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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黄金时间,你知道多少?
发布者:乔勇律师|时间:日|分类: |23人看过
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5、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1年。  6、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日内。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日内。  3、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6、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时间是:48时内。  5、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6、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8、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时限要求为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四、赔偿数额及计算时限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2倍。  2、申请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时间要求是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3、旅客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4、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5、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 ×护理期限(天)  4、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6个月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①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扶养人的,扶养费用当然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在计算时应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②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扶养费用。  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五保一金计算公式  五保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金一般指:“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征缴范围。  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养老保险金=工资×6%(个人交纳比例)+工资×25.5%(单位交纳比例);  医疗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5.5%(单位交纳比例);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1%(单位交纳比例)。  另外,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其计算方法为:住房公积金=工资×7%(个人交纳比例)+工资×7%(单位交纳比例)。  (注:工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  七、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头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八、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律师号码归属地:甘肃 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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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热线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 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
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 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相关信息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 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
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权限范围。
5.
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 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
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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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你听说过刑事辩护吗?刑事辩护作为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的基本内容
  刑事辩护一般包括辩护权、辩护种类和方式、辩护人和辩护人范围、辩护热责任等。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这就是刑事辩护。刑事辩护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第一、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第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
  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第四、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应该承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第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
  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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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的有罪与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有权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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