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旗平选2017年城市低保新政策有那些新政策

您所在的位置:>>>正文
前政办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察右前旗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察右前旗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3〕66号)文件精神,按照《乌兰察布市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全旗城乡低保工作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旗政府决定从2014年3月起至2014年7月底,在全旗范围内对城乡低保进行清理整顿。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对象
全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现金直补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群体)。
二、工作原则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原则;
(二)采取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采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四)采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五)采取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确保稳定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清理整顿,使全旗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达到“四实在、三规范”要求。即:保障人数实在,保障标准实在,配套资金实在,补助水平实在;审批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原始资料规范。在全旗范围内建立起准确、真实、完整、规范的社会救助数据库,健全和完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工作方法
(一)舆论先行,“未整先改”。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乡镇要不间断、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城乡低保的各项政策法规,让全社会了解低保政策和各部门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自动退出低保,教育群众不“争”不“挤”低保。
(二)按部就班,“先清后保”。各乡镇要重新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逐一梳理,在低保户自愿填写《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的前提下,通过比对再核实其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应重新填写年检表和申请书并存档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清理并退出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拟新增对象,应按新政策规定,履行程序后纳入保障范围。
(三)多措并举,“先停后续”。凡本人名下拥有车辆且已公证转让给他人的低保对象,要立即废除公证书,暂时停保,待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再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确认,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续保手续,坚决纠正以公证替代过户的错误做法。年龄较小、身体条件尚可,仅凭残疾证件纳入低保的对象也要暂时停保,待指定医疗机构甄别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一时难以澄清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已保对象,按照此法一并“先停后续”,不符合条件的全部清退。
此外,现金直补人员及其他社会救助群体的清理参照以上方法同步进行。
五、时间步骤和工作规程
(一)宣传动员、清查申请阶段(一个月半4月30日)
1、旗、乡两级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要在本乡镇进行公告。
2、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城乡低保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步骤。同时,应在各村(居)委会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让群众了解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低保政策。
3、旗社会救助局对2013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全部进行技术比对核对认定。核对办法:旗社会救助局提请市低保中心数据库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再和旗相关部门核对。旗公安局配合旗社会救助局审查户籍信息;财政局配合审查是否财政供养(在职、退休或遗属);旗社保局配合审查是否领取养老金(退休或遗属),旗就业局配合审查是否稳定就业;旗工商局配合审查是否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旗住建局配合审查住房情况;旗交警队配合审查是否拥有车辆;旗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审查是否交付所得税。上述配合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专事专办,配合单位要在核对表上签字盖章。旗里清查认定结果交乡镇入户核实。以下11项为重点核查项:
(1)申请低保对象户口不在本乡镇的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在职(退休)工资和领取社保金的;
(3)死亡或户口已迁出的;
(4)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家中拥有、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6)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年龄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7)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年龄在40周岁以下);
(8)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9)未进行年检年审续保登记的;
(10)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危房除外)的或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且装饰中高档、有高档电气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11)民政部门规定的其它不能享受城乡低保的情形。
4、申请。凡持有本旗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均可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乡镇要受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乡镇人民政府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城乡居民下一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时间。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都要在申请时录入指纹、影像、个人信息,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疾病诊断书(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填写《家庭成员信息附件》(表3),并将审查后复印件附表3后。城乡低保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不能分户申报,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必须分开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应当如实说明。
5、各乡镇同时开展本乡镇范围本方案规定的清理整顿范围内对象的年检和复审工作。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疾病诊断书(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填写《家庭成员信息附件》(表3)并将审查后复印件附表3后,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表4),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确认签字。完成指纹、影像信息验证,采集核对数据。
6、各乡镇受理本乡镇群众上访事宜。
(二)调查评议、核实确认阶段(一个月5月31日)
1、各村委会在各乡镇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可以由村民联民推荐或村民代表会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负责本村低保评议工作。
2、村委会在各乡镇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村旗技术比对清理对象、新申请对象、举报对象以及复审对象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入户调查对象。入户调查对象包括未年检及年检未通过对象和旗技术比对清理对象、新申请对象、举报对象。对入户调查对象填写《察右前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表1)、打印《察右前旗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表》(表2)。
3、各乡镇对旗社会救助局提交的旗里清查认定结果开展入户调查核实,主要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完成《城乡居民家庭状况核查表》(表5),然后由各村委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完成《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书》(表6),最后由乡镇评审委员会审核,根据我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认继续享受低保或退出低保,提出乡镇审核意见,填写表七。
4、对没有清查出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由各乡镇负责,对被举报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完成《城乡居民家庭状况核查书》(表5),然后由各村委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完成《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书》(表6),最后由乡镇评审委员会审核,根据我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认继续享受低保或退出低保,提出乡镇审核意见,填写《察右前旗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表》(表7)。
5、对新申请要求入低保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表4),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确认签字。完成城乡《居民家庭状况核查书》,然后由各村委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完成《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书》(表5),最后由乡镇评审委员会审核,根据我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本村委会(社区)可退保人数、预新进人数以及本乡镇各村委会(社区)低保人数的平衡,合理确定该村委会(社区)新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填写表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低保:
(1)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
(2)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生活困难人员;
(3)因重灾、大病致贫的人员;
(4)单亲家庭且子女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且生活困难的;
(5)已入住幸福院生活困难院民。
农村低保对上述(2)、(3)、(4)确认结果在村委会或幸福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准备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城镇低保对上述(2)、(3)、(4)确认结果要经过居民代表听证,按听证会程序进行进一步确认,再次填写《察右前旗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表》(表7)。确认结果在社区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准备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6、各乡镇对复审通过对象进行审核,乡镇填写《察右前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表1)、打印《察右前旗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表》(表2),各村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家庭状况核查书》(表5)、《察右前旗城乡低保民主评议表》(表6),乡镇填写《察右前旗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表》(表七),准备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三)审查审批、清理整顿阶段(一个月6月30日)
1、对清查、举报、新申请确认情况,即上述(二)中(2)、(3)、(4)项所述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社会救助局。
2、旗社会救助局首先进行横向技术比对,比对程序按第一阶段的3中规定进行,然后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主要抽查是否按程序进行。
3、抽查无问题后,旗低保评审委员会集中审批。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一律清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尽快纳入低保范围,编排低保证号,核发证件。并对审批后结果由乡镇在村(居)委会进行长期公示。
(四)整理归档、纠错总结阶段(一个月7月31日)
1、新进低保对象进行档案管理,要建立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档案,纸质档案做到1户1档,一式两份。一份存旗社会救助局,一份存乡镇民政办。核实编排低保证号,录入自治区低保平台管理,实行“一卡通”发放。
2、继续开展年检工作。今年年检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去年已进行指纹和影像录入的各类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验证;二是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低保对象进行复审。复审步骤内容按审核审批程序进行,补全所有材料。以上两项工作可提前在第一阶段。三是对已享受城乡低保户证件全部换发新证件。
3、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重新审批。
4、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错,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问题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进行备案,其中“经办人员”是指负责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复核等事项的旗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主要指村(居)民委员会组成成员。“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等。“备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和人口、保障人口与类别、享受金额、与经办人关系等。旗、乡两级备案,两级存档。
5、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旗长牵头,民政、监察、审计、财政、社保、就业、住建、住房公积金、公安、交警、国税、地税、工商、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察右前旗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工作职责。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跟踪督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低保清理整顿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公安部门配合办理各类人员的户籍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供相关信息;统计部门要提供相关必要的统计数据;残联要提供残疾人全部信息。各乡镇要履行好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
(三)确保社会稳定。在工作中,要严格按低保政策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政策,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包案制度,切实防范和解决好因低保清理整顿而出现的非正常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要切实加强低保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察右前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介英(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马文辉(旗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栗常青(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褚建军(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效杰(旗审计局局长)
吕& 君(旗财政局局长)
张利芬(旗社保局局长)
刘慧龙(旗公安局副局长)
高文学(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俊文(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薛& 瑞(就业局副局长)
张建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彩英(旗统计局副局长)
李宝国(旗国税局副局长)
曹连奉(旗地税局副局长)
贺太世(旗工商局副局长)
乌& 云(旗残联副理事长)
赵& 琴(三岔口党委书记)
王有福(土贵乌拉镇镇长)
刘& 亮(平地泉镇镇长)
姚继德(玫瑰营镇镇长)
杨& 华(巴音塔拉镇镇长)
贾志刚(黄旗海镇镇长)
白天亮(乌拉哈乡乡长)
乔& 剑(黄茂英乡乡长)
巴音宝(固尔班乡乡长)
云格日勒图(旗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树堂(旗房产交易所所长)
李鹏宇(旗社会救助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栗常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鹏宇同志兼任。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旗委办 电话:  邮箱:
察右前旗政府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  ICP备蒙ICP
公安机关备案号:04 技术支持:阿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资助申请工作全面展开
  为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权益,自治区党委、政府从2014年起,对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实施教育资助政策,今年是实施此项政策的第三年。  阿旗受助家庭子女资助工作8月1日全面展开。全旗第一批审核通过91人,其中本科88人,专科3人,拟发放资助资金361万元。第二批申请受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目前已受理220人次,其中本科118人,专科102人。拟发放资助资金778万元。  第一批已于8月15日前上报,第二批将于9月15日前上报。资助资金由自治区拨付到盟市财政部门后,10个工作日内打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字体: 】
Copyright 2008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
主办:赤峰市人民政府 承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设管理:赤峰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内蒙古智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您当前的位置: &>&&&
达拉特旗民政局全面排查农村牧区低保政策及兜底脱贫落实情况
来源:发布时间:
达拉特旗民政局按照旗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相应配套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突出社会保障兜底,加快我旗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步伐,近日,对我旗农村牧区低保政策及兜底脱贫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苏木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民政局抽查,截止目前,经统计共排查低保对象人数7747人;建档立卡人数11793人。全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有533户1233人,其中:国家级的有245户536人;市级的有288户697人。纳入五保范围的有30户30人,其中:国家级的有27户27人;市级的有3户3人。排查后发现家庭人均收入超低保标准但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实际生活仍很困难的有225人;未发现“关系保”、“人情保”以及违规操作等现象。&同时,为了确保农村牧区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我旗各个苏木镇都已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和近亲属备案制度,在服务窗口建立了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
主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传真)&&邮箱:&&蒙ICP备号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 &&纪检组邮箱:
技术支持:您好, []|
内蒙古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扩大到57个重点旗县
  记者4月21日在召开的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区于2010年5月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赤峰市巴林右旗、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开展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目前取得明显成效。从今年起,自治区政府决定将这项工作扩大到其他57个重点贫困旗县。
  据了解,农村牧区扶贫标准仍执行2009年自治区自行制定的,即农区年人均纯收入1560元、牧区年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主要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居民,特别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牧区居民。扶贫对象主要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牧区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牧区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
  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扶贫项目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记者郝佳丽)
  (郝佳丽)
推荐微博:
如果你对新闻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新闻视频高清大片
新闻排行图片网评国际国内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14-07-11 11:22
【字体:  】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维护低收入群体的权益,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开展了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要求各地参照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结合地方实际,对本地区所有低保对象重新认定,破解低保对象认定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在此次全区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过程中,各地首先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健康程度区分成6个档次,然后将每个档次的对象按照年龄阶段分别确定劳动力系数。通过劳动力系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分别核算出低保家庭从事农业生产、进城务工、家庭养殖、子女赡养等收入金额并给予赋分量化。随后,由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干部、民政助理、村民代表召开低保听证评议会,对低保家庭进行听证评议和现场打分。通过采取低保家庭&收入得分+听证评议得分&的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公开、公平和公正。
  &一直以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存在变量多、没有统一标准、难于准确测算等难点,在实际操作中主观随意性大、核查内容不够全面、对象认定缺乏准确性。这次对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各地参考克旗的做法,统一了评定标准,量化了基本生活指标,对低保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便于实际操作,从根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刘国刚说。&(霍晓庆& 李晔)&
内蒙古日报
视 频 新 闻
新 闻 中 心
经 典 原 创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年农村低保新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