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现状有哪些

  【摘 要】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文章回顾了准则委员会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沿革,分析了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未来的发展方向。在上述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权益结合法在我国运用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出现企业合并的浪潮。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2006年我国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22号》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的是购买法,这意味着允许采用权益结合法。但从全球范围内看,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我国是否也应该随着国际潮流,权益结合法在我国是否还应该继续存在,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购买法&&国际会计发展的趋势  从世界范围看,处理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发源于美国,美国在原先购买法的基础上,将权益结合法与其并用。1950年,会计程序委员会颁布的会计研究公告第40号(ARB&40)&&《企业合并》正式提出使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并提出了三项标准来帮助企业判断合并是否是股权联合,但这些标准概括性过强,操作性较差。随后,其在1957年颁布的会计研究公告第48号(ARB&48),也未能解决问题。1970年8月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颁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16号(APB Opinion No.17)&&《企业合并》,对采用权益结合法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到了2001年7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推出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41号(FAS 141)&&《企业合并》,明确提出取消权益结合法,使购买法成为企业合并的唯一方法。而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准则来看,其在1983年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IAS22)&&《企业合并》允许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行。1988年,虽然该准则被修订但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到了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企业合并》,提出企业合并必须采用购买法。笔者之所以在这里只对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方法的处理作简单的回顾,是因为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代表着当今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早在2000年6月,欧洲委员会(EC)就发布了建议书,要求欧盟的7 000多家上市公司至2005年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日,EC又发布了规章草案,再次重申在2005年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心。2006年,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把在欧盟上市的外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报告准则的过渡期延长两年,当然按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也认可。目前,日本也开始着手研究2011年以后引进&国际会计准则&的问题。国际会计标准以欧洲为中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到采用,美国也宣布将采用这一标准。①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将发布一份采用国际财务准则路线图的征求意见稿,路线图设定了美国采用国际准则的步骤和时间安排。②应该说,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代表着今后会计的一个发展方向。无论是美国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都一致只认同购买法,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在企业合并这个项目上进行合作。因此,购买法应当是今后企业合并所采用的唯一方法。  二、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虽然全面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倾向代表了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未来的发展趋势,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取消权益结合法仍为时过早。   (一)应用购买法的条件不够成熟  与国际潮流趋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准则要适合我国的国情。从1998年到2001年,我国共有10起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案例,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它们无一例外地都采用了权益联合法。除了权益联合法的魅力&&允许在合并当年的合并报表中将合并各方的净利润合并的影响之外,实施购买法的条件尚未成熟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首先,在购买法下,要求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入账,而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可见,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资产、负债的客观计量与真实反映,而这就需要有一个平台&&市场经济。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还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或负债缺乏完善的市场,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巨头仍迟迟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之间的差距。其次,购买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我国目前准则与制度并存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比较低,难以立刻以准则代替制度,同样的道理,取消权益结合法也需要一个过渡期。   (二)政府行为影响着企业的合并  近几年,我国频频出现换股合并形式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案例,它们并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无相互持股的情况,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之所以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原因之一就是它们很多是发生在中央、地方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此时,合并就不一定是按市场的规律进行的,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而是多方博弈的结果。比如,中国电信以1 100亿人民币收购中国网通C网的案例当中就可以找到政府的影子。政府无论以股东身份还是以监管者的身份出现,都会对企业的合并拥有绝对的控制。既然合并的前提条件不是由市场创造的,那么,按公允价值对合并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就显得牵强。而且相对于权益结合法,购买法对财务比率的影响比较消极,如果采用购买法,可能会导致合并流产,这也是政府部门所不愿意见到的。   (三)权益联合法的应用不会影响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  尽管购买法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但并不意味着采用权益结合法就导致我国的会计准则跟不上国际化的进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企业合并项目上进行合作,并各自对准则进行了修改,但是,双方都希望新修订后的准则能够与各自的现有准则体系保持一致,从而导致双方在概念术语、确认原则、计量要求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异。③可见,即使IASB与FASB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仍不可能保持完全一致。而且,从国际上看,也并非只有我国允许采用权益结合法,像日本、韩国等国家也一直允许采用权益结合法,而之所以保留这种方法也是与这些国家的国情相适应的。  (四)采用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快速成长是许多中小企业的梦想,并购是实践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捷径之一。  从19世纪美国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通用电气公司、福特汽车公司的发展,到20世纪思科公司的快速成长,再到本世纪联想成长为全球性企业,都和并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大型企业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并购成长起来的。而并购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可能会影响到并购的成败。一般而言,权益结合法是以企业账面价值入账,对于购买价格超过被并购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不像购买法那样确认商誉,避免了合并日形成的商誉,以及以后各期的摊销或商誉减值测试对合并后企业利润的负面影响,也就避免了合并后利润的下降。若采用购买法则并购后企业的利润会受到影响,并购的成功率就会降低。   三、应注意的问题  新的合并会计准则采取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二者并存的格局,比较符合我国的现状,但考虑到国际的发展潮流,购买法无疑是主要方法。因此以下几个问题应该值得注意。   首先,努力培育完善的市场。在目前的情况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是因为存在客观限制,但购买法毕竟是未来的大趋势。因此,应未雨绸缪,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评估机构体系,为购买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允价值的认可程度。   其次,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在新准则中对于二者的应用仅简单地通过参与合并各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之下为依据进行判断,即一旦合并符合同一控制的条件,就使用权益结合法;反之,则使用购买法,可操作性比较低,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再确立一些数量标准的应用限制条件。但美国的12条标准过于严格,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意义。因此我国在考虑应用限制条件时,应符合我国的国情,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以防止企业在合并中人为操作权益结合法的现象发生。   最后,提计人员的素质。面对新的时代要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尽如人意,应当通过教育、培训、交流、自我提高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我国会计的国际趋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川.企业合并权益法在我国的拓展[J].财会月刊,2007,(09).   [2] 黎明,祖根蕾.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权益结合法的认识[J].财会月刊,2007,(12).   [3] 郑维.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刍议[J]. 财会通讯,2007,(09).   [4] 朱宝宪,朱朝华.企业合并中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分析[J].中国税网, 2007,(11).   [5] 周勤业,林勇峰.权益集合法与购买法:吸收合并案例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05,(05).责任编辑:小奇
上一篇:&&下一篇:
&&&&&&&&&&
会计实训平台通过精彩的讲解以及视频演示,教学模式更加生动形象,通过情景式的动画……
精品实务课程+3D真账模拟实训:学完就能升职加薪,实操、就业一路畅通……
中华会计网校携手财税专家,对在营改增过渡阶段各行业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研究。
【探讨】活动时间:日至4月24日活动性质:在线探讨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留言内容不能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文/汪春叶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在我国还未发布合并会计准则时,我国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依据的是1995年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这时,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虽然没有区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但要求的会计方法实质上是购买法。尽管如此,我国也并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采用权益结合法,而且在美国废止权益结合法的情况下,我国证券市场上换股合并的案例却频繁地使用权益结合法。譬如,1998年清华同方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及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案例等就是采用权益结合法。在会计国际趋同的环境下,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将应该如何取舍呢?权益结合法是否同美国一样会被废止呢?
  一、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概念
  (一)购买法
  1、购买法的概念。从理论上来讲,购买法是将一家企业合并另一家企业视为购买对方企业的净资产,最终将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纳入合并方的管理控制之下;购买对方股权同购买对方企业净资产并没实质上的差别。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项买卖,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因此,应用与传统会计方法一致的方法,即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
  2、购买法的特征。购买法具有如下特征:(1)合并方按公允价值记录所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2)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在合并报表中反映为商誉。(3)具体资产的增、减值需随着资产的使用进行摊销,商誉则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4)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留存收益在合并报表上会被消除,不并入合并方的留存收益。(5)合并方对被合并方净收益的合并从股权合并日开始。
  (二)权益结合法
  1、权益结合法的概念。权益结合法从实质的情况上来看,是股东权益的结合,在新的会计实体中,不存在一个企业吞并另一个企业,原有的股东合并后仍然是新集团的股东,并未发生实质的购买,没有购买价格,也就没有新的计价基础。
  2、权益结合法的特征。权益法具有如下特征:(1)投资方仍按被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记录所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或按账面价值记录这一长期股权投资。(2)不存在商誉确认问题。(3)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那一时点,合并会计报表中均反映参与合并企业的整个年度的损益。(4)被投资方在合并的留存收益构成合并留存收益的一部分。
  二、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优、缺点
  (一)购买法的优点。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更能反映企业合并是在讨价还价的公平交易的结果;有利于避免企业操纵利润,通过企业合并迅速增利。缺点是:计价基础不一致,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是按账面价值,而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却以公允价值来计价,只确认被并企业的商誉,而不确认合并企业的商誉,我国目前市场信息不够充分,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值得怀疑;过高的估价会给企业今后的经营带来负担。从我国目前已发生的换股合并案例来看,除了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吸收换股合并外,其他换股合并成功的案例都不是发生在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市价可以作为购买公允价值的参考基础。而且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特色在于非流通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般认为,证券市场的股票价值是对流通股的定价,非流通股没有市价。在换股合并中并购、被并购公司的非流通股都难以计价,因此公司公允价值也难以确定。
  (二)权益结合法的优点。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和持续经营观念,由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已实施了计提资产减值的政策,因此资产被高估的可能性不大;操作简便,成本较低,有利于企业通过合并迅速扩大经营规模。缺点是:缺乏合理的概念基础,易导致滥用;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合并,迅速增利,不能反映经济的实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个投机市场,股价容易被操纵,目前的资产评估市场难以对被并购企业的整体价值做出评估。而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和十分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了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信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就成了我国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三、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对比
  在企业合并浪潮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相比哪种方法更优呢?我们知道权益结合法曾经在美国流行一时,后来却被废止。这是不是美国走过的一段弯路呢?我国是否也需要按这个步骤走下去呢?我认为这个步骤不得省略。因为对企业而言,同购买法相比,权益结合法有诸多优势:
  第一,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低于其市价,相比购买法,权益结合法下对子公司投资及集团内子公司资产及负债均按较低的账面价值计量,从而在企业合并时,不确认资产增值和商誉。在企业合并后,由于没有资产增值和商誉的摊销,母公司及集团均会产生较高的收益;同时,由于记录的资产较低,从而股东权益也较低,因此权益结合法下净资产利润率较高。另外,母公司只需将并入资产按现行市价变现,就可立即增加企业利润。因此,权益结合法就经济后果而言,它可以增加公司价值,从而提高企业兼并和合并的积极性。同时,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合并也增加了股东的收益,受到股民的欢迎。
  第二,由于合并是股东权益的联合,无论在某期间的何时进行合并,权益结合法均将子公司整个期间的损益并入母公司;而在购买法下,如果合并在某一期间的期中进行,只能将购买日后至期末子公司所实现的损益并入母公司,期初至购买日子公司实现的损益属于母公司购买成本的一部分。
  第三,在购买法下,子公司在股权取得日的未分配利润不能并入和作为母公司及集团的未分配利润;权益结合法下,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成为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可于未来向股东发放股利。
  通过以上两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比较,我们发现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下还不能废止。因为权益结合法在换股合并的情况下更适合我国国情。如果一家企业用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发行债务、优先股甚至发行一小部分普通股取得对方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时,就只能采用购买法处理。因此,我国应采取以购买法为主、权益结合法为补充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以此作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过渡期。最终在资本市场逐步健全的情况下,权益结合法会被废止,并明文规定只允许采用购买法。■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号
您是本站第 1797561 位访客最新公告:目前,本站已经取得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许可证,协助杂志社进行初步审稿、征稿工作。咨询:400-675-1600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定制原创材料,由写作老师24小时内创作完成,仅供客户你一人参考学习,无后顾之忧。发表论文
根据客户的需要,将论文发表在指定类别的期刊,只收50%定金,确定发表通过后再付余款。加入会员
申请成为本站会员,可以享受经理回访等更17项优惠服务,更可以固定你喜欢的写作老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竞争也在不断加剧,企业合并也不断被应用,近几年,关于企业合并后的会计处理工作成为实务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但是因为不同企业业务差异较大,财务状况与会计项目也不同,企业合并处理常常遭遇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当前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具体探讨改进并完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合并现象比较明显,尤其是近几年我国企业国内外并购增多,这使得企业合并后的会计处理手段应用广泛,在企业的合并过程,由于两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同,考虑到合并后新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合并双方共有利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科学的探讨处理方法,并对企业合并运营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一)购买法购买法指的是一个企业向另一企业购买净资产控制权的过程。购买法将企业合并定义为单纯的市场交易行为,购买方与被购方的企业合并也是资产流动于业务对象交换的情境,购买方在获得另一家企业后,会核算原企业的净资产与负债数额,具体评估后按照市场合并价格确定购买价值,这也被称为“公允价值”,是保持商业活动信誉的主要方式,一般来说,购买方如果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企业合并,利润往往会减少,因而,在实际上,购买方会想方设法降低公允价值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购买法适用于两种条件;第一,在开始实施合并计划时,每个参与合并的企业都属于自主经营,并不是另一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部;第二,参与并购的企业独立与其他企业。
(二)权益结合法是指两个或者多个企业合并后进行的商业经营活动不会影响企业原有的经营活动,企业合并的实质是企业进行股权联合,原有控制权发生改变而已,这种合并方式下,被合并企业对原有资产的绝对支配权消失,由合并股东协商“同一控制”进行资产的合理支配,并且所有股东都有控制企业资产与经营的权利,参与合并的企业共同承担企业风险与企业管理,共享收益。权益结合法主要适用于两种条件:第一,在开始实施合并计划时,每个参与合并的企业都属于自主经营,并不是另一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部;第二,参与合并的企业独立与其他企业。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购买法下的会计处理问题1、公允价值难以精确计量。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在购买法下,收购方对于被收购方的可辨净资产必须严格经过双方讨论出公允价值后才可进行,且两者存在的公允差额可以在后续收购评估后进行补充。但是在准则公允价值的评判标准上,新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具体明确净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判断,而是在附属的《使用指南》上简单提出了几个指标。另外,由于目前我国会计行业对于资产评估工作并没有做出较大改变,在利用公允价值进行企业资产计量时依旧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在确定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工作上精准度有待提高,而且,在公允价值计量监督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导致在购买法下的公允价值精准度缺失。2、存在利润操纵行为。在公允价值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主观性的判断,收购方利用公允价值衡量被收购方的资产,对于不可辨认或者模糊不清的资产进行低估或者不加入价值总额中,以期获得合并商誉的提升。但是如果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低于双方公允价值,被购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而收购方在低价收购企业并合并后高价出售,使公允价值受到冲击。并且,在购买法下,存在一个较大的问题,被合并企业金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精确,因此,会使得合并商誉难以确定,而且即便能够确定,但是受到市场的波动,商誉价值也或产生较大波动,很难反应商誉具体情况,因此并购企业可以通过商誉的调整来操控利润。
(二)权益结合法下的会计处理问题1、“同一控制”概念不明确。我国现行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后的“同一控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概念界定为参与合并的企业原有股东均受同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制定同一控制方法,这种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而是永久生效。但是在实际的企业合并管理中,“同一控制”的概念并没有在企业合并中具体体现出来,如果企业合并后是有第三方进行控制管理,由于第三方并没有具体参与到企业的合并过程,因此对“同一控制”的具体项目并不是很了解,虽然形式上与统一控制相同,但是结合现有的权益结合法进行判断,实则处在非同一控制过程。2、存在利润操纵行为。在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在进行合并后的会计处理时,可以在企业合并后将利润也进行汇总。一些企业管理者紧抓这住这条规定个漏洞,对同属于总企业控制的分部企业或子企业进行合并,并将合并后的新企业年生产利润统一起来,以便提升整体的利润总额,达到提升企业利润表面收益以及躲避市场风险的目的。另外,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企业的资产通常以账面的形式进行重新计量,得出的实际价值往往比公允价值低,在完成企业合并后,合并方采取变卖新企业的方式获得高额的差额收益,进而达到利润操作的实际目的。针对这种现象,目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针对利润操作这一问题制定相应的控制与防范措施,只是要求合并双方在整合利润表后,根据具体的利润总结对表项的具体项目进行反映。
三、解决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问题的对策
(一)购买法的改进策略1、具体完善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在资产评估上受制度不完善与实际经验不足的影响,进而使公允价值发生缺失。因此对于公允价值的判断要借用国际通用的原则进行框架的构建,强调企业继续经营的概念,不是强迫交易行为。国家标准的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以企业会计统计的企业出售资产与转移债务的具体价格为主,而不是当前企业所有资产与负债数额的具体价目;会计参考市场交易对合并企业的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判断,这是进行交易的最有效方法。现在很多企业在进行合并与会计处理时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没有明确的概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相对完善的理论指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商业市场逐渐表现出多样性与不均衡性,在进行企业合并时,能够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各项资产与负债在实际处理中常常体现出最佳计量方法的不同。因而,在选择公允计量方法时可以引入一套具体的公允价值衡量标准来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并给出详细具体的说明。2、不断完善公允机制的信息披露。企业在实际合并中经常存在蓄意低估被购方净资产、高估负债的情况,在合并后并购方又利用公允价值获得经营收益,而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上明确规定,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要及时披露被购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然而这些规定还是不完善,应该提升的方面有:并购方在计算被购方净资产与负债时,对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判断项目,必须表明差额生成的合理原因,并且阐述被购方企业价值在并购后下降的主要原因。以客观、真实和公允的理念进行判断;另外,并购方在披露已经完成计量的资产后,要同时披露被购房的负债资产对企业未来的主要影响。3、完善商誉确认计量。对于商誉的增减测试,作为企业合并的重要环节,应该具体强调,要以实际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企业在合并过程中有必要聘用专业的资产评估师对企业实际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构判断商誉的具体变化,并做适当调整,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结合国际处理商誉减值的方法,在商誉减值后,采取直接法的方式来稳定商誉,对商誉减值处理方法进行改进。
(二)权益结合法的改进措施1、界定“同一控制”适用范围。权益结合法以企业合并后归属“同一控制”为基础,因此“同一控制”就成为判断新合并企业能否具体实现权益结合法的标准。受到目前我国行业对“同一控制”概念模糊理解的影响,在界定“同一控制”使用范围上,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也分为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受国家直接控制的两家企业如果进行合并,在概念界定上应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间接控制的两家企业合并,应依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国家以及政府是否对企业拥有一定的决策作用,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双方被动行为,并且不能具体区分哪方是购买方,哪方是被购方等多种因素。2、制定相关政策,限制合并企业操作利润行为。针对权益结合法容易使并购发生操纵利润的行为,为了有效避免这种情况,新会计准则中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并限制并购企业股权处理或对并购资产统计的权利。在一定时间内允许被购企业进行资产统计,并且并购企业无权对合并企业的股权以及资产进行相关处理,并且在具体合并后兼并企业的原账面价值也不能高于该价值的一定比例。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两种企业合并方式上来看,两种企业合并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点与缺点,这符合我国现有国情,针对当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在企业合并管理中,需要不断加强会计监督,明确相关规定,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作者简介:姜皓翔(1994-),辽宁大石桥人,大连财经学院在读本科生,会计专业。
参考文献:
[1]裴燕.浅谈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J].当代经济,2013,02.
[2]李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与思考[J].商业经济,2013,03.
[3]丘清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J].会计师,2013,07.
作者:姜皓翔 张瑞 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责任编辑:杨雪&&&&阅读:人次
上一篇论文: 下一篇论文:
按栏目筛选
会计论文热门范文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font color="#FF]
会计论文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