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项目推进举措学校美育综合改革有哪些经验和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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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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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发布时间:&&【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美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识不到位,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的现象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达标,师资队伍仍然缺额较大,缺乏统筹整合的协同推进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在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美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  (三)总体目标。2015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二、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  (四)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  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开设丰富优质的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  (六)实施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美育实践活动是学校美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贴近校园生活,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要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三、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  (七)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建立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开发利用当地的民族民间美育资源,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教育空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参与中外人文交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建设,取得一批美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成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学校美育的整体发展。  (八)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  (九)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艺术院校要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应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加强社会服务意识,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完善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培养高素质、多样化的艺术专门人才。遵循艺术人才成长规律,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专业课程教学与文化课程教学相辅相成,坚持德艺双馨,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养造就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  (十)建立美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以国家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为契机,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建设,加快推进边远贫困地区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联合建设美育资源的网络平台,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高校和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创新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  (十一)注重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进一步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十二)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工作。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并予以一定倾斜。以服务决策为导向,整合资源,协同创新,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打造高校美育综合研究的高地和决策咨询的重地。研究制定高校和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形成教材更新机制。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建立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格考核要求。探索建立县(区)美育中心教研协作机制,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上的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四、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  (十三)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美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普通高校要根据美育课程开设需要,加快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制定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问题,根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通过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综合改革实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小学校的美育教师。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十四)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各地要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水平。鼓励成立校际美育协作区,发挥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开设美育课程,倡导跨学科合作。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和新老教师互帮互助机制。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中加大对中小学校教师特别是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带动各地开展农村美育教师培训。  (十五)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教育部门要联合和依托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继续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赴高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专家讲学团开设专题美育讲座。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因地制宜成立相关工作室。专业艺术院校要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的基地。  (十六)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以立德树人、崇德向善、以美育人为导向,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美育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部门间协调机制。  五、保障学校美育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十八)加强美育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十九)加大美育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各地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地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尽快补齐学校美育的短板。  (二十)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各地要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抓好一批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制定符合高校艺术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教育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编制并发布全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  (二十一)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已列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之中,各地要将其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每三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侯茜)&&&新闻热线:021-
开创学校美育工作新局面
原标题:开创学校美育工作新局面
【凝聚力量 真抓实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学校美育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把加强美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贯彻落实好《意见》,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美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是对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要求作出的顶层设计,是对新时期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全面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是教育系统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用《意见》精神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转化为改进美育工作的思路,转化为指导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具体项目和措施,真正做到有实招、见实效。
《意见》按照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突出了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推动形成学校美育改革创新的合力。贯彻落实《意见》关于统筹整合的要求,必须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的统筹。统筹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的美育,使其相互衔接;统筹好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中的美育,使其相互配合;统筹好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环境中的美育,使其相互渗透。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和美育育人机制。二是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统筹。整合校内外各类美育资源,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健全教育与宣传、文化、文艺团体等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美育资源的信息化建设与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以破解学校美育教师不足、场地不足、资源配置不达标的难题。三是统筹协调关键是要尽快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在“配齐”“提质”“整合”三个方面着手。“配齐”,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美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制定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中小学美育教师紧缺的问题,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小学校的美育教师。“提质”,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要建立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的水平。“整合”,各地要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教育部门要联合和依托各级文化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专业艺术院校要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的基地。通过“配齐”“提质”“整合”,切实解决美育师资队伍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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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学校美育工作新局面
日 06:47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原标题:开创学校美育工作新局面
【凝聚力量 真抓实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学校美育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把加强美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贯彻落实好《意见》,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美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是对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要求作出的顶层设计,是对新时期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全面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是教育系统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用《意见》精神指导解决实际问题,转化为改进美育工作的思路,转化为指导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具体项目和措施,真正做到有实招、见实效。
《意见》按照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突出了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推动形成学校美育改革创新的合力。贯彻落实《意见》关于统筹整合的要求,必须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的统筹。统筹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的美育,使其相互衔接;统筹好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中的美育,使其相互配合;统筹好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环境中的美育,使其相互渗透。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和美育育人机制。二是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统筹。整合校内外各类美育资源,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健全教育与宣传、文化、文艺团体等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美育资源的信息化建设与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以破解学校美育教师不足、场地不足、资源配置不达标的难题。三是统筹协调关键是要尽快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在“配齐”“提质”“整合”三个方面着手。“配齐”,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美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制定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中小学美育教师紧缺的问题,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小学校的美育教师。“提质”,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要建立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的水平。“整合”,各地要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教育部门要联合和依托各级文化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专业艺术院校要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的基地。通过“配齐”“提质”“整合”,切实解决美育师资队伍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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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96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 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9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5〕6号),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和“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以下简称“强基创优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强基创优计划”是深化我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举措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深化我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实施“强基创优计划”。
  “强基创优计划”是深化我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抓手,衔接了国家、自治区有关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政策,聚焦改革发展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分类管理、分类建设、分类发展,突出以政府改革带动高校改革,突出财政投入方式改革,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招生计划、专业优质优价等政策导向作用,整合高等教育重要资源,以工程项目的形式,推动高校重点提高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吻合度,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优化机制、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调整机制、多样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促进我区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
  二、准确把握“强基创优计划”的主要内涵
  “强基创优计划”围绕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强基创优计划”设计了8大工程26个项目,主要涵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基计划”突出“校校获支持”与“校校显特色”相结合,覆盖所有高校,支持每一所高校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定位规划,重点加强本校基础较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以此带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创优计划”引导有条件的高校以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加强协同创新,促竞争、强特色、上水平,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重点学科专业、创新平台、高水平团队,在优势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冲刺国内先进水平和区内一流水平。
  “强基创优计划”创新高校分类管理机制,对全区高校实行分类支持、分类建设、分类考评,用制度创新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由同质化向特色化发展,使全区不同类型的高校都能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强基创优计划”将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着力点,推动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协同育人,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能力建设,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三、简政放权,依法监管,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一)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分类管理、分类建设、分类评估、分档拨款的办法,将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拨款档次与“强基创优计划”的实施效果相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将新增资金和原“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项目资金整合为“强基计划”经费和“创优计划”经费。“强基计划”经费分配重点考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协同育人和人才培养质量及其绩效评价结果;“创优计划”经费通过竞争方式分配。“强基创优计划”突出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以充分调动高校、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方的积极性,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用财政杠杆撬动社会资源投向高校。优先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项目;优先支持能够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一流教学科研团队、一流企业共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当地政府支持资金、学校配套经费力度大的项目。
  (二)改革招生指标分配方式。建立专业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在招生指标上重点向争创全国领先和区内一流、填补广西空白的学科专业倾斜,对部分办学质量差、就业率低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三)改革项目管理方式。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实行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公布项目进展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管。各高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规划编制和执行,加强制度建设和项目管理,确保与自治区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有效衔接。
  (四)改革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考核淘汰机制。各高校每年都要对上年度“强基创优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在本校网站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厅。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和抽样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强基创优计划”项目经费和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同时与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生均定额拨款、支持申报国家有关项目和中央财政资金挂钩。
  四、落实责任,做好“强基创优计划”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强基创优计划”责任主体是各高校。各高校要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发展定位,做好项目规划和编制,注重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相衔接。高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握好项目设计的总体方向,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高校要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严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结转结余管理,提高“强基创优计划”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共同组织推进“强基创优计划”。各市政府要为驻地高校实施“强基创优计划”创造有利条件,把高校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高校协同育人,推动地方重点产业发展与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相融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高校实施“强基创优计划”。
  (三)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把高校实施“强基创优计划”进展情况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估。
  (四)做好舆论宣传。高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强基创优计划”的良好气氛;要加大项目建设成果的推广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成果;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各类高校共同发展,共同营造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环境。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
  &&&& 2.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
  一、实施目标
  通过支持各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到2020年,每所高校都要建成若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全区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素质大幅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实施范围、时间
  (一)本计划实施范围为全区高等学校。
  (二)本计划实施时间为年。
  三、支持重点
  (一)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发展工程。
  1.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支持高校主动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支持高校开设服务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专业,停招、停办一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率低的专业。
  2.办学基本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高校改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办学条件,加强与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相关的各类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基础办学设施建设,加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3.教师素质提升项目。重点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加强教师培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学,提升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支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
  4.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项目。支持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教学质量标准,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5.协同育人促进项目。支持高校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参与的第三方评价体系。
  6.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项目。支持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支持高校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支持高校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支持高校编写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7.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项目。支持高校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支持高校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支持高校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8.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支持高校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加强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支持高校搭建大学生创业者交流平台,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鼓励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支持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9.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项目。支持高校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支持高校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支持高校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10.学生创业服务指导项目。支持高校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支持高校对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11.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支持高校设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支持高校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和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实践、就业培训等活动。鼓励高校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经认定后可享受政府相应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2.大学生思政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等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培训、职业能力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校思政队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1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项目。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支持高校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14.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高校要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和建设一批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广西试点工作,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和内容建设。
  (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建设工程。
  15.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提升项目。加大力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举办合作项目。鼓励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学位互授联授。扩大在校生海外研修、联合培养和访学规模。积极拓宽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高高校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研究与合作能力。
  16.面向东盟国家交流促进项目。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加强东盟国别研究和智库建设。继续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和东盟教育展。逐年增加东盟学生奖学金拨款。建设面向东盟的留学生教育基地,支持部分高校兴建外国留学生公寓,扩大相互间留学规模。建设广西高校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
  1.各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规划,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其他渠道资金,制定本校“强基计划”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细化分年度目标和建设任务。
  2.每年6月30日以前,各高校根据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在本计划明确的项目范围内,参照本年度学校“强基计划”经费预算额度自主设计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学校下一年度“强基计划”项目预算和建设计划任务书。
  3.教育厅、财政厅对高校提交的下一年度“强基计划”项目预算和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核并批复。各高校根据审核结果编入下一年度预算按程序报批,并负责本校项目实施。
  4.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强基计划”分类考评办法,组织业内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实施结果的运用。
  “强基计划”实施首年,经费按高校办学规模、专业类型等因素分配,从第二年起,增加绩效评价结果因素。把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协同育人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绩效评价主要内容,绩效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和专业收费调整挂钩,同时直接作为高校分类分档重要因素加以应用。
  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
  一、实施目标
  支持高校围绕我区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重大战略需求,加强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到2020年,若干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行列,一批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30%,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形成一批重大教学和科研成果,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推动一批高校上水平、争一流,进一步提升我区高校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和贡献度。
  二、实施范围、时间
  (一)本计划实施对象为全区高等学校。各高校自愿申报,参加竞争性项目立项。
  (二)本计划实施时间为年。
  三、重点任务
  (一)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
  1.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的总体思路,分类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加快建设,推动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在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和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支持广西大学立项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支持1-2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立项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支持4-6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立项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支持6-7所新建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立项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支持5-6所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地方技术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工程。
  2.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以国际国内同类学科专业先进水平为参照,按照分期立项、分类资助、强力推进、持续支持的原则实施项目建设,重点建设60个国际国内知名、在我区顶尖、填补空白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
  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立项培育5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7所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鼓励区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重点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我区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使我区研究生教育成为高端人才的聚集器和科技创新创业的倍增器。
  (三)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
  4.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项目。按照“国内一流,广西急需”原则,支持高校结合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需要,通过“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和八桂学者、特聘教授等平台载体引进一批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受助者等国内外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5.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以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提高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综合素质能力为核心,通过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以及优秀骨干教师、优秀博士生和专业管理人员出国学习深造资助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
  6.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00名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教学科研能力。重点培养100个左右以高校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为核心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四)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和教学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7.系列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重点建设20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50个广西重点实验室、20个广西工程技术中心和20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重点建设6家大学科技园。加强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的共建共享。
  8.高水平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对接国家相关教学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建设2-3个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0个实习实践基地、若干个基于网络的学习平台,每年开展8项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培育180项教学改革重大项目,力争有一批中心、基地、项目入选国家级行列。
  9.高水平协同育人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建立形式多样的高校联盟,鼓励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校际课程互选、教师互聘、学分互认,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动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平台,支持校地校企联盟建设。重点支持建设20个协同育人平台。
  10.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高校联合社会力量建设35个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
  1.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
  2.各高校依据自治区要求,紧扣本校发展定位规划、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重点围绕经过建设能够在全区、全国显特色、创一流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向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3.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业内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高校申报的项目评审遴选、公示后公布实施。
  4.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分类考评办法,组织业内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实施结果的运用。
  本计划所需经费由教育厅、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统一规划、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分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一次立项、滚动支持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校继续支持,并在申报国家有关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绩效考评差的高校相应减少项目资助额度,对弄虚作假的高校进行通报批评、减少项目资助额度直至停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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