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法人个人签定的合同没有公司合同仅盖章是否有效效

警惕法定代表人签字——莫以“盖章”方便而为之,莫以“签字”麻烦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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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定代表人签字——莫以“盖章”方便而为之,莫以“签字”麻烦而不为
源│金融街法律专号( jinrongfalv001)原文按:在一次交易动辄十几份、几十份合同的现在,许多法定代表人都以加盖“人名章”的方式完成在合同上的签字!盖个章而已,不过是“举手之劳”,确实方便~ 可惜,人却不知,风险正悄然而来……今天就说一说,法定代表人签字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 也劝君一句:合同上的签字非同小可,还是“莫以盖章方便而为之,莫以签字麻烦而不为”的好。合同的签署对于合同的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民商事活动中十分常见。但其与单位的盖章有何联系与区别?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是否对相对人有影响?另一个经常被问及的问题是,合同书上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未加盖公司公章,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尤其是,当法定代表人面对成百上千份合同时,多以加盖“人名章”的方式完成签字!这种签字的方式又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诸般问题,且听我一一作答……首先,厘清三个概念: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大家常听到“这个单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A、也可以是B,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这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合同仅有法人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约定“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则两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为有效;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则仅加盖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同样仅加盖印章即为有效,此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均是法人意志的体现。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其法人盖章是否有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在合同等文件上签字,但未加盖法人印章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合同有效,理由如下:首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例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这些人选实际上是由持有表决权优势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相应地,其行为后果也应由法人承担。再次,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法人单位的盖章无实质区别。因为,单位印章本身没有“手”、“脚”,也没有“意识”。盖章必须通过人来完成,那么,哪个“人”有权盖章呢?显然非法定代表人莫属。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定代表人拿起笔签字,和拿起印章加盖是一样的。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公司案件审判指导》一书中曾指出:公司的意思表示并非只能通过公司印鉴形式表征出来,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只有凭印鉴才能行使代表权,并不能认为欠缺了印鉴,公司就无法做出意思表示。由于法定代表人本身即代表公司,在没有特别约定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如签名),即可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第2期案例《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中的法院认为部分指出:由于担保的函件得到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故上诉人出具的《承诺书》有效成立。公司的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通过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所为的行为,是公司法人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法人具有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对其权利限制,以法人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或在对外出具的文件上签字是否有效该情况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相对人善意并且无过失的,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为职务代理,其代表行为有效,所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可依法成立。但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的,则不能适用上述规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合同责任。说了这么许多,想必众位看管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加盖法人公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已经基本明了。然而,面对成百上千份合同时,法定代表人多以加盖“人名章”的方式完成签字,这也埋下了隐患:因目前名章在公安机关备案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名章进行备案的情况也不普遍,不容易进行识别; 在没有条件核实法人印章真伪情况下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待日后发现所盖印章系伪造时,无法证明是谁所加盖印章,进而无法明确该法人单位是否有责任。那么!如何防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呢?面对这一风险问题,我们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一)在法人盖章的情况下争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进行签字。因为在没有条件核实法人印章真伪情况下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待日后发现所盖印章系伪造时,无法证明是谁所加盖印章,进而无法明确该法人单位是否有责任。在此过程中,“人”比“章”更靠谱。(二)在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相对人应当面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签署文件的人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三)如果法定代表人需授权他人签署,则应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过程进行面签或公证,确保授权过程真实有效。(四)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用笔来书写,而不是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来替代,更不能委托他人加盖“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名。(五)在协议生效条款表述增加“自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尽可能避免只写“自有权签字人签字……”。
馆藏&23208
TA的最新馆藏[转]&[转]&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却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是否有效?发布时间: 16:00:30【】【字体:
】【】编辑同志:
日,我和一食用油公司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当时食用油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合同上签字,但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现在,我向该公司追要欠款,食用油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吴某却说,合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无效。请问,我和食用油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读者:孙龙豪
孙龙豪同志:
你和食用油公司签订的花生买卖合同应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五种,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有效。
(通讯员 宋豫 赵钦)
· · · · · · ·仅盖公司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合同能否成立【】【字体:
】【】稿件来源: 广西法院网发布时间: 15:34:22
2006年8月,原告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一份购买戴尔GX520DT电脑65台的口头协议,单价为5000元/台,总价款为325000元。同年8月30日,原告委托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将该批电脑发货至被告公司,并写明收货人为该单位员工陈某。同年9月1日,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物流公司将该批货物运送至南宁后,由被告的员工陈某提货后交给被告。后由被告将该批电脑全部转卖给第三人。同年9月12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形式双方补签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AD-GX520DT电脑65台,单价5000元/台,总价款为325000元。……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5%,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条款。同年9月20日和30日,被告通过银行向原告分别汇款40000元和70000元,合计110000元。此后,所余货款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经多次追索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5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62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另查明,原告供货给被告65台电脑的型号,即序列号(每天电脑保修的身份识别号)均与被告卖给第三人的65台电脑的型号一致。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日补签的《购销合同》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该合同并未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但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后,未将余款结清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付给原告货款215000元;
二、被告应向原告偿付违约金1075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宁市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购买65台戴尔电脑协议的问题。
第一,在日期为日的合同上有被告的合同专用章,被告提出只有在双方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合同才生效的主张,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特别约定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生效的情形下,公司的公章可以产生公司认可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原告是认可合同成立的,因此,被告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第二,从双方以往的交易看,双方确实存在有以传真件作为合同形式的惯例,传真件也是合同原件的一种书面形式。可见,双方于日订立的合同成立,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
二、关于被告是否已经交付合同标的物的问题。
原告将电脑通过物流公司发送到南宁,在南宁某货运部发货清单上签字的是陈某,陈某作为被告的员工曾代表被告在与原告的合同上签字,同时,由第三人陈某所签收的电脑,与被告出卖给第三人的电脑的序列号完全相同,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发给第三人的电脑是从其他的发所发,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已经将日合同项下的65台电脑交付给被告。
三、关于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问题。
原告履行日合同的供货义务后,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货款325000元给原告,被告已经支付了110000元,余下款项215000元应支付给原告。现被告未付清全部款项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被告所欠货款的5%计付,即215000元×5%=10750元。(黄琴 黄彩云)(责任编辑:谢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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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盖章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0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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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其行使权利代表法人,因此,没有盖章一般也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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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合同是个人与公司签订,公司一方只有公司盖章,没有法人签字。请问合同是否生效。-免费法律在线咨询-法帮网()
> > >合同是个人与公司签订,公司一方只有公司盖章,没有法人签字。请问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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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个人与公司签订,公司一方只有公司盖章,没有法人签字。请问合同是否生效。
是个人与签订,公司一方只有公司盖章,没有签字。请问合同是否生效。
发布时间: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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