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房屋出售管所的房证如何办新证

年四平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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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平买房补贴优惠新政策,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已正式下发,并开始实施《意见》一共20条。《意见》规定,我省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同时,对购买库存商品房人将给与适当补贴。  支持新市民进城落户购房  进一步简化农民租购房屋落户手续。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保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长的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地政府可将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统一调整纳入到2016年计划实施,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城市应达到70%以上,力争逐步达到10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二手房做为货币化安置房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的非住宅房屋可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范围。  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等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均可实行货币化安置。  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  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居民家庭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购房人提供更为优惠、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推广“农民安家贷”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灵活认定收入证明,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整年的方式,优化还款频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购房人选择金融机构为其贷款的权利。对积极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金融机构,各地可在住房公积金存储等方面予以相关支持。  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证明、所购住房面积的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为40年。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及其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足额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按1.5%计征,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计征,其他类型房产按2.5%计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标准,位于长春市城区和郊区的按15%计征;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按10%计征;位于其他地区的按5%计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给予购房人适度补贴  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民购买库存商品房,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上缴契税额度给予适度的购房补贴。  取消相关限制性措施  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  规范审批和收费  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相关收费的合法性审查,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建立开发项目审批、收费清单制度,日前向社会公布。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各地政府要对已建成但未完成配套的住宅小区加快制定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日前向社会公布。力争2-3年内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已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各地政府要全面启动已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房屋的清理工作,制定加快房屋产权登记具体办法,解除交易限制。  明确目标任务,实行“一城一策”去库存  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分为四种类型,实行“一城一策”。一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较为旺盛的城市,包括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梅河口市、农安县等5个城市和地区。二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大、需求不旺盛的城市,包括通化市、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榆树市、伊通县、延吉市、珲春市等8个城市和地区。三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不旺盛的城市,包括白山市、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长白县、扶余市、前郭县、洮南市、通榆县、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23个城市和地区。四类城市为库存规模小、需求较为旺盛的城市,包括白城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市九台区、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东辽县、集安市、靖宇县、长岭县、乾安县、镇赉县、大安市、敦化市等15个城市和地区。力争到2018年年底,一类城市商品住房库存量比2015年年底减少25%,二类城市和三类城市减少30%,四类城市不设任务,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非商品住房库存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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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的房子算不算有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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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的房子算不算有产权证
湖北 荆州 发表时间: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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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6]3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
【全文】【】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6〕3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政办发〔20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区政府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开发区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范围、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铁东区政府和铁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建局为本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设立的四平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受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方案的拟定,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协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监察、审计、公安、工商、价监、金融、税务、公证等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人员,在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管理下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区房屋征收部门对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改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作出答复。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行市、区政府决定制度。
  各开发区的房屋征收,由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所在区政府作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区政府对拟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召开合法性审查会议,确认符合国务院《》第、第规定并形成审查结论;
  (二)市发改部门确认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认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已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过科学论证;
  (三)市规划部门确认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并经过科学论证;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的土地用途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过科学论证;
  (五)市、区财政部门或专户存储银行出具确需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存储到位的证明;
  (六)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确需征收的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结论。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未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由市发改部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补充审议后列入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工商、金融、公安、税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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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四政办发〔2014〕61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2014年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四平市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使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公平、合理、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政令第204号)、《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保〔2009〕5号)、《吉林省住建厅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吉建办〔2010〕8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物配租方式
2014年市政府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两种方式实施分配。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分期、分批逐年解决的原则。
(三)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房源分配
市住建局根据各区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数量(不含2014年新申请家庭),按比例匹配房源。各区将房源面向本区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分配,如分配后有剩余房源,可组织本区实施第2次分配或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匹配。
四、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分配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完全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收取低租金。
(一)分配对象
目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具体分配对象条件由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内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房源
1. 7#-4地块
地点:位于幸福街以西、粮食职工学校以南。
基本户型:40平方米。
房源数量:146套。
房源面积:6652.69平方米。
2. 大禹加州湾
地点:位于铁西区政府东侧。
基本户型:36平方米、45平方米。
房源数量:50套。
房源面积:1985.27平方米。
3. 华亿紫金城
地点:位于烟厂路西侧。
基本户型:40平方米。
房源数量:252套。
房源面积:10059.94平方米。
(三)租金标准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暂定为每月0.75元/平方米。
五、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分配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保障对象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
(一)分配对象
目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无房家庭。具体分配对象条件由各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内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房源
1. 西湖水岸
地点:位于铁西区中央西路乡镇卫校西侧。
基本户型:45平方米、55平方米。
房源数量:416套。
房源面积:21680.64平方米。
2. 星源世纪城
地点:位于英雄大路南侧、西郊热源厂西侧、西环城路以东。
基本户型:45平方米、55平方米。
房源数量:766套。
房源面积:39716.85平方米。
3. 华鼎家园
地点:位于博世康医疗器械公司东侧、声旺食品公司西侧、创业路南侧。
基本户型:50平方米。
房源数量:29套。
房源面积:1444.78平方米。
4. 滨河园一期
地点:位于重工路以南、平东大街以西。
基本户型: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
房源数量:523套。
房源面积:23561.6平方米。
5. 北河新村小区
地点:位于北河东路北侧、北一经街西侧、北河路南侧、哈大铁路东侧。
基本户型: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
房源数量:5套。
房源面积:218.4平方米。
6. 滨河家园
地点:位于北迎宾街以西、前进路以北。
基本户型:36平方米。
房源数量:1套。
房源面积:36.17平方米。
(三)分配价格
按照《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分配的价格为1750元/平方米,保障对象(申请人)以约1138元/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取得65%的产权,其余35%的产权为政府所有。3年内免收租金,由申请人无偿使用。3年后可自愿购买其余政府产权,如果不购买,按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按规定分配对象应该享受户型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超出部分应按全价获得。
六、分配方式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主要采取抽签或摇号等方式,具体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七、分配时间
(一)计划于2014年10月30日前,市住建局将房源分配到各区政府。
(二)计划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各区政府将房源分配到申请家庭。
(三)根据项目竣工时间,计划于2014年12月初开始办理入住手续。
八、分配经费
本次分配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来源按照《吉林省住建厅 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建保〔2010〕23号)规定,在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出售价款1%比例提取中列支。
九、相关政策
(一)市政府对所租赁的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拥有100%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只有使用权。
(二)优先原则。各区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应考虑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应给予相应照顾。
(三)申请人在居住3年并取得其余政府产权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取得全部产权前,申请人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分配价格进行回购,不计利息,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四)将所取得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十、有关要求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按照&属地化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分配实施方案并报市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分配,各区政府分配方案应在区政府网站长期公示。分配过程应当公开进行,抽签或摇号过程必须在公证机关全程公证下进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及新闻媒体实施监督。
(二)各区政府应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制度,对本区实施保障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核查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在组织检查和申报的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等信息。经过检查或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收回保障性住房。
(三)市住建局负责房源筹集、协调办理申请家庭进户入住手续等相关工作。
(四)对以提供虚假信息、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或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的,责令其退出实物配租的房屋,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房租,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五)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由于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收款之日起,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六)保障对象自取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下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成立四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宇&&& 副市长
副组长:苏& 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同明&&&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郭志勇&&& 铁东区区长
侯& 川&&& 铁西区区长
郭力群&&& 市发改委主任
高铁成&&& 市财政局局长
王魁元&&& 市民政局局长
王征宇&&& 市信访局局长
苏兆廷&&& 市司法局局长
于荔欣&&& 市法制办主任
王化宇&&& 市残联理事长
徐长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梦觉&&&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海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主& 任:李大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文泽&&&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郑贵维&&& 铁东区住建局局长
刘永军&&& 铁西区住建局局长
十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以及房源筹集等相关工作。
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廉租住房分配、入户调查及退出等后续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廉租住房分配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住建局确定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金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申请家庭低收入资格认定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并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市信访局负责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信访接待和信访相关事宜的解释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公证处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全程公证。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秩序,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市法制办负责对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核。
市残联负责协调申请家庭成员残疾状况认定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分配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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