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备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导读:案例四不同行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各行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分别为:,会计准则对于坏账准备则无特殊规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企业预计坏账的金额与其向客户所提供的信用条件、债务单位的信用情况、企业提供给债务,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是不同的,相应采用的坏账准备核算方法、计提比例等也不尽相同,坏账准备的计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计,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不同行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1、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坏帐损失应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
各行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分别为:
会计准则对于坏账准备则无特殊规定,属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可以自行确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只要对提取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预计坏账的金额与其向客户所提供的信用条件、债务单位的信用情况、企业提供给债务单位的信用期限等有关,因此,不同的企业,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是不同的,相应采用的坏账准备核算方法、计提比例等也不尽相同。坏账准备的计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计。在会计核算中经常存在各种估计,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预计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是会计估计的一种。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能否收回,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资信情况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纳税人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2008年新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
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新税法只允许计提上述准备金,其他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金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同一企业在不同年份坏账准备比例不同是正常的。
这属于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3、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往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2.历史上应收款项回收的情况,回收的时间和周期(应收账款周转情况);
3.债务单位的信用状况,债务单位历史上是否存在无法支付债务的情况;
4.某一债务单位近期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5.目前某一债务单位发生的财务困难与过去已发生坏账的债务单位财务状况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形;
6.债务单位财务状况好转的可能性(包括债务单位销售状况、回款情况、资产质量、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等);
7.债务单位所处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
8.债务单位的内部控制、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用以判断的情形。
另外,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对于内资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需与会计制度相符,均包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比例仍为0.5%。而对于外资企业: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及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外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报批后按年末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但以各种财产作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对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4、规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规范现象所采取的措施:
1.《企业会计制度》对滥用会计政策作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是税法给予的特殊优惠,这一点与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同时,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购销业务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4.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坏帐准备应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各行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分别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为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2%;外商投资企业为不超过3%;其他各行企业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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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请问外商投资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依据?
  答: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按照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取消上述审批后,上述行业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坏账准备。各地税务机关要对上述行业的企业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中的“放款余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科目,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坏账准备。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对那些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仍按《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九条规定:“对从事信贷、租赁业务以外的企业,应从严掌握,如确有需要,可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但外商投资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各项收入、费用。除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取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基金外,企业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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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案例分析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来进行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按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
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内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总是的通知”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与会计制度相符,均包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比例仍为0.5%。而对于外资企业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及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外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报批后按年末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但以各种财产作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核算方法备抵法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审批,也可提坏帐准备金)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方法企业自行决定余额百分比法
计提比例据企业以往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进行合理估计除另行规定的企业外,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计提范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纳税人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运杂费和应收票据;但纳税人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提坏帐准备金
附一: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企业共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1、坏账准备;2、存货跌价准备;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4、长期投减值价准备;5、委托代款减值准备;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这八项减值准备中,税法只允许坏款准备按规定(即实际发生的坏账情况)进行税前扣除,其余七项准备金都要在所得税前调增应税所得额。
附二: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会计分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这三种方法的计算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余额百分比法: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即为当期应估计的坏账损失,据此提取坏账准备。
例:甲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2002年末甲公司应收账款的余额为20000元,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2003年发生了坏账损失500元,当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30000元,计算甲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2002年和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假设甲公司2002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0)。
解:2002年末甲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坏账准备 1000
2002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1000元;
2003年甲公司发生了坏账损失500元;
借:坏账准备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2003年末甲公司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为:300元;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00)=1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坏账准备 1000
甲公司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0=1500元,即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
(2)账龄分析法: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例:2003年末乙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及估计坏账损失如下表:
应收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金额 估计损失(%) 估计损失金额
过期6个月以下 0
过期6个月以上 0
合 计 36000 - 800
假设甲公司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贷方100,计算出2003年乙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
解:2003年末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应为800元,2003年年初有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00元,因此在本年中应计提坏账准备800-100=700元。
借:管理费用 700
贷:坏账准备 700
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100+700=800元,即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
(3)销货百分比法: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例:丙公司2003年赊销金额为20000元,根据以往资料和经验,估计坏账损失率为1%,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贷方200元。计算2003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和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
解:丙公司2003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0元,
借:管理费用 200
贷:坏账准备 200
2003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200+200=400元。
注意: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上三种坏账准备计算方法中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计算的都是当年末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只有销货百分比法计算的是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即在用前两种方法计算时需要考虑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而在用后一种方法计算时不用考虑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
计算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科目余额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先要注意题目中要求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判断是否需要考虑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按照题目的要求一步步的处理,通常在每年末都需要将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计算出,以便计算的直观性和准确性。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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