碎片化、非结构化数据收集、加工和处理,更加准确的勾勒出用户画像,结合神经网络等技术构建模型,7*24小时在线开展监测,对异常交易实时拦截。机器人智能学习技术则能够根据积累的信息,对风险模型进行动态优化。浦发银行在构建spdb+集团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同时,已经对这些技术开启了一系列研究应用,在风险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搭建了7*24小时的互联网交易监控系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二是加强社会协作,通过共同努力来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的业态创新,需要政府、银行、互联网企业等各方的数据共享与协作,才能更有效率。对于网络钓鱼、诈骗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也需要金融企业、移动通信运营商、公安等行业的共同努力。利他方可利己,只有各方携手,推动信息保护立法,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为数据的广泛共享奠定法律基础,互联网金融才能充分发挥优势,惠及更多民众。
最后,借用马克.吐温在《镀金时代》中的一句名言,&黄金时代在我们面前而不在我们背后&,身处这个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探索者,但是在探索这座新兴金矿的同时,我们万不能忽视了挖矿的基石&&对风险安全的管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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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之家4月11日讯,据银监会网站消息,4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指导意见》提到将重点防控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业务、同业业务、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其他风险等十类风险。《指导意见》第八条特别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提出具体三大要求:
■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经网贷之家梳理发现,各地P2P风险专项整治进度不一:广东P2P合规大限进入倒计时,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网传上海网贷监管办法讨论稿,整改期限不超过6月30日;北京150余家P2P收整改通知,要求7月15日前完成整改。最新消息称,目前地区清理整顿(整治第二阶段)还未结束。原定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将延期至年底。(详见专题)
■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网贷之家回顾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校园贷迎来了监管一周年。据了解,校园贷监管效应已有所显现。在强监管下,近四成校园贷平台退出。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47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园贷市场,这些平台或选择彻底关闭,或转型进入白领、工薪阶层贷款市场。(详见校园贷报告全文)
■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网贷之家注意到,此次是银监会首次点名&现金贷&,并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过去一年,现金贷业务强势崛起。随之而来的变相利息畸高、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也让现金贷备受诟病。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曾在《英美现金贷发展启示录:加强立法及投资人教育》一文中呼吁有效监管现金贷,以实现趋利避害、合规发展。
巴曙松特别提出要加强现金贷行业立法。一是明确监管部门,可以借鉴P2P监管方式,由银监会与地方金融办实施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双条线;二是建立准入制度,如在工商登记环节明确现金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确立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地位;三是建立适当的行业规范,对贷款利率、多头借贷、滚动续贷等突出问题进行限制等。
附《指导意见》及答记者问全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7〕6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总体要求,银行业应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切实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现就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维护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一)摸清风险底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分析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的生成和迁徙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较高或增长较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二)严控增量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加强授信风险审查,有效甄别高风险客户,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授信、给&空壳企业&授信、财务欺诈等风险。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治理放松授信条件、放松风险管理、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暴露,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三)处置存量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妥善化解担保圈风险;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加强债权维护,切实遏制逃废债行为。
(四)提升风险缓释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资产质量迁徙趋势分析,增加利润留存,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强风险缓释能力。各级监管机构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估,对风险抵补能力不足的机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等措施,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二、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提升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
(五)加强风险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托管业务、理财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限额和管理方案;提高对重点分支机构、币种和业务领域的关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
(六)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各级监管机构要锁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七)创新风险防控手段。探索试点城商行、农商行流动性互助机制,发挥好信托业保障基金作用,构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安全网。
(八)提升应急管理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负债稳定性管理,确保负债总量适度、来源稳定、结构多元、期限匹配;完善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加强向央行的报告沟通,运用&临时流动性便利&等工具,满足流动性需求。
三、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波动
(九)健全债券交易内控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贯穿债券交易各环节、覆盖全流程的内控体系,加强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控制。坚持&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
(十)强化业务集中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全面掌握资金真实投向和底层债券资产的基本信息、风险状况、交易变动等情况,实现准入集中、数据集中和退出集中管理。
(十一)严格控制投资杠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慎开展委外投资业务,严格委外机构审查和名单管理,明确委外投资限额、单一受托人受托资产比例等要求,规范开展债券回购和质押融资,严格控制交易杠杆比率,不得违规放大投资杠杆。
(十二)加强风险监测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债券信用评级准入标准,做好债券投资久期管理。高度关注债券集中到期的企业、出现债券违约的企业,防控债券违约风险向信贷业务传导。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债券投资占比高的银行合理控制持债余额。
四、整治同业业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
(十三)控制业务增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架构,确保业务复杂程度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审慎开展交叉金融业务。同业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统一的合作机构名单、产品投资目录,严禁与不在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合作,严禁开展投资目录之外的业务。
(十四)做实穿透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交叉金融业务监测台账,准确掌握业务规模、业务品种、基础资产性质、风险状况、资本和拨备等相关信息。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
(十五)消化存量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面排查存量同业业务,对多层架构、复杂程度高的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对风险高的同业投资业务,要制定应对策略和退出时间表。
(十六)严查违规行为。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检查同业业务多层嵌套、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未严格穿透至基础资产、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资本拨备计提不足等问题。
五、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十七)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十八)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简单、透明、可控&的原则设计和运作理财产品,在资金来源、运用、杠杆率、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严控嵌套投资,强化穿透管理,切实履行自身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将理财业务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严格控制杠杆,防范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不得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十九)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将投资者分层管理落到实处。只有面向高资产净值、私人银行和机构客户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理财产品宣传及销售人员产品营销推介时,应真实、全面介绍产品的性质和特征,明确告知是本机构产品还是其他机构产品、是保本产品还是非保本产品、是有固定收益的产品还是没有固定收益的产品。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审慎开展代销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代销业务实施严格谨慎管理。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合作机构风险评估情况、代销产品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代销业务品种和限额;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应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对拟代销产品应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依据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六、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
(二十一)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住房居住属性。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
(二十三)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押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十四)严格落实《预算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
(二十五)规范新型业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业务模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异化形成违规政府性债务。
(二十六)强化融资平台风险管控。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明晰债权债务关系,防范债权悬空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盯列入预警范围的潜在高风险地区,推动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有效应对局部风险。
八、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
(二十七)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二十八)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二十九)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九、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传递
(三十)防范跨境业务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提高跨境并表风险管理能力,加快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充足。加强境外合规管理,及时排查反洗钱和重点领域合规风险。提高银行及其客户科学分析外汇收支、币种结构、汇率波动走势和规律的能力,避免简单跟风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十一)防范社会金融风险。各级监管机构应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范融资担保和小贷公司行业。落实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排查,不得为违规交易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支付清算、投资咨询等服务。
(三十二)严处非法集资风险。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使用&银行&名称、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严禁内部员工违规参与各类集资活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账户、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劝阻客户受骗参与非法集资。
十、维护银行业经营稳定,防止出现重大案件和群体事件
(三十三)加强案件风险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员工管理,有效防范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案件;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对授权卡、业务印章、空白凭证等物品管理全流程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落实票据业务相关规定,规范业务操作,严禁与非法票据中介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一案三问&&上追两级&,遏制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十四)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提高身份认证机制安全性;加大对新兴电子渠道风险的管理力度,完善灾备体系,制定完善应对预案;完善外包管理体系,降低外包风险,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对发生严重信息科技风险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性监管措施。
(三十五)加强预期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发声,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提高信息披露频率和透明度。正确引导各方预期,提升各界对银行业的信心。积极研判社会舆情走势,重点关注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各类隐患,提前准备应对预案,提升应对能力。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妥有序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把握好节奏平衡,防止在化解风险过程中产生新的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对于重大违规和案件风险,要一查到底,对相关机构、违规人员和领导人员严格问责。各级监管机构要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开展工作督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严肃问责。
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于日和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本机构上半年和全年相关工作进展。各银监局应分别于日和日前,向银监会报告上半年和全年辖内银行业风险防控及督查工作情况。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发布《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银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面临的风险形势依旧复杂。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银监会印发了《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目的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将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防范化解银行业当前面临的突出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指导意见》重点防控哪些类型风险,有哪些主要要求?
答:《指导意见》重点防控以下类型风险:
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摸清风险底数,落实信贷及类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加强新增授信客户风险评估,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
二是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监测覆盖,加强重点机构管控,创新风险防控手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是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债券交易内控制度,强化债券业务集中管理机制,加强债券风险监测防控,严格控制投资杠杆。
四是强化同业业务整治,从控制业务增量、做实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风险、严查违规行为等方面明确监管要求。
五是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控,规范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审慎开展代销业务。
六是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要求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
七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融资平台风险管控,规范开展新型业务模式,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的风险防控。
八是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求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九是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要求重点防范跨境业务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传递。
十是其他风险防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强化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加强预期管理,维护银行业经营稳定。
四、如何确保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答:一是强化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严格自查整改。二是强化问责。各级监管机构要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开展工作督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严肃问责。三是强化督导。银监会将根据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风险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免责声明:[金融之家-刊发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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