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行为什么应退税额要做冲减进项税额额的减项

《增值税退税》_精选优秀范文十篇
增值税退税
增值税退税
范文一:近来仔细研究了一下增值税和退税的问题,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询问了公司的财务人员,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现我转述如下,供大家参考和讨论。1/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3/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实际得到45-17=28(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近来仔细研究了一下增值税和退税的问题,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询问了公司的财务人员,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现我转述如下,供大家参考和讨论。1/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3/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实际得到45-17=28(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范文二:今天看到一些关于增值税和退税的资料,现放在上面供大家参考一下.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实际得到45-17=28(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范文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示例一、案例某外资工业企业2008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一般贸易进口材料一批,CIF价格为100000美元,汇率为8.27,关税率为14%,报关费及运杂费4000元,已经入库。(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材料一批到岸价格50000美元,将对应出口50000个制成品,海关保税放行,已经入库。(3)采购国内材料支付的价款为20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34000元,运杂费3000元(其中运输费20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500元,仓储保管费300元)。(4)内销产品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300000元,销售残次品收到现金20000元。(5)一般贸易出口取得100000欧元,汇率8.6。(6)加工贸易出口2000个制成品,销售额40000美元。该企业产品退税率13%,计算该企业相关业务税金。二、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关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因为关税问题比较简单,我们不做深究,在这里,主要考虑一下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首先是计算,在计算过程中,我们主要要按照步骤考虑这样几个问题:第一步:“免”税计算。这一步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为:%+20000/(1+17%)×17%=53905.98元注意这里销售残次品收取的现金是含税的,所以要把它换成不含税数额再进行计算。第二步:“抵”税计算。这一步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销项税额的抵减项,所以这一步体现了“抵”字,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采购国内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一部分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发生的进项税额。对于本题目应该这样计算:进口材料应纳关税=.27×14%=115780元进口应纳增值税=.27×(1+14%)×17%=元国内采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34140元,注意这里的运杂费中只有运输费2000元可以按照7%的比率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6元第三步:退税计算。现在免抵两步都计算完了,那么到底应该退多少呢?我们要进行比较,把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相比较,我们分成两条线进行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通常情况下,计算结果都是一个负值,其绝对值视同期末留抵税额。这里括号中的“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为当期进项税额的抵减项,是要剔除进项税额中不应该作为销项税额抵减的那部分,其计算公式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个公式呢?大家都知道我们开始计算的时候,出口货物是免税的,实际上出口货物并不是真正的免税,只是要先交税,再退税,为简单化起见,就干脆免了,不用经过先交后退的过程。当然有些货物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与退税率相等,免了就免了;但是还有些货物,其销项税率并不等于退税率,例如按照规定,其销项税率为17%,但是其退税率应该是13%,那么都免了,不就免多了吗?多的部分就要调回来,作为进项税额的抵减项,对于本案例,应该这样计算:1190800×(17%-13%)=47632元但是要注意,计算到这一步并没有结束,我们看一下“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中的后半部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意思是在剔除过程中剔多了,不能把这部分也剔除掉,还要调回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上面的47632元就是剔除了多免的税,但是1190800元里有一部分不涉及到这个问题,就是免税购进原材料的部分。免税购进原材料可以是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也可以是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因为这部分原材料是免税购进的,所以出口时也免税,例如进料加工的原材料,进口时免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是真正意义上的免税,不涉及到出口货物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差额的问题,所以对于本题目,这部分应该这样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17%-13%)×=6616元注意这里后面的20000指的是加工贸易出口的20000个制成品,而50000表示进口时可以对应的50000的制成品。计算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41016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3905.98-(-41016)=-99490.62元计算出增值税是负值,所以按照正常想法,应该把这个数值都退回来,但是不一定,这个结果还要和直接计算出来的免抵退税额相比较。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这个公式比较简单,直接按照出口退税率计算应该退税金额,但是也要考虑免税进口原材料不存在退税问题而对免抵退税额造成的抵减,计算原理同上面的计算一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13%×=21502元则免抵退税额=%-元第四步:比较计算。在第三步里,已经计算出来当期应纳税额为-99490.62,根据这个结果,应该退99490.62元;根据直接计算的结果,应该退税133302元,到底退多少应该根据比较确定:退税额等于数值较小的那个数额,也就是应该退99490.62元。因为计算出来的本期免抵退额大于这个数,所以其差额是免抵税额,就是60.62=33811.38元。三、关于最后的比较最后的比较是计算出来的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比较,其比较规律为:1.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本题目就是这种情况,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税额为33811.38元。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这里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没有抵扣完毕,所以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税额,如果本题目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为89000元,因为99490.62大于89000,所以应该退税89000,而差额00=10490.62元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四、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另外一种公式前面已经讲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我们把这个公式展开整理一下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实际上,可以换一个角度考虑,把公式调整成如下形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这个式子简单易懂,实际上我们上面已经讲过,后面部分并不真正是进项税额的抵减项,其体现的更应该是对第一步免税计算的调整,所以应该以加法形式列示。经过这样处理,使公式整体表现出来,更容易让人理解,请大家作为参照。
范文四: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制度比较彭浩东/文作者简介: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财政与税收方向研究。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 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 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同时,在注会《税法》考试中,也是一个难点问题。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原因之一,税收属国家行为,增值税、消 费税有转嫁性质,若进入国际市场的商品含流转税,那么外国昀终消费者将势必承担出口国 政府的税收负担。而外国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出口商品国政府的税负。再有,含流转税的商 品进入国际市场,也会增加商品成本,降低竞争力,因此我国为了鼓励货物出口,增加国际市场竞争力,也实行出口税制度。但并不是说只要企业生产和经营出口货物就一定能够得到出口退税,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按照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现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免税不退税、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形式。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在增值税方面,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有: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特定的出口退税企业,其他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在消费税方面,只有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才适用这个政策。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才能办理退税,而外贸企业受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这一点与增值税有明显区别。(二)出口免税不退税在增值税方面,现适用这个政策的企业和货物主要有:(1)小规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有普遍发票的货物出口;(3)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货物;(4)避孕药品和古旧图书;(5)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卷烟和军品。在消费税方面,适用这个政策的企业只有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出口免税不退税的含义有着明显不同。增值税出口免税是指出口环节免税,而消费税出口免税是指在生产环节和出口环节都是免税。增值税出口不退税,是因为小规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和外贸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出口,因其在境内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出口也就不能退。而消费税出口不退税,是因为消费税只征一道税,只在生产环节征税,由于其产品在其生产环节已免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消费税,因此也无须退税,这符合出口退税的“不征不退”原则。(三)不免税不退税增值税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原油、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消费税适用这个政策的是: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非生产企业)。我国现对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退(免)税,否则,可能会造成一些非生产企业倒买倒卖货物出口,干扰商品流通秩序,或串通无货出口骗取退税。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企业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为鼓励货物出口,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所谓实行零税率,是指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这样,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税款,这是我国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目前(2004年 7月 1日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为 6档:17%、13%、11%、8%、6%、5%。因此,目前我国大部分出口货物的增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然而,我国消费税的退(免)税的税率是等于征税率的。我们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是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 费税税率(税额)表》执行的,这是消费税出口退税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一个重要区别。当 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其退还的消费税则应按 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征税率计算。三、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税依据有二种:(1)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 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2)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的数量。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税依据,所以外贸企业出口 或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 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 ×单位税额。出口货物只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问题。由于消费税只有外贸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才既退税又免税,而生产企业出口和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所以消费税中生产企业不涉及退税计算问题,而增值税由于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是既退税又免税,所以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主要采用两种计算办法:(1)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免、抵、退”办法。(2)对未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其他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4)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税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 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锐,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 5%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的 12类货物出口,提供的普通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使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退税。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公式计算退 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范文五: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当期应退税额。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笔者举例说明。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贷:银行存款5850000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6. 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贷:银行存款90000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460000贷:应收补贴款
460000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600000贷:应收补贴款
范文六:“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笔者举例说明。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贷:银行存款
5850000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6. 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贷:银行存款90000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460000贷:应收补贴款
460000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600000贷:应收补贴款
3600000“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笔者举例说明。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贷:银行存款
58500002. 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产品内销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4.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5. 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0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6. 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贷:银行存款90000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460000贷:应收补贴款
460000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6. 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7. 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600000贷:应收补贴款
范文七:增值税退票证明一、这个事情有两种处理办法:一.假如你的客户还没有拿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那么可以直接把全套发票退回给你,然后你按照客户要求重新开具以发票给他,对于你的客户来说就OK了。作为销售方,你拿到退回的发票后,开具一份和退回的发票对应的红字发票,做账的时候抵销就可以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1、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里按照原来开错退回的税票内容填写一份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打印出来拿到你的主管税局,税局会审核后给你一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你拿到通知单后就可以回来按照通知单内容开红字发票了。二。假如你的客户已经把发票在他的主管税务机关抵扣了,这个时候就比较麻烦了,抵扣了的税票是不能退回给你的。那么就需要由客户在他的防伪税控系统里填写打印申请书,持往他的主管税局审核填发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把通知单交给你,你凭据通知单内容开具红字发票。然后把红字发票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交给你客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税局工作要求可能会有些微小差别。大体上应该差不多。二、没看动什么意思。是你要红充呢。还是要把你现有的发票退给税务所。红充的话,让对方公司写个物品退回证明就可以。你自己退的话。不用写。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这样来处理:1,在没认证过的前提下,你写的拒收发票证明,里面要有原因,发票代码和号码,最后盖上章就可以了,交给销方由他去他们的税务局按强人说的流程办理。2,如果已经去认证并且未认证通过这样是由你方去你们税务局按上面流程办理红字通知单。3,如果已通过认证并抵扣,后发现错误,由你方去你们税务局办理,后交销方开红票。4,具体的增值税退票证明:并没有固定格式,直接写上以下这两点原因即可: 开票品名与出货单上的不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要分开开票。 5,当月开出且对方未认证的,可以直接退回作废。对方认证了或跨月退票(不得超过90天),应由对方到其主管税务局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凭此《通知单》你方方可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当期销售,之后再开具正确的发票交给对方。你是说给对方公司的还是给国税局的销货退回证明基本上是我公司什么时间购买什么东西,因什么什么不符故退票简单一点就可以了他们关键是看公司章。三、上月开出,并已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收回作废,已认证抵扣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票.哦对了,要去税务局那填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你就正常报税就可以,然后让对方到主管局开具《通知单》,你凭通知单开了红票冲减原来的蓝 做账方法同上。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错了,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找到此张发票,90天以内可以到税局申请开负数发票冲红.需要对方客户出具一份退票的理由,再盖个公章.然后负数发票与正数开票刚好一正一负就冲销本文来自织梦你可以跟开具方沟通,然后你写了个证明,证明那份发票有问题,比如:所开发票的税号或其他资料不符,要求重开;所开发票的数量或者金额有误要求重开;所开发票因为人为因素导致扫描通不过等等原因,然后你要在你写的证明上要盖上你们公司财务章或者公章后寄给开具发票 copyright dedecms相关标签: 增值税发票退票说明。
范文八:作者:许仁青江苏审计 1999年12期企业出口退税有两种方式,一是1994年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它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即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并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对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对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按规定给予退税。二是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直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按“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通过“应收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栏目、“产品销售成本”、“应收补贴款”等栏目核算。例: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到岸价400万美元(其中:国外佣金20万美元),产品销售成本2200万人民币,按规定该货物退税率9%,其增值税率17%,当日外汇牌价为1美元兑换8.2元人民币(中间价格)。营业收入为:(400-20)×8.2=3116万元人民币(离岸价)。根据《增值税条例》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的规定,营业收入(不含税)也为3116万元。按规定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销项税为零,其进项税作为企业资金占用形式,如何处理?按规定进项税转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栏目中反映。按规定该货物增值税率17%,而退税率为9%,8%不予退税部分作为一项成本,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其好处已体现在“产口销售收入”等栏目中,根据配比原则不予退税部分理应在“产品销售成本”等栏目中反映。会计分录:实现收入时,借:银行存款等3116万元贷:产品销售收入等3116万元结转成本时,借:产品销售成本等2200万元贷:产成品等2200万元其他分录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实行“免、抵、退”办法“免”: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其出口退税以离岸价计算税额,不予退税的部分金额为:3116×(17%-9%)=249.28万元,按规定准予退税额为:3116×9%=280.44万元结转按规定不予退税的部分时,借:产品销售成本等249.28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9.28万元准予退税的部分,可采用“抵”或“退”的办法。“抵”:抵消内销产品应纳增殖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80.44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44万元“退”:对于出口比重较大,不足抵扣部分按规定给予退税借:应收补贴款280.44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44万元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280.44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44万元2.如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借:产品销售成本等249.28万元应收补贴款280.44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29.72万元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280.44万元贷:应收补贴款280.44万元3.若上例中为外贸企业,其购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其进项税为347万元,则:进项税347万元与退税额280.44万元,其差额93.56万元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税额转出)”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按规定的退税额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或“应收补贴款”。与其他退税形式相比,增值税出口退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方式,其退税的好处直接体现在毛利中,而其他形式的退税是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方式通过“补贴收入”科目反映到损益中去,这是出口退税与其他退税在会计核算上的一个显著区别。
范文九: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 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7%=51此时C的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5%=45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实际得到45-17=28(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这里为什么不是234?因为根据你说的出口234,即FOB234吧)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一、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二、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第一,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第二,实行扣税法,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办法,采用直接计算法须在产品核算过程中划分确定增值项目或非增值项目,使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实行扣税法,尤其是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办法,则可以使税金的计算与成本核算脱钩,计算征收手续比较简便。 对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的确定,有两种方法:(1)先确定非增值项目(扣除项目),然后再衍乘以适用的扣除率,求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扣除项目×适用的扣除率在确定扣除项目时,会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具体有:①购进扣税法。是指扣除项目的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只要是当期购进的,不论是否投入生产,其应抵扣的税款,当期均允许抵扣。计算公式:本期扣除税款=∑(本期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②投入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投入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款=∑[(本期投入生产过程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③产出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完工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额=∑[(本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税率]④销售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销售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额=∑(本期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2)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 新增值税实行此办法,即凭购进允许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已征税款,作为扣除项目的已征税款,并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
范文十:【学习提示】难内容点注意公式,理解的记和。
忆【适用情况生】企产业(免退税计算
)、免抵一的含义退口出货零税率:免销物税并退进项项 税外:销项免征销进 项税退销:销内项-进>0 项交
税税抵为了是化减管征手,不用续边一销交税内一,边销又退外,税而是并合虑。考1“.免抵”含义:税.2免“” 是指税免出征销售口的项销税额3.“”抵 是税外应退税额销抵内减应纳税销额4.退”“税 是指外销应退税超额过销应内纳的部税分二、公推导 式税退率通小于常或等征税率于所,外以销负担进项的税不一全退。 定征退之差外销额=ⅹ(税率-退征税率)外应销税额退外=销项-进退征之
差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上留期抵内外综合销虑(考销外应抵减退销应内纳
)应纳税额=内销项-(全部进销-项征退之)差-期上留抵内销销项-内销进项-=期留抵上-(销外进-征退之差)项如纳应税额>0则,税 交全部应税退均额已抵免免 =抵论理税额 退抵留0=应纳税额成原形:内销因进项大销项于或退税额大于销内税额纳 .内销项大于销项,则留抵进。退额税于内大销应纳额,则税退税。应纳税为额负时数有退才可税性能(论理退税)额退限税=额外额ⅹ退销税 率比较应纳税绝额数对和退限额,税退较者 小如应税额纳绝数>对税退额限应 退税=额税退限额免 抵0 =留抵应=绝对数纳-税退限 额纳税额绝应对≤数退税限 额应税额退=纳应额税绝数对免抵 退=税限额-应绝纳数对留 抵= 0例题】【设计算假出得纳应额税为200万,-退限额为税11万,0退税则11万,留抵0税为9额0,万免抵税为额.
0【例题】设假算得出计应税纳额为-20万0,税退额限为21万0则退,2税00,免万抵额为10万,税 留抵额为税. 0三、免退税计抵“四算骤”
步第步一——算征计之退 差第步二——算内计销综合外虑考的应纳税下 额三第——计算步税限退额四步第—比较确—定退及应抵免或留抵额税四、教材公式.1抵退免税不得免和征扣抵的额=离岸税格价×汇外牌×价增(值率税-出口税率)退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额-税(进税项额-抵免退税得不免税额抵-)上末期抵税额留.3抵免退额=出口货税离岸物价外×汇人币民价牌出口货×的退税 率4比较.定确应税退,确定额免留抵税抵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扣减进项税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